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权利依法救济权利司法救济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而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权利救济途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最为常见的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就是协商。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时,不妨先尝试通过友好、平等的协商来解决问题。
协商的好处在于双方可以直接沟通,表达各自的诉求和想法,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灵活、便捷,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维持双方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方不愿意协商,那么调解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调解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来进行,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调解组织等。
调解人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分析纠纷的焦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仲裁也是一种常见的权利救济方式。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在一些商业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仲裁被广泛应用。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裁决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诉讼,这是最具权威性和终局性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程序较为严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我国,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大类。
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刑事诉讼则是针对犯罪行为进行的追诉和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论宪法基本权利的救济

论宪法基本权利的救济当今社会,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都越来越重视对宪法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西方国家经过长期的宪政实践,主要形成了两种救济模式即:美国的普通法院诉讼模式与德国的宪法法院诉讼模式。
而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宪法诉讼权,使得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在穷尽其他救济渠道后,仍有可能得不到保护。
近年来,违宪事件的不断发生也表明了我国关于公民宪法基本权利救济权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其司法救济制度有待完善。
本论文在对国内外救济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提出一些初步的构想。
一、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的涵义宪法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确认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个人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不可缺少的权利。
在法律确认的权利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和价值,是国家一切法律保障个人权利的最高依据和准则。
国家一切法律都必须以宪法基本权利为基础,并且是以保障这些根本的权利的有效实施为目的。
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最大限度地救济他们的生活困难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基于利益平衡的司法和谐。
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就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各种诉讼途径,对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或者制裁,从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恢复行使或得到等价补偿或赔偿。
二、目前世界上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的主要方式及比较分析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宪政实践中,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大体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做法:美国的普通法院诉讼模式和德国的宪法法院诉讼模式。
(一)美国的宪法诉讼制度是由普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在宪法典上并没有明文规定。
美国普通法院的权利救济主要体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活动中。
美国既没有专门审查有关宪法案件的宪法法院,也没有在缺乏争议和个案的情况下对法律性文件的抽象性审查,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合宪性与否的判断都是在审理普通案件的过程中进行的。
10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0.3.6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要让它们成为现实中的权利义务,走进每个人的生活。
本节课内容主要分为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两部分内容。
一、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行使权利是体现权利正当性和保障权利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注意权利行使的目的,权利行使的限度,权利行使的方式,和权利行使的程序。
权利行使的目的:权利行使时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目的的正当性。
权利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相应的限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
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
权利行使的程序: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
通常情况下,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依法救济权利有权利就有救济,或者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自力救济四种方式。
司法救济: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守公正的审判来实现。
行政救济:公民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为行政救济。
政治救济:政治救济是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利益的救济模式。
社会救济是公民通过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等方式施以救济。
这类救济的特点是:第三方参与、当事人自愿、程序便捷。
自力救济:权利人通过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是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进行,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运用合法手段,来实现自身权利。
三、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尊重他人权利就是一项重要的义务。
认同是权利产生的条件,尊重是权利实现的保证,只有尊重他人权利,每个权利人才能真正获得并最终实现自我权利。
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实践摘要:司法救济制度是司法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其完善与实践对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实践,重点关注司法救济制度在保护公民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当前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为提高司法保护公民权利水平提出建议。
关键词:司法救济、公民权利、司法公正、完善与实践、问题与建议正文:一、司法救济制度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司法救济制度是我国司法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公民权利司法救济制度可以通过给予公民救济,维护公民权利,使其不受非法侵害。
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这是司法救济制度的核心。
2.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救济制度能够通过对负有过错方的严惩,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司法救济的过程中,也会积极纠正执法不当和司法不公等问题,促进司法公正。
3.加强司法保障司法救济制度也可以加强司法保障,保证法律的实施。
司法救济制度使公民权利得到法律保证,司法执行也可以更加严格,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
二、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司法救济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
主要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救济程序较长当前的司法救济机制体系中,申请救济的程序较为繁琐,处理时间较长。
申请人要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费用也较高。
这些都会影响民众申请救济的积极性和效率。
2.司法救济常常需要自证清白在司法救济的过程中,申请人往往需要自证清白。
例如,如果申请人在原案中因违法行为受到过制裁,那么在司法救济的过程中,他要得到救济就必须证明自己当时的行为是合规的。
这导致一些被侵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因证明不足或效率低而未能获得足够的救济。
3.司法救济结果难以维持当前司法机关对于司法救济受理案件时不够严格,导致救济结果难以维持。
这种情况下,当申请人在救济后发现自己又有损失,再向司法机关申请救济时,难以得到受理。
司法救济的含义和种类

司法救济的含义和种类一、司法救济的含义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并提供法律上的救济,多使用于下述情形:当因为某些政府机构的妨碍和不作为使公民不能在行政诉讼中得到救济时,或者在公民的任何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致损害后,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司法机关进行救济,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
当然,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有无权利得到法律救济,还要取决于国家的司法制度。
司法救济是人民法院审理一切案件的开始和必经程序(除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外)。
在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获得救济之后,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
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既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依法提出申诉,也可以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对原裁判错误的,可以通过再审予以纠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二、司法救济的种类1. 民事救济民事救济是指通过承认、保护民事权利和利益以协调当事人之间利害冲突的诉讼活动。
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对民事诉讼权利做了具体规定,这是实现民事救济的主要问题。
2. 刑事救济刑事救济是指通过刑法对刑事犯罪行为予以否认(不告不理)、剥夺或减免其法律后果来为被害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的一种诉讼活动。
我国宪法和刑法都规定了有关刑事法律救济的问题。
3. 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依法定的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是:第一,行政救济仅限于法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二,行政救济只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行政救济的主要目的在于制止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促进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恢复。
第四,行政救济具有政治性和法律性相结合的特点。
由于行政相对人在与行政主体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因而其行政救济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撤销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二是变更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三是责令行政赔偿;四是确认违法或无效。
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分析

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分析在法律领域中,权利和义务是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两个重要概念。
当事人的权力是指其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自主决策的能力,而责任则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本文中,我将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在法律关系中的作用和限制。
一、当事人的权力当事人的权力在法律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具有以下特点和作用:1. 自主权: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力。
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入法律关系、选择合适的合同对象和合同条款,并根据自身利益做出决策。
自主权确保了当事人在法律交易中的自由度和自主性。
2. 合同订立权: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订立权。
这包括合同的签订、修订、解除和终止等权益。
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订立权在法律框架下确立自身的利益和权益,保护其合法权益。
3. 依法救济权:当事人在受到违法侵害时,享有向法院寻求救济的权利。
这包括起诉、申请仲裁、提起上诉等。
当事人的依法救济权保障了其在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
二、当事人的责任除了权力,当事人还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责任旨在保护合同的平等性、公平性和信守性,从而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1. 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这包括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支付合同价款等。
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其约定的义务,保障合同正常进行。
2. 損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违反合同义务或侵害对方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損害赔偿责任。
这旨在弥补受损方因他方违约或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損失,维护合同关系的公平和受托方的合法权益。
3. 保密义务:在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中,当事人可能有保密义务。
这意味着他们应当保守与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在不泄露或滥用他方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保护和尊重他方的合法权益。
三、权力与责任的限制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并非无限制的,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和约束:1.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的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合同自由原则的约束。
公民权利救济与宪法保障

公民权利救济与宪法保障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公民的权利是必须受到保护和尊重的。
然而,有时候公民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侵犯,这时候需要有救济措施以确保公民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篇文章将探讨公民权利救济的重要性以及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
首先,公民权利救济是确保公民能够行使基本权利的重要途径。
公民在社会中享有许多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个人隐私等。
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就需要采取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民权利救济机构的存在为公民提供了一个途径,他们可以寻求援助并追求法律救济。
这样一来,公民的权利就能够得以恢复和保护,同时也为其他公民树立了一个榜样,鼓励他们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其次,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在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所确立的权利不仅仅是一纸空文,而且被认为是最高的法律准则,应受到全体公民和政府的尊重和保护。
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不仅仅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还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和人权。
宪法将公民的权利纳入体系,并为其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即公民通过司法途径行使救济权。
在公民权利救济方面,宪法还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和程序。
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自由和私人财产不得任意侵犯,同时明确规定了公民起诉的权利和程序。
这些原则和程序为公民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救济提供了依据,并确保了公正和公正的司法程序。
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可以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寻求救济。
法院将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判断案件的合法性,并做出对公民有效的救济决定。
然而,尽管有宪法的保障,公民权利救济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法律程序可能相对繁琐,公民可能会遇到诉讼费用高昂、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
这可能会给公民救济带来困难,使得他们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其次,宪法虽然保护了公民的权利,但有时政府和其他特权群体可能不遵守宪法规定,甚至以其他方式侵犯公民权利。
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对宪法的解释和执行,以确保宪法保障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
权利司法救济缺陷补偿机制

适用于各类因司法制度或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而导致权利 受损的情况,如刑事错案、民事纠纷、行政诉讼等。
历史发展与现状
历史发展
权利司法救济缺陷补偿机制起源于西方国家,最初以民事赔偿为主要形式。随着社会发 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权利司法救济缺陷补偿机制。目前,许多
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权利司法救济缺陷补偿机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平与效率
在追求公平的同时,该机制也需考虑效率问题。目前的机 制在平衡公平与效率方面仍有待提高。
社会参与度
社会公众对权利司法救济缺陷补偿机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也有待提高,以增强整个机制的社会影响力。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完善制度设计
强化实施效果
未来应进一步优化权利司法救济缺陷补偿 机制的制度设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加强信息披露等手段 ,强化该机制的实施效果,确保受损权利 得到有效救济。
平衡公平与效率
提高社会参与度
在保障公平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机制的运 行效率,以更好地服务于权利受损者。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权利司法 救济缺陷补偿机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 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THANKS
补偿程序与流程
提出申请
受害者或其代理人向有关部门 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证
据材料。
审查核实
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 ,确定是否符合补偿条件。
补偿决定
经过审查核实,如果符合补偿 条件,有关部门作出补偿决定 ,并告知受害者补偿方式和标 准。
执行补偿
受害者按照补偿决定的要求, 领取补偿。
补偿效果评估与改进
补偿标准问题
总结词
补偿标准是权利司法救济缺陷补偿机制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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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原则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1、生命 健康权
5、通信 自由权
2、人身 自由权
4、住宅 安全权
3、人格 尊严权
(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
生命权包括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 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
侵害他人生命健 康权的视情节轻 重依法承担责任
(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
人身自由权利 是公民的人身 自由不受非法 搜查、拘禁、 逮捕等行为侵 犯的权利
遵循程序正当 原则
二、依法救济权利
根据行政、刑事、 民事诉讼法实现权 利救济。在职能上 占终局地位。申请 国家赔偿也是司法 救济的重要部分
通过行使听证、 复议等权利要 求国家机关以 行政裁决的形 式实现对权利 的救济
司法救 政治与社
济.
会救济.
救济
方式
行政救 自力救
济.
济.
政治救济主要是公 民依法以游行、示 威、结社、请愿等 方式要求实现合法 权益;社会救济主 要通过人民调解、 行业调解、民商事 仲裁等渠道
刑法中的正当 防卫与紧急避 险
近几年司法机关冤案或国家赔偿情况
1、佘祥林案:1998年,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因涉嫌 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 现,他被无罪释放。2005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2、赵作海案:1999年河南省村民赵作海因同村村民失踪后发现 一具无头尸体而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 2010年4月,河南省高 院认定赵作海案系一起错案,服刑11年的赵作海沉冤得雪。获 国家65万赔偿。
法律权利只有与符合人权保障 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 和合理性。
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 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区别看待发达国家的人权保障与 发展中国家的人权!
二、 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 对他人的责任。
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 务等行为履行赡养老人义务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 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 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 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国家依照 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 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2、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老师: 行使教学权利 履行教学义务
学生: 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接受国家教育的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1、政治权利与义务 2、人身权利与义务 3、财产权利与义务 4、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5、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 )休息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 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 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诤言奖”办公室 2.市长热线电话 3.“市长与市民见面日 4 .设立“意见箱” 5.听证会……
某市级领导在人大换届选举中涉嫌贿选被依法逮捕,在 法庭上,他辩护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也是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又是市 级干部,应该从轻处罚”。
周某的辩护是否合理?他在行使权利的时候 违反了什么原则?
(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国 务院于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公布的文件。该《办法》分 总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 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 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 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劳动权利与义务 休息权利与义务 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权利保障与义务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 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 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 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一)宗教信仰权利及义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
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 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 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一种是作为:实施积极的行为。
虐待遗弃老人 一种是不作为: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
1、法律 义务是历
史的
2、法律 义务源于
现实需要
3、法律 义务必须
依法设定
4、法律 义务可能
发生变化
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纳税的金 额所履行的义务随之变化
遵循国家优生优育要求,婚 姻法规定婚前检查义务
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因为特定是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法律权利 2、法律义务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 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 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3、监督权的定义和内容
批评权
对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控告权
建议权
监督权
申诉权
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可向 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检举权
▲批评和建议: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申诉:
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 压制、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国 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 予公正待遇。
排除社会危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条件:
▲控告: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有权对
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要 求依法处理。
▲检举: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检举,要求依法处理。
我国监督制度
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 新闻监督制度 其他监督制度
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 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 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01
基本权利
普通权利
是指宪法以及宪法 性法律规定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受教育权 。。。。。
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 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 的权利。
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 权 。。。。。
02
文化权 利
政治权 利
人身权 利
社会经 济权利
财产权 利
03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
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 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 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的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 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 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注意:①选举权
选举
②哪些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未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
2、表达权利——民主的广泛性(权利广泛性)
在 政治自由
含义
法
律 言论自由
通过语言表达意思
规 定
出版自由
以出版物形式表达
内 行
结社自由
法定程序、持续性
使 集会自由
政 治
游行自由
聚集在一定场所 列队行进表达
自 由
示威自由 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
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1991《中国的人权状 况》白皮书,首次以 政府文件形式肯定了 人权概念在我国社会 主义政治发展的地位
1997年,十五大首次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
明确为全党工作目标
2004年,将“国家尊 重和保障人权”写入
宪法
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 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 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