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考试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著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著作权法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著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知识点汇总知识产权保护考试是为了评估个人、企业或组织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能否合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下面将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汇总,以便大家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法对知识性、创造性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专利权保护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专利是指对于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新的设计所享有的独占权。
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申请专利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并进行审查。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在保护期间内可以享有独占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或销售该专利。
3.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专利权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等。
当专利权被侵犯时,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采取行政救济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商标权保护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根据商标所表示的内容,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
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商标的注册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并进行审查。
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以无限期地续展。
商标权人可以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商标权侵权行为包括仿冒、盗用、擅自使用等。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采取行政救济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著作权保护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范围著作权是指对于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著作权在创作完成之时即产生,不需要进行注册。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采取行政救济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翻译、改编、复制、发行等未经授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重点

知识产权重点一、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特点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二、专利权2.1 专利权的定义和原则2.2 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2.2.1 专利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2.2.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3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三、商标权3.1 商标权的定义和作用3.2 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3.2.1 商标权的注册和管理规定 3.2.2 商标权的使用和维权措施3.3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四、著作权4.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原则4.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4.2.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要求 4.2.2 著作权的权益和使用约定4.3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五、商业秘密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保护要求 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商业秘密的保密和管理制度5.2.2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诉讼要点5.3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六、附件附件一:《知识产权法》全文附件二:《商标法》全文附件三:《著作权法》全文附件四:《商业秘密保护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可用于分享、交流和商业发展的智力成果的统称。
- 专利权:指国家对发明者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给予的独占权。
- 商标权:指企业或个人对商品、服务所使用的标识的独占权。
-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 商业秘密: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获取经济利益而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有关信息。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知识产权法》全文附件二:《商标法》全文附件三:《著作权法》全文附件四:《商业秘密保护法》全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上述内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着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③②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受着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表演权: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4)广播权:着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5)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②主体:着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③与发行权区别: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六、着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着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②作者享有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 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最后死亡的合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3半个广播权4首次固定权5复制发行权6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为财产权4、广播电视组织权: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节目信号;③1转播权2录制、复制权④广播组织者义务:A对未发表作品,取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B不侵犯人身权(除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C法定许可的例外:对已发表的电影、类似电影、录像制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八、着作权的权利限制1、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适当引用;(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供教学、科研;(七)执行公务;(八)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改成盲文出版。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一、综述:1. 知识产权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以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为主要内容的反映人们智力创造成果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内容范围:工业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高新技术产权,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 ★简述知识产权性质: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②知识产权是财产权。
③知识产权是私权。
3.★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② 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③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独占性)④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⑤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⑥知识产权具有确认性、授予性3. 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①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②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③物权往往可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④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通常要让位给物权⑤知识产权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⑥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4. ★知识产权保护的含义与途径:含义:通常认为是对权利的确认和对权利的保护。
我国一般理解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且偏重于执法方面,概括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双轨制”。
但知识产权的保护仅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保护权利。
途径:第一,立法保护;第二,行政保护;第三,司法保护;第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第五,技术保护;第六,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二、著作权:1.★ 作品的概念与条件?如何理解独创性?概念: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构成条件:①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② 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③ 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④ 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⑤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何理解独创性:“原创性”,是作品最重要构成要素①在形成过程中,不是抄袭、剽窃之作②作者独立创作(独立构思、运用独到技能、技巧、手法)完成而产生③必须体现作者智慧,作者的个性是作者思想、情感的外在表现2. ★简述著作邻接权的内容:表演者防止未经其同意而固定、直接播放或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授权或禁止复制其录音制品和进口、发行该录音制品的未经授权的重制物的权利,广播组织授权或禁止转播、固定和复制其广播节目的权利。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简答题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标记和其他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特征客体具有非物质性:可分离性支配性(专有性):分为排他性和自用性。
排他权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自用权是指知识产权人自己有利用智力成果等受保护客体的权利。
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
①著作权保护期:②商标权保护期:③专利权保护期:(2)性质:民事权利。
公权与私权的区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权利的行使是否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产生原因: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而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条件有有用性,稀缺性,可控性(排除他人干涉),外在性。
作品一旦被公之于众,作者就无法控制对作品的复制与传播。
由此可见,作品不是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两种权利的比较(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⑤法律性质不同。
知产期末考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考试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归属1、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实施条例第九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创作的作品,要素:(1)创作者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有共同创作的合意;(3)有共同创作行为;(4)各创作者的贡献形成一件完整的作品。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对现有作品进行改变、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
如无特殊规定,由演绎者享有著作权。
权利限制:(1)尊重被演绎作品著作权;(2)不能阻止他人演绎。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是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职务作品: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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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的概念。
答: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一) 专有性.(二) 地域性.(三)时间性.(四)可复制性.3、知识产权客体的种类及特征。
答: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2.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 3.经营性资信:如绿色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二)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3.公开性 4.社会性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主要内容。
答: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的信息专用权5、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答:(一)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1、知识产权归属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行使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法律关系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6、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答: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范围广泛2、权利客体范围广泛3、权利的内容丰富多样4、权利的产生简单便捷5、权利的保护期限长久7、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分与联系。
答: 1.二者在权利取得及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2.二者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
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8、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分。
答: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现方式。
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人创造的思想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首创性。
9、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及类别。
答:构成要件:1、独创性2、可感知性3、可复制性4合法性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如民间剪纸、民间皮影、民歌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要特点:1.集体性。
2.长期性。
3.变异性。
4.继承性。
11、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及其主体的种类。
答: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自动取得,即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2、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认定。
答:一、作者:作者就是创作作品公民。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某一作品虽是由公民创作,但是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那么就应把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它同公民一样享有作者所应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及人身权。
13、著作权内容。
答: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 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14、邻接权的概念及种类。
答: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权、出版者权。
15、著作权的限制种类及情形。
答:课件《著作权的限制》全章内容16、著作权转让与许可使用的概念、特征。
答: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主要特征有:1. 转让对象是著作财产权。
2. 该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 该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17、制止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执行措施。
答:一、诉前权利保全。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二、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1、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三、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18、可能会承担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
答:(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19、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性使用权。
具有特征:1、独占性。
2. 客体公开性。
3. 法定授权性。
4. 效力局限性。
20、专利权的客体种类。
答: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21、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其专利种类。
答: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的特征: 1.发明是一种技术上的创新。
2.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
3.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发明的种类:(一)产品发明: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
(二)方法发明: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22、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特征及与发明的区别。
答: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的特征:1.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
2.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
4.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1.创新程度要求不同。
2.保护范围不同。
3.申请审批程序不同,(有无实质审查)发明从申请到获得授权证书一般需要2-3年;实用新型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时间。
4.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
23、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答: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表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2.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
3.外观设计产品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表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2.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
3.外观设计产品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
2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答: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 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五)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25、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答: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
26、我国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确定原则。
答:先申请原则。
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7、职务发明的概念、条件及其权利归属认定。
答:职务发明创造在国外也称为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条件: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单位。
28、合作完成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认定。
答:合作完成权利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共同完成人。
委托完成权利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完成人。
29、简述专利的授权条件。
答:参照课件相应内容。
30、发明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答:(一)不属于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1、专利的申请原则。
答:专利申请的原则:(一)书面申请原则。
(二)一申请一发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