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会议讲话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两法衔接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一):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刚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作了表态发言,郑斌同志围绕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了具体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批在行政执法过程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也要看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区分犯罪和一般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无形中被“降格”处理,没有移送或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受地方利益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利益驱动办案,造成有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一罚了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注意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片面地认为打击犯罪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缺乏齐抓共管的意识。
这些都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两法衔接培训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进行两法衔接的培训。
两法衔接,即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依法治国、严格执法的重要环节。
通过今天的培训,我们将深入理解两法衔接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要求,提升执法水平,共同推进法治建设。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两法衔接的背景与意义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原则和程序。
两法衔接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意义(1)提高执法效率:两法衔接有助于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顺畅对接,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
(2)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通过两法衔接,可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两法衔接有助于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两法衔接的原则与要求1. 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程序法定原则:两法衔接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3)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权责统一。
2. 要求(1)加强沟通协调: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传递案件信息,确保案件顺利衔接。
(2)规范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案件,不得擅自处理。
(3)强化证据收集: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要注重证据收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严格审查标准:行政机关在移送案件时,要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移送条件,确保案件质量。
三、两法衔接的工作重点1.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两法衔接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确保案件顺利衔接。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二篇)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首先,我要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也对大家为此次会议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这个万象更新、变革不息的时代,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我谨以《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为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促进两法衔接,推进法治建设。
一、两法衔接的意义作为社会大众,我们都深知一国之内必须确立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同时这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必须与国际惯例和法规保持一致。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了法律实施中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的衔接问题,这给法律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两法衔接问题,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二、两法衔接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难。
具体而言,两法衔接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立法效率不高。
虽然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由于不同立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问题,立法效率较低。
2. 法律条文冲突。
由于立法水平、领域之间的差异,一些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冲突,不利于两法衔接的顺利进行。
3. 执法方式不协调。
不同执法机构在执法方式和执法规范上存在差异,这也给两法衔接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三、推进两法衔接的对策与建议为了更好地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我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加强立法协调机制。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立法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立法职责,制定统一的立法程序和标准,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
2. 完善法律适用原则。
要加强对法律适用原则的研究和总结,确保各法律条文的实施与法律适用原则相一致,避免因法律条文冲突而引发的问题。
3. 统一执法标准。
各执法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执法规范,确保执法实施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4. 增强执法机关的专业能力。
为了更好地进行两法衔接工作,我们应加强执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培养,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
劳动仲裁与法院裁审衔接会议致辞

劳动仲裁与法院裁审衔接会议致辞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风和日丽的五月,我们举办劳动仲裁与法院裁审衔接会议,此次会议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在此,我谨代表**向各位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为进一步深化裁审衔接一体化建设,建立裁审衔接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加强仲裁机构与两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实现我市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提高裁审公信力,市仲裁院与市两级法院就劳动人事争议中遇到的垫付社会保险费争议、公积金赔偿争议、办理退休手续争议、终局裁决范围争议、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争议、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界定、加班费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个人建议如下:
一是要充分认识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的重要性。
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裁审衔接中的地位和作用。
健全和改善多层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设。
打造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裁审对接、涉诉信访等多功能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诉讼内外纠纷化解方式对接的系统化、常态化;
四是要规范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之间的程序衔接。
从案件受理、保全、执行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诉讼之间的程序衔接。
工作心得三方面强化“两法衔接”工作

工作心得三方面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在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实
践中,我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在三个方面强化“两法衔接”工作。
首先,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注重“两法”之间的衔接。
政策和法规是
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而政策和法规之间的衔接关系,直
接关系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因此,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我注重调研分析,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和贯彻上一级政策和法
规的基础上,确保新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协调一致。
同时,我还注重加强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以确保政策
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其次,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注重“两法”之间的衔接。
在执法过程中,
我经常会遇到不同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我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对执法尺度和判定标准的把握。
我会对涉及的不同法
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依法处理。
同时,我注重加强与司法机
关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及时调整执法措施和方法,确保执法行
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努力,我深感“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只有不断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才能确保政策法规的严密性和有效性,推动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的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因此,我
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为“两法
衔接”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两部门牵头推进“两法衔接”

两部门牵头推进“两法衔接”
标签:行政执法刑事司法
今天上午参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并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会议时间很短,也是最常见的会议程序,工作情况通报、表态发言、领导讲话等,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会议规格之高却值得玩味。
本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属于正常的工作,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法律法规、专门的工作平台,但现在需要召开专门的推进会来推动,且由政法委、法制办牵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一个是政府行政执法的综合部门、一个党委刑事司法的综合部门,可见此项工作的重要,可见此项工作目前衔接的是如何不顺畅。
第一个是环保部门表态,近年移送涉刑案件三起,我是第二个表态,近三年移送食品药品涉刑案件115起。
会间,法制办副主任对我们移送的涉刑案件数量开始怀疑,确认后表示惊讶,当我告诉他要不是公安不接受移送,数量应该更多。
认识不到位、部门利益、衔接机制缺陷等等,都是阻碍衔接的原因所在。
两法衔接会议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两法衔接”工作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两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下面,我代表会议组织者,就“两法衔接”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两法衔接”,可以确保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使人民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两法衔接”,可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两法衔接”,可以减少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降低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结“两法衔接”工作取得的成效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制定了“两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了执法效率。
3.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两法衔接”,各地各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分析“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部门和执法人员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推进缓慢。
2.工作机制不完善。
部分地区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存在不足。
3.执法力量薄弱。
最新整理市委副书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范文.docx

最新整理市委副书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两种手段,不断加大执法办度。
提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我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机制作用,将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引向深入,除了加强协作与沟通外,今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执法理念。
无论是行政执法机关、刑事执法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都要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和提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理念和自觉性。
要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不断项固、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取得的成果。
二、强化密切配合,规范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理顺执法关系,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每月5日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公安机关,同时送检察机关备案。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重大案件、开展专项行动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以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和移送案件情况;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行政执法机关应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上一季度查处、移交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应向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通报上一季度受理、立案、撤销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应向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报上一季度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案件情况;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已涉嫌犯罪的,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必须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在接收案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机关将是否立案的决定,在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同时,送检察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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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会议讲话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两法衔接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一):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刚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作了表态发言,郑斌同志围绕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了具体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批在行政执法过程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也要看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区分犯罪和一般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无形中被“降格”处理,没有移送或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受地方利益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利益驱动办案,造成有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一罚了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注意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片面地认为打击犯罪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缺乏齐抓共管的意识。
这些都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第二,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
当前,我市正处于“挺进全国百强、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有一个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还屡有发生,危害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发现、收集、固定、保全涉嫌犯罪证据,深挖案件线索,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也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从而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第三,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
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仍将是这一时期主要特征。
各级党政机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商业欺诈等领域,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和触点都在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涉众型犯罪,更是给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有的甚至酿成了群体性事件。
因此,我们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依法监督移送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引发信访问题的重点案件,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衔接,有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管理各方面、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工作协作,才能取得预期成效。
中办发[20xx]8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鄂办发[20xx]17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对各相关职能单位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执法权限、办案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各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能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
行政执法机关要重点把握好通报环节与移送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执法相关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做到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
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自觉、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否依法移送以及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本身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监督,该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第二,要不断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力保障。
要按照中央《意见》和省《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要牵头认真研究“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要通过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日常信息交换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
要定期通报交流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定期通报交流公安机关查处犯罪、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审判机关审理犯罪等工作情况。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组织力量深入多家企业和有关部门,对我市知识产权现状进行了调研,发现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易发高发,严重打击了企业创新发展热情,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和我市投资兴业环境。
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在正确履职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第三,要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解决信息共享、案件查询、线索及时移送等关键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基础。
省《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要“力争20xx年底建成具有反映执法动态、显示办案过程、进行数据统计等功能的信息共享平台”。
但是,目前我市该项工作还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两法衔接”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平台建设规划内容,按照建设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围绕“两法衔接”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各成员单位要克服等靠观望思想,把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要通过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形式,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早日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两法衔接”工作,将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检察院要切实发挥共同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两法衔接”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动该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单位“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要加强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根据“两法衔接”工作需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业务培训。
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客观准确地分析判断案件性质以及构成违法犯罪的基本要件;熟练掌握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办案流程及发现、收集、固定证据的途径和方法;熟练制作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效率。
第三,要加强督导检查。
近期,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监察局要对去年以来全市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罚代刑、工作人员是否失职渎职等问题。
市直各单位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指导、规范基层执法部门做好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立足自身职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执法检查等活动,确保“两法衔接”各个环节都依法、高效、廉洁。
市政府将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于工作不力、不履职尽责,致使“两法衔接”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要加强宣传发动。
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工作成效、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扩大“两法衔接”工作成果。
同志们,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我们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开创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挺进全国百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二):尊敬的各位领导、各兄弟单位的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在市检察院的领导和精心组织下,我们大家欢聚一堂,在此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会议。
我非常荣幸在这里就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工作向大家汇报、和大家交流经验,总结不足,以便听取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意见,更好的促进我们的两法衔接工作。
刚才,听了领导们的发言和兄弟单位在打假治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我深受启发,下边,我谈一谈我们在工作中的一点做法和经验教训:药品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械制假售假、非法经营伤天害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作为药械行政执法机关,我们的职责就像药械的功效一样:扶正祛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