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十项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十项诚信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诚信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诚信管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

(二)全面覆盖。

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要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

(三)分类管理。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模、性质、信誉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四)公开透明。

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制度内容(一)食品安全诚信承诺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公开承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四)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八)食品安全奖惩制度。

对遵守食品安全诚信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十)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四、实施与监督(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要求(一)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明确责任、目标、标准和程序,保证食品的生产过程和成品的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明确食品生产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采购、贮存和使用、卫生条件、食品检测及监测等。

(四)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对生产、检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三、原材料采购管理(一)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原材料采购程序,制定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原材料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三)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贮存管理制度,做好原材料的贮存,保持原材料的新鲜度和可追溯性。

四、生产工艺控制(一)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工艺控制制度,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

(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工艺标准,明确生产工艺的操作规范及控制点,全程监控生产过程。

(三)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和器具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安全。

五、检验控制(一)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抽样检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购置适用的检验设备和仪器,对成品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记录和档案。

(三)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检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校正及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全文第一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3 患有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6种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名次按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二项: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2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四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五项: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5.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十条

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从采购、加工、储存、销售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严格食品采购管理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食品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采购肉类、豆制品、蔬菜等食品时,要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送货清单、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规范食品加工操作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要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食品储存管理食堂应设立专人负责食品储存,保持食品储存环境通风、干燥、清洁。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类分架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五、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堂应设立专用水池,荤、蔬清洗池应分开。

餐饮具在使用前后要彻底清洗消毒,确保餐饮具清洁卫生。

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检查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堂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八、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堂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

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堂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总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食堂应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安全,为师生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保障。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0)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0)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0)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食品安全首位原则:食品安全工作应贯穿于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强化源头治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全过程控制原则: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1.4 诚信自律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2.2 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2.3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的信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2.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2.5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三、食品安全责任3.1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3.2 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3 社会共治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4.1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2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4.3 加大食品安全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4.4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5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五、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洁净工作服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第四条: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第五条:对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明日常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条:才认识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一条: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和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品管部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范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第三条:检验员应按产品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检验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产品规格、数量、生产批次、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第四条: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品管部审核后,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第五条:带“”号出厂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第六条: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第七条: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与有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一次实验室检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第八条: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品管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厂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第三条: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达到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第四条: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食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及时向品管部门反映;第五条: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健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健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探讨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第六条: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过再加工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第七条: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第八条: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校正;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物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第二条: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第三条: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第四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第五条: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处理;第六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第七条: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贷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八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程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品管部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理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第四条:供销部应从能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贷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部及时退换贷或索赔等事宜;第五条: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相符,设备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第六条: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七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第八条: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第九条: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本公司采购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品管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第三条: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第四条: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贷、销毁等,报品管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贷或销毁处理,品管部进行跟踪;第五条: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厂部提出处置意见,经品管部批准后实施;出现严重不合作时,由品管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六条:产品交付后,收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第七条:品管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第一条: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斱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三条:供销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品管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厂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第四条: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第五条: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品管部报告;第六条:一旦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于召回;第七条:根据仪器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三个级别: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二级召回:已经造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第八条:召回程序启动后,应立即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对未销售的问题产品进行隔离贮存,对已上市销售产品,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通过采取退、换货,补充或个下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第九条:已经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及存放于库房中尚未发出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置;第十条: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处理或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第十一条:向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交不安全食品召回报告、召回计划、召回通知书及召回后效果的预测,报告召回食品全部情况和后续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建立并保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召回情况、召回产品处置情况等内容,品管部负责记录的保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内各种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二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部门应定期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总经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能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三、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质量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品管部;四、预警预防一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五、宣传培训和演练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所有应急预案,且每年必须组织学习一次,新入职的员工培训内容相应的应急预案;二应急预案演练;依据生产情况或社会关注趋势,每年组织一次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前,由公司相关部门编写演练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并保留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效果评价;六、报告程序一设立食品安全事故自理报告电话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接到报告后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二全体干部职工对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要在1小时内上报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四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七、应急处置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建立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二在生产时出现突然停电、突然停水、设备出现故障、玻璃爆裂、外界污水、灰尘等侵入,由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相应措施;三如出现风季、雨季、高温季节等特殊天气、火灾、传染病爆发、化学物品意外等其他紧急状况,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外,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作出相应措施后再恢复生产;四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八、纠正与完善一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品管部负责人确认后予以实施;二品管部将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三事故发生后或演练结束后,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程序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九、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第六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八条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第九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第十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全过程。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原料采购与管理4. 食品原料采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优质、新鲜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5. 食品原料进货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并建立进货记录。

6. 食品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确保原料质量。

7. 食品原料使用前,应当进行查验、清洗、消毒等处理,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生产与加工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循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卫生要求等,确保食品安全。

9. 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清洁卫生。

10.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或者其他食品。

四、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11.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12.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13.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中,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变质的食品或者其他食品。

1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提供的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保留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五、食品标识与包装15. 食品标识应当真实、清晰、准确,载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6. 食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食品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六、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防控17.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8.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7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7篇

(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实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洁净工作服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别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对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明日常监督治理。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治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治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才认识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一条: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和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品管部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范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检验员应按产品招待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检验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品管部签发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第五条:带“ ”号出厂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第六条: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为确保检验数据正确,每年与有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一次实验室检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八条: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楚、品管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治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治理,厂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治理。

第三条: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

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达到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第四条: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食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及时向品管部门反映。

第五条: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非凡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健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健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探讨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答应再加工;产品经过再加工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第七条: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第八条: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校正。

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物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第二条: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应常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齐,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

第三条: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

第四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库房治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治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具体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贷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治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治理,品管部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治理工作。

第三条: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意生产、检验需要的原理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第四条:供销部应从能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贷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部及时退换贷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相符,设备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存,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本公司采购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治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品管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治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不合格分为严峻不合格,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背了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尔性。

第四条: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贷、销毁等),报品管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贷或销毁处理,品管部进行跟踪。

第五条: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厂部提出处置意见,经品管部批准后实施。

出现严重不合作时,由品管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产品交付后,收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

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品管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第一条:为幸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斱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召回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做完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条:供销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品管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厂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刻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品管部报告。

第六条:一旦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于召回。

第七条:根据仪器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三个级别:(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二级召回:已经造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稍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八条:召回程序启动后,应立即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对未销售的问题产品进行隔离贮存,对已上市销售产品,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通过采取退、换货,补充或个下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第九条:已经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及存放于库房中尚未发出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条: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处理或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承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