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及移动网信息服务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申请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SP是英文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是指在移动网内运营增值业务的社会合作单位。
它们建立与移动网络建立相连的服务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务,如: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彩铃、铃声下载、定位等等。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定义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相关准入管理要求√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关于整治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通知》(信部电[2002]480号)要求,电信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新增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家对互联网实施属地管理的政策,除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和中外合资企业可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外,其它内资经营者申请跨地区经营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可以采取大区管理模式。
如申请者选择大区管理模式,则必须提供大区分支机构设立承诺书,大区划分应与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一致。
如果不申请大区管理方式,则应在已批准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分支机构。
√禁止信息服务业务栏目中有封建迷信、色情挑逗栏目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7条规定的“九不准”的信息内容。
√鉴于IVR服务的经营主体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与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合作开展IVR 服务的,将被认定为信息内容提供者,不需要申请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提供WAP服务的,涉及国务院292号令规定的需要前置审批服务项目,则应参照国务院292号令相关规定办理。
什么是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什么是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是《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信息服务中的一种形式,《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仅指通过因特网提供的信息服务。
从事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需要申请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是我们常说的ICP证).申请从事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也就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填写的材料有:说明:一个网站名称可以对应多个域名,每个域名可以对应多个IP地址,每个IP地址对以一个接入服务商,对应一种接入方式和一个服务器放置地。
注1:有害信息发现和过滤、日志留存等方面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详细材料,包括功能目的、技术方案、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于尚未进行实质性系统建设的申请者,应提供同步配套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承诺,并报送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等材料。
注2:申请因特网数据中心、因特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供配合开展公共网络环境治理工作的承诺。
具体内容应符合《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域名系统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XX省通信管理局:我公司在获得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开展信息服务业务时,将依照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YDN126-2007)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电信增值业务的常见问答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ICP)移动网信息服务许可证(SP)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信息服务业务?答: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2.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什么是移动网信息服务(SP)?答: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移动网信息服务是指利用附加在基础电信网上的短信息设施向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形式的传送服务。
3.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
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网页制作、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4.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具有无偿提供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的电子版报刊,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
国家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
5.申办ICP需要前置审批的是那方面信息内容?答: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6.跨地区经营ICP的公司分支机构如何申办许可证?答:对于跨地区、多处设置网站经营ICP的公司申办许可证,若该公司在各地网站所在地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应对分支机构分别审核发证;若没有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则不单独发证,要求使用与其上级机构同样的ICP许可证和编号,并通过其上级机构对其进行管理。
IMS基础概念

IMS之于用户IMS可以使任何类型的客户端都能建立起对等的IP通信,能保证移动终端访问因特网所提供的所有业务及业务组合,并提供所需的服务保证。
当前,3G用户已经可以通过分组域来访问因特网,获取因特网提供的各种业务。
这时我们会问:既然3G用户已经可以通过分组域访问因特网,那还需要引入IMS干什么,对用户有什么好处?答案就是:QoS保证、合理的计费、不同业务的整合。
1)3G用户通过分组域获取的因特网服务(尤其是实时多媒体服务),无法获得QoS保证,分组网络提供的只是尽力而为的服务,无法保证用户服务所需的带宽和时延等。
IMS引入后,用户将以会话的形式获取Internet业务。
在会话的建立阶段,包括媒体协商和资源预留等过程,这些过程会为用户业务提供了必要的QoS 保证。
2)在3G模式下,运营商无法识别传输字节的内容(VoIP会话、即时消息、Web网页或E-mail),因此无法按照不同的业务模型进行收费,基本上按照传输的字节数进行计费,不尽合理。
IMS引入后,可以提供向运营商提供用户所使用业务的相关信息。
通过这些信息,运营商可以决定对这些业务采用具体何种的计费方式,从而为用户服务提供最适当的计费。
3)向用户提供多业务的整合是引入IMS的第三个主要原因。
在IMS会话中,通过执行初始过滤准则,IMS可以提供丰富的触发信息以及多次业务的触发能力,并能结合第三方业务接口,灵活地为用户提供多种组合的业务体验。
IMS主要特点概括1、IMS采用了分层式架构,不仅实现了软交换中承载和业务控制的分离,更进一步实现了控制和业务的分离。
这种分层式架构打破了传统网络的垂直式业务体系,通过模块、接口的标准化,能快速地实现不同应用业务的部署及新业务的引入。
2、IMS采用了归属地提供服务,即无论用户漫游至何处,均由归属网络提供服务,从而保证了用户业务的一致性和简单性,使IMS用户无论采用何种接入方式、在何处接入,均可享受与在归属地一样的业务感受。
移动信息服务

移动信息服务内容
移动定位服务 移动定位服务,也称作基于位置的服 务(Location-based Service, LBS)是指通 过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网络(如GSM网、 CDMA网、PHS网等),获取移动终端用 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坐标数据),并 在电子地图平台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 应服务的一种移动增值业务。
移动信息服务内容
影响移动定位服务的因素 : ①市场认知度低 ②内容开发单调 ③定位技术有待提高
移动定位业务的应用实例
(1)机动车反劫防盗 与目前其它几种防盗系统相比,移动定位 业务所采用的系统具有突出的优点包括系统体 积小,重量轻,可放置机动车任意位置而不易 被窃车者发现;不受遮挡的影响,室内室外均 可实现定位;与GPS定位相比,成本低,若使 用手机作为定位终端价格可在千元以下;定位 系统的安全运行可完全由有关部门自主监控。
移动定位业务的应用实例
(3)物流管理。如对全国流动的货运车辆、火车 车厢、专业车队如运钞车、邮政速递车等进行 位置监控管理,合理调度车辆,减少空载。
移动信息服务内容
移动搜索服务 移动搜索是利用移动终端搜索WAP 站点或者用短信搜索引擎系统,通过移 动通信网络与互联网的对接,将包含用 户所需信息的互联网中的网页内容转换 为移动终端所能接收的信息,并针对移 动用户的需求特点提供的个性化的搜索 方式。
移动信息服务内容
(5) 移动无线医疗 这种服务是在时间紧迫的情形下,病 人家属能够向专业医务人员提供关键的 医疗信息。
移动信息服务内容
移动短信服务 (1) 短信息服务方式(SMS) 一般而言,具有文字输入功能的手机一般都可以享 有短信息服务。它具备应用范围广、个性化定制等条 件。但其交互性较差,不适合做交易服务。 (2) 多媒体短信服务(MMS) 这类服务是通过借助高速传输技术和GPRS,以WAP 为载体传送视频片段、图片、声音和文字。不仅可以 在手机之间进行多媒体传输,而且可以在手机和电脑 之间传输。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IDC、ISP业务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和实施目的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通信行业标准制定。
本方案制定的目的是完善IDC、ISP两项业务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IDC、ISP市场监督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我国互联网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鼓励健康发展,促进有效竞争。
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ISP领域。
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IDC、ISP市场从资源出租向服务精细化、差异化发展。
(二)审批公平公正,信息依法公开。
依法公开许可对象、范围、条件和申请方式,确保审查公平、审批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网络安全。
通过必要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手段,对IDC、ISP企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
三、IDC、ISP业务许可申请(一)申请条件申请IDC、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向我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其中2个条件细化明确如下:1.“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申请IDC、ISP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IDC、ISP业务的企业,需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专人专岗制度,配备与本企业接入网站数量相匹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要明确2名应急联系人,负责7*24小时应急联系处置工作,每接入1万网站至少配备两名专职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人员。
中国电信业务分类及资费

电信业务分类:一、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一)固定通信业务1、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2、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3、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4、IP电话业务(限于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5、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二)蜂窝移动通信业务1、800MHz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2、CDMA2000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三)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2、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四)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1、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2、国际数据通信业务3、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一)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二)网络接入业务1、无线接入业务(含3.5GHz无线接入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资费手册注:每日1.64元的计算方式:(50元×12月)÷365天=1.64元。
(一)、长途直拨业务1、此业务不对电话卡和IP电话开放。
2、不享受分时段优惠。
(一)、国内漫游通话费(二)、国际及台港澳漫游通话费注:(1)、国际漫游电话国家中的美国、加拿大(国家代码均为"1"),仅指美国本土含阿拉加斯加和夏威夷以及加拿大,不含其它国家代码为"1"的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国家代码为"61")和新西兰(国家代码为"64")中不含科科斯群岛(国家代码为"")、圣诞岛(国家代码为"")和南极地区(国家代码为"64672");(2)、拨打海事卫星电话资费按境外合作伙伴相应漫游资费标准,最小计费单元一分钟,不足一分钟按照一分钟计;接听海事卫星电话按照客户漫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听资费标准收费;接收短信息免费;(3)、C-C指中国电信移动业务用户漫游至CDMA网络服务国家使用CDMA网络服务; (4)、语音业务资费单位统一为:元/分钟,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短信业务资费单位统一为:元/条。
因特网的服务类型

因特网的服务类型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因特网的服务类型1.万维网(WWW)万维网(World Wide Web,简称WWW)是瑞士日内瓦欧洲粒子实验室最先开发的一个分布式超媒体信息查询系统,目前它是因特网上最为先进、交互性能最好、应用最为广泛的信息检索工具,万维网包括各种各样的信息,如:文本、声音、图像、视频等。
万维网采用了”超文本”的技术,使得用户以通用而简单的办法就可获得因特网上的各种信息。
2.电子邮件(E-mail)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l,简写为E-mail)是因特网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服务。
用户只要能与因特网连接,具有能收发电子邮件程序及个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就可以与因特网上具有电子邮件地址的所有用户方便、快捷、经济地交换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可以在两个用户间交换,也可以向多个用户发送同一封邮件,或将收到的邮件转发给其它用户。
电子邮件中除文本外,还可包含声音、图像、应用程序等各类计算机文件。
此外,用户还可以以邮件方式在网上订阅电子杂志、获取所需文件、参与有关的公告和讨论组等。
3.文本传输协议(FTP)文本传输协议(File Transfer Protocol,简称FTP)是因特网上文件传输的基础,通常所说的FTP是基于该协议的一种服务。
FTP文本传输服务允许因特网上的用户将一台计算机上的文件传输到另一台上,几乎所有类型的文件,包括文本文件、二进制可执行文件、声音文件、图像文件、数据压缩文件等,都可以用FTP传送。
FTP实际上是一套文件服务软件,它以文件传输为界面,使用简单的get和put命令就可以进行文件的下载和上传,如同在因特网上执行文件复制命令一样。
大多数FTP服务器主机都采用UNIX操作系统,但普通用户通过Windows98和Windows XP 也能方便地使用FTP和UNIX主机进行文件的传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
许可证号:
四川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20 年月日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及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四川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O 年月日
信息服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专用表格
注释:
1、市场调研与分析:应包括市场现状分析、市场竞争情况和市场发展预测等方面内容。
2、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应提供业务安排进度表。
3、预期服务质量: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电信服务规范》提供。
4、投资分析:应经营业务的总投资、预期收入、业务成本和投资回报周期等。
5、如所填内容超出表格时,可添加附页。
信息服务业务网络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注释:《电信服务规范》可通过信息产业部网站查询;
网址/mii/zcfg/b136.htm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三.自觉接受各级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信息产业部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四.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五.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
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信息服务业务;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引入外资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O 年月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信息安全责任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做到以下五点: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建立和健全法人代表、总经理或行政负责人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安全责任到人。
五、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 年月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填表说明
1.申请企业如尚未设立任何网站的,无需填写此表。
2.相关法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部令第37号)、《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
3.“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虚拟主机、主机托管或专线接入等接入方式。
4.“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
5.“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为其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内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6.“网站负责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指定的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的负责人。
7.“网站主要内容”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主要应用方式,如信息浏览、信息下载、网络游戏、电子邮箱、电子公告、博客等。
8.“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栏: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