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基于历年考题整理归纳!)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著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著作权法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著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论述题案例之垂死挣扎疯狂背诵版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着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③②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受着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表演权: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4)广播权:着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5)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②主体:着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③与发行权区别: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六、着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着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②作者享有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 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最后死亡的合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3半个广播权4首次固定权5复制发行权6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为财产权4、广播电视组织权: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节目信号;③1转播权2录制、复制权④广播组织者义务:A对未发表作品,取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B不侵犯人身权(除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C法定许可的例外:对已发表的电影、类似电影、录像制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八、着作权的权利限制1、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适当引用;(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供教学、科研;(七)执行公务;(八)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改成盲文出版。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中的有关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和对现代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对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经营管理中的特定标志的使用、获取的知识经验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对这一概念的把握,主要是理解“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
“智力活动”创造了“无形财产”,这就使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不象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财产关系能够体现对为有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针对特定的主体行使请求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知识产权除包括这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专有性权利。
我们认为,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讲,应采广义说,这样能促使人们更积极地去从事科学、技术、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学习这门课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狭义所指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特征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而非某种有形财物。
应当理解的是,知识产权和它所表现的外在形式或物化的载体是两码事。
例如:一台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出来并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机器,机器本身是载体,而非专利和商标本身,这二者是不同的,因为具有同样效能的机器可能未应用专利技术,也未使用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四个特点。
国家授予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在一国特定的主管机关的授权、确认下使特定主体的独创性智力成果为其所独占性地享有,即由“自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即使其他主体也是独创产生的(如注册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基于自身的无形财产性和国家法律的特别授权。
确认而产生的。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一、综述:1. 知识产权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以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为主要内容的反映人们智力创造成果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内容范围:工业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高新技术产权,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 ★简述知识产权性质: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②知识产权是财产权。
③知识产权是私权。
3.★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② 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③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独占性)④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⑤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⑥知识产权具有确认性、授予性3. 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①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②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③物权往往可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④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通常要让位给物权⑤知识产权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⑥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4. ★知识产权保护的含义与途径:含义:通常认为是对权利的确认和对权利的保护。
我国一般理解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且偏重于执法方面,概括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双轨制”。
但知识产权的保护仅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保护权利。
途径:第一,立法保护;第二,行政保护;第三,司法保护;第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第五,技术保护;第六,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二、著作权:1.★ 作品的概念与条件?如何理解独创性?概念: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构成条件:①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② 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③ 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④ 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⑤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何理解独创性:“原创性”,是作品最重要构成要素①在形成过程中,不是抄袭、剽窃之作②作者独立创作(独立构思、运用独到技能、技巧、手法)完成而产生③必须体现作者智慧,作者的个性是作者思想、情感的外在表现2. ★简述著作邻接权的内容:表演者防止未经其同意而固定、直接播放或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授权或禁止复制其录音制品和进口、发行该录音制品的未经授权的重制物的权利,广播组织授权或禁止转播、固定和复制其广播节目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2、商业秘密P356: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善意侵权p20:是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4、作品p55: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驰名商标P307: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6、著作人身权P72: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7、职务发明创造P217: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8、邻接权: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地理标志P249:是指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10、著作权P42: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所依法产生的权利。
11、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2、专利国际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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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的产牛.1、小国人:创作完成(事实行为,不要求民事行为能力)——H动取得(无需任何手续);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出版取得。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必须具冇独创性和口J复制性。
(二)著作权的主体共包括11种类型,即作者,包括演绎作晶、合作作品、汇编作晶、影视作品、职务作站、委托作品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作者不明的作品、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所冇人或使用人,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白传体作品作者。
作者:(1)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单位——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有署名推定为作者。
)|演绛作品|:不能吸收、覆盖原作品。
要想使用演绛作品,须得到双重许可,必须经得演绎作品与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意。
|合作作品|:(1)认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使用——1)合作作品|可以分蔽则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口J以单独享冇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不町以另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的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亨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具他组织亨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了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介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厚冇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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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法律确认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商标权、商标、驰名商标商标权:亦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或者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加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商标注册: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3、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独创性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独创性:是指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专利权的无效:是由于某种或者某些原因使已经获准的专利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4、著作权、作品、邻接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作品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5、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特点。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川性并经权利入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点:秘密性、价值性、新颖性。
二、简答1、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分)(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分)(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分)(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3分)2、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的专利的行为。
(2分)其构成要件包括:(1)有擅自使用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
(2分)(2)实施行为以营利为目的。
(2分)(3)实施的技术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或近似性。
(2分)(4)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为有效专利。
(2分)3、简述专利人享有哪些权利?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1)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人派他地利用和最终处分起专利权利的权利。
(2分)(2)转让权。
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权利。
(2分)(3)许可权。
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由他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2)(4)标记权。
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1分)(5)保护请求权。
(1分)(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1分)(7)署名权。
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名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1分)4、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是指它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具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牛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共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5、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
(3分)(2)客体不同。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所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
(3分)(3)两者的地位不同。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除表演者权外都属于财产权范畴。
(4分)6、我国法律规定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根据我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包括:(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不良影响的,由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标或者服务上,且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对有上述行为,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7、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包括哪些?根据我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包括:(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知的外观设计不具有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性或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授予专利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的实用新型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
(6)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违法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8)专利权未授予最新申请专利的人。
8、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有新颖性的含义。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3分),在国内公开使用过(3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2分),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分)。
9、简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许可人的义务:(1)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拥有其注册商标专用权;(2分)(2)维护被许可人合法的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分)(3)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1分)被许可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1分)(2)未经许可人特别授权,不得将注册商标使用权转移给他人,也不得进行分许可;(1分)(3)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1分)(4)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1分)(5)在发生商标侵权时,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
(1分)10、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分)(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2分)(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2分)(4)中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2分)(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2分)11、简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
地址,(1分)(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1分)(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1分)(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1分)(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1分)(6)许可使用的形式,(1分)(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1分)(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1分)(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1分)(10)违约责任。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