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2020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厦府〔20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厦府〔2020〕2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切实保障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适用期已过的62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62件)》予以公布。
凡已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5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62件)一、废止文件(29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1996〕综139号)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11〕171号)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15〕306号)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厦府〔2016〕293号)6.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厦府〔2016〕295号)7.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厦府〔2016〕303号)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322号)9.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1990〕124号)10.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1〕88号)1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口岸办关于厦门市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2〕156号)1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的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3〕192号)1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发展局市工商局关于厦门市展览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4〕115号)1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43号)1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推进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93号)1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排查隐患确保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厦府办〔2007〕153号)17.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厦府办〔2008〕160号)18.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的通知(厦府办〔2008〕225号)19.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242号)20.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0〕263号)2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2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祖祠和家庙重建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厦府办〔2012〕252号)2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3〕182号)2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厦府办〔2015〕181号)2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受损住房灾后重建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151号)2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审批服务促进工业企业灾后重建的意见(厦府办〔2016〕155号)27.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管理权限的通知(厦府办〔2016〕215号)28.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名优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编制规则的通知(厦府办〔2017〕6号)29.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209号)二、宣布失效文件(33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3〕330号)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38号)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4〕108号)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114号)6.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128号)7.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厦府〔2014〕151号)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厦府〔2014〕152号)9.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4〕329号)10.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66号)1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101号)1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121号)1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意见(厦府〔2015〕143号)1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厦府〔2015〕164号)1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5〕165号)16.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厦府〔2015〕173号)17.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03号)1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213号)19.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卫浴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6号)20.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2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5〕307号)2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厦府〔2018〕87号)2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3〕56号)2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设置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148号)2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176号)2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溪流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5〕34号)27.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5〕59号)28.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29.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和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57号)30.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3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5〕182号)3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5〕186号)3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运用行动实施意见(2015-2018年)的通知(厦府办〔2015〕228号)。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文2023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文202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文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
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

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对2024年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践行教育家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我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筑牢根基、积蓄后劲。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
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建强教育系统劳模工匠等理论宣讲队伍,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回答好“强国建设、教育何为”的时代课题。
2.推动党建与精神文明创建双提升。
持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开展新时代中小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评选全市教育系统“十佳党建品牌”,打造机关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深化文明校园和文明机关创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制度化品牌化,积极参与“爱心厦门”建设。
3.深化干部队伍建设改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7•【字号】厦府办〔2021〕86号•【施行日期】202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7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健部联办字〔202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建设更高质量的健身设施,组织更加丰富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发展更具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提供更加科学的健身指导,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争取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全方位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二、统筹建设规划(一)摸清可用资源。
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公共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厦府办[2010]242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编办、残联制定的《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残联)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如下。
一、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根据我市实际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的突破。
(二)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特殊教育实施教育教学等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理布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通知通报练习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涉外秘书写作》课堂练习(四)通知通报一、阅读分析题(一)修改下列标题①国务院转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意见的通知②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意见的通知③××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1989]10号文件的通知④××厂关于转发×分厂《关于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经验总结》的通知⑤国家旅游局关于批转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⑥转发省劳动局、省人事局、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的通知⑦关于转发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重申不得将国家资金转入银行储蓄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二)判断下列通知标题有哪些是正确的:()①省政府关于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通知()②颁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③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管理细则的通知()④×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为××同志恢复名誉后享受××级待遇的通知(三)根据下列通知的正文内容,在文后横线上填上标题。
①国务院同意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一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②××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委、省体委、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的意见》。
③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已经过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④1987年3月13日至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这个会的纪要和经过会议讨论形成的《关于省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分工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执行。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16种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16种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1、滥发文件。
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
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1、自制文种。
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
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
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
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
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
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
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199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
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
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
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通知通报练习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涉外秘书写作》课堂练习(四)通知通报一、阅读分析题(一)修改下列标题①国务院转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意见的通知②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意见的通知③××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1989]10号文件的通知④××厂关于转发×分厂《关于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经验总结》的通知⑤国家旅游局关于批转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⑥转发省劳动局、省人事局、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的通知⑦关于转发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重申不得将国家资金转入银行储蓄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二)判断下列通知标题有哪些是正确的:()①省政府关于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通知()②颁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③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管理细则的通知()④×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为××同志恢复名誉后享受××级待遇的通知(三)根据下列通知的正文内容,在文后横线上填上标题。
①国务院同意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一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②××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委、省体委、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的意见》。
③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已经过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④1987年3月13日至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这个会的纪要和经过会议讨论形成的《关于省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分工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厦府办[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厦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厦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能调整(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体育市场管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区的体育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各区、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及体育宣教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体育社团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查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和退役安置工作;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管理市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在本市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厦体[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厦体〔2014〕35号)各区教育局、文体局,市教科院,各直属中小学:2009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在全国开展了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我市作为全国足球重点城市之一,成立了“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被确定为校园足球布点学校。
几年来,我市的校园足球活动健康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各校工作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还不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校园足球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体青字〔2013〕1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深化认识,提升水平开展校园足球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独特的综合教育功能,既可以提高青少年体质,又能促进我国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
各级领导要认识到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也是阳光体育活动、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校园足球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校园足球学校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把校园足球抓成自己学校的特色,形成品牌。
二、强化责任,解决问题市各足球定点学校校长是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分工负责,确保校园足球活动正常开展。
当前,要着力解决制约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以下问题。
(一)解决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的配置与培养问题市校足办要加大校园足球学校足球教练员(辅导员)、裁判员的培训,2年内,力争在各定点校有2-3名体育教师达到合格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的水平,且力争每校至少有一名中级以上教练员,一名二级及以上的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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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院校体育
【发文字号】厦府办[1990]12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0.09.28
【实施日期】1990.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1990)124号1990年9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大、中、小学:
市政府同意市教委、市体委、市卫生局《关于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制定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委、卫生部制定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批准颁布。
为贯彻执行《条例》,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管理。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几点贯彻意见。
一、端正办学思想,摆正体育卫生工作的位置。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是增强青少年的身体素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
各县(区)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及学校要利用这两个《条例》发布之际,认真组织学习,把贯彻《条例》做为新学年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时间、班会、家长会等,向师生、家长宣传《条例》,特别是要提高年段长、班主任对学校体卫工作的认识,摆正体育卫生工作在班级工作中的位置,鼓励、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把关心学生视力、体质做为自学的责任。
要把贯彻《条例》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活跃校园生活,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结起来,全面协调,合理安排。
当前,要努力探索控制学生近视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