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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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著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著作权法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著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论述题案例之垂死挣扎疯狂背诵版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着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③②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受着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表演权: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4)广播权:着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5)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②主体:着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③与发行权区别: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六、着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着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②作者享有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 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最后死亡的合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3半个广播权4首次固定权5复制发行权6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为财产权4、广播电视组织权: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节目信号;③1转播权2录制、复制权④广播组织者义务:A对未发表作品,取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B不侵犯人身权(除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C法定许可的例外:对已发表的电影、类似电影、录像制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八、着作权的权利限制1、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适当引用;(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供教学、科研;(七)执行公务;(八)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改成盲文出版。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中的有关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和对现代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对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经营管理中的特定标志的使用、获取的知识经验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对这一概念的把握,主要是理解“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

“智力活动”创造了“无形财产”,这就使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不象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财产关系能够体现对为有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针对特定的主体行使请求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知识产权除包括这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专有性权利。

我们认为,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讲,应采广义说,这样能促使人们更积极地去从事科学、技术、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学习这门课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狭义所指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特征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而非某种有形财物。

应当理解的是,知识产权和它所表现的外在形式或物化的载体是两码事。

例如:一台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出来并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机器,机器本身是载体,而非专利和商标本身,这二者是不同的,因为具有同样效能的机器可能未应用专利技术,也未使用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四个特点。

国家授予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在一国特定的主管机关的授权、确认下使特定主体的独创性智力成果为其所独占性地享有,即由“自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即使其他主体也是独创产生的(如注册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基于自身的无形财产性和国家法律的特别授权。

确认而产生的。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

1、专利及专利权的有关知识2、商标及商标权的有关知识3、著作权的相关知识4、知识产权概述5、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知识6、商业秘密的相关知识1、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2、专利及专利权的有关知识一、专利的概念专利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二、专利的类型发明专利:任何技术上有改进的产品、方法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改进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新颖的产品外观(形状、图案、色彩、富有美感)三、专利的特征独占性:排他性或专有性时间性:发明20年(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10年(申请日起算)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起算)地域性:一国申请的专利只在一国范围内有效四、专利的主体专利的主体即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五、专利保护的客体1、属于专利法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六、专利应符合三个特性1、新颖性没有与申请的方案相同的现有技术,之前也没有人就相同的技术申请专利并于申请日前公开。

2、创造性申请的方案根据现有技术不是显而易见的。

3、实用性符合科学规律,具有重新性七、发明的几种类型1、开拓型发明最最基本的功能2、改进型发明解决某些技术问题3、要素改变发明各个技术特征不变,对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加以改进4、要素省略发明简化原有方案产生新效果或基本维持原有的功能5、组合发明需遵循1+1>2原则6、选择发明从一个大范围内在没有现有技术教的情况选择一个具有明显技术效果的最优方案7、问题发明克服技术偏见形成新的技术方案8、转用发明借鉴其他领域技术手段解决本领域技术问题八、专利中的几个概念:1、发明人:专利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2、非职务发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3、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3、商标及商标权的有关知识一、商标及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简答题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标记和其他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特征客体具有非物质性:可分离性支配性(专有性):分为排他性和自用性。

排他权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自用权是指知识产权人自己有利用智力成果等受保护客体的权利。

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

①著作权保护期:②商标权保护期:③专利权保护期:(2)性质:民事权利。

公权与私权的区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权利的行使是否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产生原因: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而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条件有有用性,稀缺性,可控性(排除他人干涉),外在性。

作品一旦被公之于众,作者就无法控制对作品的复制与传播。

由此可见,作品不是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两种权利的比较(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⑤法律性质不同。

知产期末考重点

知产期末考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考试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归属1、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实施条例第九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创作的作品,要素:(1)创作者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有共同创作的合意;(3)有共同创作行为;(4)各创作者的贡献形成一件完整的作品。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对现有作品进行改变、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

如无特殊规定,由演绎者享有著作权。

权利限制:(1)尊重被演绎作品著作权;(2)不能阻止他人演绎。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是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职务作品: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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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3、判断哪些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不要重点复习第二编著作权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二、作品1、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不要求具备“合法性”,违禁作品也保护)2、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③须有独创性3、作品的类别(会举例,判断、选择):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受著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官方正式文件,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4)公有领域的作品,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竞技体育活动,如比赛规则、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演;(6)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

四、著作人身权1、人身权有哪些权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①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特征: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③行使发表权的限制: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

④遗作的发表权五、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是什么,会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重点看)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1)发行权:一次用尽;对象——公众;销售或赠与使原件或复制件所有权转移(2)出租权:电影、类似电影、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作者(3)表演权: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4)广播权:著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5)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②主体: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③与发行权区别: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六、著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②作者享有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最后死亡的合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条件:①合作作者均参与共同的创作活动;②有共同创作的合意著作权归属:协商一致——共同享有;著作财产权可通过继承遗赠与共有人共同享有;协商不一致——①可分割,单独香油,不侵犯整体著作权;②不可分割,行使除转让以外的著作权3、委托作品:1、约定;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人:①约定使用范围;②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享有免费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自传体:约定;未约定归该特定人物报告、讲话:讲话人、报告人七、邻接权1、概念:也称相关权,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内容:①表演者权②录音录像制作者权③广播组织权④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3、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区别:①主体:表演者—著作权人;②客体:对作品的表演活动——作品;③权力性质: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即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3半个广播权4首次固定权5复制发行权6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为财产权4、广播电视组织权: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节目信号;③1转播权2录制、复制权④广播组织者义务:A对未发表作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B不侵犯人身权(除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C法定许可的例外:对已发表的电影、类似电影、录像制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八、著作权的权利限制1、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适当引用;(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供教学、科研;(七)执行公务;(八)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改成盲文出版。

采取技术措施,规避或破坏行为的合理适用范围:①教学、研究;②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盲人;③执行公务;④安全性能测试2、法定许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1)相同点:①均体现对著作权、邻接权的限制;②使用的均为已发表作品;③无需得到权利人许可2)不同:①法定许可仅限邻接权人,合理使用无主体限制;②法定许可要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无需;③权利人可通过事先申明排除法定许可,但合理使用不能排除(实时性文章、公众集会上的讲话除外)4、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发表在网络上的不适用法定许可;仅报社、期刊社有法定许可权第三编专利法一、概述1、专利法的概念:指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专利的特征(背)(1)具有鲜明的独占性;(2)专利权以向社会公开技术为条件;(3)具有法定授权性;(4)其效力具有局限性3、专利权的客体:①发明;②实用新型;③外观设计二、发明1、发明的概念: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种类:①产品发明②方法发明③改进发明三、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四、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五、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1)违背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2)依赖以违法方式获取或利用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3)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依法报请保密审查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4)专利法第25条特别予以排除的对象:①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六、专利权的主体、权利的归属1、职务发明: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职务发明包括:(1)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包括:①履行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完成的;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合作发明:合作发明的专利申请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申请被批准以后,专利权也应当由合作开发人共有。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时,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发明:指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即受托人享有。

受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受托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七、申请专利的原则1、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同日的协商,协商不成驳回各方;商标是协商不成授予先使用的,没有先使用的抽签选择一个授予)2、优先权原则(1)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专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专利申请日的确定:申请人直接向专利局或各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的,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申请人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八、专利申请需要的文件(1)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①请求书②说明书及摘要③权利要求书(2)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①请求书②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③简要说明九、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受理申请——初步审查——公布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实质审查(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授权公告/——无效请求期及无效审查(自专利授权后任何时间)——专利权终止十、专利申请的审查1、实质性审查:也称技术审查,它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所进行的审查。

2、新颖性的定义:在申请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

3、新颖性的判断: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无抵触申请4、不丧失新颖性的特殊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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