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包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安全系统
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

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0.1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法院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建成支持全国四级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创新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促进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有力推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简要介绍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
一、建成智慧服务系统,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人民法院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群众提供集约集成、在线融合的司法服务。
一是建设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支撑构建在线多元纠纷解决新格局。
发挥平台集成主渠道功能,打破部门、区域和层级信息壁垒,构建“法院+”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广泛汇聚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基层干部、网格员等解纷力量,推动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解纷服务。
截至2022年9月,全国四级法院以及9万多个调解组织、35万多名调解员入驻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解纷服务,平均每个工作日就有几万件纠纷在平台进行调解,让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解决在诉前。
二是全面推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做到诉讼服务全天候。
研发上线覆盖四级法院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立案、开庭、送达等在线服务,老百姓办理诉讼事务可以全流程、全天候“掌上办”。
通过在线方式开展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从平均往返法院近6次减少到只需要1至2次,甚至一次也不用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加速推进,2021年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143.9万件,实现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

各级法院不断优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提升信息公开的科技化程度,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全面性和便捷性。
福建法院建立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自动采集和实时汇集全省各类信息系统及相关统计分析数据。
依托此数据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登录查询案件审判流程详细节点信息。
江西法院将12368语音服务系统和短信服务系统嵌入网上办案系统和审判综合服务平台,变被动查询为主动推送,实现重要的流程节点信息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同步告知承办法官和当事人。
吉林法院建设“电子法院”,拓展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渠道,利用线下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人工服务,以及线上网站、短信、电话语音、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公开渠道,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公开体系。
江苏法院细化流程节点内容,涵盖立案受理、合议庭人员组成、开庭、程序转换、审限变更、结案等8个阶段,推行案件审判信息全流程公开。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多项诉讼服务内容转化为18个二维码,当事人“扫一扫”二维码即可获得案件信息和司法服务。
推进档案及诉讼材料电子化与网络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电子卷宗公开的范围和机制,加大公开的力度和深度应用。
依托数字化技术,人民法院将审判流程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档案、案件卷宗、庭审过程等材料进行电子化,建立电子卷宗、音频视频等数字化资料,依法、及时、便捷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山东法院所有案件均建立电子卷宗,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有电子卷宗和庭审录音录像允许当事人查阅,自案件受理之日起的审判流程信息向当事人公开。
江苏法院将卷宗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相结合,在推进实体材料数字化,形成电子卷宗的同时,将依法可以公开的材料及时上网,当事人和律师可通过互联网申请查阅卷宗材料。
北京法院完成3.8亿页诉讼档案的电子录入工作,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诉讼档案互联网查阅,当事人和代理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络查阅、下载、打印电子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7.28•【文号】法〔2016〕264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16〕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工作理念,深入贯彻《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和《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着力推进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开发和支持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的深度应用,为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打造智慧法院提供核心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全国法院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能够随时电子化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为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解读《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

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解读《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公布日期】2020.02.21•【分类】地方司法文件解读正文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解读《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1.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基本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11种特定类型的涉网案件。
可以说,互联网法院是在线诉讼改革的“试验田”和“样板间”。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在线诉讼运行顺畅,初步形成了在线诉讼模式。
一是在线诉讼平台成功搭建。
我们建设了电脑端诉讼平台,开发了手机端小程序“北京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当事人足不出户可以完成全部诉讼环节,形成了诉讼从网下到网上的基础框架;我们开发了“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解决在线诉讼电子证据的痛点、堵点、难点;我们建设了线上“智慧诉讼服务中心”,形成了以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天平链”、“AI虚拟法官”、淘宝微淘账号等组成的多维度、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体系。
特别是我们法官端审判系统与当事人端电子诉讼平台内外网实时交互的技术设计,兼顾使用便利与数据安全,可以说,走出了一套在线诉讼技术发展的“北互模式”。
我们的诉讼平台获得了2019年度中国创新型政法网站,“天平链”证据平台获得2019年度中国智慧政法十佳典型案例。
二是在线诉讼机制初步形成。
我们通过大量涉网案件的审判,不断完善在线诉讼流程。
在身份认证、电子送达、网络庭审、电子证据以及配套的审判管理机制方面,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规范。
自2018年9月9日成立到2020年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立案51794件,审结43995件。
其中,当事人立案申请100%网上提交,在线缴费率90.7%,在线庭审率99.6%,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5%,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线上移转率100%、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 。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答记者问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0.13•【分类】问答正文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答记者问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陈奇伟,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商成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问题1发布中提到目前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在线参与调解、诉讼。
请问平台如何使用,能在线获得哪些服务?答:首先说明一下这个平台如何访问。
我们打开手机微信,下拉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我们官方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
全国3500多家法院都可以通过这个入口进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首页链接就可以使用各地法院的在线调解、网上立案等功能。
平台上包含详实的诉讼指引说明,当事人实名认证后根据平台上的操作指引即可在线参与诉讼。
目前,平台集成了调解、立案、阅卷、送达、保全、鉴定等全国通用诉讼服务功能和部分地方法院特色服务功能,支持集中查询和办理全国法院的诉讼服务事项,能够满足人民群众一站式办理全国法院在线服务的司法需求。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目前已成为全国法院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调解、在线诉讼等服务的统一门户,每日提供在线服务超千万次。
截至2022年9月,平台实名注册人数达1300多万,接收网上立案申请2100多万件,在线送达文书5400多万份,累计访问量超过30亿人次。
据有关数据统计,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的支持下,当事人完成一件诉讼从以往需要往返约6次减少到现在只需1至2次,甚至一次也不用跑。
我们欢迎各位当事人选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开展在线诉讼。
当然,我们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我们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等线下场所也提供了方便、丰富的诉讼服务措施,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线上、线下或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诉讼方式。
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19)06-0110-10 DOI:10.3969/j.issn.1674-2338.2019.06.011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以及司法改革的背 景下,2015年 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智慧 法院”的概念,旨在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能 力和审判 体 系 的 现 代 化。2016年 7月,中 共 中 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 提出,建设 “智 慧 法 院 ”,提 高 案 件 受 理、审 判、执 行、监督等 各 环 节 信 息 化 水 平,推 动 执 法 司 法 信 息公开,促进司法公平正义。2016年 12月,国务 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提出,支 持“智慧法 院 ”建 设,推 行 电 子 诉 讼,建 设 完 善 公 正司法 信 息 化 工 程。 同 时,《人 民 法 院 信 息 化 建 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了 2017年总 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 3.0版 的建设任务。为了实现上述建设任务,最高人民 法院于 2017年 4月 12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 智慧法院 的 意 见 》,就 智 慧 法 院 建 设 提 出 了 相 关 要求。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
制定了相关文件及标准。2017年 4月 12日,最 高人民法院 下 发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智 慧 法 院 的 意 见》,明确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目标并提出了总 体要求,同时对智慧法院建设的各项内容提出了 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为智慧法院的建设作出了纲 领性的指导。
2017年 9月,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原则通过 《智慧法 院 建 设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2017版 )》,并 于 2018年 12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评价指标体 系包括 7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68项三级 指标,从规划引导能力、基础支撑能力、网络化应 用成效、阳光化应用成效、智能化建设成效、综合 保障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 设成效。2017年 9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人 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及 10项 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对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工作 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 见及标准的出台,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顶层设 计,有力保障了智慧法院建设的顺利进行。
档案管理服务外包

法院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外包方案一、适用规范、标准档案数字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最高法院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档办发[2014]7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定(GB/T18894-2002)、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暂行办法【2013】283号、《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2000)等。
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标准实施,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把庭审产生的纸质案卷材料,通过扫描仪扫描之后,将生成的电子图片挂接到采购方指定的随案生成档案管理系统中,实现对电子卷宗的检索和利用。
二、服务工作要求1.服务商在服务期内需完成档案整理服务XXX万页;档案扫描服务XXX万页;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XXX万页;会计凭证整理装订XXX本;配备立案庭辅助诉服人员XXX人等服务。
2.根据档案纸质的实际情况确认技术采用快速或者平板扫描,纸质过软、过硬、过薄、破损、严重破损或字迹不清等,采用平板扫描。
3.由服务商自带整个加工生产线的整套设备、不少于XXX位专业技术熟练的服务人员,档案整理服务外包及档案扫描服务外包、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购买设备费、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等均由我方承担。
扫描设备维护、加工人员管理等均由服务商负责。
服务商的加工人员需要有当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身份证。
采购方提供场地、桌椅及水电供服务商使用。
4.我方安排两名从事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驻点在服务场地,分别负责档案整理服务外包及档案扫描服务外包、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日常工作的处理、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5.材料接收工作:①接收各类案件立案材料;②案件审理过程中各项材料收转;③案件信息咨询;④网上立案;6.会计档案整理装订:①会计票据粘贴;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装订;三、数字化服务流程主要环节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扫描服务、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闽高法司〔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高法司〔2019〕14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改革部署,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闽财综〔201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8日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增强司法供给能力,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有关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是指把属于法院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法院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的部分公共服务以及法院依法履职所需的部分辅助性服务。
第三条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法院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司法社会化服务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服务供给,分步骤、分领域推进购买服务工作,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实践基础,通过购买服务能够切实减负增效、让群众受益的服务事项,形成改善司法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法院购买服务预算应当从既有预算中安排,强化预算管理、合同及履约管理、过程管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