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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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

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

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可比性,统一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的一系列制度和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的背景、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背景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满足信息需求者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合理期望,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机构等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财务信息。

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流程,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原则1.真实性和公允性原则: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要求企业按照真实性和公允性原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

真实性要求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公允性要求企业财务信息反映出交易和事项的公允价值。

2.一贯性原则: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和报告中保持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企业在相同会计期间和不同会计期间,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以便信息用户能够准确比较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信息。

3.核算期间原则: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核算期间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

核算期间一般包括会计年度和会计报告期。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核算期间编制财务报告,以便信息用户了解企业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三、具体要求1.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固定的会计科目和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科目体系,确保各项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报告,遵循会计等式的平衡原则。

2.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要求企业按照统一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和披露。

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基本报表,有需要时还应编制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

3.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制度要求企业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确定和披露中遵循规范制度。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尺度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合错误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打点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根底工作尺度和会计档案打点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出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政会计陈述。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按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出入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此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政会计陈述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政会计陈述,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处所,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本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底子原那么:〔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政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本色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该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政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5篇)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5篇)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

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准则

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准则

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准则财务会计制度是贯彻执行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的一组准则。

其目的是规范公司财务核算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1、财务会计制度的目的:(1)保证公司财务核算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2)规范公司财务信息的对外披露行为,提高对外透明度。

(3)保证财务信息真实与准确性,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规范公司的预算制度,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

2、会计准则的制定(1)财务会计制度应立足于国家的财务会计法规和国际会计准则。

(2)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灵活、可操作性强。

(3)公司须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专业技能过硬,有能力制定、执行、评估财务会计制度。

3、会计政策的实施:(1)公司应当制定完整的、细化的会计政策,审核、修改、补充公司制定的合计制度,以确保合规性。

(2)审核、修改、补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过程中,公司应当充分听取公司各方面的声音,使会计政策适应公司的发展进程。

(3)会计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

4、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1)公司应当编制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表。

(2)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及时。

(3)公司应当及时提交财务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实报表。

公司领导以及负责管理财务的人员应当意识到这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5、风险控制:(1)公司应当制度化、科学的进行风险控制,其中包括内部风险、市场风险等。

(2)公司应当制定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减少内部风险,及时发现、避免和消除风险。

(3)有关部门应当协作,对发生的风险实施及时调查和处理措施,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石。

完善的制度可以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为此,公司应该合规认真制定好这些制度。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6篇)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6篇)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

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本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会计工作合法合规;2. 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持会计信息客观公正;3. 精益求精:不断优化财务会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4. 保密原则:对财务会计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章财务会计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职责:1. 组织领导本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确保财务会计工作合规、高效;2. 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3. 协调与各相关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确保企业财务状况良好;4. 负责向企业领导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六条会计核算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1. 核算企业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等;2. 填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3. 编制会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财务分析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1. 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出改进建议;2. 监测企业资金状况,防范财务风险;3. 协助制定财务预算,跟踪预算执行情况;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1. 筹措企业所需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 规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监管企业资金收支,确保资金合规使用;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企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工作;2. 跟踪税收政策变化,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报表分析
是对会计报表进行解读、分析和评估的过程,通过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03
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主要内容
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财务报告的编制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规定,编制完整的财务报 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确保其真 实、准确、完整。
遵循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可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从而提高 信息质量,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增强企业竞争力
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效率,进而增强竞争力。
降低财务风险
遵循规范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避免因违反法规或行业规定而导致的罚款、诉讼和信 誉损失等风险。
案例三:某集团会计政策制定与执行案例
总结词
统一、稳定、灵活
详细描述
该集团在会计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表现出了统一、稳定 和灵活的特点。首先,公司在制定会计政策时,注重保 持政策的统一性和稳定性,确保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 间的政策协同。其次,公司在执行会计政策时,也注重 灵活性和适应性,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进 行了适当的调整和优化,确保了政策的实际效果。
02
财务会计制度基本要素
会计科目与账户设置
会计科目
是企业进行会计记账的基础,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进行分类 。一般分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等,每个科目都 有明确的名称和编码。
账户设置
是根据会计科目的分类,在会计账簿中开设的独立账户。账 户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三个基本要素。
会计凭证与账簿记录
案例一
总结词
透明、规范、严格
详细描述
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方面严格遵循了相 关法规和准则,做到了透明、规范和严格。在编制财 务报告时,公司采用了标准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 确保了报表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同时,公司在披露 过程中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敏感信息进行了合理 遮蔽,增强了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收入与费用应当配比,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

3. 会计分期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4. 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和计量各项经济业务。

5. 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三、会计凭证管理1. 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2.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

3. 原始凭证应当由经办人签字,并经审批后由会计部门审核、登记。

4.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经审核无误后,由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四、账簿管理1. 公司应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2. 账簿应当按照会计科目分类,做到账证、账账、账表一致。

3. 账簿的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挖补、伪造。

4. 账簿的保管应当妥善,不得遗失、毁损。

五、财务报告编制1. 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虚报。

3.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4. 财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六、内部控制1.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2. 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预算管理、授权审批、风险防范等方面。

3. 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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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第二章资产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

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

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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