阅读《政法笔记》有感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岳运生)2008-11-19 08:591、《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林达一本美籍华人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日常的存在。
在这本书里,作者以独特又敏锐的洞察力,结合血肉丰满的生动案例,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全面、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幅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矫正了一些人们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令人获益匪浅。
2、《政法笔记》——冯象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
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
《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
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
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
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
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5、《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并非纯粹性的学术著作,而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这对我们了解西方法理学、西方的法学教育、西方的教材撰写编排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因此这本书介绍给大家其意义要比纯粹性学术著作更大,是能启发法学思维的一本好书。
读《政法笔记》随笔)

读《政法笔记》有感早在两年前我就购买了这本书,当时寄希望有这样一本类似《极简欧洲史》法律入门级小书,以便我从宏观上把握法律的框架,填补知识领域的空白。
能让我这个法盲悄悄地推开“法律之门”,看看那些衣冠楚楚的法律人为之赴汤蹈火、如痴如醉且能带来财富的法律到底怎般模样。
可是大致看了几眼就把它放在书架上再也没动过。
直到今年,单位组织读书活动,乘机借助外部的压力,缓解我的读书拖延症,于是重新拿起这本书来,鞭策自己通读了一遍。
啃这本书很费劲,书中经常出现一些法律术语,如法律行为、死者人格利益、犯意、确认之诉等。
这些术语往往需要放在一整套法律知识体系中才能体会它的精妙,想寥寥数语讲透不够现实。
有时作者为了增强文章的可读性,有意识地避免使用专业概念,总是有一种盲人摸象、管中窥豹的感觉。
再者,作者本有文学背景,又留学海外多年,语言修辞上更符合西方思维,需要不时做语法分析,去除作者“魔幻式”修辞后,似乎把一些简单问题想复杂了,例如,在《正义的蒙眼布》中写到:“法治的当务之急,便是……包括填补立法的‘漏洞’”。
我理解这其实是逻辑学“三段论”在分析法律事实上的适用,是任何法律人开展法律解释的必备技能。
(详细运用参见第98页案例和第101页两个惯常的做法)。
以上我没有批评作者的意思,只是因为没有满足我当初购买这本书的初衷,对此所做的一次“如何学法”方法论方面的思考。
在我看来一本入门的书,要给门外汉建立一个知识领域的框架,如果遇到像法律(法学)这样庞杂的知识体系,退而求其次,至少要引起读者的兴趣。
所以类似于《政法笔记》的读物只能归类成“法律入门后的读物”,而不是“为了入门法律的读物”。
正如作者在弁言此书的目的“为中国的普通读者写一本书,谈谈新旧政法体制衔接转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本书是法律专题研究,而不是对读者进行法律教育。
法律入门最好的方法是从实体法教科书入手,辅之以案例和必要的学说理论,讲究解决实际问题,系统地构建部门法知识体系,进而才是品味法学大家的法哲学思考。
《政法笔记》的读后感多篇

《政法笔记》的读后感多篇《政法笔记》读后感(一):法律生于权利;法律是政治的外衣。
法律生于权利;法律是政治的外衣。
以上是本书的主旨,逻辑和论证还是比较严谨的,因此显得枯燥难懂。
此外,作者受《圣经》影响很大,文中插入了不少多余的神话典故。
书末附赘的“利未记”是耶和华的祭祀与定罪条例,有点多余。
作者加上这些有点想说明法律起源的味道,或者是翻译家的自我陶醉。
《政法笔记》读后感(二):大杂烩!!!什么都有,什么都讲,有点杂,比较乱,前面的内容有点枯燥,后面的也无聊,就有几篇还可以,不知道评价为何高,可能作者比较牛x吧....ext time,be careful。
《政法笔记》读后感(三):闲话我是个法学的门外汉,或者说我是个一定曾度上的法盲。
所以对于我来说读完这本书还是一件颇费了一些心力的事。
也许是书中录入的文章都是由一个案例的分析开始,所以关于发条的解读,对我来说还是有点绕。
而其后的引申论述,则又要求一定的逻辑性,所以也不是简简单单就得读通的。
但是就内容来说,还是很受教的。
尤其是关于宪法与恶法的论述,应该说还是一个人的基本修养与认知的一部分。
只是我们的教育在这一方面缺失的严重,倒是许多常识性认知对于我都是颇新鲜的见解。
看来在法学方面还有待加强。
还想说点题外话,那就是作者的求学经历,北大的英美文学学士、哈佛的中古文学博士和耶鲁的法学博士,我看着流口水,看来我还是有很强烈的名校情结。
《政法笔记》读后感(四):政法笔记俗人一个,迫于豆瓣高达8.5的评分,打个3星,实际上,整本书读下来,还是云里雾里,不知作者所云。
从暑假准备司法考试就已经有所认识,法律和法学,之间的联系可能就像巴基斯坦和卡巴斯基,作者是一名研究法学的学者,如果随随便便就被理解,可能有损法学的意义。
高考完选专业时,法学是很心仪的选择,因为分数太低而能选专业太少,法学作为文科类老牌就业率低的专业,分数线还是很亲民的。
最后选择的结果随了大溜,但对法学一直情有独钟,记得本科时在图书馆借的第一本书,是一本《宪法学》,12月4日谈宪法是很神圣的,但是在那会儿,这书是怎么借的怎么还的。
阅读《政法笔记》有感

阅读《政法笔记》有感摘要:读了冯象教授所著的《政法笔记》之后,我对中国的法治情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也为作者独特的视角以及文笔所折服,并且对于每一篇的案例以及他的点评都有一些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所以我就按照此书的篇目来编写我的读书报告。
关键字:《政法笔记》;中国的法治情况;理解和想法目录:一、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 (1)二、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 (2)三、它没宪法 (3)四、案子为什么难办 (3)五、公正婚前财产、标价拾金不昧之类 (4)六、鲁迅肖像权问题 (4)七、从卡拉OK与人体写真想到的 (5)八、性贿赂为什么不算回贿赂 (5)九、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6)十、取名用生僻字该不该管 (7)十一、法学院往何处去 (7)十二、总结 (8)正文:一、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说实话这一章我看了很多遍,但感觉还是没有领会到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
但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一旦地狱建成法治,下不下地狱便无所谓了。
”地狱里有了律师,打架咬脖子的现象没有了,地狱便不像是地狱了。
所以,地狱和人间的区别是什么呢?是的,就是法治。
有了法,才有了秩序,人们才能按照规范去生活,那么一起才能井然有序,才能保持最佳的平衡,才能实现最大化的公平。
另外,作者的讽刺还体现在另一方面,那就是针对律师的。
为何有了律师,那些“真正了得”的人就不会“下地狱”了呢?为何地狱中竟也有了律师的身影了呢?这让我不免地思考到了律师这个职业的作用。
律师的定义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的职责就是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那么,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违法律呢?电视上,现实中,不乏那些凭着自己丰富的庭辩经验和三寸不烂之舌硬是将黑说成白,白说成黑的律师,他们也是在为当事人服务,并且在这一点做的很好。
可是,律师真的是这样做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为了解决律师执业本身的矛盾,国家专门颁布了律师法,研读了它之后,我相信,依照律师法以及自己内心的道德准绳,律师们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矛盾。
政法笔记读后感

政法笔记读后感在阅读政法笔记这本书之前,我对于政法这一领域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只是觉得这是一个相对复杂和枯燥的领域。
然而在阅读完这本书之后,我对政法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政法笔记这本书以其简洁明了的文字和深入浅出的解释,让我对政法这一领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作者通过对各种政治和法律概念的解释和阐述,让我对政治体制、法律体系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尤其是对于一些我之前并不了解的法律原则和案例,书中的详细解释让我受益匪浅。
其次,政法笔记这本书不仅仅是在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在引导读者思考。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一些重大政治和法律事件的分析和评论,引导我们思考这些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影响。
这种引导性的阐述让我对政法领域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开始尝试从更深层次去思考和理解这些事件。
此外,政法笔记这本书还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让我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通过对案例的解读,我了解到了法律是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运作的,以及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保障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这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最后,政法笔记这本书让我对政治和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这一领域的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继续深入了解政法领域的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法素养,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政法笔记这本书让我对政法领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让我对政法的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不断深入了解政法领域的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法素养,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政法笔记》读后感,读书笔记

《政法笔记》读后感,读书笔记《政法笔记》是我近期读到的一本非常有意义的书籍。
此书是中国著名政治学家李泽厚先生的著作,主要围绕政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展开,对于我如何认识政法学科、理解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启发。
在这本书中,李泽厚先生深入探讨了政法学科的起源、发展与演变,并对政治与法律的本质与特点做出了系统而全面的解读。
他认为,政治是法律的基础,而法律则是政治的工具。
政治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来实现,法律的内容和形式也受到政治的影响。
政治和法律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孤立地看待。
同时,政治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律也必须服从政治的要求和目标。
这一点在现实生活中也非常明显,政治形势的变化常常伴随着法律的调整和改革。
理解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对于政法学科的学习和研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可谓是李泽厚先生在本书中给予我的一大启示。
此外,书中还涉及了政法领域的其他重要问题,如法治与人治、司法独立与人权保障等。
作者通过丰富的案例和事例,让读者对这些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例如,在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上,李泽厚先生引用了史料中的一些案例,指出在过去的历史时期,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些局限性导致了法治不能完全取代人治的现象。
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逐渐深入人心,我国政治也在逐渐向法治转变。
这引发了我对我国政治体制的思考,我意识到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稳定的社会,必须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此外,书中还对司法独立与人权保障进行了探讨,强调了司法独立对于确保人权的重要性。
司法独立是法制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的核心是减少政治与法律的干涉,保障法官的独立性,从而保证司法公正和人权的实施。
通过了解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我认识到司法独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更需要全社会对其价值的共识与理解。
整体而言,我对《政法笔记》这本书给予我深刻的思考和启发非常满意。
通过学习和阅读这本书,我对政法学科的认识更加清晰,对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政法笔记读后感
政法笔记读后感《政法笔记》是一部关于中国政治与法律的经典著作,作者是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
这部作品以其深刻的思想和独特的文学风格,在文学界和政治界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作为一名普通读者,我也被这部作品深深吸引,不仅享受了其中的文学魅力,更是从中汲取了许多思想上的启发。
在《政法笔记》中,作者以小说的形式,描绘了一个虚构的中国小城镇,讲述了一系列关于政治和法律的故事。
通过这些故事,贾平凹深刻地反映了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对政治腐败、法律不公、官僚主义等现象进行了深入剖析。
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栩栩如生,他们所处的环境和遭遇的困境让人感同身受,引发了我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思考。
在阅读《政法笔记》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作者对中国社会的深刻关注和对人性的深刻洞察。
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多姿多彩,他们或是受害者,或是斗争者,或是追求者,每个人物都有着鲜明的个性和生动的情感。
作者通过这些人物的故事,表达了对社会现实的深刻忧虑和对人性的深刻关怀,让我对中国社会的现状和未来充满了思考和希望。
在作品中,作者对政治和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揭示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和不公。
作品中的故事情节虽然是虚构的,但却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引发了我对中国政治和法律的深刻反思。
通过作品,我看到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也看到了中国社会中许多人在为正义和公平而努力奋斗。
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政治和法律问题是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改革,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阅读《政法笔记》的过程中,我也深受作者独特的文学风格所感染。
贾平凹以其细腻的笔触和深刻的思想,塑造了一系列令人难忘的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
他的文字简洁而富有力量,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深刻的内涵,让人读后心生共鸣。
作品中的语言优美而富有韵味,让人在阅读中享受到了文学的魅力,也深受到了作者对人性和社会的深刻思考所感染。
通过阅读《政法笔记》,我不仅享受到了其中的文学魅力,更是从中汲取了许多思想上的启发。
法学基础读书报《政法笔记》
《政法笔记》读书报告“法律在美国是一门谋生赚钱的职业,需要设一道挡人唬人的门槛”,作者冯象在书的一开始就给了法律这样一个故作正经的尴尬描述,而书中关于法律本质、法治困境、法条冲突的论述更是比比皆是。
首先我想明确的是:这不是一本如“笔记”之名一般普及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常识的书,在形形色色的热点案件中,作者将法律严肃、威信、不可侵犯、绝对正确的外衣剥除,向我们展现现代法治“用权力话语重写历史、以程序技术掩饰实质矛盾的社会控制策略”的本质,和在社会多元化价值和道德信念不可调和的冲突下法律常常无力解决甚至自相矛盾的窘境。
我们所希望的法律是绝对客观、绝对公正的,可是法律这一人类文明社会的产物从初生之时就象征着伦理和政治上的选择,这就预示着法律不可能一成不变、绝对公正;而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司法的过程里必定涉及法官个人的主观因素,无论法官是如何努力地排除这一因素的干扰;再者,正如作者所言,“法条从来多遗漏,不时会碰上无法可依、甚至诱发难依的困境”,价值的多元化不断使我们意识到法律的局限性和矛盾性,这也是书中重点讨论的话题。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肖像权《鲁迅肖像权问题》《县委书记的名誉权》《孔夫子享有名誉权否》书中这三篇文章都是围绕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展开论述的,但各有侧重。
《鲁迅肖像权》一案,主要体现的是死者的人格权应不应该保护的问题。
周海婴先生为父亲肖像权打官司,告案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制作和销售鲁迅头像金卡金邮票。
然而,书中列出《民法通则》第九条“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去世”,死者无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实际上,这一点在我们的课本上也存在着矛盾,P57中对人格权的描述是“生则带来,死则带走的权利”,因为“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自然消灭”;但是,马上在P60中,又有一句话说“公民的身体权如同名誉权、肖像权一样,不仅在其生前存在,在其死后也存在”,这不等于直接承认了大部分人格权的死后存在性吗?从这一点,我们也看出了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矛盾。
政法笔记读后感_
政法笔记读后感_政法笔记读后感一、文章简介和背景介绍近几年来,随着各种网络交流、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人们的阅读方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的学习和思考方式也从传统的纸质阅读方式转向了线上阅读。
政法笔记是一本专门为我们提供政法类文献的综合性学术刊物。
其主要刊载学术论文、学术评论、政策解读、书评等文章,涵盖了国内外政治、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和学术前沿动态。
政法笔记以严谨、客观的学术态度和立场,为读者提供一个科学、准确、权威的信息参考平台。
二、个人的阅读体验和感受政法笔记是我在大三时了解到的。
当时,我刚开始接触法律专业,对于政法类的学术研究比较感兴趣,于是开始阅读政法类的期刊杂志。
政法笔记因为其特有的“闪网”特点,可以让读者快速浏览不同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能够很好地满足读者对于学术期刊的各种需求。
而政法类的文章也非常实用,对于我们进行日常判断、决策分析等都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我最喜欢的一篇文章是《大数据的隐私问题研究》,该文章主要讨论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隐私问题的研究,通过剖析数据处理中的隐私泄露漏洞,从数据价值、应用场景、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在阅读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大数据时代的挑战”,数据的泄露不仅仅带来了信息泄露的风险,更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许多隐性问题。
我们需要更有效地保障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法律意识。
三、文章或书籍的重要性政法笔记是一本重要的学术期刊,其所涉及的内容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建设。
政法类的学术研究贯穿着法律体系的实践和理论,为推进社会进步和法律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政法笔记不仅可以让我们了解最新的政法热点和学术前沿,更能够提高我们的学术素养和批判思维能力。
四、创新的思考和观点政法笔记在内容上的更新迭代速度很快,可以及时地提供学术领域的最新进展和理论创新,这是一个基于数字化、互联网化、智能化等技术基础上的学术阅读平台,它为学术交流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场所。
读书笔记-读《政法笔记》有感
读《政法笔记》-它没宪政有感关于宪政的问题,不少人认为中国有宪法,却无宪政。
这有一定的道理。
的确,宪法是宪政的基础,但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
宪政也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以宪法为最高依据和唯一依据。
宪政的要义是:包括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内的任何政治权力,都只能以宪法为唯一依据,并为宪法所制约。
宪政与否,不但要看权力是否受到限制,还要看它受谁所限,看它是受制于宪法,还是受制于别的权力。
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在某种程度上,宪政即“限政”。
而在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宪法不是一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律(见《政法笔记》),因为涉及诉讼,必牵扯到宪法解释,而谁立法谁解释的原则使得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而这与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在这个制度之下,最高人民法院是没有法律解释权的。
而缤纷多彩的社会生活必然会需要对宪法的解释,这也是宪政的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解释又会远远落后于社会生活。
这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棘手的问题。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理性的中国在权力与权利的配置问题上应该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要创造一种制
度,以达到两者的均衡,为当代后世造福。
关键只在于,根据中国的历史和现状,参诸外法,如果合乎中国国情,照抄国外的现成制度亦不妨,或根据需要损益其现有制度以补我缺,或者完全另起炉灶,都可以。
无论如何,宪政永远都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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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政法笔记》有感摘要:读了冯象教授所著的《政法笔记》之后,我对中国的法治情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也为作者独特的视角以及文笔所折服,并且对于每一篇的案例以及他的点评都有一些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所以我就按照此书的篇目来编写我的读书报告。
关键字:《政法笔记》;中国的法治情况;理解和想法目录:一、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 (1)二、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 (2)三、它没宪法 (3)四、案子为什么难办 (3)五、公正婚前财产、标价拾金不昧之类 (4)六、鲁迅肖像权问题 (4)七、从卡拉OK与人体写真想到的 (5)八、性贿赂为什么不算回贿赂 (5)九、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6)十、取名用生僻字该不该管 (7)十一、法学院往何处去 (7)十二、总结 (8)正文:一、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说实话这一章我看了很多遍,但感觉还是没有领会到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
但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一旦地狱建成法治,下不下地狱便无所谓了。
”地狱里有了律师,打架咬脖子的现象没有了,地狱便不像是地狱了。
所以,地狱和人间的区别是什么呢?是的,就是法治。
有了法,才有了秩序,人们才能按照规范去生活,那么一起才能井然有序,才能保持最佳的平衡,才能实现最大化的公平。
另外,作者的讽刺还体现在另一方面,那就是针对律师的。
为何有了律师,那些“真正了得”的人就不会“下地狱”了呢?为何地狱中竟也有了律师的身影了呢?这让我不免地思考到了律师这个职业的作用。
律师的定义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的职责就是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那么,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违法律呢?电视上,现实中,不乏那些凭着自己丰富的庭辩经验和三寸不烂之舌硬是将黑说成白,白说成黑的律师,他们也是在为当事人服务,并且在这一点做的很好。
可是,律师真的是这样做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为了解决律师执业本身的矛盾,国家专门颁布了律师法,研读了它之后,我相信,依照律师法以及自己内心的道德准绳,律师们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矛盾。
而在许多时候,其实起重要作用的还是道德准绳,因为毕竟人是活的,法条是死的。
然而我还注意到了另外一点,那就是律师下地狱的另外一个因素,律师职业化不够,门槛低,导致恶性竞争。
我曾听过一个说法,学法的最大优势是什么?是我们对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
那么现实中真的是这样的吗?据我所知,非法学专业的拿到律师资格证的大有人在。
那么,我们学法的人,四年,七年,甚至是十年,都在学什么呢?以我的视角来看,我认为法学专业大部分的学习并不在于法条,法条谁都可以背会,但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念和思想。
就像法理学的存在一样,法理不能让我们用来做什么,但它能让我们知道该往哪个方向走。
这种长时间的专业性的熏陶才能让法学的观念深入骨髓,让我们形成法学的思维方式,让我们由内而外的变成一个法律人,这都是短时间的突击自学不能达到的效果。
而一旦我们真正在心中形成了这样一个法律思维,那么仅凭借我们对于法律的信仰,也能把持好心中公平正义的那杆秤。
二、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这个说法听起来确实很骇人听闻,广大群众对腐败的深恶痛绝可不是假的,当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标题时,我想作者要庆幸生活在现在言论自由的世界了,否则他会被抓走定罪也未可知。
然后,我便想到“权利”一词的定义,“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或法人可以行使的一定行为和可以享受的一定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就是根据这个最高院对“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做出了判决。
这就是主张权利法定,不管其深层次有没有宪法法条的引用问题,它实际是用权利法定来解决了此问题。
一眼看去觉得很有道理,但深究起来,我个人认为这有一点“狡辩”的意味了,因为显然权利法定是不能完全成立的。
人的权利有多少种?法条有可能一一作出明确规定吗?即便是对广义的权利有所规定,但将其使用到情况多变的具体事例当中也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从此看来,权利可以源于法律之外而一样要求法律的保障。
能够以事实和是非作为理由去重新界定权利和法律,说白了,就是将“理”放在“法”之前了。
所以,在这里好像能够理解一定作者口中的“权利”了。
将其放到“褚时健等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去理解就是,辩护律师所利用的就是法律规定之外的“权利”,他只不过是用按劳分配表达出来了而已。
其中的理由便是按常理多劳就应该多得,这是大众都能够接受的理论,所以他是以“情理先于法”来看待褚时健的贪污,那么这里的贪污便就成了一种权利。
然而利用“情理”来做文章的人会不会越来越多呢?在这个问题上我并不是很乐观。
三、它没宪法宪法的存在性也一直是让我所迷惑的一个问题,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它具体体现在什么方面呢?我认为大众之所以说出“它没宪法”,是因为宪法没有被适用的问题。
这里有引出了另一个复杂的问题——宪法的适用。
根据书中的论述,宪法的作用不如惯例,所以宪法也不是从业者和当事人通过信访、调解、诉讼等化解纠纷的政法程序,寻求建构的规则与信条之母。
于是便删去了违宪审查的审判权,同时也否定了各级法院对于法律的解释权(除了最高人民法院)。
而问题也从此而来,明明宪法中有明文规定的法条,却因为法院无权引用和讨论而找其他的借口。
例如前面所说的“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但有法不能用,从而引出了一系列其他问题。
在宪法适用的问题上我一直都不能明白,为何有法不能用呢?我听过这样的回答,说宪法是一个国家威严的象征,用它来解决一些小的具体案件便显得有些大材小用了。
但我想问,难道把它原封不动的供在高台上它就有威严了吗?如今大众对宪法都快“视而不见“了,我不明白这样的规定到底意义何在。
四、案子为什么难办我的理解和作者一样,案子难办多是它触及了法律的空白或灰色地带,而许多人也喜欢钻法律的空子,专挑法律的漏洞。
而立法又以简单、稀少、概括为贵,所以立法和司法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法律上的漏洞是不可能通过增订法律条文、强化法律解释来消除的。
所以此时司法者便要结合多方因素去分析考虑,同样的事实和利益冲突,在不同的政治策略环境里,便有不同的处置程序、不同的认识和结论、不同的司法正义。
五、公正婚前财产、标价拾金不昧之类在未看过这篇文章之前,我听到有关于《婚姻法》的修改,我也很替中国的女性而感到义愤填膺。
虽然于我个人而言,我并不屑于去依靠男人的财产去养活自己,但不能否认的是,我国还有很大一部分女性不能够摆脱“弱势群体”的名号。
在我的理解中这就是女性在深受古代传统封建礼教的束缚之后,还未完全得到解脱,这个社会就假惺惺的强调平等,全然不顾许多女性还并没有能力站上起跑线,去和男性公平竞争。
这不是平等,这是新时代对于女性变相的排挤和抛弃,如此一来只会将更多的女性打入社会底层,恶性循环。
但看完文章之后,作者的分析突然让我冷静了下来。
从理论上来说,公不公正婚前财产其实没有什么意义,离婚案的纠纷到底存在于哪方面呢?其实很少有人在婚前财产上发生争执,婚前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都很清楚,并不会存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除非是以瓜分对方财产为目的的结婚。
而对于正真发生纠纷的婚后财产,公正婚前财产是一点作用都没有的。
并且这里的“公正”,其实可以看做一个协议,无论在结婚前一天还是在离婚前一天,都是要夫妻双方同意才能够生效的,该出现的纠纷迟早都会出现的,只不过是早晚的问题而已。
其实这些对于《婚姻法》的修改意见都体现了社会观念的变化,从前法律中也透着对婚姻的维护,把夫妻当做一个整体;如今,在离婚成为家常便饭的时候,理性便战胜了感性,夫妻之间也要讲求个人的权益,谁也不能吃亏。
我不知道这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退步,但我本人并不看好这种意识形态的趋势。
我认为婚姻总是需要一些东西去牵制和维系,感情肯定是不够的,而如今又缺少了舆论的压力和束缚,那么再去除经济上的牵扯,如此的一清二白,互不相干,婚姻会变得多么脆弱啊。
六、鲁迅肖像权问题其实在我看来此案首先要做的事就是确定要讨论的问题,是死者是否有肖像权,而不是鲁迅。
单考虑鲁迅这样一个名人在此案中的利益关系,难免有些片面,因为毕竟大多数人的肖像权并不能和经济利益扯上关系。
讨论到死者的肖像权,其实我比较同意书中中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原则,即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去世。
因为一旦死者肖像权得到肯定,那之后就会有其他死者的权利纷争,如今活人的利益纠葛还不能理清,又怎么去考虑死者的?我个人认为中国社会的法治程度还未发展到那种地步。
从个案来讲,鲁迅先生本就是历史名人,其照片画像无论是在网络还是书籍上都能够找到。
将其头像做成金邮票是有点夸张,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鲁迅先生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肯定了他的价值,我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坏事。
而之后作者对于产权等问题的论述我就不甚明白了。
七、从卡拉OK与人体写真想到的作者以一种新的视角去剖析了为何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如此之多,并且愈演愈烈,从根源上去解释了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
其实作者的观点可以概括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泛滥和随之而来的执法不力是中国学习西方的法律以及意识形态的时代性的过渡的并发症或者说是副作用。
侵权行为的泛滥,其根源要从市场供求和成本收益来说,侵权的盛行完全需要市场需求的推动。
那么消费者为何无视侵权的存在而去助纣为虐地进行消费呢?首先,有一个利益的问题在里面,那就是盗版或是仿制的成本低,故其标价也很低,更重要的是很多仿制品都能够以假乱真,所以从经济实惠来考虑,当然是盗版消费更好了。
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人们在认知上对于侵权行为的忽视甚至是认同。
这里就要讲一下国人意识形态的变化了。
国人对于品牌和偶像的追求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模仿的思想,如今的经济社会,什么商品都打着品牌的旗号,无非就是在鼓励人们模仿和攀比,慢慢的人们就认同了这种模仿的理念。
所以在人们的价值观里,模仿是一种常态,不足为奇。
因此,巨大的消费需求便推动者众多侵权者顶风作案了。
所以我认为,想要从根源解决这侵权问题,就要在人们的心中建立起一个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堡垒,可以抵抗经济利益的诱惑,可以阻拦思维畸变的趋势,从而屹立不倒。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需要长时间的引导和经营。
八、性贿赂为什么不算回贿赂对于性贿赂入罪的合理性我想任何人都能达到一个共识,就如书中解释的美国对贿赂的定义,“任何给付、应允,只要其物质或精神上的好处为双方当事人主观认可,如果其他要件也得到满足,就是贿赂。
”那么从此处来理解,性贿赂入罪是确定无疑了。
但认识上的问题解决了,为什么不能都体现在实践当中呢?这就要切合中国法治的实际情况来看了。
中国刑法中对于贪污贿赂的定罪是按照“计赃论罪”的理念来进行的,而且这套理论在中国法制史上已经沿用了很久。
很清楚的是这个理论将钱财以外的贿赂行为都排除在外,当然也包括性贿赂,它的不合理性是有目共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