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生态环境部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7)第二章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各方主要责任 (38)第三章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45)第四章成立标准编制组和开题论证 (50)第五章编制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 (51)第六章编制送审稿和技术审查 (54)第七章编制报批稿和报批 (55)第八章标准的行政审查和批准、发布 (56)第九章标准归档、工作证书发放 (57)第十章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解释 (58)第十一章附则 (59)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是指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类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类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包括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环境标准样品等)、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第三条【规定内容一】本办法规定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时限和其他要求,适用于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按照《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173)的规定执行。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09.19•【文号】环环评〔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制度衔接联动、优化环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环境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工作原则加强联动、提升效能。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制度高效联动,发挥制度合力,拓展改革空间,优化环评管理,提升源头预防效能。
完善流程、保障发展。
统筹从宏观到微观、从源头到过程各项管理要求,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环评保障,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绿色引领、守牢底线。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加强宏观管控,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引领、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守牢生态环保底线。
严格监管、注重实效。
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联动,严格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生态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总体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衔接更加顺畅,基层审批、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显著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企业落实环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治理。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 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部门
第一责任层级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8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清单及全文链接

1.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pdf2.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pdf3.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部分代替 HJ_T 91-2002).pd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陶瓷制品制造(HJ 1096—2020).pdf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HJ 1097—2020).pdf6.土壤和沉积物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0-2019).pdf7.土壤和沉积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2-2019).pdf8.土壤和沉积物钴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1-2019).pdf9.土壤粒度的测定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HJ 1068-2019).pdf10.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2-2020).pdf11.水质浊度的测定浊度计法(HJ 1075-2019).pdf12.水质三丁基锡等 4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074-2019).pdf13.水质萘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73-2019).pdf14.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斑马鱼卵法(HJ 1069-2019).pdf15.水质草甘膦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71-2019).pdf16.水质吡啶的测定顶空_气相色谱法(HJ 1072-2019).pdf17.水质苯系物的测定顶空_气相色谱法(HJ 1067-2019).pdf18.水质 15种氯代除草剂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1070-2019).pdf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代替 HJ_T 355-2007).pdf20.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代替 HJ_T 354-2007).pdf2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代替 HJ_T 356-2007).pdf2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代替 HJ_T 353-2007).pdf23.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1098-2020).pdf24.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pdf25.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4-2020).pdf26.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 8.2-2020代替HJ_T 8.2-94).pdf27.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 1090 - 2020).pdf2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pdf2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羽毛(绒)加工工业(HJ 1108-2020).pdf3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1105—2020).pdf3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pdf3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 1110—2020).pdf3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HJ 1109—2020).pdf3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HJ 1101-2020).pdf3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HJ 1107—2020).pdf3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pdf3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02-2020).pdf3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1086—2020).pdf3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HJ 1087—2020).pdf4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 1083—2020).pdf4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食品制造(HJ 1084—2020).pdf4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 1088—2020).pdf4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酒、饮料制造(HJ 1085—2020).pdf44.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09-2019代替 HJ 609-2011).pdf4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广播电视(HJ 1112-2020).pdf46.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 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100-2020).pdf47.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9-2020).pdf48.环境空气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1076-2019).pdf4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吸油烟机(HJ 1059-2019).pdf5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吸收性卫生用品(HJ 1061-2019).pdf5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化妆品(HJ 1060-2019).pdf5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77-2019代替HJ_T 377-2007).pdf5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pdf54.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pdf55.固定污染源废气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1079-2019代替HJ_T 39-1999,HJ_T 66-2001).pdf56.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袋采样-预浓缩_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78-2019).pdf57.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688-2019代替 HJ688-2013).pdf58.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5-2020).pdf60.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5-2019代替 HJ_T15-2007).pdf59.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pdf61.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 1114-2020).pdf62.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019代替 HJ_T 101-2003).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8.0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267号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判定,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已发布的火电、制浆造纸等29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基础上,对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结合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我部组织制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8月23日前书面反馈至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郭森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7153
传真:(010)84757120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郑晓
电话:(010)65646180
传真:(010)6564618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3.《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8月6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环环评〔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环评弄虚作假问题仍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暴露出一些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形式走过场,一些环评单位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一些地方把关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一)环评文件抄袭。
主要包括环评文件(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明显不属于本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明显不属于本项目的;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结果明显不属于本项目或规划的。
(二)关键内容遗漏。
主要包括环评文件隐瞒项目实际开工情况的;遗漏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的;未提出有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的。
(三)数据结论错误。
主要包括环评文件编造、篡改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数据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的;编造相关环境要素或环境风险等现状调查、预测、评价内容或结果的;降低环评标准,致使环评结论不正确的;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明显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仍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有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标准不仅关注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也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有助于推 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环境形 势和发展需要。
3
军事设施、核设施和航空航天设施等特殊领域
03
主要内容
标准的框架结构
标准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标准的制定目的 和意义。
标准的技术要求
包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 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标准的管理要求
包括标准的制定、审核、批准、发布等方面的要 求和流程。
标准的具体条款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文件
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解读、重点任务分解等。
相关标准和规范
0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包括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及解读、实施细则等。
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
包括新修订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及解读、实施细则等。
0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制定背景 • 适用范围 • 主要内容 • 相关文件和解读 • 结论和建议
01
制定背景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是全球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制定环境保护标准成为迫切需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危废相关标准

[6] 丛 俊ꎬ曹文勤ꎬ王文兵ꎬ等. 电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难点及对
策建议[ J] . 电力科技与环保ꎬ2014ꎬ30(6) :5 - 7.
[7] 濮文青ꎬ宋燕燕ꎬ齐 飞. 南京电网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及优化调
整建议[ J] . 电力科技与环保ꎬ2014ꎬ30(3) :11 - 13.
[8] 朱庚富ꎬ 周 静. 城市电网规划环评中相 关规划的协 调 性 分 析
面积、变电容量等指标的评价标准应在进一步调查
统计基础上ꎬ发布相应推荐评价值ꎬ以供评价提出调
整建议ꎻ对景观影响分析、居民集中区的整体影响分
析如何合理确定可定量指标还需应用实践中进一步
提炼ꎮ
(3) 电网规划减缓措 施 体 系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细
化ꎮ 特别是如何定义城市、郊区、农村的居民集中
区、如何明确线路架设型式和变电站布置型式的刚
[ J] . 电力科技与环保ꎬ2010ꎬ26(3) :36 - 38.
[9] 王 毅. 基于环境敏感区和叠图法的城市电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方法[ J] . 南方电网技术ꎬ2014ꎬ8(2) :117 - 119.
[10] 宋燕燕. 南京电网规划环评中公众参与方法实践与探讨[ J] .
山西建筑ꎬ2014ꎬ40(15) :214 - 215.
[2] 吴春艳. 迪庆电网规划重环保节能[ N] . 北京:中国电力报ꎬ2007
册咨询工程师ꎬ主要从事电网、新能源、电力等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工
作ꎮ E - mail:lihui0909@ qq. com
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危废相关标准
保护ꎬ2009ꎬ25(1) :47 - 49.
[4] 李晓琴ꎬ朱庚富. 电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例分析与研究[ J] .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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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准规范的各类事项,包括开展活动的程序、要求、评价手段、判断方法等)
该标准与相关环保标准或其他标准的关系
(说明该标准与现行的和正在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关系,以及与其他部门制定的标准的关系)
该标准的内容是否与相关环保标准有重叠?若有,请予以具体说明
(说明该标准的内容与现行的和正在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内容是否重叠,如:是否可能出现不同的标准对同一事项提出不同要求的现象)
与制定和实施该标准有关的国务院部门的意见
(适用于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制定的标准,应附各有关部门对制定和实施该标准问题的书面意见)
建议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理由
(包括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需要;开展专项工作的需要;现行标准和正在制修订的标准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原因等)
实施该标准的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列出文件全称和具体条款的内容)
目前制定该标准项目具备的条件
(包括科研基础条件、最新研究成果、新技术开发应用情况、开展相关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等)
该标准的适用对象
(指有执行该标准义务的主体,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指要求执行该标准的情形,如生产、建设、审批等活动)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
建议开展制修订工作的标准项目名称
(每个建议表限填写一个项目)
提出建议单位
(应使用单位规范的全称)
联系人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办公室(含区号)
移动电话
(必须填写)
列出按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实施该标准的全部职能部门名称)
提出建议单位的意见
单位领导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