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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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修复整改报告

失信企业修复整改报告

失信企业修复整改报告1. 引言失信企业修复整改报告旨在对我公司因违约行为导致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全面整改,以恢复和重建企业的信誉度。

本报告将从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展示我公司的诚信改进进程。

2. 整改目标2.1 恢复信誉度我公司首要的整改目标是恢复被动辞退的客户信任,以及与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关系。

通过积极整改和恢复行动,建设一个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形象。

2.2 提升管理水平在整改过程中,我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外部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对接,并对内部制度进行优化,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2.3 全面完善企业制度对于曾经出现的违约行为,我公司深感责任重大。

我们将对相关管理体系进行全面优化和重塑,以确保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履行应有职责。

3. 整改措施为了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我公司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3.1 全面梳理违约问题我公司将全面梳理过往合同与交易中出现的违约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原因,以此为基础制订整改方案。

3.2 强化内部管理公司将增加对员工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和规范的遵守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合规审查。

3.3 加强对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公司将建立供应商审查机制,严格筛选、评估和监督供应商合规情况,确保合作伙伴的信誉和合作关系的可靠性。

3.4 完善内部制度和流程公司将全面审视现有制度和流程,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同时,对相关细则进行补充和明确,以提高整体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5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为了恢复企业信用度,公司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并成立信用修复小组,监督和推动信用修复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和落实。

4. 整改效果4.1 提升客户满意度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与客户的沟通,我公司将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对我公司的信任,实现良好的客户关系和持续的业务合作。

4.2 提高供应商合作质量加强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我公司将确保合作关系的可靠性和供应商的诚信度,实现与供应商的共赢局面。

企业信用修复情况报告

企业信用修复情况报告

企业信用修复情况报告1.引言1.1 概述企业信用修复是指企业在经历信用损害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通过改善经营管理、优化企业运营环境和加强对外沟通等方式,逐步恢复失信后受损的企业信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信用修复成为了企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本报告将对企业信用修复的现状、重要性、方法、未来发展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以期为企业信用修复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对整篇长文的组织架构进行说明,以引导读者对文章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本次长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企业信用修复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结构,并说明撰写本文的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解释企业信用修复的概念、重要性和方法,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案例的分析,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信用修复的内涵和操作方式。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企业信用修复的现状,展望其未来发展,并提出对企业信用修复的建议,旨在为企业和相关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通过这样的文章结构,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和逻辑顺序,从而更好地把握整个长文的主题和观点,达到阅读理解的目的。

1.3 目的目的部分:本报告的目的是对企业信用修复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

通过对企业信用修复的概念、重要性和方法进行深入剖析,以及总结现状并展望未来发展,为企业信用修复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和发展。

同时,希望通过本报告的撰写和发布,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关注度,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正文2.1 企业信用修复的概念企业信用修复指的是企业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以改善和恢复其信用状况。

当企业信用受损或降低时,其会面临信贷困难、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破裂、融资成本增加等问题,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

因此,企业信用修复的概念在于帮助企业重新建立起可信赖的信用,恢复与合作伙伴和金融机构的信任关系,为企业发展和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严重违法失信修复材料及申请书

严重违法失信修复材料及申请书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所需材料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核查意见表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5.委托书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本人办理不需要)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9.实地核查记录表(双随机检查信息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中有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况才需要)10.补报年报复印件(需当事人盖章或法人签字)信用修复申请书填表须知:1、本申请书仅限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时使用。

2、申请人对本申请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本申请书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其中,“申请信用修复的事项”为可选项,可视情况单选或者多选。

4、“申请事实和理由”应当详细说明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相关情况,如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5、申请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为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签字即可。

守信承诺书______________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加强诚信自律,强化内部管理。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同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承诺书。

承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自然人)签字:年月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企业盖章:核查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核查时间:见证人签字:(核查实施机关盖章)注:需两位核查人员共同签字附件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注:企业应当将信用修复主要事实相关证明材料与申请表一并提交。

附件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办理(企业名称)信用修复事宜。

开展民营企业失信修复工作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开展民营企业失信修复工作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开展民营企业失信修复工作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民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民营企业失信修复工作,但也面临一些困难。

本文将就开展民营企业失信修复工作的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以及相关建议进行探讨。

一、民营企业失信修复工作情况为了加强对民营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并促使其改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失信修复工作。

首先,政府建立了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制度,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并及时公示。

其次,政府建立了严格的信用诚信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评价和排名,以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

此外,政府还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失信企业的整改工作,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失信企业能够真正改正错误。

二、面临的困难问题1. 部分企业对失信修复工作缺乏配合意识。

有些民营企业对自身失信行为认识不足,不愿意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修复工作,甚至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责任。

2. 缺乏统一的信用修复标准和机制。

目前,各地在民营企业失信修复工作中存在标准不一、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导致修复工作不够规范和有序。

3. 资金支持不足。

对于一些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进行修复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然而现实情况下,政府资金也面临限制和分配不均的情况。

三、相关建议为了推动民营企业失信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民营企业失信行为的立法工作,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和刚性约束,为失信修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大力宣传,提高民营企业失信行为的社会评价,使其认识到失信行为对企业形象和发展的不利影响,增强企业的配合意识。

3. 建立统一的信用修复标准和机制。

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合作,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和修复机制,确保修复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企业信用修复操作流程

企业信用修复操作流程

企业信用修复操作流程
企业信用修复的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1. 企业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信用修复申请表、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 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如果满足修复条件,会出具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

3. 对于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需要主动参加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并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报告。

经信用中国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4. 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可以按照规定主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尽早完成信用修复。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调整。

信用修复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信用修复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信用修复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修复意识不足:很多企业对于信用修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只有在遭遇信用危机后才想到修复信用,而实际上,信用修复是一项持续而长期的工作,需要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信用风险的管理与预防。

2.修复方式不当:当企业遭遇信用危机时,一些企业往往采取不恰当的修复方式,如策略性的掩盖或简单的公开道歉和承诺,而这些方式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

对于严重的信用记录问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时间进行修复。

3.缺乏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很多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无法在面对信用问题时迅速获得可靠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调整和分析,这会大大影响信用修复的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信用修复意识: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加强日常的信用风险管理和预防工作,避免在遇到信用危机时才采取行动。

2.选择合适的修复方式:当企业遭遇信用危机时,应选择合适的修复方式,如通过改进经营方式、加强内部控制等方式来提高信用评级,而不是仅仅采取策略性的掩盖或简单的公开道歉和承诺。

3.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或部门,加强信用的风险预防和管理。

同时,在面对信用问题时,能够迅速获得可靠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调整和分析,以更好地促进企业信用的良好发展。

4.政府应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和激励: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同时对诚实守信的企业给予优惠和鼓励,引导企业重视信用建设。

5.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公众的诚信意识,让更多的人和企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用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信用是社会交往的基础,也是商务活动的核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个体或者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对于已经产生失信行为的个体或者企业而言,如何进行信用信息修复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本人郑重承诺如下:1. 坦诚说明失信行为我将如实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自己的失信行为,并对原先的错误做出深刻剖析和反思。

积极接受监督和处罚,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 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我将认真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如有需要,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法律教育和法律培训,增强自身法制观念,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以杜绝失信行为再次发生。

3. 整改失信行为我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进行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再出现同类失信行为。

并主动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4. 主动修复信用信息我将积极主动向相关信用管理机构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修复信用信息的声明,公开宣誓坦诚向公众承诺不再犯此类失信行为,并接受公众监督。

5. 用实际行动赢得信任我将以最诚恳、踏实的态度,用实际行动履行诚信承诺,树立积极向上的形象,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信任。

6. 培养自我约束能力我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培养自我约束能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7. 接受社会监督我将以开放、透明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道义的绑架,认真对待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馈,努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以上所述,是本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将以最坚定的信念、最诚挚的态度履行承诺,恪守信用原则,筑牢信用基石,努力恢复信用,以实际行动为自己的信用行为进行全面且持久的修复。

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也希望广大社会成员给予我的修复信用以及重建社会信用的理解和支持。

企业失信将被限制投标!失信后如何修复信用记录?

企业失信将被限制投标!失信后如何修复信用记录?

企业失信将被限制投标!失信后如何修复信用记录?信用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个人如此,对企业更是如此。

无论是最新发布的文件还是新的行业规定,都对信用作出了要求,一旦企业失信很可能会被列入主体黑名单中,限制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

那么失信企业被黑名单限制就没有办法了吗?不然,政府还是鼓励企业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并且给了补救措施:《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企业修复失信记录,有2种途径。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可通过信用部门,或原行政处罚机关进行修复。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仅可通过信用部门修复,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无法修复。

以下是失信行为的判断条件: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一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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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企业信用修复第三十二条企业信用修复是指企业非因主观故意因素,致使信用监管评价等级降低,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条件和程序,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获准消除本评价年度违法失信行为对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影响的过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二)自纠正失信行为之日起 3 个月内未再发生失信行为。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一)信用等级评定为 D 级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三)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四)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两年或者信用修复累计满 3 次的;(五)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三十五条企业信用修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向认定其失信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修复申请;(二)经审查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修复,并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征信机构依据修复后的信用信息重新评级。

(三)市基础信息数据库根据重新评级提前解除信用警示提示,有关行政机关同时相应调整年度监管类别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工商综〔2005 〕21 号为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全省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省局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力推进“信用浙江”建设,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和以德监管的有机统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科学监管观为指导, 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入信用管理理念,整合系统行政资源,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企业的市场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实施信用监管,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信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和监管职能的拓展、深化与创新。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中实施企业信用监管,逐步丰富企业信用监管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监管的完整体系。

第四条企业信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监管。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广告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各项业务信用工作与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相辅相成。

第五条现代信息技术是企业信用监管的物质基础。

全省统一的工商业务系统软件,在技术上体现了企业信用监管的基本流程和基本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使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应当遵循统一、客观、公正、效能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目标、原则、办法的制定,负责全省统一的包含企业信用监管内容的工商业务软件的开发和完善。

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当地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第八条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成立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

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信用办),承担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了解掌握情况,实施督查考核。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承担政府企业信用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办,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日常工作。

信用办可独立运行,也可与企业监管等有关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注册、企业监管、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经济检查、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机构,应当结合业务,使用工商业务软件,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负责企业信用监管在本业务范围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指导下级业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日常监管中,运用工商业务软件,根据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及信用监管提示,实施企业信用监管。

第^一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业务主管机关的各类社团组织,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积极在会员中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进企业信用自律。

第二章信用信息征集第十二条信用信息征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集、整理、记录、维护企业信用信息的活动。

第十三条凡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基础信用信息、信用积累信息、信用流失信息和信用能力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征集。

第十四条信用信息征集,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实现;还可以通过与有关部门交换,组织企业自行申报等方式实现。

信用信息的征集,尽可能通过网络实现,由信息产生者直接输入。

第十五条按照谁办理、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由工商业务系统形成的数据直接进入数据库;其他数据由业务经办人员录入数据库。

第十六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数据,只用于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年度检验时,应当向企业征集该年度的信用信息。

企业可以随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信用信息。

企业申报信用信息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属其登记注册的本省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将处罚文书抄送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将其录入工商业务系统。

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校对、确认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督查、考核,保证信用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任何单位、个人非依规定权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删企业信用信息。

第二十条不同单位、部门提供同一内容的企业信用信息,属于基本信息的,采用登记部门、审计部门提供的信息;属于荣誉性信息的,采用授予部门提供的信息;属于处罚性信息的,采用处罚机关提供的信息。

第二条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有效期届满未获重新确认,不再作为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依据。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属实的,应予以修改。

第四章信用监管评价第二十三条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实现信用分类监管,以企业行为规范信息为主,信用能力信息为辅,对企业信用监管状况进行的综合量化评价。

第二十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其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辖区外的企业设在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应当参加企业信用监管评价辖区内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进行信用监管评价。

第二十六条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由计算机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监管评价标准,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第二十七条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分为AAA、AA A、B、C D六个等级。

AAA级表示信用优异,AA级表示信用良好,A级表示信用稳定,以上三级用绿色表示;B级表示信用波动,用蓝色表示;C级表示信用低下,用黄色表示;D级表示信用丧失,用黑色表示。

第二十八条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开展信用教育、赋予信用资产、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确定监管类别、进行日常检查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每年11月30 日,对经其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管状况作出年度评价。

第三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长期保存。

第三十一条年度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定之后,工商行政管理各业务部门发现并经证实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有未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信用信息,并足以影响其信用状况的,应对该企业的信用监管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同时相应调整该企业的监管类别。

重新评价结果作为该企业的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结果。

第三十二条年度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定之后,工商行政管理各业务部门发现企业有新发生的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信用信息,并足以影响其信用状况的,应对该企业的信用监管等级进行即时评价,同时相应调整该企业的监管类别。

即时评价结果仅作为调整监管类别的依据,不影响该企业的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结果。

第五章信用反馈第三十三条信用反馈是将年度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及相关情况形成的信用评价报告内容告知企业,并据此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信用自律教育。

第三十四条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主要记载被评价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包括企业信用监管等级、各项得分情况、主要信用积累情况、主要信用流失情况,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提示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只向被评价企业反馈,供被评价企业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不向其他单位、个人公开;但被评价企业同意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信用反馈的方式,可以是书式邮寄,也可以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传送。

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以书面形式反馈的,加盖实施评价机关的公章。

第三十七条企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自身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

拥有数字证书(CA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如用于评价的信用数据无差错的,不予重新评价;如用于评价的信用数据有差错的,且非企业责任造成的, 企业可以重新提供同期、有效的信用数据,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业务机构审核其真实性、准确性后,予以重新评价,并调整企业当年的信用监管评价结果。

第六章信用监管提示第三十九条信用监管提示是利用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和其它信用信息,依据特定规则由工商业务系统软件产生,指导和提醒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相应企业予以注意或者采取相应措施的工作信息。

第四十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结合管理的需要,负责制定信用监管提示目录。

第四十一条信用监管提示分为关注提示、警示提示、限制提示三种类别。

关注提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予以注意或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

警示提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根据情况,采取不予办理、巡查、告知、告诫、立案、予以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或取消已获得的信用资产等具体措施,并将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限制提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严格的限制,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工商业务系统软件在相应环节依据内容自动控制操作。

第四十二条信用监管提示信息,不能由计算机软件自动处理的,根据信息类型,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录入、维护。

第七章日常检查第四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的监管类别,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组织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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