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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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接触粉尘、有毒物质、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作业人员。);

2、从事接触粉尘、有毒物质、物理因素等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体检。);

3、曾接触粉尘、有毒物质、物理因素等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职业健康检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内容及周期

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项目和周期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规范执行。

四、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五、要求

1、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卫生所负责告知员工;后勤部门按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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