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仓安全管理规范
溜煤眼煤仓安全管理规定

溜煤眼煤仓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煤是地球上最为广泛使用的燃料之一,而溜煤眼和煤仓是将煤存储并输送至需要的地方的紧要设施。
然而,由于煤的易燃性和爆炸性,煤仓和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显得异常紧要。
本文将从防火、防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结合国内外的标准和阅历,总结并规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帮忙厂家、作业人员和监管部门确保溜煤眼和煤仓的安全运营。
二、主体部分2.1 煤仓的安全管理规定(1)煤仓的选址应宜阔别易燃物、火源和高温设备,距离建筑物不低于30米。
(2)煤仓结构应坚实稳固,墙壁应当不透气,建议采纳砖木结构,或加强保护、增高墙壁,以防范意外火灾发生。
(3)忌长时间存放易燃与易爆物品,如油漆、气体和火药等。
(4)要对进出煤仓的煤量进行计量和管理,便于记录煤的质量和数量。
同时,要保持煤仓内煤的湿度,如有必要可用湿布覆盖。
(5)煤仓内禁止吸烟、易燃物品存放、电线放置等行为,而且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排烟机、掌控系统等,确保正常运行。
(6)煤仓内严禁进行任何火种或火炬的点燃活动,禁止在设施内使用明火照明。
可采纳LED灯光或灯泡照明。
(7)煤仓设有防突破措施,同时应安装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
(8)确保煤仓通风并保持其稳定状态。
(9)严格对煤仓进行巡查、维护和修理和维护,随时清理积煤,倒掉护栏和垫板等杂物。
(10)煤仓内应设有报警器,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件,适时报警,避开事态扩大。
2.2 溜煤眼的安全管理规定(1)上下料车需配备专职司机,不能由初学者驾驶。
(2)上下料车的驾驶车速需掌控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速度。
(3)驾驶人员应对操作规程达到了解、把握和娴熟运用的层次,确保操作安全。
(4)煤仓内严禁存在杂草、松散物品和枯枝败叶等火源垃圾等。
(5)严格掌控车辆行驶速度,降低煤仓内的尘埃产生量,削减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6)设立监控系统,对溜煤眼操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适时发觉安全隐患。
(7)在溜煤眼出口处设置机械装置或其他防止煤堆聚积的措施,以防止达到溜煤眼的煤量过多而造成溢出。
煤矿煤仓管理制度

煤矿煤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煤仓管理,规范煤仓作业,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有效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煤仓管理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煤矿煤仓管理必须遵循安全、质量、效益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煤仓安全、生产稳定。
第四条煤矿煤仓管理应强化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规范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五条煤矿煤仓管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培养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二章煤仓管理组织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煤仓管理需要设置煤仓管理机构,煤仓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煤仓管理机构负责煤仓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改造工作,组织制定煤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煤仓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煤仓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煤仓管理机构应健全煤仓管理档案,记录煤仓的基本情况、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事故情况等。
第三章煤仓安全管理第十条煤仓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煤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煤仓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煤仓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煤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煤仓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仓应加强粉尘监测,控制煤尘浓度,防止煤尘爆炸。
第十四条煤仓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四章煤仓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仓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煤仓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煤仓应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管控,采用优质的煤炭,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煤仓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生产,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第十八条煤仓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第五章煤仓环境管理第十九条煤仓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清理煤仓安全管理规定(5篇)

清理煤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目的为了确保1#煤仓清理作业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清仓作业第二条清仓工作由外包维护部门完成,在得到公司领导同意及仓储处当班领导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各项工作。
第三条凡参加清仓工作的人员,事先必须学习本规定的有关内容,掌握和了解有关规定,熟悉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
第四条从事清仓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和值班负责人的指挥,遵守现场的其他安全规定;皮带运行时,严禁靠近皮带;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禁止在运行或停止的皮带上行走、站立或传递各种用具;现场和煤仓内严禁烟火。
第五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到“一仓一票”,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把安全措施做好,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经落实到位,方可许可工作并办理好工作票手续且安排好每班一名现场工作负责人专门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清仓工作事宜,严禁在集控室使用电话“遥控”落实或许可。
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清仓工作。
第六条清仓工作所使用的照明、送风等设备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接线,煤仓内进行捅煤作业时应使用行灯照明,电线应完好无破损,防止漏电伤人。
第七条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安全绳、软梯、跳板等清理工具应符合规定要求,应仔细检查有无破损,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工具。
作业人员系好安全绳进入煤仓前,应先将另一根安全绳从将要进行作业的位置正上方有固定装置处放入仓内,作业人员进入煤仓后,立即将另一根安全绳挂上同时脱开原来的安全绳并示意监护人员栓上固定装置上。
第八条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在外面进行监护人员与下仓工作人员必须相匹配,进入煤仓后安全绳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
第九条如果煤堆积在煤仓的一侧并有很大的陡坡(大于____度)时,应在进入煤仓前将陡坡用捅条消除,以免煤堆坍塌发生意外。
第十条打开煤箅子时,须采取措施,防止箅子落入煤斗内。
地面煤仓管理制度

地面煤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面煤仓的管理,提高煤炭的管理水平,保障煤炭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面煤仓是指在矿井地面建立的用于储存和管理煤炭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条地面煤仓的管理应当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地面煤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
第四条地面煤仓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地面煤仓的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第六条针对煤仓库房物品丢失、煤仓库房设备损坏、库区地面损坏等场景应建立完整的处置流程。
第七条地面煤仓的管理应当建立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便捷性。
第八条地面煤仓的管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在煤仓管理过程中,要重视环境保护的工作,做到一切工作以环保为前提。
第九条地面煤仓的管理应当不断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煤炭的利用率和安全性。
第十条地面煤仓的管理应当注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煤仓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地面煤仓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煤仓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地面煤仓的储煤量应当按照需求确定,不能超过规定的储煤量。
第十三条地面煤仓的布局应当合理,通道清晰,便于煤炭的运输、装卸和管理。
第十四条地面煤仓的设备和设施应当齐全、完好,确保煤炭的正常储存和使用。
第十五条地面煤仓应当设置专门的通风和排放装置,确保煤仓内空气的清新和通风。
第十六条地面煤仓应当设置防火设施,确保煤仓的火灾安全。
第十七条地面煤仓应当设置监控设备,确保煤仓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地面煤仓应当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确保煤仓的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地面煤仓应当设置相关的煤仓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煤仓的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地面煤仓应当设置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煤仓的安全生产。
溜煤眼煤仓安全管理规定(4篇)

溜煤眼煤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关于溜煤眼煤仓安全管理规定的____字详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仓安全管理,保障煤仓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煤仓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溜煤眼的煤仓,包括煤矿、工业企业等单位。
第三条溜煤眼是煤仓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煤炭的快速输送和储存。
第四条煤仓的管理者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对溜煤眼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并定期对煤仓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对于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煤仓,管理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煤仓管理者应加强煤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用具的管理,保障其安全工作。
第二章煤仓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第七条溜煤眼的内侧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煤渣和杂物,防止堵塞。
第八条溜煤眼的轨道和导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平稳。
第九条溜煤眼的传动装置和传动链条应进行定期润滑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条溜煤眼的电器设备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和保养,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煤仓管理者应建立规范的煤仓维护日志,记录维护和安全管理的情况,供相关部门查阅。
第三章煤仓的安全检查第十二条煤仓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对煤仓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溜煤眼的外观和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和质量问题;(二)溜煤眼的内部通道是否畅通,无堵塞和杂物积聚;(三)溜煤眼的传动装置和传动链条是否使用正常,有无松动和断裂等情况;(四)溜煤眼的电器设备和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故障和隐患;(五)煤仓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并使用正确。
第十三条检查中发现问题时,煤仓管理者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设备,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煤仓管理者应将每次安全检查的记录上报给相关部门,并妥善保留检查记录。
第四章煤仓的安全整改和报告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煤仓,煤仓管理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后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整改后,煤仓管理者应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包括整改的内容、时间和实施结果等。
存煤仓管理制度

存煤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存煤仓的管理,保障煤炭安全生产,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存煤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储煤炭的仓库,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仓库、煤炭洗选厂等单位。
第三条存煤仓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煤炭存储、装卸、保管、检查、清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存煤仓的选址和设计第四条存煤仓的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煤炭仓库选址条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第五条存煤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炭仓库设计标准,结构牢固、通风良好、易于清理,并具备防火、避雷等设施。
第六条存煤仓的规模、高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利用场地,最大限度地提高存储容量。
第三章煤炭存储管理第七条存放煤炭时,应按规定进行堆放,煤堆之间留有必要的通道,便于巡检和排水。
第八条煤炭应按照品种、煤质等特性分类存放,制定相应的堆场管理方案,以便后续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煤炭堆场应配备必要的防雨、防尘设施,确保煤炭质量不受外界环境影响。
第十条煤炭堆场应定期进行保温、降水、除尘等工作,确保煤炭质量和堆场安全。
第四章装卸作业管理第十一条装卸煤炭的设备、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装卸作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超载、超速、超高作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装卸作业现场应做好防尘、防火等工作,严格控制作业环境,避免煤尘涌动和静电引发火灾。
第五章煤炭保管管理第十四条煤炭保管应按照品种、煤质、存放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煤炭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对存放煤炭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煤质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易燃易爆、自燃性较强的煤炭,应采取专门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监测和防范。
第十七条进行煤炭保管和管理时,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六章煤炭清理管理第十八条煤炭堆场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顿,清除堆场周围的杂物和积煤,确保清洁、整洁。
储煤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储煤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储煤仓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煤仓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仓的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储煤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储煤仓。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储煤仓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及煤矿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储煤仓的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制管理、技术先进、管理精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七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储煤仓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保证储煤仓的安全运行。
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储煤仓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二)组织进行储煤仓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三)对储煤仓的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四)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六)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储煤仓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储煤仓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他们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主要负责人的指示,组织实施储煤仓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二)组织协调储煤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储煤仓的安全运行;(三)负责储煤仓的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装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四)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五)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六)组织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煤矿企业的员工是储煤仓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储煤仓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二)参与储煤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三)认真审核储煤仓的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反馈;(四)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操作或违章作业;(五)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和整改。
溜煤眼煤仓安全管理规定(5篇)

溜煤眼煤仓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溜煤眼煤仓的现场质量管理,消除溜煤眼煤仓的设备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其高效安全地运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溜煤眼煤仓上口必须安装防爆照明灯,指定专人维修,并在上方悬挂“煤仓上口,注意安全”的反光警示牌。
2、溜煤眼煤仓上口必须安设牢固可靠的铁栅栏,铁栅栏要将眼口全部封闭只留下卸煤的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的放煤口,且栅栏高度不低于1.5m;栅栏底角用水泥基础固定,栏杆刷上油漆,刷成红白相间的颜色。
3、溜煤眼煤仓上口用工字钢做成筛篦,且固定牢固可靠,防止大块煤矸、木料、杂物等进入溜煤眼煤仓。
4、溜煤眼煤仓上口的堆煤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5、溜煤眼煤仓下口的放煤漏斗必须完好,扇形门开闭灵活可靠,放煤漏斗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必须完好。
6、溜煤眼煤仓内每班收工时必须保持一定的余煤,不得放空,放煤漏斗闸门关严,防止矸石直接落在漏斗上,损坏漏斗。
7、溜煤眼煤仓上口皮带机机头(刮板输送机机头)必须安装一部电话,以便于工作联系。
8、皮带机、刮板机司机要精力集中,随时注意出煤情况,严禁锚杆、钻杆、长料、金属网、大块矸石和白色垃圾等杂物进入出煤系统。
9、加强溜煤眼煤仓上下口洒水灭尘,防止煤尘堆积。
10、加强工作面、顺槽治水工作,严禁防尘喷雾以外的水进入溜煤眼煤仓。
严格控制冲洗巷道及冲洗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的水量,防止煤仓积水。
11、皮带机机头(刮板机机头)的冷却水严禁进入溜煤眼煤仓。
12、人员在溜煤眼煤仓附近作业(包括站在木板上)时,必须佩戴保险带,并生根于牢固地点,精心作业,严防坠眼。
保险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它的强度及完好情况,否则严禁使用。
13、对于溜煤眼煤仓,人员确需进入其上方作业时,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⑴、将溜煤眼煤仓灌满煤,煤仓下口放煤漏斗停止放煤。
⑵、溜煤眼煤仓上口的皮带机(刮板输送机)停电挂牌,设专人看管。
⑶、在眼口上方铺设70mm厚木板,木板之间用钯钉钉牢固,将眼口封严;木板与眼口周围的实底搭接不少于1.0m,且木板上严禁堆放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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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煤仓安全管理规范大地(天津)选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章总则 (3)第二条各厂成立选煤厂煤仓安全运行管理领导小组: (3)第三章煤仓安全运行管理规范 (3)第三条煤仓安全规程 (3)第四条煤仓防高空坠落、防坍塌安全管理规范 (5)第五条煤仓着火安全管理规范 (7)第六条煤仓煤尘安全管理规范 (9)第七条煤仓CO安全管理规范 (11)第八条煤仓瓦斯安全管理规范 (15)第九条煤仓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4)第十条 CO、瓦斯有害气体介绍 (27)第十一条 CO、瓦斯中毒和窒息急救安全规范 (29)大地(天津)选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选煤厂煤仓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事故类别20类,煤仓作为选煤厂临时贮存煤炭的容器存在10类事故隐患: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空坠落、坍塌、火灾、瓦斯爆炸、其他爆炸(CO爆炸、煤尘爆炸)、中毒和窒息(CO、瓦斯),经危险源辨识分析确定将煤仓纳入公司、厂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针对事故类别,必须制定规范、科学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煤仓运行行为规范,严格贯彻执行煤仓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各厂成立选煤厂煤仓安全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厂长副组长:副厂长成员:安全员、工程师、各班组班组长第三章煤仓安全运行管理规范第三条煤仓安全规程㈠贮煤1、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入料口必须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 mm×200 mm。
非特殊情况,不准拿掉箅格防护。
2、原煤粒度细、易起拱的煤仓,应当配备风力或机械破拱和清仓设施。
3、禁止各厂组织员工进行清仓作业,必须清仓时,向业主申请专业清仓队伍。
4、落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⑴落煤前,仔细观察落煤点是否有人员或车辆,确认无人及车辆后方可落煤。
⑵落煤时,禁止人员或车辆在落煤点附近逗留和行走。
⑶不落煤时,关闭落煤点的仓口或溜槽口。
⑷在贮煤场进行贮煤、推运时,不得形成高差较大的煤壁。
落煤时,不得在落煤点推运。
确因工作需要在落煤点推运时,应当停止落煤或将落煤点改在其他地点。
⑸贮煤场的贮煤量较多时,煤堆上必须有一条推土机能进出煤场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于25°,宽度在5 m以上。
㈡给煤1、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
捅煤时,应当站在平台上进行;不准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
不准在仓口捅煤。
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
2、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3、给煤机各转动部位的销子、螺钉必须牢固。
使用叶轮给煤机时,发现钢丝绳缠绕在主轴上或大块矸石、铁器、木材卡住轮子,必须紧急停车第四条煤仓防高空坠落、防坍塌安全管理规范㈠防高空坠落安全管理规范1、安全防护⑴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盖板放置牢固,且周围加栏杆防。
⑵未经厂部批准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禁止任何人随意移除栏杆打开盖板,在检查孔处进行观察厂内状况等违章作业行为。
2、检修作业⑴溜槽内作业①溜槽出入料设备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做好停电、验电工作。
②溜槽出料端如正对刮板输送机闸板,应将闸板关闭,并做好闸板的停电、验电工作。
③进入溜槽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杜绝坠仓事故的发生。
⑵配仓设备检修①上下行设备及检修的配仓设备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做好停电、验电工作。
②检修刮板输送机时,应将所有闸板关闭,并做好闸板的停电、验电③在刮板机头机尾无闸板处检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并在改造过的箱体处插入铁板,杜绝工具、配件等物品坠入仓内。
⑶其他设备检修①加强自主保安意识教育,检修人员必须确认仓上检修时存在高空坠落的危险因素。
②其设备时,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③在检修过程出,出现孔洞时,检修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检修周围设置警戒带,空洞采取临时遮挡措施,杜绝坠仓事故的发生。
㈡防坍塌安全管理规范⑴禁止任何人从仓下给煤机、仓上下料口或检查扣,进入煤仓内进行任何作业。
⑵由于煤仓内积煤时间较长,仓内煤泥等结块造成棚仓现象时,可采用空气炮或请专业清仓队伍进行清仓作业。
⑶凡安排员工进入煤仓内作业的,属于严重违章指挥行为,员工有权拒绝。
⑷进入缓冲仓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防坍塌方案的制定及工作标准,仓壁积煤必须清理干净,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煤仓着火安全管理规范1、危险源根据对洗煤厂工作场所危险源评估结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可能导致煤仓着火。
⑴煤仓内同一位置的煤长期积聚,导致高温引发自燃发火。
⑵煤尘长时间积聚,氧化高温引起自燃发火。
⑶煤仓内煤尘积聚点未及时清理,使用电焊后造成煤仓着火。
2、危险辨识当发现原煤仓下有以下情况即具备预警条件⑴煤体发热后,会有水蒸气冒出来。
当水蒸气凝聚在空气中,好似白茫茫的浓雾,在温度较低的仓壁和支架上会形成水珠,通常称为“出汗”。
冒汽和“出汗”,是煤炭自燃的最早征兆。
发现此种现象,要求测量煤体温度是否达到预警温度。
⑵异样气味。
煤炭在发热和自燃的过程中,各种碳氢化合物会不断分解放出。
稍加注意,便会闻到带着煤油、汽油、松节油或焦油等气味,这是煤炭自燃的先兆,如果自燃继续发展,气味将变成恶臭。
发现此种现象,要求测量CO浓度是否超标,进入预警。
⑶热气逼人。
煤堆内部自燃,在外表尚不能明显地看出。
但由于热的辐射,会使人感到热气逼人。
3、危害程度分析:当发生煤仓自燃发火,可造成以下危害:⑴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⑵可造成财产损失。
⑶影响正常的生产。
4、应急处置原则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⑴发生煤炭高温以及CO超标现象或自燃发火后,立即向分厂集控室、值班领导、厂长汇报,同时组织现场自救。
⑵现场作业和巡岗人员随身携带CO便携仪,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岗位司机尽快撤离现场,通知矿方救护队进行处理。
⑶应急成员尽快赶到现场,协助专业消防队伍灭火救援。
⑷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安全注意事项⑴禁止非消防救护专业人员(包括岗位司机、现场作业人员),通过煤仓配煤刮板闸板口、机头机尾落煤口、煤仓检查口观察煤仓内着火情况或测定煤仓内CO浓度。
⑵禁止非消防救护专业人员(包括岗位司机、现场作业人员),在煤仓配煤刮板闸板口、机头机尾落煤口、煤仓检查口用消防水管进行灭火。
⑶煤仓作业人员和巡岗人员必须携带随身携带CO便携仪在煤仓工作,实时监测CO浓度,发现CO浓度出现上涨趋势,迅速打开窗户、通风设施等措施,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尽快撤离现场。
⑷集控员是煤仓固定CO、瓦斯监测仪的主要监控人,实时监测电脑监测数据,如变化异常,通知煤仓作业人员采取通风措施;监测仪器预警或CO浓度超过24ppm,迅速通知煤仓作业人员撤离。
第六条煤仓煤尘安全管理规范1、危险源⑴煤尘长时间积聚,氧化高温引起自燃发火。
⑵煤仓内煤尘积聚点未及时清理,使用电焊后造成煤仓煤尘燃烧或煤尘爆炸事故。
2、危险辨识⑴煤尘积聚厚度超过2mm,面积大于0.5m2,认定为为重大危险源,否则,作为一般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⑵如煤仓卫生死角落煤堆积,设备运行等原因产生二次煤尘飞扬,满足煤尘爆炸的三个条件:①煤尘本身必须具有爆炸性,而且浮游粉尘要达到一定浓度:下限为45g/m3,上限为1500—2000g/m3;②要有点燃煤尘的热源;③空气中氧的含量大于18%,将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并进一步引起瓦斯爆炸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3、危害程度分析:当发生煤尘自燃或着火,可造成以下事故:⑴明火引起瓦斯爆炸、CO爆炸等爆炸事故。
⑵火灾造成电气线路、公共设施损坏,财产损失。
⑶最终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公共设施破坏,影响正常的生产。
4、防范措施⑴防止煤尘积聚的措施①每班对皮带走廊及各个转载点等地点进行冲洗、灭尘,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②煤仓的墙面、管路、电缆桥架的卫生,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冲洗。
③加强检修维护确保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溜槽进、出口装设挡帘,挡帘完好,确保各类喷雾、降尘设施运行正常。
⑵防止煤尘爆燃的措施加强仓下转载皮带输送机的电动液压鼓式制动器等制动器制动块内及周围煤尘的清理,避免有制动块与轴摩擦产生热量引起煤尘爆燃事故的发生。
5、应急处置原则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⑴如发生煤尘燃烧,立即用灭火器将着火点扑灭,如火势较大不能迅速扑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立即向集控室、厂部汇报。
⑵厂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⑶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6、安全注意事项①加强明火管理,提高防火意识。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和穿化纤衣服进入岗位。
②全厂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要执行动火分级管理制度,联合矿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调研,编制安全规程措施。
③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煤仓上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要求,现场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接地良好,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
④动火作业时,严格执行煤仓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配备消防器材,作业前将务必作业点周围10m范围内煤尘、积煤清理干净。
第七条煤仓CO安全管理规范㈠CO日常安全管理规范⑴CO监控仪、线缆,由矿方自动化部统一管理维护,选煤厂负责监护看护,不得有私自移动、拆卸、冲水现象发生。
⑵集控员是集控室CO监控的第一责任人,要熟知工艺流程及仓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判断清原因,及时、准确汇报相关人员。
当发现CO有上升趋势时通知现场打开门窗、开启排风机等措施进行通风,防止CO积聚。
⑶在发生CO超限后次日厂部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会,根据预警超限原因、经过及处理措施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上报公司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㈡CO预警汇报处置安全管理规范⑴24PPM≯CO≥10PPM①集控室集控员立即通知当班班组负责人及岗位司机,并立即向厂部值班人汇报,②集控员通知生产班组负责人,生产班组当班负责人组织人员将储煤仓上所有通风口、门窗全部打开,确保CO的通风排放。
③集控员要密切注意CO的变化情况,并做好变化记录;⑵当CO≥24PPM时①集控室集控员发现报警后,立即通知当班班组负责人及岗位司机迅速撤离现场或岗位巡查检修人员自带便捷式CO检测仪数值超过24PPM时迅速撤离,②集控员立即通知业主公司主要负责人、厂长、业主和本厂值班人员;③由厂长统一安排,向矿调度室汇报,要求矿救护队派人到仓上进行查看,如发现着火,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本厂所有人员严禁上仓。
④集控员做好CO及处理情况记录。
㈢应急处置措施①如发生CO超过24PPM报警值时,可以断定煤仓内煤已经开始燃烧。
②集控室立即通知厂长或特殊情况由厂长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③总负责人安排集控室立即停止仓下给煤机放煤,以免大量空气进入为煤仓内提供新鲜氧气。
④根据救护队上仓观察情况,如火势过大,立即用消防水进行灭火,防止损坏煤仓,火灭后将煤仓内长期存煤防空;如火势过小,可经消防水灭火后,再向仓内进煤,正常后煤仓、给煤机使用严格执行公司《选煤厂储煤仓、给煤机排放管理办法》,防止仓内煤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