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1995年7月第一章总则1-0-1为指导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潮州市古城和新区的各项建设,提供名城保护和旧城改造的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1-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制定。
I-0-3本规划的编制,是以1993年4月编制的“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依据,并在1994年6月召开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证会”的基础上进行的。
1-0-4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在服从总体规划的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1-0-5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范围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
1-0-6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从1995年至2015年。
1-0-7本规划解释权属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和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2-0-1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其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及特色的中心。
2-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总方针。
2-0-3潮州古城的保护,应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名城传统文化继承和传统经济基础的发展。
2-0-4应协调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2-0-5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城市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
第三章保护框架规划第一节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3-1-1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说明书

目录1背景与现状分析 (3)1.1规划背景 (3)1.2规划范围 (3)1.3历史沿革 (3)1.4名城特色分析 (4)1.5名城特色构成要素 (5)1.6名城历史文化价值 (6)1.7名城保护工作回顾 (6)1.8上位规划相关内容 (7)1.9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7)2规划总则 (8)2.1规划原则 (8)2.2规划目标 (8)2.3保护内容框架 (8)3历史城区的保护 (9)3.1名城保护范围 (9)3.2古城现状建筑分析 (9)3.3保护范围与等级 (10)3.4古城山水格局保护 (12)3.5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13)3.6地块保护更新模式 (16)3.7空间景观保护控制 (17)3.8古城风貌控制引导 (19)3.9街巷格局保护控制 (20)3.10土地使用规划调整 (20)3.11道路交通规划调整 (23)4历史地段的保护 (25)4.1历史文化街区 (26)4.2一般历史地段 (28)4.3坊巷历史地段 (29)5历史村镇的保护 (30)5.1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古村落 (30)5.2一般历史村镇 (31)6文物古迹的保护 (32)6.1文物保护单位 (32)6.2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41)6.3历史建筑 (41)6.4古树名木 (46)7自然遗产的保护 (48)7.1自然遗产的保护项目 (48)7.2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48)7.3森林公园的保护 (48)7.4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48)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49)8.1规划原则 (49)8.2规划目标 (49)8.3保护名录 (49)8.4保护要求 (49)9古城旅游发展规划 (51)9.1现状旅游资源分析 (51)9.2古城旅游景点规划 (51)9.3古城游览线路规划 (52)9.4旅游配套设施规划 (52)10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利用 (52)10.1古城传统文化保护 (52)10.2规划展示利用思路 (53)10.3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54)11规划实施与政策建议 (58)11.1实施管理措施 (58)11.2分期实施计划 (59)1背景与现状分析1.1 规划背景潮州是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物,完整的古城,以及璀璨的文化。
鹤壁市淇河流域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情况报告

2009年度全市气温浚县正常略偏低、淇县略偏高,日照略偏少,雨量略偏小。全市年平均气温为13.8℃~14.9℃,除冬季、春季和夏季正常略高外,秋季偏低。年极端最高气温41.9℃,创近36年最高;年极端最低气温-15.1℃,为1991年以来的最低值。全年降水量为563.6mm~578.1mm。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出现春季中期偏涝、秋冬连旱。日最大降水量为119.0mm。本年度总日照时数为1955.1小时~2046.3小时。
耕地与农业生态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市耕地面积10.5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9.2164万公顷。全市建设占用耕地675.5692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1222.933公顷。
2008年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总面积434.56万亩次,防治748.15万亩次。农药使用量360吨,其中杀虫剂176吨,占总量的49%;杀菌剂32吨,占总量的9%;除草剂140吨,占总量的39%。
全市紧紧围绕建设林业生态市的奋斗目标,以“九项工程”为抓手,以“一河、两园、七线”等绿化工程为重点,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林业生态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2006年、2007年、2008年淇滨区、鹤山区、山城区成功创建全省林业生态县(区)的基础上,淇县成功创建林业生态县(区)。
2009年,全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公安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共破获各类林业案件237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刑拘11人,逮捕犯罪分子10人,移送起诉10人;林业行政案件226起,查结林业行政案件223起,林业行政处罚231人;收缴木材130立方米,整顿木材经营点57个,收缴各类野生动物2357只(头),均已放归大自然和进行了妥善处理,保护了森林安全。
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职能与发展目标 (4)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第1节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 (5)第2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5)第3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 (7)第4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9)第5节市域生态保护规划 (11)第6节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13)第7节市域空间管制 (18)第四章产业发展规划 (21)第1节产业发展目标与策略 (21)第2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21)第3节产业分期转型发展规划 (23)第五章城市空间结构 (24)第1节市域空间结构 (24)第2节市域分区空间结构发展指引 (24)第3节城市规划区空间结构 (26)第4节城市规划区四线划定 (26)第六章中心城区规模及用地布局 (28)第1节城市规模 (28)第2节城市发展方向 (28)第3节居住用地规划 (28)第4节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29)第5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29)第6节旧城改造更新规划 (32)第七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4)第八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7)第九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39)第十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41)第1节给水工程规划 (41)第2节排水工程规划 (42)第3节电力工程规划 (45)第4节通信工程规划 (46)第5节燃气工程规划 (47)第6节供热工程规划 (48)第7节环卫工程规划 (49)第十一章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51)第1节防洪工程规划 (51)第2节消防工程规划 (51)第3节人防工程规划 (52)第4节防震减灾规划 (53)第十二章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55)第十三章环境保护规划 (57)第1节环境保护目标 (57)第2节环境功能区划 (58)第3节环境支撑体系建设 (58)第4节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体系建设 (60)第5节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 (61)第十四章发展时序规划 (63)第1节近期建设规划 (63)第2节远景发展设想 (65)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67)附则 (69)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适应鹤壁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鹤壁市人民政府对《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进行修编。
淇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草案公示

淇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草案公示一、编制目的为落实国家、河南省发展战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鹤淇一体化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淇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统筹,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科学指导淇县城乡规划管理和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三、规划范围(一)县域:淇县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约567平方公里。
其中,2014年划为鹤壁市直管区的淇河南岸片区,为规划协调区,面积约34平方公里。
(二)规划区:北至鹤壁市直管区南边界、西至小滹沱村西边界、南至西裴屯村南边界、东至淇河,总面积约为102平方公里。
(三)中心城区:北至思徳河、西至南水北调总干渠、南至西裴屯村南边界、东至京珠高速,总面积约为51平方公里。
四、城市性质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与北部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衔接的县级节点,鹤壁市城市副中心,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以绿色食品、纺织服装、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等为主导产业的,生态宜居的文化旅游城市。
五、城市职能承载中原地域文化记忆的历史文化名城豫北地区重要的文化旅游服务基地豫北地区绿色食品产业、纺织服装产业、装备制造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基地鹤壁市城市副中心,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六、总体发展目标协调生态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把淇县建成以地域历史文化传承为支撑的,一二三产协同发展的,城乡社会服务完善、公共生活丰富、全域文化休闲旅游蓬勃开展的,具有明确形象特色的、高品质的生态健康环境友好示范县。
七、城市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
规划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21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6平方米。
(完整)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禅城部分)修订

(1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4)《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15)《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6)《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禅城区行政辖区一致,面积为154.68平方公里,以2。2平方公里的佛山老城为规划重点。
(2)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与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
4、规划指导思想
(1)明确佛山市的历史文化名城性质,推动城市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以佛山老城为核心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禅城区历史文化资源。
(2)《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2003年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5年
政策文件
(7)《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号文)
《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禅城部分)修订》简介
1、规划修订的背景
1994年,佛山成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此后,历史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佛山市分别于92年﹑96年﹑2004年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特别是2002年12月根据国务院批复进行了佛山市的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佛山提出了新的城市发展目标。2003年9月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至2004年9月规划成果完成,并于2006年通过了市人大的审议。2004年编制的《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完善了名城保护体系,对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6年,《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至省政府审批。由于当时包括《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等方面的原因,省政府至今没有批准《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粤办函〔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粤办函〔2023〕5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2〕61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
规划范围为斗门镇镇域辖区范围,面积约10577公顷。
保护范围为北至风流河、南至南门南路、西至下冷涌、东至胜景路,面积约173.64公顷。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包括斗门旧街、接霞庄、南门村、毓秀村,面积约5.9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7.0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40.66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斗门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要注重保护好斗门镇历史上作为珠三角南端重要商贸墟镇的“T”型骑楼建筑群。
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
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
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良好氛围。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以四川自贡富顺县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为例

城申报
资料, 旧城
值,提炼岀地
历史记载的
华。
4.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
自然资 门、城建设部门和文化、文
门是
报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支撑部门。
各 文 理工
作存在 和现
, 级文一
掌握
文物点的分
情况(主要依据“三”数[⑶, 建 •
文物点 情况一览表,为后期 文 理数据的建立
数据储备。
4.4 申报过程要有编制保护规划的系统思维
发展显
要。
1.2展示城市软实力
1990年,美国著名学者
•奈在岀版的《注
世界:美国权力性质的 》一书及同年在《对外 》杂志
上发表的题为《软实力》一文中,最 明 岀并阐述了“软
实力”概念。“软实力”,主要包括文化吸引力、政治 值观
吸引力及塑造国际规则和
治 的能力,“软实力”的
理论是:靠自身吸引力而强
。
文化软实力是城市软实力的集中体现, 升城市 ,
历
的规模,如
数
1个, 总
300 m,
建筑应占 建筑的90 %
以上等。
4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策略
为了最大
现有 的价值,顺 实现地方政府
成 报名城的目标,笔者结合 参与富顺县省级历史文
化名城申报成功的经历,总结了部分可供业内人士分享的经
验供借鉴。
4.1加强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城市
城 的态
城申报成功的:条
)
,在城申报前, 期划旧城 ( 城
4结束语
藏房
富,具有 强的地域文化特征,
中国现存最具特色、代 、完整性的民居 之一)本
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具有 特性和不可
,大多数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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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一、编制目的为保护淇县县域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保护、修缮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提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技术规定和管理依据,在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提升历史环境品质,促进淇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淇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期限与《淇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一致。
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淇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朝歌街道、桥盟街道、卫都街道、灵山街道、高村镇、西岗镇、庙口镇、黄洞乡,总面积567.43平方公里。
城区层面的保护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四、保护原则(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4)系统保护的原则。
五、保护目标(1)保护遗产:保护淇县的有形和无形遗产,对县域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城区进行整体保护。
(2)复兴古城:改善古城的物质条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注入活力产业,发展旅游产业。
六、保护内容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整体框架和保护体系,本规划建立五层次的保护体系,即县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层面进行保护。
七、县域历史文化遗产总体保护框架淇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框架为:“一带一区一网一城一街”。
东部为沿淇河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带”;西部为以太行山区河流沟谷、风景名胜、传统村落等为主要构成的西部低山丘陵文化景观“区”;县域以河流廊道和交通干道为基础的文化遗产展示“网”;中心城区为文化遗产分布最为集中的淇县朝歌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街巷支撑并有新中国风格历史建筑集中分布的中山街历史“街区”。
“一带一区一网”属于县域层面,“一城一街”属于历史城区层面。
八、县域遗产保护框架的保护(一)淇河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带的保护保护淇河生态环境。
建立淇河滨河绿带,保护淇河的自然形态,保持良好水质。
保持自然山水格局、传统风貌以及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
淇河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带范围北侧、南侧、东侧均至县界,西侧至规划城区道路、沿河道路以及周边村道,总面积为87.8平方公里。
根据各部分的环境和建设特征,分为三个区域分别实施建设控制:淇河下游文化遗产保护风貌协调区、淇河中游文化遗产保护风貌协调区、高村古城文化遗产保护风貌协调区。
(二)太行山低山丘陵文化景观区的保护维持生态保育功能,重点保持淇县城区西眺太行山的山脊天际线。
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和山体形态的建设活动。
对本区的植被、水体和自然生态系统严加保护,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太行山低山丘陵文化景观保护区北侧、南侧、西侧均至县界,东侧至黄洞乡庙口镇的行政界线,灵山街道与卫都街道行政界线以及周边的村道,总面积210.95平方公里。
根据区域内各部分的环境和遗产特征,分为三个片区进行控制,包括云梦山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古灵山-朝阳寺文化遗产保护片区、黄洞文化遗产保护片区。
(三)县域遗产网络的保护“一网”即县域遗产网络,由两部分构成,即遗产节点区域与遗产廊道区域。
(1)节点区域节点区域的范围根据各个遗产的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原则上将相邻分布的一系列遗产的建设控制地带连成片,具体边界结合山体走势及周边现状道路及规划道路划定,以实现对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利用(节点及其范围详见附表6)。
(2)廊道区域淇河两侧应各划定500米的遗产廊道,其中城区段、山区段根据现状与规划情况以及环境控制需要进行具体划定。
沿思德河、赵家渠两侧各划定300米的廊道,其中城区段、山区段根据现状与规划情况以及环境控制需要进行具体划定。
沿对外交通型道路两侧各划定300米的遗产廊道,沿鹤淇大道两侧划定50米遗产廊道,其他城市道路根据现状与规划情况以及环境控制需要进行具体划定。
沿道路两侧各划定100米的遗产廊道,其中城区段、山区段根据现状与规划情况以及环境控制需要进行具体划定。
九、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一)历史城区范围划定根据淇县城市历史变迁分析、现状文物古迹分布状况及风貌保护的需求,划定北到红旗路、西到朝歌路、南到桃园路、东到淇河路以内城区为历史城区范围,总面积约为2.27平方公里。
(二)历史城区功能定位淇县历史城区的总体定位为:淇县文化和旅游中心,集传统商业、旅游、文化产业、游憩、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组团。
(三)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保护保护淇县历史城区的边界轮廓格局,整治护城河。
河流两岸建立护城河及城墙遗址公园。
标示城门。
保护历史城区中山街中轴线及节点序列。
原址恢复中心阁。
(四)历史城区街区格局保护历史城区道路系统要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保护以中山街为主要轴线的鱼骨形街巷结构;对中山街、东街、西街等保存较好的主要街道,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传统风貌。
(五)历史城区开发强度和建设风貌控制历史城区应保持低密度开发,总开发强度(容积率)控制在0.8以内。
历史城区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其中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不超过9m,建设控制区不超过12m。
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分5类进行控制:核心控制区、核心协调区、一般建设控制区、护城河绿带、一般建设协调区。
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划定划定中山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41.66公顷。
核心保护区范围(19.82公顷):北起红旗路,南到同济大道,西至小西街、西街路,东至马号一胡同、东街路。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21.84公顷):北至红旗路,南至同济大道以南约120m,西至淇园路、西后路,东至定昌路、文化路。
划定中山街南段历史文化街区,面积30.07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8.95公顷):北至同济大道,南至稻南路,西至西后路,东至文化路。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21.12公顷):同济大道、稻南路、淇园路、西后路围合区域;同济大道、稻南路、文化路、定昌路温和区域;稻南路、南侧护城河沿河路、西后路、文化路围合区域。
(二)历史文化街区一般建设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内应进行严格的建设控制。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核心保护范围一般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应允许质量损毁严重的传统风貌建筑在原址按传统风貌进行复建。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县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破坏整体空间特征。
十一、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内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内容分为三类: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三普新增项中建议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建议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他未登记建筑,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并进行保护。
淇县共有文物保护单位7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
淇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共登记271项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本次规划建议全部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本次规划经调研走访发现,中山街的一些建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建筑,其建筑风格具有较强的保护价值,建议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
本次建议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未登记建筑共有13处。
(二)历史建筑保护内容淇县目前尚无挂牌保护历史建筑。
经过本次规划的调研、测绘等工作,建议将位于中山街的97处建筑统一公布为历史建筑,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并进行保护。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公布为历史建筑后应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按照历史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对历史建筑的修缮及内部改造不得破坏历史建筑的外观、体量、高度等风貌特征,并应由县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二、自然环境、传统村落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一)整体自然环境的保护保护县域范围内的主要水系,包括淇河、思德河、赵家渠、折胫河等水系。
保护城市周边田园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控制村落建设规模。
(二)传统村落的保护保护淇县现有国家级传统村落3处,分别是纣王殿村,石老公村、温坡村;保护省级传统村落6处,分别是东掌村、西掌村、鱼泉村、赵庄村、凉水泉村、油城村。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保护全县现有在册的古树名木共48株,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保护。
十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指导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
深入挖掘现有9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通过全面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积极培育,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重视对民间技艺、美术、舞蹈、戏剧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和鼓励,扩充专业队伍,并在传统曲目的基础上积极创新。
以发展旅游为抓手,打造民俗活动旅游项目,以保护为资源进行旅游开发,以旅游促进保护。
结合中山街历史街区、其他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保护,设立传统民俗节庆旅游活动、民间工艺现场制作展示项目,建设集风味饮食和地方特色文艺节目于一体的文化餐饮园区。
开展专项保护工程,开启多层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民间艺术的传承进行一系列的保护、研究、创新和开发利用。
十四、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规划构建县域“一带一区一城多点”的整体展示格局,突出四大特色历史文化主题展示。
一带:沿淇河文化遗产展示带。
展示淇河自然风光及沿淇河两岸的一系列重要文化遗产,包括纣王墓、东周贵族墓、古城遗址、淇水关遗址、花窝遗址等。
突出展示诗经文化。
一区:西部的太行山低山丘陵自然文化景观展示区。
展示自然山水格局,及与山体有关的历史文化,包括云梦山鬼谷子文化、灵山女娲文化、朝阳山寺庙文化、纣王有关传说文化、古村落文化等。
一城:对明清淇县老城进行重点展示,包括卫国都城文化、明清老城居民生活、民俗文化等。
组成历史城区展示核心区。
多点:各类各级文保单位、遗产点、风景名胜、传统村落及古树名木。
淇县历史文化遗产展示的四大特色主题元素为:以商纣故都及相关遗址为依托的殷商文化,以卫国故城、古淇河为依托的诗经文化,以淇县旧城、中山街历史街区为依托的新中国都市生活文化,以淇园、思德河、淇河等为依托的淇县君竹文化。
图纸:1.县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2.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框架结构图3.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框架规划图4.历史城区历史遗存分布现状图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图6.历史城区建设控制分区图7.历史城区整体空间保护规划图8.历史城区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规划图9.历史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