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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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业健康问题愈发受到重视。

不仅是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还包括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我国将在2024年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本文将着重介绍2024年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目标2024年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发生率,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内容2024年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健康监护(1)健康评估: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全面评估其身体状况,包括健康史、职业史、生活习惯等方面;(2)职业暴露监测: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暴露的监测,包括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噪声、振动等;(3)生活环境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工作环境无毒、无害、无污染;(4)职业危害因素评估: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行业的职业危害因素,评估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程度;(5)职业病诊断与防治: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及时诊断与治疗,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 档案管理(1)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对每位从业人员建立全面、准确的职业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记录等;(2)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便于信息的共享和查询;(3)保密措施: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隐私权利;(4)数据分析与利用:对职业健康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为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实施方式2024年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定相关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确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2. 政府推动:政府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3. 建立职业健康机构:建立专门的职业健康机构,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4. 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职业病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5. 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范围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和管理;6. 各方合作: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职业健康监护: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情形的定期及特殊监护。

•从业人员:指在本企业工作的各类员工,包含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

•员工档案:指记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文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1.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依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定。

2.全部从业人员应当搭配体检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不得隐瞒疾病史和职业暴露情况。

3.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从业人员本人,并依据检查结果订立相应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五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本企业将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从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2.监测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环境、改进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紧要依据。

第六条职业卫生培训1.全部新进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备本领。

第七条应急救援措施1.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设置合适的急救设施和器材,并培训职业急救人员。

2.在突发职业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员工档案管理第八条档案建立1.本企业应对全部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2.档案建立应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和归档,并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档案保管1.健康档案由企业负责管理,设置特地的档案保管室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档案应分类保管,确保安全、完整、准确。

第十条档案查询和使用1.从业人员可通过申请,查询本身的个人健康档案,而且有权对其中的内容提出异议。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劳动者,包括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1.3 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具有合法效力。

二、职业健康监护2.1 职业健康检查2.1.1 按照国家规定,新员工入职前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间隔时间根据工种的危险程度而定。

2.1.2 已在职劳动者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具体项目视工作性质而定。

2.1.3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2.2 健康监测与评估2.2.1 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测与评估,包括生物学指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

2.2.2 健康监测与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依据,并记录在劳动者健康档案中。

2.3 职业病防治宣教2.3.1 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宣教活动,提升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3.2 公司将向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资料,并鼓励劳动者参加相关培训。

三、档案管理3.1 健康档案设立与管理3.1.1 公司设立健康档案,每位劳动者建立一份独立的健康档案。

3.1.2 健康档案包括劳动者从入职开始的健康监测与评估结果、职业病防治宣教记录、职业病发生情况记录等。

3.2 档案保密3.2.1 公司对劳动者健康档案进行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非法获取劳动者健康信息。

3.2.2 除非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公司不得将劳动者健康档案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3.3 档案保存3.3.1 公司负责健康档案的保存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2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过期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四、职责与义务4.1 公司职责4.1.1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健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名):时间:年月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工作安全,促进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检查要求: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病筛查、传染病检测等。

检查频率根据不同职业、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风险程度而定。

2. 健康检查机构:明确指定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的健康管理机构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健康档案应保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保存。

4. 信息共享与管理: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健康检查和档案信息的共享与管理。

相关机构和单位应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并依法使用和共享健康档案信息。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将监护结果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来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监护对象: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借调工、劳务派遣工等)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2. 监护内容:明确监护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职业病相关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评估、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等。

3. 监护频次:规定监护频次,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一年一次。

4. 监护记录:规定监护结果如何记录和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监护结果、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等相关信息。

5. 职工知情权:明确职工对自己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6. 职业健康义务:明确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义务,包括企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监护条件和设备,职工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等。

7. 责任及监督:明确企事业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和职工等相关责任,建立一套监督机制,确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卫生监护是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旨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总则1.1 经营单位应建立起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1.2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等内容。

1.3 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推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作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重要依据。

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2.1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包括基本信息、体检记录、职业病检查记录等内容。

2.2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由从业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经营单位进行汇总整理。

2.3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按照保密原则进行存储和管理,严禁泄露和外传。

三、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管理3.1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应定期进行更新和记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体内职业有害物质检测结果等内容。

3.2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应由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确保准确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3.3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和保管。

四、档案使用和查询4.1 经营单位内部可以根据需要调取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进行分析和研究。

4.2 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向经营单位申请查询自己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享有查询结果的知情权。

4.3 除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本人外,未经相关权限的人员严禁随意调取和使用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五、档案的保密与报告5.1 经营单位应保护从业人员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内容。

5.2 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经营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5.3 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进行报送和备案工作。

六、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雇员、劳务派遣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公平、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通过对从业人员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等环节进行职业健康检测与疾病防控措施的执行,以便及时了解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掌握其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实施干预控制措施,实现职工的职业健康监管与控制。

第五条本企业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本企业负责将职业健康监护的结果向从业人员公示,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保护自身健康的能力。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顺序第七条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以下内容: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职业病评估等。

其顺序为: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职业病评估。

第八条体检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格检查。

职业健康体检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定期的体检,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职业健康体格检查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体格检查,了解其危害因素的接触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状况。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其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接触情况。

第十条职业病早期诊断是指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体征、生理指标和相关病理指标的检查,早期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是指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其职业病的发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旨在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雇主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2. 环境监测:雇主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有害物质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不影响从业人员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护:雇主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包括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个人防护用具、培训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

4. 健康宣教:雇主应提供相关的健康宣教活动,向从业人员普及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健康档案建立:雇主应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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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二O —O 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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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
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生产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二、档案的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生产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生产部经理的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生产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档案的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 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环保部。

******* 公司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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