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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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校学风和考风建设使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我校关于考试、考核及成绩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本学期各次考试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工作坚决杜绝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督导成员1、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召开考前动员会提出要求做全面部署组织协调考试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教导处XXX负责考试管理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考务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对试卷印制装订清点核对保管发放等工作同时对教师监考纪律、学生考风考纪试卷复查等考试各环节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班班主任组织召开好考试动员会传达学校有关考试要求、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并负责本班考场布置及卫生工作。

三、考试安排根据本学期实际情况考试工作分为三种方式或步骤1、开学初对七年级新生的摸底考试及对高三年级假期补课内容的摸底考试。

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考试科目、考试时间、阅卷工作、成绩汇总等成绩上交校长室。

时间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

2、期中、期末两次阶段性考试分别安排在10月20—22日和2012年1月5—7日进行考试时间按上午、下午两个时间段安排。

由教导处统一安排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任何人对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如特殊原因需更改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向教导处申请更改的时间及理由。

3、灵活灵活的月抽考由教导处向校长室提出考试申请经校长室赞成后教导处进行组织考试任课教师负责监考由专人流水作业批阅试卷后成就上交教导处教导处做好成就分析并通报。

四、试卷命题一命题原则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23•【字号】豫教考院〔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考院〔2024〕1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建设,规范监考员管理,提高考务管理质量,现将《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3日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建设,规范监考员管理,提高考务管理质量,保障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考生和监考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监考员的选聘监考工作是教师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参与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是每位在职教师应尽的义务。

所有学校都有承担教育考试组织和监考员选聘的责任,每位在职教师都应服从学校的监考安排。

监考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在职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职人员;(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三)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细心周到;(四)熟悉并能掌握当次考试的工作程序及设施设备的使用,能够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五)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六)视频监考员应同时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七)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

考试 工作方案

考试 工作方案

考试工作方案考试工作方案一、考试目标本次考试旨在评估考生在特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为选拔优秀人才和促进人才培养提供依据。

二、考试科目与内容1.科目一:基础知识(占比50%)2.(1)范围:学科基础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原理、理论等。

3.(2)题型: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

4.科目二:应用能力(占比30%)5.(1)范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6.(2)题型:简答题、分析题、案例题。

7.科目三:综合素质(占比20%)8.(1)范围: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领导力等。

9.(2)题型:情境题、面试题。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1.形式: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

2.时间:共计3小时。

四、考试准备与组织1.命题团队组建:由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组成命题团队。

2.试题命制:按照考试科目和内容要求进行试题命制。

3.考务准备:设置考场、监考人员培训、制定考场规则等。

4.考生通知: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五、考试实施与监控1.监考:监考人员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2.监控:通过考场监控设备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考试安全有序。

3.异常处理: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如设备故障、网络中断等。

六、考试评价与反馈1.阅卷:组织专业教师进行阅卷,确保评分公正公平。

2.结果分析:对考试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包括成绩分布、考生群体特点等。

3.反馈:将考试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考生本人,为后续人才培养和选拔提供参考。

七、总结与改进1.对本次考试的组织实施过程进行总结,梳理经验和教训。

2.根据考试结果和反馈意见,对未来的考试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

教师业务考核细则

教师业务考核细则

教师业务考核细则
2011.3---2011.7
姓名:得分:
一、教学业务能力(20分)
1、计划、总结(2分):所有承担工作均有计划、总结记2
分,缺一项扣0.2分。

2、教案(3分):达到学校要求记3分,不达标扣1—2分。

3、作业批改(3分):达到学校要求记3分,不达标扣1
—2分。

4、课堂教学(4分):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能较好地完成
所承担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
5、教研(4分):积极参加观摩教学活动、各级培训学习
活动、教研活动的记4分,少一次扣0.2分。

6、成绩检测(4分):认真组织期中、期末检测,及时上
报成绩、卷面分析记4分,少一项扣0.2分。

二、教师业务素质(10分)
1、普通话流利记2分,能基本使用普通话记2分,不能用
普通话记0.5---1.5分。

2、业务学习达到10次记2分,少一次扣0.2分。

3、粉笔字达到要求记2分,一般记0.5——1.5分。

4、教育技术能力达标记2分,达到学校计划要求记2分。

5、听课(2分):教师每学期听课13节,缺一节扣0.2分。

三、教学成绩(40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一、资格条件1.申报职称的教师需具备正式教师资格,同时需在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包括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满足不同岗位职责的经验要求。

4.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学成果、核心课程教学经验等。

5.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二、评定程序1.教师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教学展示等操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

4.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排名并提交审核结果给教育主管部门。

5.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三、评定标准1.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育研究成果等。

2.教师在学科专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培养学生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3.教师的师德表现:包括敬业精神、诚信、责任心等。

4.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权益保障1.评定职称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2.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升职、晋级方面享有优先权。

3.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参与项目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势。

4.评定职称的教师在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

五、监督责任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审委员会成员需遵守评审规则,公正评定申请者的职称。

3.申请者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搭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机制,为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测试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测试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考察中小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测试的通知》(渭教师〔2015〕4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测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测试人员全县中小学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在教学一线的所有任教人员。

二、测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三、测试科目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

四、测试内容第一题为选择题,内容为教师基本功考核教育信息化题10个共20分;从第二题开始为学科试题,试题主要考察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内容和目标。

高中段以高考原题、模拟题为主;初中段以中考原题、模拟题为主;小学段以毕业考试题为主,试题分值80分。

试题卷面分值共100分,考试为纸质笔试闭卷形式。

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周治民副组长:党正民梁红周吕波宁丽君王丽雷伟锋李宏成员:王合敏王混乾马绪民谭恒仓雷永红范永刚李增普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评卷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分工及工作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设在普教股(电话:)主任:党正民成员:王合敏王混乾李增普张卫京冯亚妮职责:1、制定并下发《aa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2、召开检测工作安排会。

对检测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并督促落实。

3、负责基层学校报名及汇总工作。

完成纸质和电子版报名册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提供给考务组。

4、按时向市局上报相关资料。

12月12日上报《aa 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测试实施方案》,12月16日前报送《渭南市2015年教师业务能力检测a a县试卷情况统计表》,2016年元月8日上报《2015年渭南市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测试评卷汇总表》。

焦作十一中临时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焦作十一中临时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焦作十一中临时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本着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临时工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注重平时考核,注重思想品德,注重师生评价和工作业绩,逐步使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本考核成绩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续聘的依据。

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杨刚副组长:欧阳信德成员:孙勇强、马云众、樊国利三、考核细则对临时工的考核侧重于平时考核,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考虑:思想品德、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与出勤、技能学习、工作成绩。

满分为100分。

(一)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权重占40分。

分以下四个方面:1、思想品德(10分)。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政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领导分配,爱岗敬业,团结同事,虚心学习。

2、服务态度(10分)。

按时上下班,乐于接受临时性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关心学生和学校,有较强的责任心。

3、工作能力(10分)。

业务熟练,能独立工作,按时完成工作。

4、工作业绩(10分)。

成绩突出,受到表扬,满工作量,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二)学生教师评价,每季调查评价一次,权重占30分。

以满意率为标准,分为三个等级:满意率前十名: 30——27分。

满意率后三名: 20——23分。

其余者得分为: 24——26分。

(三)总务人员互评,每月调查评价一次,权重占20分。

以满意率为标准,分为三个等级:满意率为前十名: 20——18分。

满意率为后三名: 14——12分。

其余者得分为: 17——15分。

(四)出勤,权重占10分。

每月出满勤加10分,迟到、早退、不坚守岗位和请事假一次者一次扣2分,旷工半天或有工作失误者一次扣5分,依此类推。

总务处2007年11月11日。

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核方案

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核方案

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讨论稿)为了使我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1、考核时根据评分细则采用得分制和倒扣分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打分。

2. 教师绩效考核实行月考评制,考核结果采取教学部与教务科两级联审制度。

首先各教学部严格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本学部教师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然后报送教务科复审无误后确定档次。

每学期末从高到低按照教学部对教师进行排序。

二、考核内容1.教师绩效考核分为两个部分:即常规考评项目和奖励加分项目。

2.常规考评项目:师德规范、工作表现、工作效果3项,满分100分。

3.奖励加分项目:教师个人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论文课题、教师个人荣誉、高考成绩等5项,满分30分。

三、评分细则常规考评项目(3大项,共计100分)(一)师德规范:(10分)1.有下列行为者,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焦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规定,一经发现,该项分一次性扣完。

(1)散布和传播有损于党和国家利益的言论,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的;(2)私自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订资料对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3)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4)有有偿家教、有偿补习现象;(5)对工作期间酗酒或酒后上课的;2.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授课、调课、学生辅导及其他活动者,一次扣2分。

4.不按时上交课程授课计划、总结,学期工作计划、总结者每次扣1分。

(二)工作表现(60分)1.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10分)(1)教案编写4分,没有编写教案者不得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教案检查评分细则。

(《教案检查评分细则》见附件1)(2)上课不带教案发现一次扣2分。

(3)讲课内容与教案不一致发现一次扣1分。

(4)作业布置3分。

(5)作业批改3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作业布置与批改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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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

为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教师业务水平定期考试制度为基础,逐步形成科学、务实、有效的教师业务水平评价机制,促进全市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升专业素养和教学技能,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的。

二、考试对象与范围
1、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在岗人员。

2、学校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

其中校长必须参加管理人员类业务知识水平考试,其它管理人员既可选择参加管理人员类业务知识水平考试,也可选择参加教师类业务知识水平考试。

3、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以上的(年龄界定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以免试。

4、试用期内的教师不参加考试。

5、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其考试等级的确定另行安排。

三、考试内容
1、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坚持“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

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现行教材为主,考查教师对教学大纲的掌握情况,从事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教材、教法等知识,新课程改革所提倡的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知识。

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对口的教师,或担任两门以上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任选一门参加考试。

2、学校管理人员业务知识水平考试以学校管理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理论等内容为主。

四、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成立全市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市的考试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及考试工作。

2、考试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考试顺序依次为小学学段、普通中学学段、综合类学段。

其中综合类学段包括幼儿园、职业中专(高中)、特殊教育和学校管理类。

3、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4、考试报名与组织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5、考试实行异地监考制度,市教育局将选派巡视员,对各县(市)区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

五、考试纪律
1、凡发现参考教师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三年内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资格;情
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

2、凡发现考务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三年内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

六、考试等级确定与使用
1、考试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以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成绩排序,确定参考教师考试等级。

2、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备案的因故未参加人员,其考试等级由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考评后确定,考评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3、参加业务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教师,其考试等级由市教育局负责确定。

4、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均按考试不合格处理。

5、考试等级确定为合格或优秀的,由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6、考试不合格者,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脱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仍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从事教学岗位工作。

七、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

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落实考试工作的相关政策,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原则。

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评价每位教师,切实做到即体现人文关怀,又达到激励教师的目的。

3、广泛宣传。

开展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是对教师评价的重大举措,要加强对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意义和目的的宣传,为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广大教师的业务学习意识和参与业务考试的积极性。

4、严肃纪律。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和保密制度,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和不良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强化培训。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所属教师培训机构和各学校,对通过教师业务考试所反映出来的教师素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加强考后培训,真正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教,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目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教师业务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按照《焦作市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今年对全市普通高中、初中教师进行业务水平考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与范围
1.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

2.普通高中、初中学校管理人员中,选择参加教师类业务水平考试的人员。

3.男教师年满55周岁(1955年8月31日前出生)、女教师年满50周岁(1960年8月31日前出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公示,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免试。

二、考试时间
2010年9月18日下午3:00—4:40。

三、考试形式
笔试(闭卷)。

四、考试内容及学科
坚持“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现行教材为主,主要考查教师从事教学所必须具备的教材、教法等知识,新课程改革所提倡的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知识。

高中考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

初中考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等。

五、考试的组织
1.考试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其中高新区所属中学、市直属高中纳入山阳区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初中纳入解放区教育局负责)。

7月8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报名汇总表(另附)报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并发送电子文档(Excel 格式)至*************。

2.考点考场设置。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随机编排考场和座号。

3.考务工作人员。

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

每个考场设主监考员(异地监考员)、副监考员各1人。

监考员要选拔政治思想水平高、业务过硬的人员担任。

4.命题、制卷、阅卷、登分、试卷分析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

要加强对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意义和目的的宣传,为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广大教师的业务学习意识和参加业务考试的积极性。

3.严肃纪律。

在考试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从严治考。

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焦作市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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