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重点讲义资料
(精品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

(精品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知识产权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涉及到保护和促进创新、发明、技术、文化和艺术等各个领域的知识产权。
在知识经济时代中,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复习的一些要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对创作成果和创造活动的独占权利。
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1.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权利。
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中,对于有关产品或工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经济活动中由企业拥有的不公开的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可以无限期延长。
二、知识产权法的原则和主体知识产权法的原则包括保护创造性、可复制性、公平竞争、追溯性等。
主体包括权利人和侵权人。
1.权利人:权利人是指对知识产权享有权利的人或机构。
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国家。
2.侵权人:侵权人是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人或机构。
侵权行为包括盗版、仿制、假冒等。
三、专利权的保护和申请专利权的保护包括审查、授予权利和权利保护。
专利权的申请包括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申请费用。
1.申请条件:专利的申请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另外,不可申请的专利包括发明不符合道德伦理要求、国家安全利益等。
2.申请程序:专利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告和授权四个阶段。
在审核阶段,专利局会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3.申请费用:专利的申请费用包括申请费、缴纳费、年费等。
专利的费用根据不同国家和不同技术领域会有所不同。
四、著作权的保护和权利著作权的保护包括著作权的创作、登记、发行和终止等。
著作权的权利包括经济权利和邻接权利。
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示等经济利益的控制权。
经济权利可以通过许可、授权等方式实现。
五、商标权的保护和使用商标权的保护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维护等。
商标的注册需要满足相似性、公众识别度和特殊性等要求。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目录1. 知识产权法概述 (2)1.1 知识产权的定义 (3)1.2 知识产权的种类 (3)1.3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4)2. 著作权法 (6)2.1 著作权的定义 (7)2.2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8)2.3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10)2.4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11)3. 专利法 (11)3.1 专利的定义 (12)3.2 专利的类型和申请程序 (13)3.3 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14)3.4 专利的保护和维护 (15)4. 商标法 (17)4.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 (18)4.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19)4.3 商标的侵权和纠纷处理 (20)5. 其他知识产权法规 (21)5.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2)5.2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4)5.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5)6.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26)6.1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27)6.2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9)6.3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30)1.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保护创新者权益、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科目。
它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旨在为创作者和发明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以换取他们将创新成果公之于众,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创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式,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为了鼓励技术的公开与交流,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制度。
专利权人拥有对其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
但专利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
商标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中的有关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和对现代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对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经营管理中的特定标志的使用、获取的知识经验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对这一概念的把握,主要是理解“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
“智力活动”创造了“无形财产”,这就使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不象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财产关系能够体现对为有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针对特定的主体行使请求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知识产权除包括这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专有性权利。
我们认为,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讲,应采广义说,这样能促使人们更积极地去从事科学、技术、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学习这门课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狭义所指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特征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而非某种有形财物。
应当理解的是,知识产权和它所表现的外在形式或物化的载体是两码事。
例如:一台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出来并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机器,机器本身是载体,而非专利和商标本身,这二者是不同的,因为具有同样效能的机器可能未应用专利技术,也未使用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四个特点。
国家授予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在一国特定的主管机关的授权、确认下使特定主体的独创性智力成果为其所独占性地享有,即由“自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即使其他主体也是独创产生的(如注册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基于自身的无形财产性和国家法律的特别授权。
确认而产生的。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知识产权法重点总论1、*知识产权法含义*:知识产权是⼈们对于科学技术和⽂学艺术领域的智⼒创造成果和⼯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享有的法定权益。
该权利或法定权益⼀种是基于⼈的智⼒投⼊即“投智”所产⽣,另⼀种是对基于资⾦投⼊即“投资”所产⽣。
前者如对发明创造和⽂艺创作等“投智”成果依法*的⼯商业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和知识产品3、*知识产品特点*:(1)创造性知识产品不是现有产品的简单重复,必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2)⾮物质性(⽆形性)。
知识产品的存在不具有⼀定的形态,不占有⼀定的空间。
1)不发⽣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有形损耗的使⽤3)不发⽣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3)公开性。
知识产品应当向社会公⽰、公布,使公众知悉[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物质性⾮物质性也就是⼈们所说的⽆形性。
⼈类创造的智⼒成果或经营活动中的标记是⽆形的信息产品.正如⽇本学者富⽥彻男所⾔,“知识产权不是以具体的物为对象的权利”沪此,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定空间、不发⽣有形控制的占有;知识产品的权利⼈往往可以实现“货许三家”或“⼀⼥多嫁”,不发⽣有形形态的损耗。
如果⽆权使⽤⼈搜⾃使⽤了他⼈的知识产品,亦⽆法使⽤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承担责任;当然亦不发⽣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为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为。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可以脱离其所有者⽽存在,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在⼀定条件下不会因为多个主体的使⽤⽽使其⾃⾝遭受损耗或灭失。
上述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传统的产权权利的保护相⽐存在着较⼤差别。
从法律保护的⾓度看,对有形财产的保护,主要在于对占有的保护;相形之下,对知识财产的保护,则主要在于对权利⼈禁⽌他⼈⾮法利⽤其成果的权利的保护。
此外,智⼒成果的⽆形性同智⼒成果载体的有形性亦有区别,智⼒成果虽然⼤都体现于⼀定的物质载体之上,并通过该载体为⼈们所感受:但是,知识产权的效⼒并不及于该载体。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
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权利。
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
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七)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含义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国人、外国人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知识产权法重点

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客体具有非物质性)(2)地域性(3)期限性(权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权利一经消灭,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的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1)因创造智力成果(2)因使用智力成果(3)因交易智力成果(4)因救济智力成果4、知识产权体系:取得制度(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归属制度,权能制度,使用制度,限制制度(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生产经营)保护制度。
5、著作权: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6、著作权的法律特征:(1)客体是没有形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作为一种财产权,不同于作为普通财产权的物权。
7、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1990年9月7日通过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实施。
9、邻接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10、10、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复制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注意"临摹"不再是复制的一种方式。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享有出租权的作品类型只能是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别的作品如图书等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能享有出租权。
(4)展览权: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展览权由该原件的所有人享有。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一般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以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方式,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再现作品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重点讲义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注意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XX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知识产权法重点
知识产权法重点、难点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2.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知识产权法的功能3.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4.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执法体系考核要求:第二编商标法第一章商标概述1.商标的概念2.商标的分类3.商标的功能。
第三章商标权1.商标权的概念2.商标权的法律特征3.商标权的内容4.商标权的取得5.商标权的终止。
第四章商标注册1.商标注册的概念2.商标注册的原则3.商标注册的条件4.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5.申请注册商标的方法6.申请注册商标的程序7.注册商标及8.变更注册商标9.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10商标注册的审查11.商标注册的核准12.商标国外注册的意义13.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14.商标国际注册。
第五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注册不当商标的撤消1.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2.商标争议裁定3.注册不当商标的界定4.注册不当商标撤消程序。
第六章注册商标的续展与利用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2.注册商标的续展3.注册商标使用的意义4.注册商标使用的方式5.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6.注册商标转让的制度7.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8.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9.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七章商标管理1.商标管理的概念2.商标管理机关及其职责3.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4.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6.商标印制管理。
第八章商标权的保护1.保护商标权的概念2.商标权的保护范围3.商标权的保护方式4.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5.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6.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例外7.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8.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第三编专利法第一章概述1.专利的概念2.专利权的性质3.专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第二章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的概念,种类2.实用新型的概念及其特征3.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4.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保护方式5.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几个关键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主要手段。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等形式的表达方式。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原创性和作品的固定表达。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是保护技术创新的重要制度。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专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实现。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权是保护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的重要制度。
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独立性、显著性和可区分性。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商标权的取得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实现。
除了上述三个重点内容,还有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法律制度需要进行复习,例如专利申请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侵权责任和补偿等。
在复习和理解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实际案例和相关的法律解释,以充实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
例如,最近在数字版权领域涉及的争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的法律制度,其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三个重点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在期末复习中更好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范围知识产权法总论:需掌握的概念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概念;着重掌握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了解狭义知识产权的内容著作权法:需掌握的概念有:著作权、作品、职务作品、著作邻接权;1.着重掌握著作权的继受主体中继承著作权的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法第3条的相关规定)2.著作权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中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11条第16条的相关规定)3.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4.著作权客体中作品的分类(著作权法第3条的相关规定)5.著作权客体中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著作权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6.著作权内容中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著作权法第10条的相关规定)7.著作权期限的规定8.著作邻接权中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期限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35条的相关规定)9.著作权的限制中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重点掌握:著作权与所有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的区别专利法:需掌握的概念有: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独占许可证1.着重掌握专利权中可获专利的主题(即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发明的种类2.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中不可获专利的主题(专利法25条)3.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中发明、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专利法22条)4.外观设计的的可专利性(专利法23条)5.专利申请日中申请日的确定以及优先权的相关规定6.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7.专利申请的审批8.专利权的保护期及无效宣告9.专利权人的权利10.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商标法:需掌握的概念有:商标、商标权、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着重掌握1.商标权的终止中商标被撤销的事由2.商标注册的原则(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3.商标注册的审核中公告与异议的有关规定4.注册商标的争议提出时间5.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及续展6.注册商标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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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注意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3)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我国采用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对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对商标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
《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按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复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商标局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并通知当事人。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所谓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裁定。
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0.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商标法》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在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裁定,撤销或维持被争议的注册商标。
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标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我国负责处理注册商标争议事宜的法定机关。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由以下两类:1、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2、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
对上述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商标局可以依照职权予以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上述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字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
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商标管理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我国对商标实行统一注册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设有专门的商标主管机关来进行商标管理。
《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商标管理工作。
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由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1、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是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的行为。
2、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5、其他侵权,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即使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使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3、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以善意适用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在申请人或的商标权后,先使用人又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
先用权是一种抗辩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侵犯自己权利的恶意抢注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4、在先权利,是泛指在特定商标上可能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
专利权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
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着专利申请国际化。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与此相对是三种专利权。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