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规章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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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管理制度范本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范本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防灾减灾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灾减灾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参与、科学应对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实行防灾减灾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设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国防灾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灾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

第七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防灾减灾工作部门,负责日常防灾减灾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明确防灾减灾责任人和联系人。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九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掌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制定灾害风险防控计划。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防灾减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根据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本单位防灾减灾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灾减灾设施设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防灾减灾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责任。

第十五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提高防灾减灾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震减灾群防工作制度

防震减灾群防工作制度

防震减灾群防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震减灾群防工作,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震减灾群防工作是指通过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等方式,发挥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工作。

第三条防震减灾群防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群防工作的领导,将群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群防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群防工作制度,推进群防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地震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防震减灾群防工作。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群防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群防培训、宣传教育和演练等活动,提高群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群防工作,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群防技术和方法。

二、群防组织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根据地震工作部门的指导,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群防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群防工作。

第八条群防组织应当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群防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条群防组织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地震信息,发现地震异常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地震工作部门报告。

三、群防措施第十一条群防组织应当根据地震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和落实防震减灾措施。

第十二条群防组织应当加强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的防震减灾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十三条群防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群防组织在地震发生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地震工作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防灾减灾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规章制度防灾减灾规章制度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法规,其目的是预防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强社会应对灾害的能力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以下是防灾减灾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一、灾害预警制度灾害预警是指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有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以便采取应对措施,减轻或避免灾害损失。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制度,力争做到信息准确、时效性、及时发布。

二、应急救援制度应急救援制度是指一旦发生灾害,相关部门需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和应急技术装备,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展开救援和应急处置。

三、灾后重建制度灾后重建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后,对受损建筑物、公共设施等进行重建和修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灾后重建制度,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监管、推进工程项目,加快灾后重建进程。

四、社区防灾减灾制度社区防灾减灾制度是指在社区层面上,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提高居民自救互救能力等活动,加强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灾害应急演练机制,提供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加强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等活动。

同时,应支持开展社区防灾减灾技能培训,提高居民的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防灾减灾规章制度是完善灾害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通过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防灾减灾机制,加强社区参与和民众意识提升,构建全社会合力,共同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减灾规章制度

减灾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减灾工作,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减灾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减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二章减灾组织体系第四条国家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国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减灾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减灾规划与预案第八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减灾规划,明确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减灾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减灾工作总体目标;(二)减灾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三)减灾能力建设;(四)减灾保障措施。

第十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减灾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减灾预案。

第十一条减灾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灾害风险识别和评估;(二)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三)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四)灾后重建和恢复重建。

第四章减灾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减灾教育。

第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减灾新闻报道,普及减灾知识,传播减灾文化。

第五章减灾能力建设第十五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设施的抗灾能力。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中学防灾减灾工作制度(3篇)

中学防灾减灾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学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做好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 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防灾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3. 依法管理,科学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和措施。

4.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防灾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1)组长:校长(2)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安全员等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工作。

2. 防灾减灾办公室(1)主任:安全主任(2)成员:各班班主任、安全员等防灾减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防灾减灾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隐患排查、资料整理等。

3. 班级防灾减灾小组(1)组长:班主任(2)成员:班级学生代表、安全员等班级防灾减灾小组负责本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工作。

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1. 制定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

2.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途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

3. 邀请消防、地震、卫生等专业部门人员来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讲座。

4. 组织学生参加防灾减灾知识竞赛,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技能。

五、应急演练1.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

2. 确保应急演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抗灾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各类组织和个人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活动。

第三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加强领导、协调,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适应当地实际需要的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第六条政府应当开展灾害预警、监测、评估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协调应急响应。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组织和个人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团结协作的作用。

第十条对于违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定的行为,各级政府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防灾工作第十一条防灾工作是指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降低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的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灾规划体系,明确防灾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和计划,加强防灾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构建灾害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并指导公众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受灾区域和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护,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和能力,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防灾工作,支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必要的力量和资源。

第三章减灾工作第十七条减灾工作是指采取措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的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调度机制,制定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和个人的职责与义务。

防灾减灾制度模板

防灾减灾制度模板

防灾减灾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灾减灾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范、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确保防灾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

二、防灾减灾规划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灾减灾规划,明确防灾减灾目标、任务、措施和资金投入等。

第七条防灾减灾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三)防灾减灾应急响应预案;(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五)防灾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防灾减灾规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第十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防洪、抗旱、抗洪、抗震等工程设施;(二)气象、地质、海洋等监测预警系统;(三)防灾减灾信息平台;(四)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五)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设施;(六)其他有关事项。

四、防灾减灾应急响应预案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灾减灾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防灾减灾应急组织、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等事项。

第十二条防灾减灾应急响应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二)应急组织指挥和协调;(三)应急救援队伍调度和物资储备;(四)受灾人员救助和恢复重建;(五)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六)其他有关事项。

防灾减灾救灾的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救灾的规章制度

防灾减灾救灾的规章制度一、防灾规章制度1.《自然灾害防治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防治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自然灾害的定义、类型、防治措施、责任主体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敏感区域和关键行业的监管,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各类自然灾害及时得到有效应对。

2.《地质灾害防治法》《地质灾害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地质灾害的专门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地质灾害的定义、类型、防治措施、责任主体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易发地质灾害区域的管控,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确保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森林防火法》《森林防火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森林火灾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森林火灾的定义、分类、防治措施、责任主体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森林防火区域的巡查和监管,推动森林火灾防治技术研究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确保森林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4.《城市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是我国建设部门颁布的关于城市防洪工作的规划,该规划规定了城市防洪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等内容。

根据该规划,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防洪体系,完善城市防洪设施,提高城市排水能力,加强城市防洪管理,确保城市防洪工作的有序进行。

5.《海洋灾害防治法》《海洋灾害防治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海洋灾害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海洋灾害的类型、发生频率、防治措施、责任主体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海洋灾害不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破坏。

二、减灾规章制度1.《减灾基金法》《减灾基金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关于减灾基金管理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减灾基金的来源、管理机构、使用范围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减灾基金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减灾基金的捐赠,确保减灾基金能够及时有效用于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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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规章制度
新疆宽洋风电场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工作,全面增强风电厂的防灾能力,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人身和设备的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灾减灾实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发展生产”的方针。

各项防灾措施要与安全生产、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大修以及设备更新相结合。

第三条风电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防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颁发的防灾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等技术法规,采用成熟可行的防灾技术,不断增强职工的防灾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公司和风电厂全体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防灾减灾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风电厂要健全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形成完整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在公司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风电厂的防灾减灾工作由风电厂厂长、值长组成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防灾减灾具体工作。

第七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和下设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也可与公司其他防灾机构联合设置。

第八条风电厂防灾减灾工作小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取得支持并与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协同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第九条风电厂防灾减灾工作小组负责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对风厂的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归口管理,部署、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风电厂防灾减灾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做好公司各项防灾减灾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防灾减灾工作按时间划分为灾前预防、灾时抢救和灾后恢复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灾前预防工作主要有:
(一)健全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制定责任制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培养一支防灾减灾救护队伍。

生产体系在震时应立即转变为防灾减灾体系。

(二)风电厂要与当地的防灾减灾规划相结合,编制、实施和及时修订本风电厂的防灾减灾规划或灾时应急对策,扎实深入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落实与当地的防灾减灾规划和区域综合防御体系的协调和协作。

(三)对已投运的风电厂进行全面的防灾减灾检查。

凡防灾减灾能力不够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四)制定生产岗位和专业指挥系统灾时应急预案,组织模拟训练和演习。

制定关键要害岗位人员的灾时操作要领和防灾减灾应急措施。

制定和实施危险品管理规定。

(五)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和救护、疏散等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灾时应变能力和自防自救本领。

同时控制舆论、平息谣传。

(六)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物质储备,制定震时物资储备、调配和运输方案。

(七)按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的标准,检查落实情况,强化措施。

第十三条灾时抢救主要工作
(一)灾害发生后,防灾减灾体系中的各级领导及工作组人员应立即自动到岗,实施指挥和救灾工作。

(二)检查、抢修通讯设备和线路,保证内外、上下主要通讯联络的畅通。

(三)及时实施公司预案,以及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控制其蔓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抢险抢修和器材物资供应等应急预案。

组织抢建临时灾害用房,尽快使受灾人员有安全的临时生活场所,保证人身安全,恢复和维持好生产和生活秩序,做好医疗防疫工作。

(五)采取预防次生灾害的紧急措施,在防灾部门解除较强灾害预报之前,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对妨碍恢复通讯、供电、供水和交通的关键设施以及可能扩大灾情、造成次生灾害蔓延和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应采取果断而有效的措施,进行抢修和排险,以确保安全。

(六)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报告灾情,争取尽快得到支援。

(七)做好恢复生产前设施及职工工作、生活房屋的全面鉴定、检查。

第十四条灾后恢复工作主要有:
(一)作好受灾人员的救护和安置。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灾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总结防灾减灾经验。

(三)在总结防灾减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生产的规划和措施。

(四)生产系统破坏较轻的,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破坏严重而不能修复的,应列入重建规划,经上级审批后实施,恢复重建工程要同新建工程一样搞好灾害设防和建设全过程的设防把关,特别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资金、物资的管理。

重建工程竣工后要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国华赤诚公司冰峰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实行一年,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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