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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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惩处——抓党的建设要坚持“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四不”:同城之间不公款吃请、下乡工作不饮酒、春节期间不相互拜年、红白喜事不收礼。

“十个严禁”,即严禁口无遮拦,乱发议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对组织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严禁散布反腐“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严禁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恶语中伤他人;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人划线,培植私人势力;严禁唯我独尊、自以为是,违反组织程序,超越权限办事;严禁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在选人用人上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带病”提拔干部;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严禁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十个一律”,即凡滥发钱物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凡工作时间带彩娱乐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凡借红白喜事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凡公款旅游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凡同城之间公款吃请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凡下乡工作期间饮酒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凡县乡干部违反严禁干部“走读”有关规定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凡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等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凡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十项制度”1、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制度;2、市委重大决策向人大、政协征求意见制度;3、市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双月例会制度;4、“四大家”班子成员与法检“两长”每月例会制度;5、“四大家”班子成员与法检“两长”重要活动周安排、月通报制度;6、“四大家”班子成员与法检“两长”联系项目、联系企业、联系党建工作制度;7、党委(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制度;8、“五个党组”向市委常委会年度述职制度;9、市委重大决策事项每月督办通报制度;10、市委主要领导与“四大家”班子成员与法检“两长”谈心谈话制度。

“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自查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转发<中共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矿集团党发〔2018〕63号)文件要求,新安煤业公司结合全省开展的“利剑”行动、“大快严”专项行动和集团公司“两学习一排查”“五查五反”活动,制订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逐条对照自查自纠,并制定了针对性整改措施。

形成自查报告如下:一、“十个必须、十个严禁”自查情况。

(一)必须始终坚持真正树立好安全与效益关系,严禁“三超”行为,做到依法生产,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落实措施:一是坚决防止盲目追求产量、效益而忽视安全,切实将依法依规贯穿于决策、管理、考核等各环节,避免不顾现实条件和灾害威胁,盲目扩增产能,人为造成生产接续紧张或采取人海战术突击生产,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是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抓生产必须保安全。

坚持“以安全定产量”“以灾害治理定产量”,不得变相超能力生产。

三是始终保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齐配足、安全生产专业队伍稳定。

责任单位:安监处、机械化科、生产科、组织人事科、各单位责任人:各专业分管领导、副总、陈德文、董凤军、神东方、罗士宝、各单位负责人自查情况:(二)必须始终坚持安全高标准、足投入,严禁安全欠账,做到任何时候安全标准不能减低、安全投入不能减少、安全管理不能放松。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

把安全生产投入作为年度安全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专户、专账、专款、专用,提足用好。

二是优化安全资金投入流向。

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保证安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硬件投入,也要兼顾安全科研、安全培训、安全文化等软件投入,充分发挥安全投入的最大效能。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如下机关部室和市直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人员)作风建设十项规定.一、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严守会议纪律:提前10分钟到会,手机一律关闭、静音或振动,不得讲小话或随意走动.同时,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1小时向主管会议领导请假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结果向综合办公室报备复核。

三、坚守工作纪律:维护办公秩序,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庄重;不准上班时间进行上网闲聊、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脱岗、闲聊。

四、遵循请假制度:部室负责人和以下人员请假一天内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并按劳资规定办理;部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内向主管领导请假审批,两天及以上的向局长请假并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禁酒后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饮酒。

工作日(包括正常上班和安排加班)中午休息时间除公务接待外,不得饮酒。

严禁机关人员酒后驾车。

六、公干管理规定:部室负责人及以下人员外出公干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批;部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干的,须提前报主管领导审批,要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效、有反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两个部门及以上主要负责人联合外出公干的,先向主管领导报批,再向综合办公室报备综合协调,经局长批准后执行。

公务接待按相关办法执行,除年度表彰、团拜会和局长特批的其他情形外,内部接待一律只使用邮政分销酒(200元/瓶内);市局机关人员下县市局调研、检查、考核等公务接待,一律在县市(区)局食堂就餐。

七、电子办公规定:各部门机关人员要加强电子办公学习,掌握电子办公操作技能。

上班时间须即时登录OA办公系统和局长办公QQ群处理公务。

凡中途外出公干,局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须在局长办公群中报告。

八、机关服务规定:遵守“首问责任、层级管理”原则。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严禁”进行一次专题全面检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

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两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四)至(十)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铁路总公司十严禁规定

铁路总公司十严禁规定

(铁路总公司未正式发文,请各单位按此版本先行学习)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严禁”进行一次专题全面检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

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两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四)至(十)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自查报告.doc

“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自查报告.doc

“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自查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转发<中共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深查、十个一律”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矿集团党发〔2018〕63号)文件要求,新安煤业公司结合全省开展的“利剑”行动、“大快严”专项行动和集团公司“两学习一排查”“五查五反”活动,制订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逐条对照自查自纠,并制定了针对性整改措施。

形成自查报告如下:一、“十个必须、十个严禁”自查情况。

(一)必须始终坚持真正树立好安全与效益关系,严禁“三超”行为,做到依法生产,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落实措施:一是坚决防止盲目追求产量、效益而忽视安全,切实将依法依规贯穿于决策、管理、考核等各环节,避免不顾现实条件和灾害威胁,盲目扩增产能,人为造成生产接续紧张或采取人海战术突击生产,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是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抓生产必须保安全。

坚持“以安全定产量”“以灾害治理定产量”,不得变相超能力生产。

三是始终保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齐配足、安全生产专业队伍稳定。

责任单位:安监处、机械化科、生产科、组织人事科、各单位责任人:各专业分管领导、副总、陈德文、董凤军、神东方、罗士宝、各单位负责人自查情况:(二)必须始终坚持安全高标准、足投入,严禁安全欠账,做到任何时候安全标准不能减低、安全投入不能减少、安全管理不能放松。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

把安全生产投入作为年度安全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专户、专账、专款、专用,提足用好。

二是优化安全资金投入流向。

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保证安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硬件投入,也要兼顾安全科研、安全培训、安全文化等软件投入,充分发挥安全投入的最大效能。

十大禁令

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禁令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在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4、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5、严禁工作中无证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6、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7、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8、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9、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0、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的有关解释一、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三违”行为的处罚,仍按已有的规定执行。

二、本禁令中的在岗饮酒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三、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安全作业十条禁令详细条款对照版

安全作业十条禁令详细条款对照版

安全作业十条禁令第一条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1、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

2、装设接地线的导电部分或接地部分未清除油漆。

3、用缠绕的方法装设接地线或用不合规定的导线进行接地短路。

4、在不验电情况下装设接地线。

5、接地线的接地棒插入地下深度达不到要求。

6、验电时未逐相进行验电。

7、接地线装设不牢靠。

第二条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1、施工、检修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

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使用后备绳。

第三条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即开展工作。

还未许可工作,即擅自进入检修设备区或攀登线路杆塔。

第四条严禁作业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

第五条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操作票。

工作票1.工作票未带到工作现场。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不全、不准确,与现场实际不符,或与现场踏勘记录不符。

3.工作延期未办理工作票(施工作业票)延期手续或工作结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或在不交回工作票的工作间断期间,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工作票工作。

5.作业时未按工作票执行流程执行。

6.工作前未进行“二交一查”。

7.该使用第二种工作票而未使用。

8.该使用第一种工作票而采用第二种工作票或采用口头命令的方式工作。

9.工作许可人未到现场许可工作。

10.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记录)上工作班成员或人数与实际不符。

11.应设专责监护(看护)的作业或地点未设的,专责监护(看护)不到位。

12.工作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且未指定其他监护人。

13.既无工作票又无口头或电话命令,擅自在电气设备(含高压线路)上工作。

14.未经许可将实际工作内容超出工作票所填项目。

15.未按工作票的要求实施安全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票(施工作业票)上要求的安全措施。

16.现场实际所挂接地线的数量与工作票中不符,且未在备注栏注明的。

17.既无工作票又无口头或电话命令擅自在高、低压线路、设备上工作。

18.事故应急抢修,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而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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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一、严禁指使、授意员工违规办理业务;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活动;
三、严禁为企业、个人融资提供担保;
四、严禁用个人账户为客户过渡、归集资金;
五、严禁代客保管密码、印章、支付凭证等;
六、严禁违规代客投资理财;
七、严禁使用他人核心系统密码、外围系统用户号办理业务;
八、严禁允诺外部单位、个人利用营业场所从事非我行业务活动;
九、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十、严禁对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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