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煤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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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楼煤矿井下煤仓安全管理规定

任楼煤矿井下煤仓安全管理规定

任楼煤矿井下煤仓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煤仓安全管理,切实创建本质安全型环境,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煤仓上锁口1、煤眼上口四周1米范围内找平基础,仓壁上口四周使用11#工字钢密集铺设,根据现场情况留出位置、大小适当的吐煤眼口,既能保证以后能进入大眼内修护使用,又能保证吐煤点正常吐煤。

2、工字钢长度要适当,应根据煤仓直径,伸出仓壁不少于1米铺设,并放置稳固,并使用混凝土整体浇注。

3、煤仓上口周围必须砌筑500×300(B×H)圆形围堤。

二、眼口篦子煤眼上口设置固定篦子和活动封口篦子1、主井煤仓和采区煤仓上口固定篦子的设置:使用3根适当长度的22kg/m钢轨或工字钢平行吐煤点铺设,间距600mm,使用混凝土整体浇注,然后再垂直布置3根钢轨或工字钢,用U型卡卡设牢固,做成篦子孔,篦子孔大小(600 mm×600 mm)。

2、阶段煤仓(溜煤眼)上口固定篦子的设置:使用3根适当长度的22kg/m钢轨或工字钢平行吐煤点铺设,间距500mm,使用混凝土整体浇注,然后再垂直布置3根钢轨或工字钢,用U型卡卡设牢固,做成篦子孔,篦子孔大小(500mm×500mm)。

眼口周围基础应高于底板地坪200mm,防止有水流入眼口内,并设置防滑纹理,防止行人滑倒。

3、活动封口篦子的设置:在皮带机或链板机停止运转后,放上活动封口篦子能全覆盖眼口,防止人员坠眼;活动封口篦子用1寸或2寸钢管加工制作,篦子管子间距不超过200mm,并保证打开或关闭活动篦子时操作灵活可靠。

为方便人员操作可采用气动操作或远距离使用配重操作。

三、眼口护栏1、煤仓眼口应安装安全防护栏,护栏高不低于1.3米,框架用1.5寸管子,中间用1寸管子,立杆间距不超过180mm,漆成红白相间色。

2、护栏应放置在水泥地坪上,护栏要平、直、稳;水泥地坪上预留预埋孔,以便安装护栏。

清理煤仓安全管理制度

清理煤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地面和井下煤仓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矿长对本矿煤仓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分管矿领导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煤仓安全管理措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煤仓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煤仓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煤仓安全检查。

3.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煤仓的设计、施工和改造,确保煤仓结构安全、稳定。

4.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煤仓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煤仓原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煤仓质量符合要求。

6. 各车间、班组负责本区域煤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仓安全、有序运行。

四、管理措施1. 清理工作前的准备(1)组织召开煤仓清理工作动员会,明确清理任务、工作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2)对清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时间、范围、方法和责任人。

2. 清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确保清理人员安全。

(2)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清理,并及时上报处理。

(3)清理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4)加强通风,确保煤仓内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指标符合要求。

3. 清理后的安全管理(1)清理完毕后,对煤仓进行验收,确保清理彻底、安全。

(2)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3)对清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煤仓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生产技术部门对煤仓设计、施工和改造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煤仓结构安全、稳定。

3. 质量监督部门对煤仓原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六、奖惩1. 对在煤仓清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矿煤仓管理制度

煤矿煤仓管理制度

煤矿煤仓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文件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煤仓安全管理责任1、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责任(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2)调度室是煤仓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安检科、技术科、机电科、瓦斯抽放区、通风区、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是的煤仓安全管理协同部门。

(3)煤矿煤仓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必须按照煤矿煤仓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附件1)执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2、安全管理责任具体分工总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煤仓实行统一标准、归属管理。

煤仓仓体由煤仓使用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如煤仓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使用,由调度室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

煤仓仓体上的人员、设施、环境由入仓胶带运输机责任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煤仓仓体下的人员、设施、环境由放煤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1)煤仓施工、维修、清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2)煤仓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防护栏、安全绳、警示标识)、应急处置流程编制、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由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检科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3)煤仓的设计、技术改造,由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科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4)煤仓机电设备、监控、设施、监测仪器改造及检查,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科、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机电科负责制定并严格落实煤仓下口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的时间表、路线图。

(5)煤仓传感器、监测,由一通三防副矿长负责,瓦斯抽放区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6)定期开展对煤仓渗水情况的检查,并建档管理,由地测副矿长负责,地测科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煤矿煤仓管理制度

煤矿煤仓管理制度

煤矿煤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煤仓管理,规范煤仓作业,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有效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煤仓管理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煤矿煤仓管理必须遵循安全、质量、效益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煤仓安全、生产稳定。

第四条煤矿煤仓管理应强化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规范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五条煤矿煤仓管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培养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二章煤仓管理组织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煤仓管理需要设置煤仓管理机构,煤仓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煤仓管理机构负责煤仓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改造工作,组织制定煤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煤仓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煤仓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煤仓管理机构应健全煤仓管理档案,记录煤仓的基本情况、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事故情况等。

第三章煤仓安全管理第十条煤仓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煤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煤仓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煤仓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煤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煤仓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仓应加强粉尘监测,控制煤尘浓度,防止煤尘爆炸。

第十四条煤仓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四章煤仓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仓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煤仓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煤仓应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管控,采用优质的煤炭,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煤仓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生产,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第十八条煤仓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第五章煤仓环境管理第十九条煤仓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煤矿井下主煤仓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主煤仓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主煤仓管理办法煤矿井下主煤仓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主煤仓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出现煤仓堵塞进而影响安全生产,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原煤生产,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望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主煤仓日常维护管理规定1、在主煤仓落煤过程中,要求一采区主运输煤流系统皮带机司机(包括北巷皮带机司机、南运下皮带机司机以及运输顺槽皮带机司机)、中采区333系统煤流皮带机司机(包括52工作面原煤运输4条皮带机和1290主石门皮带机司机)必须密切注视胶带上的煤流状况,如发现在煤流中夹杂有板皮、废旧胶带、铁丝网、锚杆、钢轨、道木、工字钢、钢管等长件物料时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拣除、清理,防止以上物件落入煤仓造成煤仓封堵现象。

如发现在煤流中存在以上杂物,则按照煤流所属运输区段对上一条皮带机司机由调度室进行落实考核,按每次300元进行处罚。

如由于1290东巷皮带机司机责任心不强,导致杂物进入主煤仓,则对北巷当班皮带机司机按300元进行处罚。

2、机运队必须加强对主煤仓口篦子的检查维护工作,篦子网格尺寸不得大于300mm300mm。

要求篦子圆钢直径必须在30mm以上,篦子框架圆钢不得严重变形、开焊且并固定牢靠,使用中不得随意移位,严禁掉入煤仓。

发现一次处罚主管队长300元,岗位工500元。

3、主煤仓给煤机司机在日常放煤工作中必须密切注视煤仓给煤状况,如发现有板皮、废旧胶带、铁丝网、锚杆、钢轨、工字钢、钢管等长件物料从煤仓口拉出时,必须马上停机进行清除。

如果在5分钟内无法清除时,则必须停止放煤,同时汇报队值班队长和矿调度室,及时采取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如由于发现杂物不及时,导致主牵引机运输工作中断或造成其他设施损坏,则对主管队长和当班放煤工按500元进行处罚。

4、主煤仓在日常放煤过程中由于当班放煤岗位工责任心不强,对自煤仓口拉出的杂物拣除不及时,造成煤仓堵塞或设施损坏而导致的影响时间矿上将按包机奖罚制度进行考核,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煤仓及溜煤眼相关管理制度

煤仓及溜煤眼相关管理制度

煤仓及溜煤眼建设管理制度为保证煤仓及溜煤眼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经济使用性及煤流下溜性,切实开展溜煤眼转载建设规范施工,提高煤矿井下煤炭运输的水平,确保井下煤炭运输系统合理,特制定此项制度: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煤矿采区车场和硐室设计规》(GB 50534)、《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GB 50415)、《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GB 5041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可靠;3、煤仓及溜煤眼应采取防堵、防砸、抑尘、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等安全设施。

4、煤仓及溜煤上口卸料处宜设Ø36~50圆钢300mm X 300mm 箅子,垂直高度大于3M其出口下料处宜设置控制闸门。

5、出口溜槽及溜煤眼宜采用耐磨材料铺底,采用厚度不小于6mm 钢板制作倒梯形断面,下宽度应为300mmX 450mm(敞开式以现场制作),帮角度应为75°~80°。

6、煤仓及溜煤上口卸料处煤仓周围安装的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安全防护栏应采用不小于DN32镀锌钢管与-5 X 50 X 50扁铁制作。

7、煤仓周围应当安装视频、人员接近预警、红外热成像、CO传感器、CH4传感器、煤位计等监测仪器设备,并与矿井调度系统联网,对积煤异常等情况及时报警。

8、煤仓附近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注明存在的风险及管控措施。

9、建设安装其他要求,除应符合本制度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煤仓及溜煤眼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煤仓及溜煤眼在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可靠,提高煤矿井下煤炭运输的水平,确保井下煤炭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特制定此项制度: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煤仓管理制度范文

煤仓管理制度范文

煤仓管理制度范文煤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仓的安全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仓是存放煤炭的场所,包括煤仓建筑、煤仓设施、煤仓设备等。

第三条煤仓管理制度是指在煤仓的管理过程中,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煤仓的安全运营。

第四条煤仓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使用煤仓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煤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五条煤仓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煤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

第七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第八条煤仓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等。

第九条煤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煤仓的安全运营。

第十条煤仓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行业的最新动态和科技的最新进展,及时调整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煤仓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仓的安全运营。

第十二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煤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备、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等。

第十四条煤仓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煤仓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操作流程,禁止擅自变动操作方式。

第十六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对煤仓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和相应的人员,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煤炭市场行情,进行合理的煤炭采购,确保煤仓的货源充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九条煤仓应制定工作流程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责任。

第二十条煤仓操作人员应按煤仓工作流程制度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作流程制度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其符合实际操作需要。

矿井煤仓管理制度

矿井煤仓管理制度

矿井煤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煤仓的管理工作,确保煤炭安全生产,保障生产运行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煤仓的管理工作,是保证煤炭生产安全、提高煤炭生产管理水平的必备规章。

第三条矿井煤仓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矿井煤仓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煤仓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煤仓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对煤仓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防腐漆处理。

第六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煤仓管理培训,增强管理水平。

第七条煤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煤仓运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煤仓管理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追究责任。

第二章煤仓运行管理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煤仓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确保煤仓安全运行。

第十条每日班前巡检煤仓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一条煤仓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需有专人负责,并要建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煤仓设备维护保养,要落实责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煤仓温度、湿度、氧浓度等指标要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煤仓内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煤仓设备需要维修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维修质量,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在煤仓操作中,不得在进料口下操作,避免发生被物料压倒等意外情况。

第十六条煤仓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干燥,杜绝杂物存放,以免引发火灾等事故。

第十七条煤仓内部配电线路要保持良好,禁止私拉乱接,防止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八条煤仓内人员要穿戴好防护装备,工作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发现煤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通报,并进行现场维修,确保安全。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二十条煤仓应急演练要定期开展,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煤仓应急处理程序,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第二十一条煤仓应急物资需储备充足,定期检查,确保物资完好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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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煤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井下煤仓安全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环境,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煤仓管理的职责
总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煤仓实行统一标准、属地管理。

煤仓下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放煤单位统一管理;煤仓仓体、上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入仓胶带运输机责任单位统一管理,如煤仓上口由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使用,以出煤/矸量大的单位为主。

本规定中“煤仓”包括主井煤仓、采区煤仓、溜煤眼。

1.生产科为各采煤工作面搭接主胶带运输溜煤眼的监管单位,对溜煤眼的使用、安全、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2.开拓科为各掘进工作面搭接主胶带运输或轨道运输的煤/矸石仓、溜煤眼监管单位,并负责组织煤仓的设计(包括对仓体、上下封口等设计)、施工、验收、建档工作。

3.机电运输科为主井煤仓、采区煤仓的监管单位,并负责对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篦子、安全护栏和下口放煤装置的设计、施工技术指导、验收等工作。

4.采掘及辅助区队按照总则划分为煤仓的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煤仓及上下口设施的使用、检查维护、异常状
况处理。

5.地质测量科负责每月对煤仓渗水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样调查,并建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6.调度室为矿井井下煤仓仓储及排放的指挥单位,并负责每月组织安全监察处、生产科、开拓科、机电运输科、使用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煤仓系统隐患排查,每季度联合安监处、生产科、开拓科、地质测量科组织一次仓体检查,如发现煤仓滞煤需要清理仓体,安排仓体管理单位人员清理仓体滞煤,并限期落实问题整改。

出现煤仓或溜煤眼蓬堵、窜仓事故,调度室应及时安排工作面出煤矸或水量大的单位处理,仓下口所属单位人员协助处理。

二、煤仓管理的标准
(一)人员要求
加强给煤机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其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设备设施工具要求:安装配齐可靠的安全设施,确保在各种特殊情况下都有专用工具。

1.围栏:实行全封闭管理。

上仓口安全围栏设计为封闭式,护栏要平、直、稳,放置在水泥地坪上;水泥地坪上预留预埋孔,以便安装护栏。

护栏与护栏之间应使用螺丝缝合,严禁用铁丝等其它绑扎,以方便拆除或组合。

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2m、间距不超过180mm,围栏刷涂颜色为红白相间,并留有单侧活门。

2.煤位探测器: 煤仓上口安装准确显示煤位的探测器。

具备皮带运输集控功能的应将料位信号传至地面调度室。

3.堆煤保护:溜煤眼煤仓上口的堆煤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按照机电运输科下发的标准安装。

4.专用工具:现场备齐保险带2根、钎子、铲子、抓钩、大锤、风枪(快速接头连接)、安全留绳等工具,仓上口所备钎子、铲子、抓钩、大锤等工具要留有拴安全留绳的鼻子。

专用工具要齐全完好、上架管理。

5.篦子:仓上口篦子要齐全有效,最大尺寸不得超过500×500mm,应用12号矿用工字钢制作,全封闭无间隙焊接。

6.放煤装置:出口尺寸不小于700×700mm,应采用液压、气动老虎嘴或给煤机放煤,实行远距离操作。

漏斗、老虎嘴、锁口梁完好,有检修、操作平台。

7.照明及通讯:煤仓上、下口附近必须有充足的照明,上口悬挂警示红灯,仓上下口要设置联系电话,并有电铃联络信号。

8.支护及安全距离:煤仓周围巷道支护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非给煤侧护栏外必须留有1.5米安全距离。

9.防尘设施:开关、管线、喷雾等吊挂整齐,雾化效果好,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10.卫生:煤仓设置有横向水沟,严禁水排入煤仓;前后10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浮尘、无积水、无杂物。

11.牌板:现场要悬挂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护栏要悬挂醒目的警示牌板。

三、煤仓综合管理规定
1.加强煤仓上口管理,煤仓上口周围必须砌筑防止水流进入煤仓的围堤。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煤泥水冲入或利用水沟流入煤仓。

3.煤仓上口使用前,必须制做铺设牢固可靠的工字钢“#”字型框架,周围设置防坠栏杆。

护栏上明显位置应悬挂警示牌、管理牌(填写煤仓直径、深度、容量、管理单位、地点、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巡查周期、负责人等)。

4.井下作业地点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各环节严格执行敲打大块矸石制度,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敲打大块矸石,严禁大块煤、矸、废旧钢丝绳、皮带、坑木、废旧支护材料等杂物卸入煤仓。

5.煤仓上口、皮带机头由皮带司机管理,停开皮带同时停止入口洒水灭尘装置,皮带司机兼管拣除其他异物。

6.严格控制仓内最低预存量,按现场经验要求掌握一定的存放量(起缓冲作用),除特殊情况外、禁止放空煤仓,以避免较大冲击力冲击煤仓下口,根据煤仓深浅,结合实际经验制定各个煤仓预存量。

7.控制煤仓存煤时间,要经常使仓内煤体变换位置,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3天,需将仓内煤炭放出,以防呆滞时间过长,仓内进入喷浆废料时凝结。

8.严格控制运煤、矸系统洒水的水量,同时完善井下各排水点排水系统,严禁往皮带上放水;严格控制巷道内其他
积水,要采取措施从源头治理,煤仓上口喷雾洒水设施的控制阀门安装位置必须位于人员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同时加强阀门管理,防止长流水现象造成煤仓“窜仓”事故发生。

9.如仓内物料含水量较大时,煤仓下口应适当控制放煤量,两人操作,应有一人在后方监护,严禁漏斗嘴前方站人。

10.因停产检修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煤仓,在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的情况下,必须将煤仓放空,以免存煤凝结造成煤仓蓬堵。

11.在仓口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采用灌满仓、棚仓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带,专人监护等有效措施。

胶带运输机开关应停电、闭锁、挂牌管理,并留有专人看护。

12.凡是使用煤仓的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好篷眼、卡眼预防与处理措施,并定期贯彻学习。

13.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同时执行下列规定:
(1)严禁进入煤仓、溜煤眼处理堵塞物。

(2)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必须确认在排除仓、眼内的积水处理、周围巷道支护、警戒人员就位、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不危及操作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方可进行处理。

(3)处理时,操作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作业。

(4)处理上口溜煤眼蓬堵,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在现
场指挥,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结实可靠,其一头系人,另一头与固定可靠的设施连结,选择好所站的位置进行处理,严格按已审批的措施要求进行。

(5)处理下口堵塞,必须由班长上管理人员到场,设专人监护,停止向煤仓内装煤。

操作人员要选择好处理办法,严禁操作时正对仓口。

把液动或机动阀门打开,用长柄工具进行捅仓时,严禁任何人将头、身体伸入煤仓口内瞭望堵塞情况。

(6) 处理卡在煤仓或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请示总工程师,经同意后方可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现场必须有区队“三大员”之一、相关科室领导、通风队长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无措施及相关人员到位不齐严禁放炮。

②爆破前严格落实瓦检员现场检查制度,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浓度。

③爆破前必须洒水。

④使用适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使用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⑤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⑥放炮前要清点人数,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通往煤仓的所有通道设专人警戒,所有现场处理煤仓堵塞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措施,并严格按章作业。

14.每次发生煤仓堵塞事故,由公司调度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进行分析,查找责任人并严肃处理。

四、煤仓管理处罚规定
1.凡各类煤仓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责任人员按违章处理。

2.煤仓上口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篦子未按规定设置、私自扒开放煤处、满仓(堆煤)信号不完好等,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责任人员按违章处理。

3.煤仓上、下口10米范围内未保持文明整洁,未进行交接班,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4.凡因大矸石、杂物、水大造成卡堵棚仓、窜仓,调度室通知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

对卡堵棚仓、窜仓事故,事后调度室组织召开分析会,按分析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

5.在运煤系统和大小眼附近作业的单位,水源疏于管理,因闸阀、管路跑水进入大小仓,造成窜仓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责任人员按违章处理。

因此而影响生产的,调度室组织分析,按分析结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

6.煤仓未实现封闭管理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

7.凡煤仓日常巡查或月度集中排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
未按期整改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

8.处理煤仓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没有编制有针对性措施或现场不按措施作业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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