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会计)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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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3篇)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公司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项目部等所有会计核算单位。

第三条建筑公司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积压。

(四)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由总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管理、会计账簿管理、财务报表管理、内部审计、附则等部分组成。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第五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二)反映建筑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三)便于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第六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损益等类别。

第七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具体内容如下:一、资产类科目1. 库存现金2. 银行存款3. 其他货币资金4. 短期投资5. 应收票据6. 应收账款7. 预付账款8. 其他应收款9. 存货10. 固定资产11. 在建工程12. 无形资产13. 长期投资14. 其他资产二、负债类科目1. 短期借款2. 应付账款3. 预收账款4. 其他应付款5. 应交税费6. 长期借款7. 长期应付款8. 其他负债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 实收资本2. 资本公积3. 盈余公积4. 未分配利润四、收入类科目1. 主营业务收入2. 其他业务收入3. 投资收益4. 营业外收入五、费用类科目1. 主营业务成本2. 其他业务成本3. 销售费用4. 管理费用5. 财务费用6. 营业外支出六、成本类科目1. 直接成本2. 间接成本七、损益类科目1. 营业利润2. 利润总额3. 净利润第八条建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减少会计科目。

建筑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财务会计人员及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部门。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会计业务,确保财务报表的及时性。

(五)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编制公司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负责公司税务管理,确保公司依法纳税。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审核、报送工作。

(七)负责公司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章财务会计人员职责第六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七条财务会计人员职责:(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审核、报送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五)参与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

(六)参与公司税务筹划,确保公司依法纳税。

第四章财务会计业务流程第八条财务会计业务流程如下:(一)会计凭证审核: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

(二)会计核算:根据审核后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该公司的会计制度具有建筑业特点,注重对工程项目成本 的核算和管理,同时也强调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风险管理 ,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应用对象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适用于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会 计处理和报表编制。
该制度的应用对象包括公司内部的财务人员、管理者以及投资者、合作伙伴和监 管机构等外部利益相关者。
CHAPTER 02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的定义和分类
会计科目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分类和核 算的标识符号,是财务报表的重
要组成部分。
会计科目按照反映的经济内容不 同,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 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等
五大类。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合法性、 相关性、客观性和可理解性原则 ,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行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将根 据违规程度和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 、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CHAPTER 0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制度与其他相关法规的关系
与国家会计法规的关系
遵循国家会计法规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 会计法规,确保公司的会计处理与国家法规保持一致 。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这些科目的使用需反映企业的 产权状况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
主要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成本类科目
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这些科目的使用需根据企业生产类型和成本管理要求进行合理设置 和核算。
损益类科目
包括收入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收入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费用类科目包括主 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等。这些科目的使用需准确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和损益变动 。

中国建筑公司财务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财务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建筑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建筑公司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及相关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勤勉尽责、廉洁奉公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财务决策,保障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领导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任命,下设会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第八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及时公布公司财务信息,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各项财务活动应合理合法,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财务交易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资金管理应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公司的资金预算,合理安排公司的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合理管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建筑公司会计规章制度(3篇)

建筑公司会计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出纳、财务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 规范操作原则:规范会计核算流程,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

4. 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确保会计信息安全。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按月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科目设置: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

2. 会计凭证:一切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3. 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保证账簿的完整、连续、准确。

4. 会计报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做到以下几项:1. 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及时处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2.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避免误差。

3. 会计核算的完整性:确保会计核算的完整性,不遗漏任何经济业务。

4.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2. 资金管理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3. 成本管理原则: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 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项:1. 预算编制:编制年度预算,并按季度、月份进行分解。

中建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建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及时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确保决策依据准确。

(四)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五)保密性原则:保护公司财务信息,防止泄露。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以下部门:(一)会计核算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预算管理部:负责公司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等工作。

(四)成本管理部:负责公司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对各部门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会计核算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预算管理部:负责公司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等工作,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成本管理部:负责公司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工作,提高成本效益。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资金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合法合规进行资金筹集。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三)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

第八条会计核算:(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三)加强财务报表编制,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的会计核算,真是、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

对于外境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制度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另行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从事特殊业务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或核算办法,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科目编码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第五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实现为对象,记录和放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各企业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12月31 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期间。

第八条;各境内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境外企业可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或者所在国(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为币的,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成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各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各境内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各境外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可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英文或所在国家的文字。

第十一条;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二条: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

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

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

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

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均应纠正,并按照规定的办法处理。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第九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中期是指月度、季度和半年度。

第十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第十一条财务报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章会计凭证和账簿第十二条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

第十三条会计账簿是按照一定的会计科目设置的,用以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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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真是、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对于外境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制度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另行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从事特殊业务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或核算办法,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科目编码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第五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实现为对象,记录和放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各企业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期间。

第八条;各境内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境外企业可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或者所在国(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为币的,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成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各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各境内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各境外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可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英文或所在国家的文字。

第十一条;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二条: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或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配比原则的要求。

(九)各项资产在取得时一般应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等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少计负责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合适方式。

对资、产负、责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以及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要素为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及利润。

各企业应当按历史成本计量各会计要素,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谨慎使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责按照应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责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务的金额计量。

负责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价值。

在可变现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金。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责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本制度除特殊规定外,现值计算通常采用同期间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责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是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通常以协议价格为基础进行计量;如不存在协议价格的,应以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如即无协议价格也不存在市场价格的,应根据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

第十五条:本制度中对有关会计业务的政策未做明确规定的,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我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一章货币资金第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旅行支票等。

第二条:各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第三条: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进行明细核对。

涉及外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对。

第四条: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量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货币资金出现毁损或溢余等情况时按以下方法处理:(一):现金发生毁损短缺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分清债任后,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应收款。

(二):现金发生溢余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确认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银行存款有诉讼法律等文件或材料证明确实无法收回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条:企业的出纳员,不得兼任涉及收付款业务记账凭证的制单工作;不得兼任银行存款对账和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工作;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对于电子银行,只能执行制单操作,不得兼任复核和审批工作。

第二章金融资产第六条: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委托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其中,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本制度第一、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根据其持有目的划分为以下四类:(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的金融资产;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通常是指一年以内)获利方式对金融工具组合进行管理。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企业以廉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劵、基金等。

(二)持有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企业购买的各种债券。

(三)委托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委托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交易性非金融资产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企业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有报价的债券、股票、基金等。

第八条: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分类选择,应当有正式的书面审批文件,并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该。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不得相互重分类。

(二)持有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不得相互重分类,但以下情况除外: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货赎回日不足三个月,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以回收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第十条:各类金融资产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1、该类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成本,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劵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其他必要的支出,不包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等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该类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在支出负责日将该项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3、该类金融资产处置时,按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到期投资的初始与计量1、该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应当将其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入账成本。

2、企业在实际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还应当计算确定该资产的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采用差值法计算。

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可采用票面利率计算。

3、该类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计算出该资产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应等于该项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用于金融资产)后的金额。

4、该类金融资产处置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三)委托贷款和应收款项的确认与计量1、委托贷款应按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按从够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准则,以业主已签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确认应收账款。

2、委托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实际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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