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起重吊索具是指用于起吊和搬运重物的设备,包括起重机、吊车、起升机、手提、电梯等。
在使用起重吊索具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是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起重吊索具的选择和检查1. 根据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起重吊索具设备,包括起重能力、工作高度、工作环境等因素。
2. 在使用起重吊索具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损坏或松动现象。
3. 检查起重吊索具的钢丝绳、吊钩、抱箍、链条等部件,确保没有裂纹、变形或其他缺陷。
4. 定期对起重吊索具进行维修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和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二、起重吊索具的操作和使用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资格认证,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耳塞等。
3. 在使用起重吊索具前,应确定合适的起吊点和吊具,避免超负荷使用或不当拴扣。
4. 在操作过程中,要确保吊物平稳运行,避免突然启动或急停等动作,防止产生意外伤害。
5. 在起吊重物时,要进行预先试吊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和吊具的安全可靠。
6. 悬挂人员不得站在起吊物体下方,以防止吊物掉落或坠落造成伤害。
7. 使用起重吊索具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设备、管道、电线等物体相碰撞或纠缠。
三、起重吊索具的维护和检修1. 定期对起重吊索具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结构、电气系统、润滑系统等方面。
2.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和更换易损件等。
3. 对起重吊索具的主要部件和关键连接点进行更加详细的检查和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4. 若发现设备有损坏、故障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对起重吊索具的维修和检修工作,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四、起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和培训1. 通过制定起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
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吊索具是用于吊装和运输重量物品的装置,它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设备之一。
由于吊索具建造、操作非常复杂,且其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的事故,因此,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吊索具的检查、维护和使用规范三个方面来阐述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方法。
一、吊索具的检查和维护1. 检查吊索具是否合格:每个吊索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以确保吊索具可以安全地使用。
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吊索具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吊装部分是否有磨损或变形,缆绳是否完好无损,吊钩是否畸形或有损坏。
2. 维护吊索具的清洁:在使用吊索具时,它们往往会暴露在恶劣的环境中,比如油漆厂、钢铁厂等。
因此,经常清洁吊索具非常重要,可以使用温水和肥皂或气体清洗菜单进行清洁。
3. 对吊索具进行检修和保养:定期对吊索具进行检修和保养是确保吊索具正常运转和安全的关键。
在进行检修和保养时,必须彻底检查吊索具的结构、缆绳和吊钩,发现任何问题时都要及时修复或更换吊索具。
二、吊索具的使用规范1. 安全指示牌:在所有可见的地方,包括吊装场地、起重机和吊索具上,都应该挂有适当的安全指示牌。
这些指示牌应该明确地标识吊索具的最大工作负荷、使用方法以及应注意的危险。
2. 吊索具的负载:在使用吊索具时,必须保持吊索具的最大负载不超过制造商指定的额定负荷。
这个负荷应该在吊装的物品和吊索具上清晰可见。
3. 技能:使用吊索具的人员必须具有足够的技能和知识,以确保吊索具的安全使用。
同时,吊装操作必须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程序,只有经过专业培训人员才可以操作,否则将产生不可预知的情况。
4. 吊放物品:在吊装和放置物品时,必须正确使用各种吊具和绳索。
必须根据负载的特点制定适当的吊挂方案,同时,吊装的物品应该完全稳固地固定,以便于安全运输。
5. 吊装的环境条件:吊装的环境条件也应考虑在内,如风力和天气条件应对吊装负荷大小进行限制,同时,应对吊装操作地点进行大力清理和消毒,以确保吊装操作场所安全和干净。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作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人员安全、质量可靠、合理经济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负责单位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分类与标志第五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包括吊钩、吊具组合、钢丝绳、链条、吊索、吊环、吊梁等。
第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的标志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包括产品型号、产品编号、生产单位、额定起重量、制造日期、检验合格标志等。
第七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应按照适用范围进行分类,不得混用或超负荷使用。
第八条索具应按照使用环境、使用条件等进行分类,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购置、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过期产品。
第三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第十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检查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外观检查、零部件检查、使用状态检查等。
第十一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断裂等现象。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零部件检查应包括紧固件、焊缝、钢丝绳、吊钩等部件的检查,确保其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使用中,应注意观察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工作。
清洁时要注意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溶剂。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报废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达到报废标准的不能再继续使用。
吊具、索具管理制度模版

吊具、索具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吊具、索具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二条吊具、索具的管理责任由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并委托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吊具、索具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吊具、索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2. 管理吊具、索具的登记、领用、归还等手续。
3. 教育和培训使用吊具、索具的操作人员,确保他们了解吊具、索具的使用规范。
4. 维护吊具、索具仓库的清洁与整齐,确保吊具、索具的易取易放。
5. 定期检查吊具、索具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四条吊具、索具的使用人员有以下责任:1. 使用吊具、索具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 在使用吊具、索具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 对发现的吊具、索具问题,应及时报告吊具、索具管理员并停止使用。
4. 使用完毕的吊具、索具应按照规定归还并进行检查。
第三章吊具、索具的管理第五条吊具、索具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和采购,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和试验。
第六条吊具、索具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标识进行使用,严禁超过使用负荷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吊具、索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检查吊具、索具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八条吊具、索具的存放应有专门的仓库或存放区域,并应进行分类、定位和标识。
第四章吊具、索具的检查和维护第九条吊具、索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和维护,具体要求如下:1.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磨损程度、连接方式等。
2. 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关键部位的磨损和松动等。
3. 每月进行一次简要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标志和标识的清晰度等。
4. 每周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使用记录的查验等。
第十条吊具、索具的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对吊具、索具进行清洁,保持其外观整洁。
2. 定期对吊具、索具进行润滑,减少磨损和摩擦。
3. 对吊具、索具连接部位进行紧固,确保其牢固可靠。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本公司制定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对公司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吊索具使用安全,防范吊索具事故的发生。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班组使用吊索具的工作,以及对吊索具进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3 法律法规与标准本制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吊索具的分类和使用2.1 吊索具的分类吊索具根据材料的不同可分为钢丝绳、合成绳、金属链条和网带等材料的吊索具。
吊索具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手动型和电动型两种吊索具。
2.2 安全使用要求2.2.1 检查吊索具使用吊索具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2.2.2 确定负载使用吊索具时,必须根据负载情况选择合适的吊索具。
2.2.3 保持平衡使用吊索具时,负载必须均匀分摊到吊索具上,以保持平衡。
2.2.4 确定安装点安装吊索具时,必须考虑安装点的可靠性,避免在不合适的地方使用吊索具。
2.2.5 确定起吊高度使用吊索具时,必须考虑起吊高度,避免起吊高度过高或过低影响安全。
2.2.6 注意保管使用吊索具后,必须妥善保管,避免受到损坏。
第三章吊索具的检测和维护3.1 检验周期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周期对吊索具进行定期检验。
吊索具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3.2 检验标准和内容检验标准和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吊索具制造厂商的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吊索具的磨损、断丝、腐蚀等情况。
3.3 维护保养吊索具的维护保养主要包括清洗、润滑、防锈等工作。
第四章吊索具管理4.1 吊索具登记公司应对所有吊索具进行登记,对吊索具的使用情况、检验情况等情况进行记录。
4.2 贮存和运输吊索具的贮存和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避免吊索具因为环境影响而出现损坏。
吊具管理办法

南宁南机务运用段吊索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段管范围内吊索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及段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吊索具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申购、验收、配备、使用、保养,检查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段管辖内所有作业场所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段长对本段吊索具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吊索具管理工作由段总工程师主管,技术科、职教科、安全科、材料科、检修车间管理业务。
第六条技术科职责:1.有关规定,制订段级吊索具管理办法,建立吊索具台账。
3.负责监督吊索具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工作,提出考核建议。
4.负责检验吊索具质量,解决使用过程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5.负责核对吊索具资料,整理后建立档案。
第七条职教科职责:1.负责吊装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对吊装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记录。
2.负责做好吊装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安全科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南宁南机务运用段吊索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现场吊装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
3.组织特种吊索具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材料科职责:1.负责根据国家、铁道部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吊索具采购。
2.负责组织对各车间在吊索具保管方面的检查,提出考核建议。
3.负责在购置后向技术科提供吊索具合格证、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吊索具使用车间(班组)职责:1.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保养、使用、检查工作,每次作业都要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向段职教科提报吊装作业人员培训申请。
3.配合检修车间(设备)运送报废吊索具。
4.配合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和使用做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检修车间(设备)职责:1.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修理、定期检查。
2.负责将报废吊索具收集汇总处理。
3.负责向材料科提报所需购置的吊索具。
4.负责向段职教科提报吊装作业人员培训申请。
5.负责制作标识牌。
6.配合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和使用做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工机具、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工机具、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一、目的1.1、为了加强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明确管理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履行格洛斯钢管厂维修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中冶成工宁波检修分公司的工机具、吊索具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及说明四、相关文件4.1、《检修物资管理办法》DWYJxx005五、职责分工5.1、综合组是工机具、吊索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5.1.1负责制订工机具、吊索具的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技术标准。
5.1.2负责对各类专用吊索的专业点检、检修和实施检测工作。
5.1.3负责吊索具日常维护保养委托及资质审查及管理。
5.1.4负责对操作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5.1.5负责所属员工持操作证上岗操作。
xx年9月15日发布xx年9月15日实施5.1.6负责吊索具安全监督管理。
5.2、技术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5.3、工机具、吊索具操作人员根据分工协议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点检及给油脂记录。
维修工机具、吊索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六、工作流程6.1、各相关部门对工机具、吊索具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技术部对公司内所有行车吊夹具实行统一调配。
6.2、工具机具安全管理。
6.2.1购买工具,手持电动工具(角相磨光机、手持电钻、手持砂轮机、电钻、电铲、电动搬手)时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Ⅱ类以上机电产品,入库必须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
6.2.2购买起重工具,机具(卸扣、滑车、手拉葫芦、千斤顶、钢绳、卷扬机等)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资料齐全,入库验收检查,使用前试操作检查,操作人会使用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2.3各种工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设备总电源开关分开关,并有漏电保护器,做好接零接地保护,不准一闸多用,装额定熔断器。
吊具吊索管理制度

吊具吊索管理制度吊具、吊索是在建筑施工和搬运领域中经常会用到的工具。
它们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施工和搬运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施工效率。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吊具吊索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吊具吊索的管理,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操作规范,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和物品的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吊具吊索的工作场所,包括建筑工地、搬运场所等。
四、管理要求1. 吊具吊索的采购所有吊具吊索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购买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吊具吊索的登记管理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吊具吊索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吊具吊索的型号、规格、制造厂家等信息,以便随时查阅。
3. 吊具吊索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吊具吊索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吊具吊索的安全隐患,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稳定可靠。
4. 吊具吊索的使用管理在使用吊具吊索时,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以及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下擅自操作。
5. 吊具吊索的存放管理吊具吊索在存放时必须放置在专用的位置,并定期清洁和维护,确保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 吊具吊索的报废处理吊具吊索在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报废处理,禁止继续使用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五、责任分工1. 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监督吊具吊索的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吊具吊索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 质量部门负责督促吊具吊索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吊具吊索的质量符合标准。
六、奖惩机制1. 对于执行制度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八、总结通过建立严格的吊具吊索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吊具吊索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施工和搬运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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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吊索具管理,确保员工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GB/T 5972-2009/ISO 4309:2004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16271-2009 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GB/T 6946-2008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等标准,结合厂(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吊索具的进货验收、使用、保养、检查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厂(处)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采购与配备第四条厂(处)所用吊索具的进货、验收、发放全部由器材供应站负责,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第五条器材供应站必须对吊索具供货单位进行严格的评价,包括:供方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信誉和HSE业绩等,不得采购未经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厂家生产的吊索具。
第六条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永久性标记,否则不予入库。
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二)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三)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合格标识、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
第三章使用第七条使用单位应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使用吊索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配件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二)在吊装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其性能完好。
(三)选用绳索、卸扣、吊钩,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
吊装作业时,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载荷(应当考虑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1.常用钢丝绳的选用,应根据吊物重量、钢丝绳索具额定起重量和最小破断拉力推荐值严格选取相应直径的钢丝绳,不得凭经验判断。
2.纤维绳吊索、人造纤维吊带根据吊物重量、挂绳方式对照吊索、吊带上的标识吨位选用。
大麻、椰子皮纤维绳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 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3.吊链的选用,应按吊链极限工作载荷等相应标准选取。
(四)拴挂吊索具前,应正确选择起重拴挂连接点并确认其牢固性。
提升前应确认吊索与拴挂连接点连接的可靠性。
(五)在吊装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加护角防护。
(六)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做拴挂连接点。
(七)使用两根以上单肢吊索提升同一个物体时,各单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当相同。
(八)吊索提升吊重时,应力求各分肢受力均匀,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90°,最大不得超过120°。
(九)不得将吊索暴露于腐蚀性介质中。
第九条吊索连接的基本要求是:(一)吊索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1处接头。
钢丝绳、纤维绳吊索不得用插接、打结或绳卡固定连接方法进行缩短或加长。
(二)钢丝绳卡接要求绳夹的U形端应置于钢丝绳较短部分(尾段),并按设计给定的扭矩拧紧,且连接强度应当不小于钢丝绳自身强度的80%,在实际使用中受载1~2次后,应对螺母进一步拧紧。
绳夹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绳夹间距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
(三)钢丝绳编接的长度应大于绳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连接强度不小于抗拉强度的75%。
(四)吊索两端插接连接吊索之间最小净长度,不得小于该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40倍。
环形插接连接吊索的最小周长,应不小于该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6倍。
第十条钢丝绳吊索使用的要求是:(一)使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吊索时,金属套管不应受径向力或弯矩作用。
进行管材吊装作业时,有吊钩的必须使用插编绳套。
(二)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三)钢丝绳吊索不得在地面上拖拽,不得在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温度环境中使用,不能使用有焊接疤痕的钢丝绳,钢丝绳吊索不能用做电焊搭铁线。
(四)使用吊索具提升吊重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2.终端连接方法正确可靠;3.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4.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5.多肢吊索不得绞缠。
第十一条纤维吊索和吊带使用的要求是:(一)应防止纤维受到机械损伤,避免与吊重的锐边、粗糙表面接触或摩擦生热。
(二)纤维吊索和吊带在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三)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四)吊索或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受潮后应当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不得加热烘干。
(五)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六)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防止受到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纤维吊索、吊带不得接触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物质。
(七)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中使用,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第十二条吊链的使用要求是:(一)短环链和端部配件的表面应当光滑,无毛刺、锐角、裂纹,内部无开裂;焊缝不得有漏焊、烧穿、未焊透、熔瘤、咬边、夹渣、凹坑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
(二)吊链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准备提升时链条松弛部分应小心收紧,链条应伸直,不得扭曲、打结或者弯折。
(三)用多肢吊链通过吊耳链接时,一般分肢间夹角不应超过60°(与铅垂线夹角30°)。
(四)吊链不允许承受振动荷载,不得超载。
(五)下端环、链接环和中间环的数量及内部尺寸应保证各环间转动灵活,蛋形或者梨形不得用作下端环。
(六)链环焊接应定期检查。
(七)铰接连接应有防止销轴自行脱开的保险装置或功能。
第十三条吊钩和卸扣使用的要求是:(一)吊钩、卸扣缺陷不得补焊,表面应当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
(二)吊钩、卸扣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三)卸扣在高温、低温环境中极限工作载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四)与卸扣销轴连接接触的吊物耳板及其它索具配件的厚度应不小于销轴直径。
(五)使用卸扣时必须注意其受力方向。
正确的安装方式应当是力的作用点在卸扣本身的弯曲部分和横销上。
否则,作用力使卸扣本体的开口扩大,横销的螺纹可能会因此损坏。
(六)卸扣不得超负荷使用。
在起重作业中,可按标准查取卸扣号码及许用负荷直接选用卸扣。
无据可查的,可用下式(仅为数据估算用,非规范公式)估算卸扣的许用负荷: Q=60d12式中:Q——许用负荷,N;d1——卸扣弯曲部分直径,mm。
(七)安装卸扣横销时,应在螺纹旋足后再向相反方向旋半圈,以防止螺纹旋得过紧而使横销无法退出。
第四章保养与维护第十四条吊索具应集中存放,专人管理。
存放点应有吊索具标签(标牌),标明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和额定起重量、安全系数、破断拉力等,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第十五条吊索具使用后,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一)纤维吊索、吊带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二)重物不得压在吊索具上。
(三)不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索具,应放置在专用吊索具框架上。
第五章检查与报废第十六条新购的成品吊索具由器材供应站负责初始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接收入库。
抽检试验数量为:同一类规格型号生产批量的5%,每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3件。
新吊索具使用前的初始检查,由使用单位指定专职人员进行。
第十七条吊索具在使用前、使用期间应由使用人员负责检查,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缺陷的,应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吊索具应由专人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每周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见附表1),并对其作出安全评价,以此作为降级使用、报废的依据。
第十九条吊索具检查前清洗表面油污、尘垢时,不得使用损坏母体金属,引起氢化脆裂、过热、金属脱落或滑移等出现缺陷的方法。
第二十条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内容辨认鉴别不清;(二)绳夹的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三)吊索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第二十一条吊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一)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有裂纹的;(二)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尺寸10%的;(三)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的;(四)扭转变形超过10°的;(五)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
板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50%的,衬套应予报废;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5%的,心轴应予报废。
第二十二条卸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一)任何部位产生裂纹的;(二)销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的;(三)扣体和销轴发生明显变形,销轴不能自如转动或螺纹倒牙、脱扣的。
第二十三条钢丝绳吊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一)无规律分布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钢丝总数5%的;(二)局部可见断丝有3根以上聚集在一起的;(三)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的;(四)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低于原公称直径90%的;(五)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且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低于原公称直径93%的;(六)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20%的;(七)带电燃弧引起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强度下降的;(八)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至原公称直径95%的;(九)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的。
第二十四条吊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更换或报废:(一)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到原长度5%的;(二)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至原公称直径80%,或其它部位磨损减少至原公称直径90%的;(三)裂纹或高拉应力区有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的;(四)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度,或直径减少量大于原公称直径10%的;(五)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的;(六)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量达到原尺寸10%的;(七)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的。
吊链上的铰接连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轴、轴套应予报废:1.出现塑性变形的;2.有裂纹的;3.销轴与轴套配合间隙增大,不能满足构件相对运动需要的;4.销轴断面磨损量达到原尺寸5%的,销轴应予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