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试行)
南宁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南宁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一、审查、备案程序第一步,审查登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步,资料送审——建设单位递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到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三步,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二、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一)第一步,审查登记办理地点: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电话:5521567)。
材料清单: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原件2份(到市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2、工程建设报建表;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5、工程勘察报告及全套施工图。
注意事项:建设单位选择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确定,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办结时限:当场办理(二)第二步,资料送审材料清单: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盖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2、工程建设报建表;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5、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对该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需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6、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超限高层建筑);7、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属于外地进桂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地进桂单项承接勘察设计备案登记表》;8、工程勘察报告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9、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公共建筑包括建筑、电气、暖通等专业)及计算软件名称、计算数据光盘。
(三)第三步,审查备案办理地点: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建委服务窗口(电话:3212631)。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一、节能设计审查要点1.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方面,要关注建筑的形状、朝向、外墙保温措施、采光和通风等方面。
建筑的形状和朝向应该能够最大程度上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减少对人工能源的需求。
外墙保温措施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保证建筑的保温性能。
采光和通风方面要合理规划,确保室内空间有足够的自然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2.建筑设备建筑设备包括供暖、给排水、空调、照明等系统。
供暖系统应该采用高效节能的供暖设备,如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器等。
给排水系统应该合理规划管道布局,减少冷热水之间的能量损失。
空调系统应该采用高效节能的空调设备,并合理设置温度、风速控制装置,以降低能耗。
照明系统应该选择节能灯具,合理设计照明布局,并配备智能照明管理系统,以降低照明能耗。
3.建筑材料在建筑材料方面,要选择符合节能要求的材料,如保温材料、热反射材料、节能玻璃等。
保温材料应该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减少热能损失。
热反射材料可以降低建筑表面的温度,减少夏季空调负荷。
节能玻璃可以降低室内外热量的传递,减少空调能耗。
二、节能设计审查注意事项1.规范性标准和法规2.综合评价3.设计可行性节能设计方案在审查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设计方案应该能够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实现,不仅要节约能源,还要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使用舒适。
4.技术性和经济性总结起来,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建筑材料等方面,需要符合规范性标准和法规要求。
同时,需要综合考虑综合评价、设计可行性、技术性和经济性等因素。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要点和注意事项,才能确保设计方案的节能效果和可行性,达到节能设计的目标。
南宁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意见书(汇总)

南宁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意见书
备注:为规范节能设计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成果负责,应当明确外围护墙体、门窗、屋面、冷热桥节能构造做法以及K、D限值、窗墙比及遮阳系数指标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列入行业不诚信行为记录。
1、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类型及设备规模,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并出具设备布置图、安装及系统图,当涉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重大变更时;
2、当可再生能源技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当充分考虑屋面构架、楼梯、电梯机房、水箱、冷却塔、热泵、消防、检修等设备设施后再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实施过程中太阳能设备规模应减少5%上以时;
3、根据《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当涉外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变更时,变更后的节能效果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效果的;。
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

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
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
1. 建筑形态和布局:审查建筑的形态和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最大程度地利用自然光照和自然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空调系统的依赖。
2. 建筑绝热和隔热性能:审查建筑的绝热和隔热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包括外墙、屋面、窗户等部位的绝热和隔热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质量。
3. 供暖与制冷系统:审查建筑的供暖与制冷系统是否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是否能够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减少能源消耗。
4. 照明系统:审查建筑的照明系统是否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和控制装置,是否能够灵活调节照明亮度,节约能源。
5. 智能建筑技术应用:审查建筑是否应用了智能建筑技术,如智能照明、智能空调、智能窗户等,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 冷热源系统:审查建筑的冷热源系统是否采用节能的供热、供冷设备,是否能够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7. 太阳能利用:审查建筑是否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或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利用太阳能发电或供热,减少对传统能源的消耗。
8. 水资源利用:审查建筑的水资源利用情况,包括是否采用节水设备,是否设置雨水收集系统等,以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
9. 建筑材料选择:审查建筑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如是否采用可再生材料、是否采用绿色建材等。
10. 建筑能耗监测与管理:审查建筑是否安装能耗监测设备,并建立完善的能耗管理制度,以实时监测和管理建筑的能耗情况。
以上是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的主要要点,设计方案需在这些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7•【字号】南府办[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我市于2010年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
为按时完成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在我市落户为契机,紧紧围绕申报通过的《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节约能源、提升人居环境为宗旨,加强我市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建设,在可研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使用实施全过程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领域广泛应用,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产业发展,并使我市在全自治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组织机构(一)成立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工信委副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市国土局副局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市规划局副局长市城管局副局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园林局副局长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商务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体育局副局长市统计局副局长市旅游局副局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市气象局副局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城乡建委总工程师市墙改办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审议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节能设计审查是指对建筑、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其在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以下是节能设计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3.建筑保温隔热设计:关注墙体、屋面、地板等部位的保温隔热设计,以减少能量传递和热损失。
审查要点包括保温材料的选择、保温层的厚度、墙体的气密性和隔热层的防潮性能。
4.采暖与制冷系统设计:审查供暖系统的热源配置、供热管网布局、供暖片管尺寸和散热面积等,确保其在供热效率和运行控制方面符合要求。
审查制冷系统的设计方案,包括冷水机组、冷却塔、水泵和冷却水管道等,以实现节能和避免冷凝水的堆积。
5.照明系统设计:审查照明系统的设计方案,包括照明灯具的选择、光源的亮度和色温调节、照明控制系统的设置等,以提高照明效果和降低能源消耗。
6.给排水系统设计:审查给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包括水源、供水管道、排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等,以防止泄漏和浪费,并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7.室内环境设计:关注室内温湿度、空气质量和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设计。
审查要点包括通风系统的设置、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配置、建筑材料的选择和室内布局的合理性等。
8.设备能效设计:对建筑设备的能效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包括采暖设备、制冷设备、照明设备和水泵设备等,以确保其在节能和环保方面达到要求。
在进行节能设计审查时1.了解和熟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
审查过程中需参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和判断。
2.参与审查的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了解建筑、设备和材料方面的原理和技术要求,并能提出合理的修改和优化意见。
3.审查要充分考虑建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4.各个设计方案之间的相互关联性也需要审查,以确保整体的节能效果和运行效率。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试行)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特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
1.0.3 审查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10、《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1]92号);1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1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实用文档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1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45/T392)17、《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T221)18、《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19、《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2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1、适用于我市的其他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等。
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方案设计有关节能的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1.0.5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2基本规定2.0.1 审查是否包括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
建筑节能专项方案审查

建筑节能专项方案审查建筑节能专项方案是指为了实现建筑能源消耗的最小化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建筑节能是当前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旨在减少建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建筑节能专项方案审查是建筑节能项目的一道重要程序,旨在确保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下是建筑节能专项方案审查的一些建议。
首先,审查人员需要对建筑节能方案能够实现的节能潜力进行评估。
评估的重点包括建筑外墙、屋顶、窗户等构件的保温性能、建筑设备的能耗情况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
通过评估,审查人员可以对方案的节能效果有一个具体的了解,从而判断其可行性。
其次,审查人员应关注方案中的技术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实施性。
建筑节能方案通常包括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如建筑外墙保温、高效能耗设备的使用等。
审查人员需要对这些技术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技术的成熟性、施工的可操作性、成本的可承受性等。
只有技术措施具备可行性,方案才能真正落地并发挥节能效果。
第三,审查人员应检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筑节能在各国都受到了一定的法律法规的规范。
审查人员需要对方案中所涉及的节能标准、规范等进行核查,确保方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审查人员还需要对建筑节能方案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
建筑节能方案不仅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实现节能效果,还需要具备长期的可持续性。
审查人员需要对方案中的节能措施是否能在长期运行中真正发挥效果进行评估,从而确保方案在未来的可持续性。
最后,建筑节能专项方案审查需要充分考虑相关的环境和社会因素。
审查人员需要评估方案是否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是否能够减少建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同时,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居民的舒适性和健康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估因素。
总之,建筑节能专项方案审查是确保建筑节能项目顺利进行的一道重要程序。
通过合理评估方案的节能潜力、技术可行性、法律法规要求、可持续性以及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可以确保建筑节能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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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特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
1.0.3 审查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10、《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1]92号);1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1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1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45/T392)17、《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T221)18、《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19、《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2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1、适用于我市的其他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等。
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方案设计有关节能的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1.0.5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2基本规定2.0.1 审查是否包括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
2.0.2 审查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节能设计说明①工程项目概况;②节能设计依据;③节能技术措施,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节能技术措施。
2)节能设计相关图纸①总平面图;②建筑四个朝向立面图;③主要楼层平面图;④屋顶平面图。
2.0.3审查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建筑形体设计3.1公共建筑3.1.1 窗墙面积比审查。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
当建筑某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大于0.70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1.2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审查。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当超过这一比例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2居住建筑3.2.1 窗墙面积比审查。
建筑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
当建筑某一朝向窗墙面积比不符合上述限值要求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2.2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审查。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
当超过这一比例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4围护结构4.0.1 屋顶节能技术措施审查。
屋顶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①屋顶类型(坡屋面、平屋面);②采取的隔热措施。
4.0.2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节能技术措施审查。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①窗框型材;②透明部分种类;③应达到的热工性能指标。
4.0.3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节能技术措施审查。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①隔热类型(外保温、内保温和自保温等);②采取的隔热措施。
4.0.4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阳台门的透明部分)节能技术措施审查。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阳台门的透明部分)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①窗框型材;②玻璃种类;③遮阳措施。
5暖通空调5.1公共建筑5.1.1 空调(采暖)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审查。
采用集中空调、采暖系统的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5.1.2 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审查。
1 冷热源的性能系数(或能效比)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2 冷热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1)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①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②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③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④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⑤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2)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水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
3)当选择土壤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土壤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
5.1.3 分户用冷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技术措施审查。
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应有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措施说明。
大型公共建筑应通过能耗数据传输与我市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
5.1.4 空调废热回收技术措施审查。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并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包括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的技术措施说明。
5.2居住建筑5.2.1 空调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审查。
采用集中式空调方式的居住建筑,室内设计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5.2.2 集中式空调系统冷热源审查。
1 冷热源的性能系数(或能效比)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2 冷热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水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
2)当选择土壤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土壤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
5.2.3 分散式房间空调器审查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的居住建筑,应说明空调设备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中第6条“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5.2.4 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技术措施审查。
采用集中式空调方式的居住建筑,应包括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设施的技术措施说明。
6电气照明6.0.1 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设计说明审查。
建筑不同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说明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6.0.2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设计说明审查。
选用的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说明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6.0.3 建筑公共场所照明节能控制措施审查。
1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等节能控制措施。
2体育馆、影剧院、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3 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4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6.0.4 用电分项计量技术措施审查。
公共建筑应包括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技术措施说明。
7可再生能源利用7.0.1 有热水需求的住宅、宿舍、医院、宾馆、酒店等建筑,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均应进行可再生能源规划化、一体化应用。
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应确保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供应热水;十三层及以上的高层居住建筑应确保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供应热水的楼层不低于十二层。
7.0.2 要充分利用建筑所在环境的自然资源和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物使用功能、能耗需求、场地情况等条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进行论证分析,规划总平面的布局和建筑的朝向、间距应有利于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7.0.3 积极推广土壤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等节能量较大的技术,以优先选择节能量大的技术为原则。
7.0.4 经论证不适宜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技术的建筑,如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则设计功率不能低于50KWp,并优先使用在无自然采光的地下车库及公共交通空间。
7.0.5 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论证分析过程要充分详实,各种技术可行性分析均应有相应数据支撑及计算分析推理过程,各技术均应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运营成本、节能效益、投资回收分析。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方案应明确可再生能源技术类型、应用空间范围及建筑面积,包含可再生能源设施规模数量及布置方案、设备系统运行原理图、设备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等,并计算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替代量及替代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替代量/建筑总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