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
大鹏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大鹏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大鹏新区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其他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大鹏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和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第二条新区管委会成立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用地审批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鹏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新区领导小组由新区党工委、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新区管委会分管城市更新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新区城市更新、发展改革、财政、产业、社会建设、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环保、水务、文物保护、医疗卫生、文体旅游、教育、法制、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监察、建设工程管理、消防、规划国土、交通等职能部门及办事处。
第三条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是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使《决定》、《实施意见》规定的职权,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新区城市更新工作,制定新区城市更新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城市更新工作廉政方面监管,制定廉政方面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对城市更新过程中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相关职责,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承办新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

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二○○八年一月四日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鹏半岛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大鹏半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鹏半岛内进行的保护、开发建设以及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大鹏半岛包括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办事处、大鹏街道办事处以及南澳街道办事处的辖区。
第三条大鹏半岛实行分级保护以保护为主和有序开发的原则,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统筹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东部滨海地区规划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大鹏半岛保护和发展进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国土、水务、财政、环保、发展改革、旅游、农林渔业、文物、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鹏半岛保护和发展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大鹏半岛从事生态保护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分级保护第七条市政府在大鹏半岛内实施空间管制,划定核心生态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进行分级分区保护。
第八条核心生态保护区包括:(一)自然保护区、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二)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其他地区;列入自然保护区的地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外核心生态保护区内,除符合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园外,不得开发建设。
第九条建设控制区包括:一级建设控制区:西冲片区、东冲片区、鹅公湾-洋筹湾片区以及桔钓沙片区的可开发建设区域。
二级建设控制区:下沙-迭福片区、新大-龙岐湾片区以及南澳-水头沙片区的可开发建设区域。
深圳市大鹏新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新区大鹏新区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原属龙岗区,是深圳市最年轻的一个功能新区,位于深圳东南部,三面环海,东临大亚湾,与惠州接壤,西抱大鹏湾,遥望香港新界。
辖区面积607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294.18平方公里,约占深圳市六分之一。
截至2014年,下辖大鹏、南澳、葵涌三个办事处,25个居委会,总人口约20万,其中户籍人口4.7万。
[1] 2013年,新区GDP为24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6.6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1亿元。
全年接待游客数862.6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4.25亿元。
大鹏半岛森林覆盖率超过76%,因为作为生态保护的对象,整个大鹏半岛也称为深圳最后的“桃花源”,还曾被《中国国家地理》评为“中国最美的八大海岸”之一。
[2] 中文名称大鹏区外文名称Dapeng New District 行政区类别功能区所属地区中国华南下辖地区大鹏,南澳,葵涌三办事处政府驻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电话区号0755 邮政区码518116 地理位置华南面积294 .18平方公里人口18万人方言客家话粤台片新惠小片,大鹏话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性著名景点大鹏所城、东涌、西涌、七娘山、较场尾、艺象iD TOWN 国际艺术区车牌代码粤B 特色民俗舞麒麟,舞草龙目录1 新区成立政协提案民间传播市府通报会正式成立2 地理位置3 区划人口4 经济发展5 历史人文6 文化大鹏话大鹏凉帽太平清蘸舞草龙渔民娶亲7 生态环境8 城区建设9 现任领导10 旅游资源资源概况主要景点新区成立大鹏新区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原属龙岗区,是深圳市最年轻的一个功能新区。
政协提案早在2009年2月份的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深圳市旅游协会会长翦迪岸提出了《加快大鹏半岛旅游开发、打造深港国际旅游圈》的提案,建议将大鹏半岛上的三个街道划分成行政新区。
同年(2009),深圳市政府已完成大鹏半岛保护和开发行动规划,《深圳东部生态组团分区规划葵涌、大鹏、南澳(2005-2020)》获审批。
深圳大鹏较场尾旧村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深圳大鹏较场尾旧村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较场尾村设计团队:冯越强、Michel PERISSE、郭晓黎、金运丰、傅进毅、李亚鹏、周茜、胡磊、郑硕斌、袁冲、祝捷、张丽丽、崔学东、 石灿、刘远霞、张昌蓉、熊海燕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场地面积:54ha 设计时间:2013-2014建设时间:2013-2014建成时间:2014深圳大鹏较场尾旧村综合整治项目Comprehensive Regeneration Planning ofJiaochangwei Village, Dapeng, Shenzhen卫星图项目背景较场尾,位于深圳大鹏新区东侧沿海地区,距离市中心约50km。
北依S360省道,南邻龙岐湾,与七娘山隔水相望。
作为大鹏半岛唯一有海岸线的村庄,这个昔日默默无闻的滨海小村,在打造以七娘山为核心的5A 级旅游景区的战略背景下,正以其自发形成的特色民宿客栈群,成为区域旅游发展中独具魅力的热点。
然而,游客激增、交通混杂、环境脏乱、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旅游配套设施落后等问题,却使较场尾村饱受舆论诟病之苦。
更新模式作为深圳第5代城市更新的先锋示范性项目,较场尾综合整治是欧博设计在规划、景观、建筑、工程集成一体化设计实践中的又一扛鼎之作。
规划方案创新性地提出了“多元经济发展驱动的滨海村落更新发展模式”,基于资源驱动、顶层设计、公众诉求、市场需求,归纳提炼出自然生长、政府引导、民间组织、市场运作的发展特征,以灵活适应性强的细胞单元模式、可分可聚的发展模型,引导较场尾村的全面可持续更新。
设计理念规划重在梳理——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乘势而上,设计一改大拆大建的开发模式,重保护、轻开发。
规划初期进行无数次的现场踏勘和民意调查,通过对现状的摸底,对基地周边资源、交通分析、房屋产权、建筑年代、建筑质量、业态分布等多方面获得全面的第一手资料,深入研究并做出评估,在规划方案中对问题做出逐一的回应。
大鹏简介

深圳市大鹏半岛简介大鹏风光大鹏新区是深圳市的一个功能新区,位于深圳东南部,三面环海,东临大亚湾,与惠州接壤,西抱大鹏湾,遥望香港新界。
辖区面积607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02平方公里,约占深圳市六分之一。
下辖大鹏、南澳、葵涌三个办事处,25个居委会,总人口约18万。
2011年12月30日“大鹏新区”揭牌成立。
地理区位大鹏新区位于深圳东南部,三面环海,东临大亚湾,与惠州接壤,西抱大鹏湾,遥望香港新界。
辖区面积607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02平方公里,约占深圳市六分之一,海域面积305平方公里,约占深圳市四分之一,拥有独特的山海风光、旅游资源、丰富的人文资源、明显的区位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区划人口下辖大鹏、南澳、葵涌三个办事处,25个居委会,总人口约18万,其中常住人口13.3万,户籍人口4.7万。
[1]面积最小的大鹏街道面积有76平方公里,全市人口数最少的南澳街道的人口只有2万多人。
经济发展2012年,新区GDP为29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8.2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9.81亿元,地方级税收11.28亿元。
全年累计接待游客293.1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35.06万人次。
[1]新区是深圳的生态“基石”,森林覆盖率达到76%,海岸线长133.22公里,拥有大小不等的21个黄金沙滩,环境优美。
新区是深圳的文化之根,辖区内的大鹏所城,被誉为鹏城之根,是深圳又名鹏城的由来,也是深圳市唯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新区是深圳的能源重镇,有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岭东核电站等重点能源项目,到2012年底累计发电量达4559亿度。
成立背景深圳在大鹏半岛成立新区的呼声由来已久。
政协提案早在2009年2月份的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深圳市旅游协会会长翦迪岸提出大鹏美景了《加快大鹏半岛旅游开发、打造深港国际旅游圈》的提案,建议将大鹏半岛上的三个街道划分成行政新区。
同年(2009),深圳市政府已完成大鹏半岛保护和开发行动规划,《深圳东部生态组团分区规划葵涌、大鹏、南澳(2005-2020)》获审批。
大鹏半岛渔业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但还存在不少 问题 。 主要表现在 : ①规模较 小 , 目缺乏整体规 项
划 . 序 开 发 建 设 现象 突 出 , 宿 条 件 、 饮 标 准 等 有 待 进 一 步 无 住 餐
2 3 休 闲 渔 业 发展 相对 滞后 .
休 闲 渔 业 是 利 用 设 施 、 源 、 产 器 具 、 产 品 和 乡 村 住 宿 资 生 渔
等 结 合 当地 生 态 环 境 和 历 史 、 化 等 , 供 民众 体 验 渔 业 。 到 文 提 达 休 闲 游 憩 功能 的 一 种 活 动 。 近 年 来 , 鹏 半 岛及 周 边 除 新 建 一 大 些 酒 店 、 场 等 , 推 出 海 上 捕 捞 、 船 观 光 、 钓 等 休 闲 渔 业 泳 还 游 垂 项 目。项 目的开 展 虽 为 加 快 休 闲渔 业 的发 展 奠 定 了一 定 基 础 ,
景。 1 1 大 鹏 半 岛 区 位 优 势 .
近 年 来 , 鹏 半 岛 由 于 海 洋 渔 业 资 源 的 衰 竭 , 为 渔 业 传 大 作
统 产 业 的 捕 捞 业 , 发 展 空 间 日渐 萎 缩 , 民 增 收 非 常 困难 , 其 渔 渔 业 生产 发展 的 空 间受 到极 大 限 制 。部 分 渔 民从 海洋 捕 捞 业 转 产 为 海 水 养 殖 业 , 于养 殖 品 种 较 少 、 收 益 经 济 类 水 产 品 养 殖 由 高 范 围小 , 且 养 殖 业 也 属 于 渔 业 基 础 的 产 业 , 自然 环 境 的影 而 受 响 . 值产量不稳定 。 民增收不明显。 产 渔
深圳大鹏半岛规划编制组织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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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 圳 大 鹏 半 岛基 本 概 况 和规 划 背景
i t nat n er i onal car er h am ou r tef i of s coasal t i h dent ed dev opmentgoals t bu l ’ o d— as t t y,t asi ci i i f el o i 1 d cl ss andar fcoas a1 co-ou s e or, i d w ds o t e t d fr s t
陈 晓 叶伟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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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东部滨海地区规划选定的有价值 村落分 布示 意图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 识码
T 8 U9 2
B
文章编 号
摘 要
10 — 3X ( 02 0 — 0 1 0 03 79 21 ) 4 09— 3
深圳大鹏半岛拥有得天独厚的 自然生态资源和滨海旅游资源,是深劫 市建设 国际著名滨海城市的重要载体,已确定发展 目标是建设 “ J 国际一流水准的生
深圳大鹏所城保护规划说明

深圳市大鹏所城保护规划一、历史沿革与规划背景大鹏所城位于深圳市东部大鹏半岛上的大鹏镇鹏城村,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全称为“大鹏守御千户所城”。
深圳今又名“鹏城”即源于此。
它在我国明清两代抗击倭寇葡萄牙和英国殖民主义入侵的斗争中曾起了重要的作用,涌现了一批爱国民族英雄,如鸦片战争中的赖恩爵、刘起龙将军及抗日英雄刘黑仔等。
大鹏所城平面呈方形布局,占地约11万平方米。
根据历史记载,城墙高6米、长1200米,上设雉堞654个,并辟有马道。
分东西南北四个城门,每个城门上有一座敌楼,两边各设两个警铺。
城外东西南三面环绕着一条长1200米、宽5米、深3米的护城河。
城墙及城门大部分保存完好。
城内现存主要建筑有司马第、天后庙、赵公祠、华光庙、侯王庙及十余座将军府第等,其中以抗英名将赖恩爵的将军第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
2001年,大鹏所城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中共深圳市委将其列为“深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3年10月,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通告将大鹏所城所在的鹏城村列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历史沿革大鹏地区历史悠久,考古发掘表明,距今五六千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先民便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
春秋战国时期,这里先后是越国、楚国的属地。
卫千户张斌奉命筑“大鹏守御千户所城”。
清代初年,以李万荣为首的抗清队伍占据大鹏城达十年之久。
1656-1668年,李万荣被招降,新安县知县傅尔植奏设“大鹏所防守营”。
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清政府实行“迁界禁海”,大鹏所防守营被并入惠州协,受惠州协副将管辖。
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4年),大鹏所防守营提升为大鹏水师营,管辖深港大部分地区海防,共有大炮一百八十门。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裁游击,改设参将,隶广东水陆提督管辖。
嘉庆十五年(公元1810年),水陆区分,广东增设水师提督驻虎门,大鹏营为外海水师营,归虎门水师提督管辖,兵额8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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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鹏半岛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大鹏半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鹏半岛内进行的保护、开发建设及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大鹏半岛包括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办事处、大鹏街道办事处以及南澳街道办事处的辖区。
第三条大鹏半岛实行分级保护的以保护为主和有序开发的原则,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统筹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东部滨海地区规划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大鹏半岛保护和发展进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国土、水务、财政、环保、发展改革、旅游、农林渔业、文物、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鹏半岛保护和发展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大鹏半岛从事生态保护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分级保护
第七条市政府在大鹏半岛内实施空间管制,划定核心生态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进行分级分区保护。
第八条核心生态保护区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
(二)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其它地区;
列入自然保护区的地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外核心生态保护区内,除符合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园外,不得开发建设。
第九条建设控制区包括:
一级建设控制区:西冲片区、东冲片区、鹅公湾-洋筹湾片区以及桔钓沙片区的可开发建设区域。
二级建设控制区:下沙-迭福片区、新大-龙岐湾片区以及南澳-水头沙片区的可开发建设区域。
三级建设控制区:大鹏中心片区、鹏城片区、葵涌中心片区、溪涌片区、土洋片区、坝光片区、官湖片区、下洞片区以及岭澳片区的可开发建设区域。
各级建设控制区具体范围由相关法定图则规定。
第十条一级建设控制区除可以发展海洋、高端休闲类特色旅游业、高端会议展览业以及符合规划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外,禁止其它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二级建设控制区除可以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高等教育、科技研究开发和适度的房地产业外,禁止其它开发建设;现有工业项目和污染型围海水产养殖项目应当根据发展的需要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第十二条三级建设控制区除可以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房地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与海洋资源开发有关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产业外,禁止其它开发建设;现有不符合规划或者污染型工业项目应当限期关闭或者搬迁,鼓励现有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进行升级改造。
相关法定图则的编制审批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十三条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并报经批准外,不得在核心生态保护区和一级建设控制区毗邻海域进行填海、围海。
第十四条大鹏半岛内的文物古迹,除按照国家关于城市紫线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全市紫线规划管理外,市文物、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出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进行相关管理。
第十五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卫星遥感图像和其
它科技手段对大鹏半岛内的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动态监测情况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规划主管部门在动态监测过程中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嫌疑的,应当书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鹏半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生态修复,对林地的占用和森林资源质量进行检测,严厉查处毁林种果、乱砍滥伐、非法使用林地等行为,建立大鹏半岛林火预警监测机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大鹏半岛生态环境进行监测,每季向社会发布大鹏半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制定大鹏半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执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海洋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对大鹏半岛各海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告海域环境状况。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洋危险生物预警监测制度。
第十九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大鹏半岛水资源开发和利用,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立科学合理的供水和排水管理体系,查处破坏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鹏半岛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汇总相关部门信息,向社会及时发布并更新旅游区的旅游信息。
第二十一条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大鹏半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规划,建立文物保护和管理体系,查处破坏文物古迹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二十二条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设置大鹏半岛篇章,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相衔接。
大鹏半岛年度项目计划,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控制相关建设项目。
第二十三条大鹏半岛建设控制区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须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按照分区分级的原则,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大鹏半岛建设项目产业导向目录、建设项目产业导向目录环保补充目录。
目录须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是否符合本规定进行审核。
不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同时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或者由国土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土地回购、土地置换等方式收回土地。
第二十六条大鹏半岛已建成的地区应当依法更新改
造。
第二十七条大鹏半岛内非农建设用地的开发违反城市规划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鼓励非农建设用地参与大鹏半岛整体建设。
因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占用他人土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采取土地回购、土地置换等方式收回土地。
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已向原村民划定原农村宅基地或者已确定非农建设用地标准但至今尚未建设住宅的,以社区为单位,由龙岗区人民政府组织统建。
第二十九条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投入资金用于保障大鹏半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生态及文物古迹维护、原村民异地统建、原村民就业培训以及为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第三十条大鹏半岛生态补偿适用《关于大鹏半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补偿办法》,享受生态补偿的原村民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大鹏半岛生态环境,支持大鹏半岛保护与开发。
第三十一条在大鹏半岛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向原村民提供不少于该企业百分之五的就业岗位。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市海洋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以未提供的岗位数计算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审批大鹏半岛建设项目或者批准建设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龙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8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