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B款条款
通用版贷款担保保险信用合同2024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通用版贷款担保保险信用合同2024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各方1.2 贷款1.3 担保1.4 保险1.5 信用2. 贷款基本信息2.1 贷款金额2.2 贷款期限2.3 贷款用途2.4 贷款利率3. 担保条件与责任3.1 担保人义务3.2 担保范围3.3 担保期限3.4 担保责任免除4. 保险条款4.1 保险种类4.2 保险金额4.3 保险费用4.4 保险理赔5. 信用条件与要求5.1 信用评估5.2 信用额度5.3 信用期限5.4 信用还款方式6.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2 合同终止条件6.3 合同解除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7.3 争议解决方式8.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8.1 合同变更8.2 合同转让9. 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9.2 保密期限9.3 泄露后果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履行地11.2 合同的份数11.3 附件12. 合同的签署12.1 签署日期12.2 签署地点12.3 签署人13. 附件13.1 贷款合同13.2 担保协议13.3 保险单证13.4 信用评估报告14. 合同的印刷与保管14.1 合同的印刷14.2 合同的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各方甲方:(贷款人名称)乙方:(借款人名称)丙方:(担保人名称)1.2 贷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向乙方提供的人民币资金。
1.3 担保担保是指丙方为乙方的贷款提供保证,保证在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由丙方承担还款责任。
1.4 保险保险是指甲方要求乙方购买的,保障甲方贷款本金和利息安全的保险。
1.5 信用信用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信用状况,包括信用评估、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等。
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1.介绍1.1 目的本文档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帮助企业了解贷款履约保险的概念、流程、责任和保障范围等重要内容,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并使用这一保险产品。
1.2 背景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被引入,旨在提供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履约保证,为企业提供更有利的贷款条件和更稳定的资金支持。
2.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定义和范围2.1 定义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机制,即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贷款偿还的担保,以确保贷款方在贷款期限内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时减轻贷款方在贷款期间所承担的风险。
2.2 范围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发放贷款所需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贷款担保责任的履行●预付贷款的追索权利3.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流程3.1 申请阶段3.1.1 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3.1.2 提供贷款需求信息:贷款金额、期限、用途等3.1.3 提供贷款担保信息: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等3.1.4 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3.2 审核阶段3.2.1 保险公司评估企业信用状况及风险等级3.2.2 保险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2.3 保险公司与企业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3.3 签订保险合同3.3.1 保险公司与企业签订保险合同3.3.2 确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责任和保障范围3.4 履约阶段3.4.1 企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3.4.2 企业及时提供偿还相关证明材料给保险公司3.4.3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贷款进行核实和审核3.4.4 保险公司根据核实结果对企业进行赔付4.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责任和保障范围4.1 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履约保证4.2 贷款担保责任的履行保证4.3 贷款手续费和其他费用的履约保证4.4 预付贷款的追索权利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样本、申请表格、保险声明等。
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来增加其融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本产品旨在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保障,确保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时能够获得担保,并在出现贷款违约情况时给予赔付。
二、保险责任及赔付范围1.保险公司对于中小企业贷款违约的风险进行承保,并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将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付,具体比例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而定。
2.贷款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未按时偿还贷款、企业严重违约行为等。
具体的违约行为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并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险期限和投保条件1.保险期限一般为贷款期限的整个期限。
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保险期限,但不得超过贷款期限。
2.投保条件一般包括企业资质、风险评估和保费支付。
投保人应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并按时支付保费。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计算1.保险费率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等级和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
不同的贷款风险等级对应不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越高表示风险越大。
2.保险费计算是根据贷款金额和保险费率来计算的。
具体的保险费计算公式由保险合同约定,并且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保险理赔和赔付处理1.中小企业发生贷款违约情况时,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支持理赔申请。
2.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的理赔申请后,将进行核查和审批。
核查和审批的过程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
3.核查和审批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如果理赔申请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赔付金额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和支付,赔付款项将直接支付给贷款机构。
六、保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终止或解除:1.中小企业贷款已经全部偿还或解除的;2.投保人提出解除申请并得到保险公司同意的;3.发生不可抗力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详解2024年贷款担保保险协议条款与责任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详解2024年贷款担保保险协议条款与责任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1.2 当事人定义1.3 保险期间2. 贷款担保保险基本条款2.1 保险金额2.2 保险费用2.3 保险责任3. 保险责任范围3.1 贷款本金及利息3.2 违约金3.3 相关诉讼费用4. 保险责任的例外4.1 保险人不承担的责任4.2 保险责任的限制5. 保险期间与续保5.1 保险期间的起始与结束5.2 续保条件与流程6. 保险理赔程序6.1 理赔申请6.2 理赔资料提交6.3 理赔金额支付7.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7.1 解除条件7.2 终止后果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法律诉讼9. 合同的效力与适用法律9.1 合同生效条件9.2 适用法律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泄露后果11. 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清单11.2 附件的有效性12. 其他条款12.1 不可抗力12.2 合同修改与补充13. 合同的签署与盖章13.1 签署程序13.2 盖章要求14. 合同的份数与保管14.1 合同份数14.2 合同保管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所述“贷款人”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1.2 本合同所述“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还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本合同所述“担保人”是指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
1.4 本合同所述“保险人”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贷款担保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1.5 本合同所述“贷款担保保险”是指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因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2. 贷款担保保险基本条款2.1 保险金额:贷款本金及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损失的总额。
2024年标准版履约担保金协议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版履约担保金协议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金1.2 履约担保1.3 甲方1.4 乙方1.5 合同期限1.6 违约行为2. 担保金的数额与支付2.1 担保金的金额2.2 支付方式2.3 支付时间3. 履约担保的义务与责任3.1 甲方的义务3.2 乙方的义务3.3 担保金的退还条件4. 违约处理4.1 甲方违约4.2 乙方违约4.3 违约责任5. 争议解决5.1 协商解决5.2 调解解决5.3 仲裁解决5.4 法律途径6.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2 合同的变更6.3 合同的终止7. 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7.3 泄露后果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8.1 法律适用8.2 争议解决方式9. 其他条款9.1 合同的履行地点9.2 合同的履行方式9.3 合同的副本10. 甲方(担保人)信息10.1 名称10.2 地址10.3 联系人10.4 联系方式11. 乙方(被担保人)信息11.1 名称11.2 地址11.3 联系人11.4 联系方式12. 担保金支付凭证12.1 支付凭证的形式12.2 支付凭证的保存13. 履约情况报告13.1 报告的形式13.2 报告的提交时间14. 合同的签字盖章14.1 签字盖章的要求14.2 签字盖章的地点14.3 签字盖章的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金:指甲方为保证乙方合同项下权益的实现,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担保金。
1.2 履约担保:指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承担担保责任,确保乙方合同项下权益的实现。
1.3 甲方:指本合同中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
1.4 乙方:指本合同中接受担保的被担保人。
1.5 合同期限:指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期间。
1.6 违约行为:指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2024年企业互保贷款责任合同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企业互保贷款责任合同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术语定义1.1 企业互保贷款1.2 甲方1.3 乙方1.4 贷款银行1.5 贷款金额1.6 贷款期限1.7 互保责任第二条:合同主体2.1 甲方主体资格2.2 乙方主体资格第三条:贷款申请3.1 甲方贷款申请3.2 乙方贷款申请第四条:贷款审批与发放4.1 贷款审批流程4.2 贷款发放条件4.3 贷款发放金额4.4 贷款发放时间第五条:还款责任与方式5.1 甲方还款责任5.2 乙方还款责任5.3 还款方式5.4 还款期限5.5 还款金额第六条:互保责任6.1 甲方互保责任6.2 乙方互保责任6.3 互保责任履行方式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条件7.2 合同解除条件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8.3 贷款银行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地点9.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义务10.2 保密内容10.3 保密期限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条件11.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二条:附则12.1 合同的解释权12.2 合同的附件12.3 合同的修改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甲方特殊约定13.2 乙方特殊约定13.3 贷款银行特殊约定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适用法律14.1 适用法律14.2 法律适用解释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术语定义1.1 企业互保贷款:是指甲方和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贷款银行申请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贷款。
1.2 甲方:指本合同中承担互保责任的企业,具有贷款申请和还款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乙方:指本合同中承担互保责任的企业,具有贷款申请和还款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贷款银行:指本合同中提供贷款的银行。
保障协议履行:2024年通用担保条款精解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保障协议履行:2024年通用担保条款精解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合同标的1.3 合同术语2. 担保范围2.1 担保事项2.2 担保金额2.3 担保期限3. 担保方式3.1 物的担保3.2 权利担保3.3 人保与物保4. 担保效力4.1 担保生效条件4.2 担保持续有效4.3 担保责任免除5. 担保的实现5.1 权利实现5.2 责任承担5.3 实现方式6. 担保的变更与终止6.1 变更条件6.2 终止条件6.3 变更与终止的程序7. 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7.3 违约纠纷解决8. 争议解决8.1 争议范围8.2 解决方式8.3 仲裁机构9. 合同的效力、修改与补充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修改9.3 合同补充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保密责任11. 合同的解除11.1 解除条件11.2 解除程序11.3 解除后的责任处理12. 一般条款12.1 合同的履行12.2 权利与义务12.3 第三方受益人13. 附则13.1 合同的签订地13.2 合同的适用法律13.3 合同的附件14. 签署页14.1 甲方签署14.2 乙方签署14.3 见证方签署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甲方: [甲方全称]乙方: [乙方全称]1.2 合同标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为 [具体合同标的]。
1.3 合同术语(1)担保金额: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具体金额]。
(2)担保期限:指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自 [起始日期] 起至 [终止日期] 止。
(3)违约行为:指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事实行为。
第二条担保范围2.1 担保事项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担保事项: [具体担保事项]。
2.2 担保金额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不超过 [具体金额] 的担保。
专项工程履约担保协议细则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专项工程履约担保协议细则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专项工程1.2 履约担保1.3 担保金额1.4 担保期限1.5 担保人1.6 被担保人1.7 违约行为2. 担保责任的承担2.1 担保人的责任2.2 被担保人的责任2.3 担保责任的限制2.4 担保责任的解除3. 担保物的提供与保管3.1 担保物的提供3.2 担保物的保管3.3 担保物的处置4. 履约监督与检查4.1 监督机构的设立4.2 监督机构的职责4.3 检查的权利与程序5. 违约处理5.1 违约行为的认定5.2 违约责任5.3 违约纠纷的解决6.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6.1 合同的变更6.2 合同的终止6.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7. 争议解决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仲裁机构的选定7.3 仲裁裁决的执行8. 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解除条件8.3 合同的终止条件9. 合同的附则9.1 合同的签订地9.2 合同的适用法律9.3 合同的解释权10. 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10.1 担保人的基本信息10.2 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11. 专项工程的详细信息11.1 专项工程的名称11.2 专项工程的地点11.3 专项工程的规模11.4 专项工程的总投资额12. 履约担保的详细信息12.1 担保金额的确定12.2 担保期限的确定12.3 担保物的种类与价值13. 履约监督与检查的具体安排13.1 监督机构的设立时间与地点13.2 监督机构的检查频率与程序13.3 监督机构的报告提交要求14. 违约处理的具体规定14.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标准14.2 违约责任的具体计算方式14.3 违约纠纷解决的程序与时间限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专项工程本合同所称专项工程,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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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B款)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被保险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凡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投保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专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如借款合同无效,则本保险合同亦无效;当借款合同被撤销或解除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到保险人指定的共管账户中为本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投保人同意保险人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管。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无论借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责任免除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发放贷款;(二)借款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被依法确认无效;2、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撤销或解除;3、未实际履行。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二)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或其他不可抗力;(四)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采取施救(催收)或诉讼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项下应偿还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以下简称:贷款本息)。
保险费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及费率计算,合同期限低于一年的,保险费按年费率收取。
保费缴纳方式按照双方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二条保险期间自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六条的约定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行约定核定期限,保险人应在约定的核定期限内核定完毕。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申请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保险人要求的必要证明资料,并接受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对其资信进行审查。
被保险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发放贷款。
被保险人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九条投保人有义务配合保险人实施核查,以证实投保人履行了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在保险人核查期间,投保人必须配合保险人或由保险人雇用的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方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准确的核查。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及时检查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
如出现投保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应最迟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人,并开展催收工作。
如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可能存在不还款风险,或有任何导致本保险风险变化的情况,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
投保人可能存在不还款风险指以下情况:(一)借款人在被保险人处开立的账户被司法查封或冻结;(二)借款人拖欠被保险人本金或利息;(三)借款人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融资发生逾期或欠息;(四)收到借款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通知。
(五)其他足以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况。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约定的通知义务,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如出现投保人逾期还款的情况,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人的催收建议,并出具书面授权委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授权保险人催收欠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授权保险人协助收回欠款。
被保险人拒绝委托保险人催收的,对因此增加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若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提供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则保险人为抵押权人、质权人及其他担保权益人。
借款合同项下资金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追加为抵押物、质押物及其他担保物的,应予以追加。
赔偿处理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索赔申请书;(二)保险单正本;(三)借款合同;(四)投保人未按期还款的记录清单及被保险人发出的催款通知书;(五)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八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谎称、伪造或变造事故证据,编造或夸大事故原因等情形,保险人除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外,如已经进行了赔付,还有权要求保险金申请人返还已给付的保险金,并要求其承担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保险人将依法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二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未还清贷款前,投保人不得退保。
投保人提前还清贷款的,可申请退保。
申请退保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退保申请书;(二)保险单正本;(三)被保险人提供的还清贷款及利息的书面证明;(四)被保险人出具的退保无异议书面证明。
符合退保条件时,保险人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应退还的保险费。
退保保费=实缴保险费×退保系数其中退保系数按照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时保险单已经过的天数确定,确定方式见下表,保险单已经过期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退保系数表争议处理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