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措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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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措费使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使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使⽤管理办法安全⽣产费⽤管理办法(2010版)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产费⽤管理,建⽴安全⽣产投⼊长效机制,改善作业条件,减少施⼯伤亡事故发⽣,切实保障施⼯⼈员⼈⾝安全,根据《安全⽣产法》、《⾼危⾏业企业安全⽣产费⽤财务管理暂⾏办法》、《四川省⽣产经营单位安全⽣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长河坝、黄⾦坪⽔电⼯程各施⼯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全⽣产费⽤(即安全施⼯措施费)结算及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产费⽤是指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安全标准,购置施⼯安全防护⽤具、落实安全施⼯措施、改善安全⽣产条件、加强安全⽣产管理等所需的费⽤。

第四条安全⽣产费⽤严格实⾏“计量⽀付”制度,坚持“实报实销”的原则,凡未实施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安全⽣产费⽤则不予以⽀付。

第⼆章安全⽣产费⽤的计取第五条按照《⾼危⾏业企业安全⽣产费⽤财务管理暂⾏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施⼯承包合同中约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程造价的%计取安全⽣产费⽤(即安全施⼯措施费),⼯程建设安全⽣产费不列⼊竞争性报价,不调减、不挪⽤。

第三章安全⽣产费⽤的使⽤第六条安全⽣产费⽤应当按照《⾼危⾏业企业安全⽣产费⽤财务管理暂⾏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员安全防护物品⽀出;(三)安全⽣产检查与评价⽀出;(四)重⼤危险源、重⼤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应急救援演练⽀出;(六)其他与安全⽣产直接相关的⽀出。

安全⽣产费使⽤应涵盖项⽬详见附件1。

第七条施⼯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安全⽣产费⽤,不得挪⽤或挤占,年度结余资⾦结转下年度使⽤。

第⼋条超出合同安全⽣产费⽤部分,根据⼯程安全需要,确需增加的安全措施、项⽬,由设计、监理或施⼯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四川⼤唐国际⽢孜⽔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孜⽔电公司)批准后实施,其费⽤由⽢孜⽔电公司按正常成本费⽤渠道列⽀。

安措费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是供电企业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必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为正确合理使用安措费用,根据承德供电公司《安措费用暂行管理细则》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多经参照执行。

二、安措费用资金来源(一)按照国务院(79)100号文国家劳动总局(71)劳保条例的规定,由企业更改(折旧)资金中安排5-20%的部分,及从盈余公积金调剂解决的部分,由承德供电公司专项批准拨入。

(二)由分公司年度费用指标中调剂补充部分,分公司于年初下达费用计划时,根据生技部门提出的计划和费用承担能力,专项下达指标。

三、安措费用开支内容(一)用于加强安全监控手段的设备。

1、用于安全监察的无线电通讯设备、照相、摄像、录音器材;2、带电设备防护装置;3、安全工器具试验、检测设备;4、携带式、报警式验电器、低压验电笔。

(二)“五防”闭锁装置。

1、微机闭锁装置;2、线路安全闭锁装置;3、其他形式闭锁装置;(三)安全工器具。

1、接地线(变电和线路部分);2、验电器(10KV-110KV电压等级);3、绝缘拉杆、绝缘棒(各电压等级)4、绝缘鞋和绝缘手套;5、安全帽、安全带和保护绳;6、标示牌、网状遮栏和小车;7、以上所列工器具配件。

(四)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五)安措设备和工器具的维修费用。

四、安措费用管理使用办法(一)安措费用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由财务科单列项目专项管理,生技科建立安措费用开支统计帐簿。

(二)分公司生技科编制年度费用开支预算,并负责向承德供电公司报批立项,落实企业更改(折旧)资金5-20%部分的资金来源。

预算中超过主管部门拨入部分,由财务科、生技科根据工作的急需程度和财力可能,会同有关领导下达年初费用时予以安排。

(三)安措用品的采购由生技科提出数量计划和质量要求,确定生产入围厂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实业公司物资组进货。

国家安措费用管理办法

国家安措费用管理办法

国家安措费用管理办法国家安措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安措费用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国家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措费用是指用于保障国家安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安全工作费用、安全技术设备费用、安全培训费用等。

第三条国家安措费用的管理分为预算编制、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四个环节。

第四条国家安措费用的预算由国家安全领导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国家安措费用的使用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严禁挪用、截留、挤占或者滥用安措费用。

第六条国家安措费用的监督由国家监察机构负责,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国家安措费用的绩效评价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评估费用使用效果,并作为资源配置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八条国家安措费用的预算编制依据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

第九条年度预算应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工作目标,合理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并提出具体的费用用途和支出计划。

第十条项目预算应依据国家安全工作的具体项目,编制各项费用预算,并明确项目的用途、支出计划和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公开性和透明性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工作由国家安全领导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费用使用第十三条国家安措费用的使用应符合预算规定和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严禁超预算或者虚报费用。

第十四条费用使用单位应按照预算计划和使用计划进行支出,并做好相应的费用记录和报账工作。

第十五条费用使用单位应及时报送费用使用情况和实际支出情况,并接受国家安全领导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国家安措费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等形式。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是指国家安全领导部门依据职责,对费用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安措费使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使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安措费是指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身体健康所需的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由企业按一定比例从职工工资中提取,用于购买安全生产设备、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必需品。

为规范安措费的使用,保证其合理、公正、透明的使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安措费的收取和使用1.安措费的收取:(1)安措费按每位职工每月工资总额的2%征收,并由企业向职工提前告知。

(2)安措费从职工实际工资中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加重职工的负担。

(3)对于特殊岗位的职工,其安措费的征收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

2.安措费的管理:(1)企业设立专门的安措费管理小组,负责安措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工作。

(2)安措费管理小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工会组成,其中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措费的具体使用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财务部门负责安措费的收取和使用的统计和报表,工会负责安措费的监督。

三、安措费的使用1.安措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和仪器,如消防器材、安全监测设备等。

(2)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3)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费用。

(4)开展职工安全意识宣传活动的费用。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2.安措费的使用程序:(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风险,制定年度安措费使用计划,并报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核。

(2)企业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安措费按计划划拨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专用账户。

(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将使用计划和财务报表上报企业工会,并向职工进行公示。

(4)企业工会对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并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并报经企业财务部门批准。

(6)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将调整后的使用计划上报企业工会,并向职工进行公示。

(7)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批准后的使用计划,采购相关物品和开展安全活动,并保留相关凭证和发票。

安措费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是供电企业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必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为正确合理使用安措费用,根据承德供电公司《安措费用暂行管理细则》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多经参照执行。

二、安措费用资金来源(一)按照国务院(79)100号文国家劳动总局(71)劳保条例的规定,由企业更改(折旧)资金中安排5-20%的部分,及从盈余公积金调剂解决的部分,由承德供电公司专项批准拨入。

(二)由分公司年度费用指标中调剂补充部分,分公司于年初下达费用计划时,根据生技部门提出的计划和费用承担能力,专项下达指标。

三、安措费用开支内容(一)用于加强安全监控手段的设备。

1、用于安全监察的无线电通讯设备、照相、摄像、录音器材;2、带电设备防护装置;3、安全工器具试验、检测设备;4、携带式、报警式验电器、低压验电笔。

(二)“五防”闭锁装置。

1、微机闭锁装置;2、线路安全闭锁装置;3、其他形式闭锁装置;(三)安全工器具。

1、接地线(变电和线路部分);2、验电器(10KV-110KV电压等级);3、绝缘拉杆、绝缘棒(各电压等级)4、绝缘鞋和绝缘手套;5、安全帽、安全带和保护绳;6、标示牌、网状遮栏和小车;7、以上所列工器具配件。

(四)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五)安措设备和工器具的维修费用。

四、安措费用管理使用办法(一)安措费用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由财务科单列项目专项管理,生技科建立安措费用开支统计帐簿。

(二)分公司生技科编制年度费用开支预算,并负责向承德供电公司报批立项,落实企业更改(折旧)资金5-20%部分的资金来源。

预算中超过主管部门拨入部分,由财务科、生技科根据工作的急需程度和财力可能,会同有关领导下达年初费用时予以安排。

(三)安措用品的采购由生技科提出数量计划和质量要求,确定生产入围厂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实业公司物资组进货。

公司安措费管理办法

公司安措费管理办法

安措费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安措费支出范围包括:(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及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职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编制施工项目安措费计划,并按期落实、实施,负责本项目安措费的统计、汇总和核算,并上报。

项目经理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措费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措费进行提取和统一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掌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监督安措费的使用情况符合要求。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核各项目安措费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安措费的投入落实情况,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负责汇总并填写分公司安措费统计报表并上报。

分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安措费管理制度,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依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最新国家安措费用管理办法

最新国家安措费用管理办法

最新国家安措费用管理办法国家安措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安措费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措费用是指用于国家安全工作的费用,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安措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科学高效。

第四条国家安措费用管理的是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执法、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家安措费用管理的范围包括决算管理、收支管理、审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国家安措费用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捐赠资金、涉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其他资金等。

第七条国家安措费用的使用主要用于国家安全保障工作、安全生产、技术防控、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

第八条国家安措费用的管理部门是国家安全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安措费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安措费用的核算、审计和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费用管理第九条国家安措费用的决算管理要求及流程如下:1.安全机关应当按照年度编制安措费用决算预算方案,报经所在地的安措费用管理部门审批后,向上级安措费用管理部门报审。

2.各级安措费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所属安措费用的决算情况进行审核,并向上级安措费用管理部门报告。

3.上级安措费用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安措费用的决算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组织对决算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4.安全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将决算情况及时通报上级安措费用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工作。

第十条国家安措费用的收支管理要求及流程如下:1.各级安措费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措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确保费用的适时划拨。

2.安全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安措费用使用预算申请,报经所在地的安措费用管理部门审批后,陆续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费用支出。

3.各级安措费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对和审核费用使用情况,组织安措费用的结算工作。

安措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措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措费提取标准是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点五。

安措费是建筑成本之一,建筑安措费是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器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的购置费用;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10、电器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拓展资料:安措费是什么?安全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根据国家现行建筑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所需的费用。

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款、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和调整方法。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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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重新修订完善了《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同时原《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大建安发[2006]238 号)文件废止。

2010 年 1 月1 日起,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开设本单位安措费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措费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本年度执行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计取安措费。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措费。

安措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中应依据中标通知书明确安措费额度、预付计划、调整方式、专款专用及违约赔款等内容。

非招标项目,应依照本细则或《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将安措费单独列出。

合同解除或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安措费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具体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项目安全监督受理书前将安措费一次性全额存入施工单位安措费专用帐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受理书、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安措费存入凭证。

第八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为安措费监管业务承办行,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该行开设安措费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专户资金不可提取现金。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并列出安措费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安措费使用情况应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按单位工程专户核算,单列备查。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措费事项,并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分包单位应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案。

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措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措费的专项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标准。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单位缴存和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出整改意见。

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的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按强制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记入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二条安措费专项资金采用专款专用、阶段申请的方式管理。

(一)工程开工时,经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50﹪。

(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包括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合理使用第一次拨付的安措费,施工现场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40﹪,未达到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可申请使用。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现场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10﹪。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不予解付,工程竣工后,剩余安措费将拨回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使用建筑工程安措费用时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开工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安措费上缴报告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二)第二次申请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施工现场检查表;施工单位已购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审查意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三)第三次申请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竣工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申请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办理安措费解付时,需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在申请使用安措费时,应于当月10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递交相应申请阶段的有关材料。

(二)各区、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当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三)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经审查合格,当月25日前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转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在接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转送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合格,应在当月30日前将各项目本次申请使用的安措费解除监管,并发送短信通知施工企业。

第十五条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单独列出安措费项目清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中标无效,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责令重新招标。

投标人未单列安措费或单列但删减的,以及对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其他要求的费用未一并计入安措费的,评标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作废标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提供安措费,对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挪用安措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誉档案。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未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六十四、六十五条或《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一条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誉档案。

总承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措费,造成分包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未履行本细则的安全监理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或《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 一条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誉档案。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缓支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未按本办法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受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或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二)对招投标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单独列项、单独计取或删减不予纠正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专户资金在未解付前所产生的利息,统一作为全市建筑安全发展和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先进、提升监管能力和发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原《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大建安发〔2006〕238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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