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引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提高生产安全环境,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用于管理、记录和分析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信息,为企事业单位、政府和劳动者提供科学依据,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一、制度目的和意义1. 目的: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优化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统一管理,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基础上,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 意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事业单位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减少职业病发生率,提高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和生活质量。
同时,通过对职业健康档案的分析,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二、档案管理职责和权利1. 企事业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负责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实施;(3)确保职业健康档案的真实、完整和保密;(4)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控制;(5)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宣教,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24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2024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责任部门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依法____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安排在(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
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___)。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____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交公司部门,安排复检。
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____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____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6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劳资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____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指导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的一套制度。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质量,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劳动生产力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 监护主体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主体应当包括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个方面。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雇主应当承担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自觉保护自己的健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权益,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1. 职业健康检查(1)每位劳动者入职时,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项。
(2)每年对所有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项。
(3)伤残劳动者和职业病患者需每年进行职业病康复评定,确保恢复情况和身体状况。
2. 健康宣教(1)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职业病的能力。
(2)定期发放职业健康宣传材料,提醒劳动者关注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身体健康。
3. 健康档案管理(1)建立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包括入职体检资料、职业病体检资料、职业病历史记录等。
(2)严格保护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对档案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四、职业病防护措施1. 职业病危害评估(1)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2)危害评估结果作为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依据。
2. 技术防护措施(1)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通风换气设施、防护设备等。
(2)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劳动者的安全。
3. 个体防护措施(1)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劳动者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耳塞等。
(2)劳动者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遵守职业病防护规定。
五、应急预案和救治措施1. 建立职业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在职业病事故和突发事件中能及时应对。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单位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危害防护等措施和活动。
第四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应以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为原则,人性化、客观公正、保密的要求。
第二章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第六条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检。
第七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应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相应的体检项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九条劳动者因职业健康问题需要治疗或休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应定期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提供体检结果及相应的健康指导。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第十一条劳动者有职业病症状、体征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可到医院进行诊断。
第十二条医院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要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劳动者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四章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劳动岗位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劳动者本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有职业危害的劳动岗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第五章职业危害专业防护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本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劳动者职业健康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成为必然的需求。
2. 目的和意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和管理,促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打破传统的治疗模式,强调健康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早期干预、预警和预防措施,防止病症的发生或进一步加重。
(2)全员参与:要求全员参与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包括雇主、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本身,形成共同管理的氛围。
(3)科学管理: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护和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4)公平公正:建立公正的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4. 职业健康监护程序(1)入职前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入职前接受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专项检查和血常规检查等,确认劳动者适宜从事相关工作。
(2)在职期间健康监护: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体检、生理指标检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
(3)离职后健康检查:劳动者离职后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职前后的身体状况变化,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5.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建档登记:对每一位入职的劳动者建立健康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体检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疾病诊断等相关资料。
(2)分类管理: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性质、工作环境和健康状况等,将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询和管理。
(3)保密管理:严格遵守劳动者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健全保密制度,确保劳动者个人隐私的保密和安全。
(4)定期审核: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更新和补充档案信息。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职业病风险,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有关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健康监护: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对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将员工分级进行健康监测和体检。
包括定期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等。
2. 危害因素控制:在工作场所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3. 员工教育和培训: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可能存在的职业病风险和防护知识,掌握正确的职业健康保护方法。
4. 职业病防治措施: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等。
5.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结果及职业病诊断等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分析。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保护意识。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1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____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雇员、劳务派遣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公平、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通过对从业人员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等环节进行职业健康检测与疾病防控措施的执行,以便及时了解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掌握其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实施干预控制措施,实现职工的职业健康监管与控制。
第五条本企业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本企业负责将职业健康监护的结果向从业人员公示,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保护自身健康的能力。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顺序第七条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以下内容: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职业病评估等。
其顺序为: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职业病评估。
第八条体检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格检查。
职业健康体检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定期的体检,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职业健康体格检查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体格检查,了解其危害因素的接触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状况。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其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接触情况。
第十条职业病早期诊断是指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体征、生理指标和相关病理指标的检查,早期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是指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其职业病的发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等。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工作经历、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时间等。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检测结果等。
(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五)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劳动者患病、受伤、康复等情况。
(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等。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六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0年,其中劳动者个人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七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查阅、复制和提供,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归档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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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TITLE: 文件编号 REF:
版本-修订 ISS.- REV 页数
00-1
OF 1
文件状态 DOC.STA1.0 目 的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尽到企业的法律义务,随时掌握现场从业 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 用 范 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人员,安环科,人事部 3.0 职 责 安环科:负责监督职业病监护档案的管理情况,了解现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人事部: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的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 从业人员:积极配合进行健康检查。 4.0 建 立 接 触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 档 案 材 料 要 包 括 : 4.1 接 触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人 员 职 业 史 、 既 往 史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接 触 史 ; 4.2 相 应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结 果 ; 4.3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及 处 理 情 况 ; 4.4 职 业 病 诊 疗 等 员 工 健 康 资 料 。 5.0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 5.1 上 岗 前 检 查 :接 触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作 业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不 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2 在 岗 期 间 检 查 : 遵 循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定 期 对 接 触 职 业 危 害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 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 当向所在地 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 者医学观察; 5.3 离 岗 检 查 :开 展 离 岗 时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对 未 进 行 离 岗 时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从 业 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4 开 展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中 、后 可 能 受 到 职 业 危 害 以 及 参 加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应 急 职 业 健康检查。 6.0 职 业 健 康 档 案 管 理 : 6.1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结 果 报 告 由 HR 保 存 ,安 环 科 有 备 案 存 档 ,员 工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有 HR 随 同 个 人 档 案 一 同 保 存 ; 6.2 员 工 有 权 查 阅 ,复 印 其 本 人 的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员 工 在 离 职 时 可 以 索 取 本 人 的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复 印 件 , 公 司 应 如 实 、 无 偿 提 供 并 在 复 印 件 上 盖 章 ; HR 做 好 员工查阅、复印档案记录; 6.3 当 第 三 方 审 核 有 需 要 时 ,负 责 提 供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档 案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档 案 的 有 关资料和记录作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