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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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一、肠道门诊开诊时间: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医生应认真做好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工作。

二、发现霍乱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和疾控中心,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

要严防迟报和漏报。

三、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四、肠道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五、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作详细病历记录。

六、做好腹泻病人监测和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七、诊断为霍乱、伤寒及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病人,要按《肠道门诊病人登记表》的项目逐项登记,填写时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八、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九、发现传染病人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向医院防保科、总值班室和疾控中心报告,对确诊霍乱或疑似霍乱的
病人,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医院防保科、总值班室和疾控中心,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十、诊断为霍乱、伤寒及副伤寒、重症痢疾的病人应立即隔离治疗,根据病情立即给予补液和使用抗菌药物,要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采集呕吐物和大便标本送检验科。

(疑似霍乱的用加有碱性蛋白胨的试管采样)。

十一、病人服完抗菌药物后每天采便一次做病原学检查,连续二次阴性即可出院,陪护人员与病人同时采便,连续二次阴性方能出院。

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肠道门诊是医院的一个重要科室,负责肠道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为了规范肠道门诊的工作,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医院肠道门诊的工作制度,供参考:一、门诊时间1.肠道门诊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上下午各4小时。

2.肠道门诊上午的看诊时间为8:00-12:00,下午的看诊时间为13:30-17:30。

二、门诊排班1.门诊排班按照医生的轮班制进行,每天至少有一名医生进行门诊诊治工作。

2.医生轮班由科室主任负责安排,轮班表应提前一周公布到科室群组。

3.医生轮班表上的医生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三、门诊接诊流程1.患者到达门诊后,由前台接待员进行初步登记,核对患者的就诊号、姓名等信息。

2.完成初步登记后,患者需进行血压测量和体重测量,相关检查结果需记录在患者的就诊病历中。

3.患者完成测量后,按照排队顺序等候医生接诊。

4.医生应提前查看排队患者的病历,做好诊前准备工作。

5.医生接诊患者时,应认真听取患者的主诉,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

6.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观察患者的舌苔、腹部按摩等。

7.根据患者的病情,医生制定治疗方案和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

8.医生应对患者的治疗方案和用药进行解释,告知患者应注意事项和疗程。

9.医生在门诊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严谨地完成每一例患者的诊治工作。

四、门诊复诊流程1.门诊复诊患者应提前预约,以便医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复诊患者仍然按照排队顺序等候医生接诊。

3.医生接诊复诊患者时,应认真询问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

4.根据复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和用药疗效,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方案和用药进行调整。

5.医生应对调整后的治疗方案和用药进行解释,告知患者应注意事项和疗程。

五、门诊病历记录1.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信息。

2.医生填写病历时,应用工整、规范的字迹,确保病历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精选资料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肠道门诊工作规范。

、肠道门诊的工作由肠道门诊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工作人员、安排、协调。

、开设腹泻病门诊专人、专室、专设备小时值班。

、肠道门诊的业务范围是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疾病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

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应熟练掌握霍乱等腹泻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以及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和自身防护制度。

、凡就诊的腹泻病人一律填《肠道门诊病人登记薄》。

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

、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报告病例要按规定报告疫情。

对霍乱病人或疑似霍乱病人要以最快的方法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市卫生局及疾控中心对登记的各种腹泻病人要按规定统计报告市卫生局及卫生疾控中心。

、肠道门诊发现为疑似霍乱、伤寒和副伤寒及重症病疾病人应立即上报院肠道门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会诊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确诊。

凡确诊或疑似为霍乱、伤寒相副伤寒及重症痢疾病人应加强隔离治疗。

、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对腹泻病人的吐泻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要随时消毒病人离开后进行终未消毒。

、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餐饮食品部门、游厨摊点的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肠道医护人员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肠道传染病业务知识提高肠道传染病诊治的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二、对就诊患者要进行认真负责的检查准确详细的记载病史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防止漏诊、误诊等情况发生。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一类二类三类适用范围设立感染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无感染科的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设计原则1、肠道门诊设置应纳入感染科建设规划,根据功能需要统一安排布局。

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

1、门诊内部应设置防护分区,病人和污染路线相对分离。

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

3、加强诊疗场所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发生。

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通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测敏感性,防止交叉感染。

总体卫生要求选址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

医院门诊区域内设置专用的腹泻病诊室,诊室位置相对独立。

固定内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

设施1、肠道门诊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输液抢救室、专用观察室、专用厕所、专窗取药、医务人员更衣室等业务用房。

2、医院有分诊标志,肠道门诊各诊室或业务用房门口有醒目的标志。

3、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设施。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便器、医疗废弃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等。

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终末空气消毒)。

1、医院有导引标志,腹泻病诊室门口有醒目的标志。

2、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设施。

3、肠道门诊有专用的观察室、厕所等。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便器、医疗废除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等。

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气消毒)。

1、卫生院有导引标志,接诊室门口有醒目的标志。

2、诊室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设施。

3、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洗消毒设施,配备便器和医疗废除物收集箱。

4、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气消毒)。

肠道门诊设置规范文件

肠道门诊设置规范文件

肠道门诊设置规范文件
一、目的和原则
1. 为了规范和优化肠道门诊工作,提高门诊诊疗质量。

2. 按照"以老人为中心,科学诊疗,人性关怀"的原则,为就诊患者提供高效便利的医疗服务。

二、门诊设置
1. 设置"肠道门诊"为定点门诊,指定医生及专职门诊护士随时待诊。

2. 按周末和工作日设定不同的门诊时间,工作日8:00-11:30,13:30-16:00;周六下午留有2小时门诊时段。

3. 门诊按轻症和重症等级诊疗,轻症直接在门诊进行,重症入院治疗。

三、诊疗流程
1. 患者到挂号后排队就诊。

2. 挂号护士了解病情做初步筛查,有需要者提前安排检查项目。

3. 医生诊断后开方医嘱,需要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的患者安排入院。

4. 完成诊疗的患者由护士指导领取药物。

五、其他事项
1. 每周进行一次医生会诊,研究难治病例。

2. 每月组织门诊记录查重会,评估诊疗水平。

3. 不定期与患者代表会面,听取意见。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范本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范本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肠道门诊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诊治各类肠道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确保肠道门诊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现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开诊时间肠道门诊的开诊时间自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接诊程序1.问诊:接诊医师应当详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等信息,做到不漏诊、不误诊。

2.登记:就诊患者由值班医师负责按流行病学进行逐项登记,不得遗漏。

3.查体:接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

4.化验:根据病情需要,对患者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如粪便常规、病原学检查等。

5.诊断:根据病史、体检和化验结果,作出正确的诊断。

6.治疗:根据诊断结果,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如药物治疗、饮食调理等。

四、登记与报告1.来诊登记:接诊医师应认真填写《肠道门诊登记表》,字迹清楚、不得漏项。

2.疫情报告:发现法定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保健科及主管院长),并用电话报告区防疫站。

城镇不得超过2小时,农村不得超过6小时。

报告卡附诊断依据,项目要填写齐全。

五、用药规则1.抗菌素使用率控制在40%以下。

2.ORS使用率需达到80%。

六、工作要求1.一更换:接诊后每日更换床单。

2.一保密:讲话、诊断、报告疫情卡均为急性肠道感染。

3.三会:保护现场、报告疫情、初步消毒。

4.三知:了解疫情、症状、肠道门诊工作要求。

5.四固定:固定诊室、人员、时间、器械。

6.四消毒:地面、诊桌、病例、诊室每日消毒一次。

7.五早:发现、隔离、诊断、治疗、报告。

七、特殊病例处理1.遇有合并其他疑难疾病时,可请有关科室高年资医师会诊。

2.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八、健康教育与指导1.对就诊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腹泻病护理及防治知识宣教与指导。

2.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标准版)

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标准版)

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根据本地疫情变化,随时开放肠道门诊。

2.发现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填写传染病卡片,报告公共卫生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

5.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

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6.医务人员进、出肠道门诊,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7.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

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8.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院观察。

9.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

10.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每月采样检查1次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一、肠道门诊的设置和管理1. 肠道门诊应设置在医院内部,独立通风,标志明显,便于患者识别和就诊。

2. 肠道门诊应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和相关的医疗设备,确保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3. 肠道门诊的诊疗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 肠道门诊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诊疗规范、医疗安全、药品管理、消毒隔离等方面,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肠道门诊的诊疗工作1. 肠道门诊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准确判断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 肠道门诊应对疑似肠道传染病的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3. 肠道门诊应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治疗效果。

4. 肠道门诊应对患者进行跟踪随访,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三、肠道门诊的疾病预防控制1. 肠道门诊应积极参与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作,共同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2. 肠道门诊应对肠道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的蔓延。

3. 肠道门诊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肠道门诊的消毒隔离1. 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诊疗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 肠道门诊应对患者进行严格的隔离治疗,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3. 肠道门诊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设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五、肠道门诊的药品管理1. 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肠道门诊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合理使用药品,防止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和滥用。

3. 肠道门诊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肠道门诊的信息化建设1. 肠道门诊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患者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诊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肠道门诊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随访工作,提高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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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监测哨点作用,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对肠道门诊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肠道门诊,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第五条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在适当位置设置预检、分诊点(台),并有醒目标志。

(二)经预检为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肠道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到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六条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建立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主要症状、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系方式等基本项目。

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第七条实验室标本检测
(一)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直接镜检。

对临床症状可疑霍乱的患者、外地就诊者、有流行病学史者实行“逢疑必检”,尽量在抗菌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做霍乱弧菌等快速诊断和细菌培养检查。

(二)肠道门诊实验室应有标本检测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姓名、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等。

患者便检结果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将阳性结果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

第八条疫情报告
(一)发现霍乱等法定报告肠道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要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进行报告。

(二)发现某种肠道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或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或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肠道疾病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九条疫情处理
(一)对肠道传染病中疑似霍乱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实行就地隔离治疗,并做好污染环境的消毒;保留好病例初次检测的标本(培养基)等,以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检。

(二)对病例密切接触者应进行留观,留便化验,登记,必要时给予预防服药,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来医院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第十条安全防护
(一)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消毒工作,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肠道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一条数据统计报告
(一)肠道门诊应定期进行腹泻病患者就诊情况和便检结果的数据统计和汇总工作,定期向医院有关管理科室报告。

(二)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科室应做好肠道门诊的工作量汇总,并根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监测数据。

第十二条日常管理
(一)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科室人员应每天到急诊科、内科、儿科和中医科等科室进行巡视,及时纠正混诊等情况。

(二)定期组织肠道门诊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和培训。

(三)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科室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指导肠道门诊工作,以规范肠道门诊管理。

第三章肠道门诊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肠道门诊应做到“四固定,五分开”,即人员、医疗设备、门诊时间、诊室固定;候诊、检验、厕所、收费、取药分开。

第十四条肠道门诊的开设按照开诊的规模和条件分为两个级别:第一级为专科,第二级为专室。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开设肠道门诊专科(可设立在感染性疾病科内);乡镇级医疗机构开设肠道病专室,有条件的乡镇级医疗机构可设肠道门诊专科。

第十五条肠道门诊专科要求
(一)设在医院的边缘角落,远离水源,在建筑上单独设立,标志醒目,便于病人就诊,同时在肠道门诊内设立诊断室、化验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专用厕所,布局要合理,病人就诊出入口、登记、检查、取药等过程不得交叉。

(二)设观察床至少4张,各房间应有防蝇设施,污物桶或痰盂,门口设有消毒脚垫;配有采血、采便用品,运送培养管,专用培养基,检验设备,诊断试剂;专用的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液体及抗生素等药物;专用消毒药械;隔离衣、胶靴、手套等齐备(达到二级防护要求)。

(三)配备专(兼)职医生至少3人,其中主治医师以上至少2人;专(兼)职护士至少4人,其中主管护师以上的至少2人;专(兼)职检验人员至少2人,其中主管检验师以上的至少1人;消毒人员2人(可由护士兼职)。

第十六条肠道门诊专室要求
(一)设在医院的边缘角落,远离水源,在建筑上相对独立,标志醒目,便于病人就诊,在肠道门诊内设立诊疗室、观察室、隔离病房、专用厕所。

布局要合理,病人就诊出入尽量避免交叉。

(二)设观察床至少2张,各房间应有防蝇设施,污物桶或痰盂,门口设有消毒脚垫;有采血、采便用品,运送培养管(碱胨水等);有基本的检验设备(如显微镜等);专用的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液体及抗生素;专用消毒药械;个人防护用品等。

(三)配备专(兼)职医生至少1名,专(兼)职护士至少1名。

第十七条肠道门诊医务人员应参加由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肠道传染病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八条相关工作制度应悬挂或摆放在肠道门诊显著位置。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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