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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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与要求1)凡与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排放瓦斯工作(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排放瓦斯,并且必须有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超过 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专门措施。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停风区的瓦斯排放分为以下两个级别;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但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因为停风区内需要排放的瓦斯量并不大,认真采取控制风流措施,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但必须有瓦检、安检、电工等有关人员在场,并采取控制风流措施。

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1)需要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更不准几点公用一个措施。

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有关领导负责贯彻,负责落实道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

(2)排放瓦斯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排除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的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

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

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

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保护环境,减少瓦斯排放对人员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管理法》《瓦斯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瓦斯排放相关工作和操作人员,包含瓦斯的手记、储存、运输、利用和排放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1.瓦斯排放: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在经过某种处理后被释放到大气中的行为。

2.瓦斯排放分级管理:依据瓦斯排放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瓦斯排放分为不同等级,并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瓦斯排放分级第四条分级标准依据瓦斯排放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瓦斯排放依照以下等级进行划分:1.一级瓦斯排放:指瓦斯排放量较小,对人员健康和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放行为。

2.二级瓦斯排放:指瓦斯排放量较大,对人员健康和环境有肯定影响的排放行为。

3.三级瓦斯排放:指瓦斯排放量较大,对人员健康和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放行为。

第五条分级依据瓦斯排放分级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因素:1.瓦斯排放量;2.瓦斯组分及含量;3.瓦斯排放所处环境及影响范围。

第六条分级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负责人为分级管理的最终责任人,负责订立和落实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相关部门负责订立具体的分级管理措施、培训和督导,并帮助企业管理负责人完善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章瓦斯排放管理措施第七条一级瓦斯排放管理一级瓦斯排放管理的重要措施如下:1.采取合理措施减少瓦斯排放,包含优化生产工艺、改进设备、加强维护等;2.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确保安全运营;3.对瓦斯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4.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对瓦斯排放管理的认得和重视程度。

第八条二级瓦斯排放管理二级瓦斯排放管理的重要措施如下:1.采取先进的瓦斯处理技术,降低排放浓度;2.加强设备维护和设施检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3.建立瓦斯排放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4.配备专职瓦斯排放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和管理瓦斯排放情况。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撤人及限量的瓦斯排放原则和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严禁一风吹。

排放瓦斯时,其回风系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相连巷道内设岗警戒;必须严格控制风量,确保在全风压风流第一交汇点瓦斯浓度不大于1、0%,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

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大于或等于3、0%时,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二、必须采用控制风量的排放瓦斯方法(启封巷道时,由外往里逐段排放)。

排放瓦斯时,排放三通靠迎头端风量须由小到大逐渐增加;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应先开启出风侧的一级,需增加风量时再开启吸风侧的一级。

三、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科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科、生产技术科会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排放瓦斯措施应包括:巷道名称、排放方法、巷道长度、积存原因、积存体积、预计排放时间、停电撤人范围及设岗地点等内容,并附图说明。

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过的路线须用线条标记;设岗截人地点须用站岗截人符号标记。

为一个工作面服务的措施只能使用一次。

四、救护队排放瓦斯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贯彻,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学习、签字;2、救护队员由一名救护副小队长或以上指挥员带队,并在现场统一指挥;3、救护队到达现场后,指挥员必须组织瓦检员、安全检查人员、停电、撤人及设岗负责人和协助救护队排放瓦斯的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参与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服从救护队指挥员的统一指挥;4、回风系统的撤人工作由救护队负责;与回风系统相连巷道设岗及停电工作由队组负责,同时设岗地点须设置排放瓦斯,严禁入内警示标识;5、设岗工作完成后,站岗人员须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6、停电、撤人工作完成后,停电、撤人负责人须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并向矿调度汇报;7、救护队指挥员在确认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完成后向矿调度汇报;8、矿调度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下达排放瓦斯命令;9、排放瓦斯前,需检查、确认排放三通靠迎头端风筒扎紧和排放三通短节打开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10.排放瓦斯时,两名救护队员负责控制排放三通,一名救护队员负责检查全风压第一交汇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11、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检员确认瓦斯浓度符合相关规定后,将数据汇报矿调度,矿调度汇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确认瓦斯浓度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下令恢复正常工作等。

2024年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2024年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2.多处同时停风时,必须在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遵循自进风侧开始往回风侧的排放顺序,避免同时排放,造成采区回风瓦斯超限。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
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直接恢复正常通风。
3、停风时间超过8h,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3%(不包括3%)时,当班瓦斯检查工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后,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长和通风区长。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负责制定措施,指定一名通风队领导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经负责现场指挥的通风队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4、瓦斯浓度超过3%(包括3%)时,瓦斯员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长、通风区区长、矿总工程师和矿总经理。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负责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排放结束后经通风队队长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引言矿瓦斯是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气体,其具有易燃、爆炸和窒息等危害性。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制定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

二、矿瓦斯排放的危害性与目标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矿瓦斯排放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带来的危害。

其次,我们要明确制定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三、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应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预防措施降低矿瓦斯排放的可能性。

3. 排放量控制:制定矿瓦斯排放的标准限值,严格控制排放量。

4. 责任追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矿瓦斯排放管理的主要措施1. 矿井通风管理:合理设计、优化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部的空气流动,及时排除矿瓦斯。

2. 确定矿瓦斯浓度限值:根据矿瓦斯爆炸的特性和危害程度,确定矿瓦斯浓度限值,超过限值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矿瓦斯抽放:采取有效的矿瓦斯抽放措施,将矿井中的矿瓦斯抽出,减少危害。

4. 矿瓦斯利用:将抽排的矿瓦斯进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5. 矿瓦斯监测:建立矿瓦斯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矿井中的矿瓦斯浓度,预警矿瓦斯爆炸的风险。

6. 培训与宣传:组织矿工参加矿瓦斯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五、矿瓦斯排放管理的贯彻与执行1. 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根据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细节。

2. 定期检查和评估:由专业的安全检查机构定期检查矿井的矿瓦斯排放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3. 完善奖惩制度:对矿瓦斯排放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

4. 在岗培训和日常督促:对矿工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管理水平。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实行二级管理:1、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3.0%时。

在一级排放瓦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现场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安全员和电钳工等有关人员值班。

2、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

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瓦斯排放工作中,必须由通风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现场监督。

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三、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以上,必须先打开风硐检修门、风井口防爆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其他人员方可进行掘进巷道的逐级瓦斯排放。

四、排放瓦斯时,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排放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五、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

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六、采用分段排放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

七、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八、对临时停风的掘进面,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时,要先向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通知矿调度、安全科后,按预先贯彻学习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时,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针对性的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批。

(二)对瓦斯浓度不超过2.0%的采掘工作面,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但现场排放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该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通风、开掘、机电等部门集体会审,且认真贯彻学习。

2、为保证参与瓦斯排放人员能够掌握排放瓦斯措施的基本内容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针对性,一要做到每月重新贯彻学习一次;二要做到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局扇安设位置时,及时修订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并认真贯彻学习。

3、现场发生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给生产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生产调度及时汇报给当天值班领导,值班领导通知调度、安检、通风等部门,把瓦斯超限情况及时向煤电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详细记录。

4、现场瓦斯情况符合就地排放条件时,由矿当天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在调度室坐阵指挥,指定现场一人全面负责,严格按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实施瓦斯排放。

5、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先核准现场的瓦斯浓度是否在2.0%以下(以甲烷传感器和人工检测最高值为准),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时,严禁就地排放。

(三)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排放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在排放瓦斯前,必须指定针对性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科长在现场指挥集体排放。

(四)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在排放瓦斯前,必须指定针对性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副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集体排放。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矿井凡因局部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恢复正常通风前,矿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实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二)矿井凡因停电或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正常通风前,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必须单独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按救护战斗条例有关规定,佩机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三)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瓦斯浓度3%以下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排放人员职责、控制排放的办法、警戒范围、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安全规定。

(二)就地瓦斯排放前,必须经请示矿调度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风科(区)长或通风技术员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三)就地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证实排放区内最高瓦斯浓度在1%以下,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浓度3%以上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瓦斯排放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有排放前瓦斯浓度,计算停风区中的瓦斯排放量,排放时间,控制限量排放的方法,通讯电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撒人断电及警戒范围,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流经区域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停送电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

并绘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完整系统图,标明人员搜索路线、撤人站岗点位置等要求。

措施中必须有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场负责人、贯彻时间等,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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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瓦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遵义市下发的务必坚守“五道关”中“严格密闭管理”规定,规范现场密闭启封、排放瓦斯管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特制定《矿井密闭启封、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一)排放瓦斯的条件
1、主扇或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后要恢复通风的。

2、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

(二)瓦斯浓度确定
1、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停风区域由瓦检员观察排放点监测分站或地面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观察监测计算机数据确定。

2、瓦检员检查确定。

3、停风区栅栏内1m处检查,密闭内取样确定。

(三)排放瓦斯措施管理
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未超过3%,可采用矿井停电、停风应急预案中要求编制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值班矿领导在矿调度室指挥,瓦检员现场控制排放,当班井下值班电工、安全员、带班矿长等在现场监控,现场必须严格落实“撤人、断电、限量”等措施。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都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由兼职(专职)救护队员执行,现场必须严格落实“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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