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淄教基字〔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上课时间管理。
各区县和学校要科学安排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学生可提前10至20分钟到校进行课前准备活动,但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二、切实减轻作业负担。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每日书面作业总量统筹调控机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
参加课后服务的小学生,原则上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
要全面落实作业差异化、个性化设计要求,为不同学习水平学生设计不同数量和难度的作业。
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即时停止作业就寝休息,教师不得以未完成作业为理由惩戒学生。
三、规范校外培训活动。
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给学生布置作业。
对违反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约谈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再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引导家长不盲目让孩子参加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报班,不自行任意给孩子布置作业,避免出现学校减负、家庭加负挤占学生睡眠时间的现象。
四、培养良好睡眠习惯。
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确保每天小学生睡眠时间达到10个小时,初中生达到9个小时,高中生达到8个小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淄教安字[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教安字[2010]8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了“13名小学生遭砍杀,8死5伤”的重大凶杀事件。
惨案发生后,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指示。
为汲取福建南平实验小学惨案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管理。
规范学生上下学时间,要求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学生到校门后一律进校,不得在校门口聚集等待。
学生放学,要迅速离校,不得在学校门口滞留。
二、加强值班管理。
学校要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学校领导在学生上下学时间必须亲自带班,不准擅自离岗,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学校要充实值班力量,保卫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逻,在举办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学生上学前、放学后一小时内和夜间)要加强重点区域(校内的重要部门、重要设施,校门外200米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的秩序。
三、加强安全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开展预防外来暴力侵害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外来暴力侵害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掌握防范措施,着重培养学生发现危险时,应当及时告诫、报警和设法避险。
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教育,按学校规定时间接送学生。
四、进一步加强监控设施建设。
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监控设施,尚未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克服困难增设监控设备,加强对校门口等重点部位的监控。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按照事故、事件等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工作,严防事故、事件的扩大及次生伤害的发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淄教体卫字[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1〕18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途径。
为切实保证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市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三、活动内容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由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大课间活动等时间组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活动内容。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淄教教服字[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10〕1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提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学生的午餐午休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中小学生的午餐午休问题一直是社会、家长关注的热点,也是教育服务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事关学生人身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区县和学校要从维护学校安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重视并切实负担起维护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安全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午餐午休工作管理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尽量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招生地段内学校就读。
个别区域就读需求超过招生学校办学规模且难以立即调整招生地段的,应制定生源分流办法,将符合就读条件的分流学生就近安排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方便家长接送学生,尽量让中小学生回家午餐午休。
2、已建有食堂和午休室、且能满足学生就餐和午休的学校,食堂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淄博市中小学校示范性食堂评估验收标准》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食堂主要原材料全市定点采购,建立原材料进货验收和索证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进入校园;严格食堂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配足配齐消毒设备,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消毒。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淄教督字[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淄教督字〔20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确保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落实,提高学校体育活动质量,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面向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教督办字〔201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中旬启动对全市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二、督导方式这次督导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抽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依据《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专项督导检查指标体系》和《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区县专项督导检查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各区县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4月中旬进行全面督查,平时抽查贯穿全年。
全面督查的基本方法为验证法。
督导结束后,发布督导评估结果。
三、督导程序督导组到达区县后,抽签确定所要督导评估的乡镇和区县属学校。
每个区县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一所初中、一所小学;区县属学校抽查小学、初中、高中各一所。
督导组同时负责所在区县市属高中的督查。
区县需提供以下材料:1、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区县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和档案材料; 2、乡镇和区县属学校名单。
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校相关档案材料;2、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自评报告、自评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淄教基字〔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切实帮助家长解决下午下班时间与接孩子时间冲突的实际困难,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本校在读且有服务需求的小学生;有校车接送的学生需学校、校车运营方、家长协商一致同意。
二、服务时间课后延时服务在上学日下午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因校制宜确定服务内容和形式。
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潜,开展读书、体育、艺术、劳动、科普等活动。
各学校可探索“学校+家委会”“学校+志愿者”“学校+第三方”等方式提供服务。
严禁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工作要求(一)抓实工作部署。
各区县和学校要广泛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析服务需求,抓紧抓实工作部署,确保4月底前所有小学全部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确保课后延时服务覆盖全体小学生,对提出合理服务需求的学生实现零拒绝。
各区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各学校要建立课后延时服务专员制度,安排中层管理人员担任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专员,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安排到位、有效落实。
(二)强化激励保障。
各区县要按财政经费补助标准足额拨付课后延时服务经费。
要切实强化教师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落实收入奖补政策和评优奖励机制,让教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各区县要统筹协调,对因参加课后延时服务不方便接自己孩子放学的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接送困难,让教师能安心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淄教督字[2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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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的通知(淄教督字〔201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各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落到实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字〔2011〕4号),《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淄教发〔2011〕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1.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年度督导工作计划表2.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纪实表3.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淄博市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行为,完善督学责任区运行制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字〔2011〕4号),《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淄教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常规1.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推广、引进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卫字[2007]24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7.10.31
【实施日期】2007.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7]24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我局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对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卫生许可准入制度。
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居民住宅楼内的“小饭桌”,须有2名以上从业人员经过卫生部门健康体检、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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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淄教教服字[2010]19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6.03
【实施日期】2010.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10〕1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提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学生的午餐午休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生的午餐午休问题一直是社会、家长关注的热点,也是教育服务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事关学生人身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区县和学校要从维护学校安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本着对学
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重视并切实负担起维护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安全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午餐午休工作管理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尽量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招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