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及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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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院考勤纪律。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一天按6学时计),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班长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每周末将考勤记录交班主任,并由班主任上交所在系(院)。

三、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验、晚自习、顶岗实习、军训、政治学习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书。

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所在系报学生工作部批准;超过十五天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五、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信件等,两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其所在系部报学生处批准,超过十五日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六、学生请假批准后,本人应将请假条交给班长,由班长集中将请假条上交所在系部。

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哪一级批准,由哪一级销假。

七、学生因病、伤等急事来不及事前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八、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活动者,须持有关证明,根据请假的累计日数,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否则,按旷课处理。

九、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听课、不参加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十、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助、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出勤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30%,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重修(补考)处理。

大学考勤管理规定

大学考勤管理规定

大学考勤管理规定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大学要怎么制定考勤管理规定呢?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大学考勤管理规定篇1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型(一)事假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

事假应从严掌握,一月内一次请假时间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

全年事假累计请事假超过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者,应办理病假手续。

(三)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三天,当年休完。

实行晚婚的(初婚,汉族: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23周岁以上、女21周岁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

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四)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及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请丧假。

假期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如利用寒暑假处理丧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亲假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内如已享受探亲假,不再准假)。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2.未婚职工与父、母亲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确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三十天。

但是,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再准假。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超过八年未探亲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产假及护理假1.产假须持医院证明在十天之内向所在单位请假。

女职工产前产后假为九十天。

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汉族女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高校学生请假制度高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一、学生要定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布置、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试验、实习、劳动、军训都要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需请假。

凡未经请假或超出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二、因病需请病假者,要有医疗单位诊断书。

三、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如有特殊情况,须有证明,经家长同意,方可酌情准假。

四、请假十天以内者(含十天),由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批准,十天以上者,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请假超出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五、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须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逾期不归且未续假者,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学工部。

六、请假理由必需真实,如发现有诳骗行为者,要进行批判教育,直至予以纪律处分。

七、凡未经请假离校或超出假期者,按惩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高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躲避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高校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条、全部在校学生应当定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全部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需履行请假手续。

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需按规定的日期返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定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料子(事假者必需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需有校医院证明)。

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

学校考勤_请假制度

学校考勤_请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考勤请假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确保师生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2. 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3. 增强师生责任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包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考勤请假规定1. 考勤制度(1)师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因病、因事等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

(3)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

2. 请假流程(1)因病请假:师生因病需请假时,应提供病历或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2)因事请假:师生因事需请假时,应提交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经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3)请假审批:学校审批请假事项,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 请假记录(1)学校设立考勤记录簿,记录师生请假情况。

(2)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记录师生请假事项。

(3)学校定期检查考勤记录,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请假处理1. 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迟到、早退、旷课的师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对于因病、因事请假,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安排,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3.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全校师生能够严格遵守考勤请假规定,共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

学校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请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考勤管理,规范请假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在校学生。

2. 特殊情况下的考勤管理,如实习生、外教等,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规定由学校另行制定。

三、工作时间1. 教职工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 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特殊情况下需加班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生上课时间:- 根据学校课程安排,具体上课时间以教务部门公布的时间表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上课时间,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4. 如遇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学校可临时调整工作时间和上课时间,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教职工及学生应在规定的工作和学习时间内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指定,可采用电子考勤系统、纸质签到表或其他方式。

- 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漏签或伪造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教职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上班前,具体签到时间为:- 上午签到:8:20至8:30- 下午签到:13:50至14:00- 学生签到次数和时间根据课程安排和学校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教职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学校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签手续,同时提供相应的外出证明材料。

- 学生因公外出未能签到,需提前向班主任申请,并在返校后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由班主任负责记录和核实。

4、忘记签到处理- 教职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忘记签到申请表》,经上级批准后可进行补签,但每月补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学生忘记签到,需及时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学校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学校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学校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要按时上课,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因病、因事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事后要销假。

2.每天早操、上课、自修课(含早、晚读)和其它集体活动时由副班长负责点名,每周将点名册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每周公布一次。

对一学期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同学予以表扬,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3.无故迟到、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一学期无故旷课达40节的,给予大会批评。

4.学生病、事假应有家长或医疗单位证明。

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事前没有请假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办。

否则作无故旷课处理。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7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7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7篇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篇1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时间:__下班时间:__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

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

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1、请假制度。

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

请假____天以内,由王宝平校长审批;请假____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

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结婚的,____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的,____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____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____岁)的,____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____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____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

____天以上(包括____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____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____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____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二、缺勤考核1、旷课。

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____元。

并扣除考核基础分____分。

2、旷工。

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____元。

并扣除考核基础分____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____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____分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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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及请假制度学校考勤及请假制度1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学生考勤制度(一)考勤范围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一)请假规则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

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

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考勤及请假制度2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教学人员与教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各有特点,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上下班,履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学校考勤。

1.出勤要求(1)各处室、部门员工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学人员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周程表安排,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校医室、生活部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下课及下班辅导、开展课外活动,不迟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时参加业务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处室、年级组、科组会议;(3)级组长、班主任按职责要求检查学生出勤两操和其他情况,以及负责周日晚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4)教师及教辅助人员都要依时参加值周工作(进行早读、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外,一律参加周一(早7:30)的周会(升旗仪式);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规定依时参加晚自修值班和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5)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员工的探亲和结婚应尽量结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期间结婚的,原则上只准假三天;产假期满的女教职员工应按时回校上班;(6)无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学期内的工作时间赴外地旅游探亲;(7)学期末由学校安排提前考试的科目,考试后该科教师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体工作由科组长事先提出计划,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1)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底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将教职工考勤表报办公室;(2)教师上下课、下班辅导、级组会议、业务学习等由级组长考勤;(3)教师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由科组长协助年级长考勤;(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别由总值和学生处、办公室考勤;(5)教辅人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处室的主管考勤;(6)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理,如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因考勤不严出现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和考勤人各罚款50-200元;(7)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500元,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考勤及奖惩(1)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岗、午休、晚修),不参加升旗、各项学习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项缺勤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罚款25元;(3)凡一学期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4)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节日慰问金的标准和发放日期。

②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按自然年度计发发放的范围为上年底在册并转正人员发放标准:本人标准工资/12个月__实际工作月数受到违纪处理的人员不计发试用期人员不计发休假人员按规定处理中途离职者不计发二、请假制度1.请假手续(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2)一般情况,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者,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3)因故临时不能参加业务学习或全校性集会、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级组会议或级组活动,请假人分别向办公室主任、科组长、级组长提出口头或书面请假;(4)审批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职、代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5)请假人请假前需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完毕并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交办公室审核备案;(6)请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仍不能回校上班,应用电话、书信等方式提出续假申请,获准后方可续假,返校后要及时补填请假单;(7)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向办公室销假,如因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负责;(8)请假必须经过以上正式手续,员工个人之间不允许私自调课、代课,若出现私自调课、代课行为的,按违纪处理,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直至作违纪辞退处理。

2.病假教职员工因病不能(上课)上班,须办理病假手续。

(1)病假审批程序①须取得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

②患急病或遇节假日急需住院治疗,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立即电告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长,以便安排调课等工作,回校后凭医院证明或诊断书补办病假手续。

(2)病假期间待遇①一学期病假一个月以内,发给本标准工资的80%;②一个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包括住院时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作调岗处理。

工作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工作五年以上,医疗期为六个月。

病假期间不计发节日慰问金,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不再享受相应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计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③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学校可指定医院),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确实需要办理私事的应请事假。

(1)事假审批程序教职工请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事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事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请假期满须到办公室销假。

(2)事假待遇①事假期间不发计工资。

②事假在一个月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发节日慰问金。

4.旷工(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②提出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岗位者③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擅自超假者④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2)旷工处理①一学期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辞退处理。

②受旷工处理的人员,停发本人该月工资的25%和停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及以后发放的节日慰问金。

5、婚假、丧假、婚假、丧假的假期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数,如家属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费由教职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教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学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3)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6、产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15天(含节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

如遇难产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天数。

(2)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休产假的人员不计发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

(3)流产假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流产,休息15天;怀孕两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工流产的,休息45天。

假期期间发基本工资。

(4)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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