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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及国内3C认证相关要求简介绍

电磁兼容及国内3C认证相关要求简介绍

电磁兼容及国内3C认证相关要求简 介绍
标准编号的识别
国家或组织 IEC IEC
欧共体 美国
日本 中国
制订单位
标准编号
CISPR
CISPR Pub.
TC77
IEC
CENELEC
EN
FCC,ANSI VCCI
FCC Part , ANSI C63.4 MIL-STD.
VCCI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 心
电磁兼容及国内3C认证相关要求简 介绍
传导发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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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N的电路
•射频输出
射频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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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频率:230MHz~1000MHz
n
准峰值:47 dB(μV/m)
n 测量距离3m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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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及国内3C认证相关要求简 介绍
辐射连续骚扰
•旋转找最大面
•屏蔽墙
•0.8m •1 ~ 4m
•EUT
•测试仪
•3、5、10、3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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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及国内3C认证相关要求简 介绍
电磁兼容标准
•分析环境中的 各种电磁干扰
•分析设备受电 磁干扰的机理
•编成电磁 兼容标准
•保证各类 电子设备的 正常工作及 良好的电磁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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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及国内3C认证相关要求简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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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 class a

电磁兼容 class a

电磁兼容class a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电磁兼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是指在一定的电磁环境中,电子设备不受外部电磁干扰,同时也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其他设备产生电磁干扰的能力。

在电子设备日益普及和电磁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电磁兼容性已经成为了电子设备设计和生产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电磁兼容性中,Class A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Class A是指符合欧洲工业标准EN 55022的设备,其限值适用于在工业环境中运行的设备,并且其电磁辐射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过多干扰。

Class A设备有更严格的要求,更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这也说明Class A设备在工业环境中运行更为可靠,能够更好地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实际的电子设备设计和生产中,要想生产一款符合Class A标准的产品,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优化。

首先是对产品的电路设计进行优化,包括合理设计电路结构和布局,减小电磁辐射噪声的传播路径,降低电磁辐射干扰的发生概率。

其次是对产品的的外壳设计进行优化,采用合适的屏蔽材料和结构,减小电磁波在外壳内的传播和辐射,保证产品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过多的电磁辐射干扰。

除了电路设计和外壳设计外,还需要对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进行充分的测试和验证。

通过电磁兼容性测试,可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Class A标准,以及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测试包括电磁兼容性辐射测试、电磁兼容性传导测试、电磁兼容性敏感性测试等多个方面。

只有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证,才能保证产品在实际使用中不会受到外部电磁干扰,同时也不会对其他设备和环境产生干扰。

在电磁兼容性方面,Class A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工业设备,也适用于其他环境下的设备。

对于一些对电磁兼容性要求比较高的领域,如军事、航空航天等,Class A标准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

在这些领域中,电子设备往往需要承受更严苛的环境和条件,只有符合Class A 标准的产品才能够满足其对可靠性和稳定性的要求。

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doc

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doc

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2004年10月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目录一、国际上有关标准化组织 (2)二、国际上有关标准 (8)三、我国的标准化组织 (13)四、中国电磁兼容标准 (15)五、欧盟电磁兼容指令 (16)六、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18)七、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制度 (25)附件1:已发布的电磁兼容国家标准 (31)附件2:CNAL/AC12:2002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36)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张林昌一、国际上有关标准化组织在国际上,不止一个组织涉及电磁兼容领域的研究,并且也发布一些有关电磁兼容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铁路联盟(UIC),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等等。

但这些组织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其标准或规范的权威性常常限于专业领域之内。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涉及电磁兼容的国际上的标准化组织主要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从事与电磁兼容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有第77技术委员会(IEC/TC77),即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IEC/CISPR),以及大约50多个关心特定产品的电磁兼容方面问题的产品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

负责制定四类电磁兼容出版物和标准:1) 基础电磁兼容出版物;2) 通用电磁兼容标准;3) 产品类电磁兼容标准;4) 产品电磁兼容标准。

在IEC执委会领导下,还成立有电磁兼容顾问委员会(ACEC),以鉴定“市场对电磁兼容标准的需要”;协调IEC和其它组织的电磁兼容工作;避免工作项目重复和防止制定出有冲突的标准;以及特别指导分配电磁兼容标准制定任务给合适的技术委员会。

2.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IEC/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的英文全名为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ce。

电磁兼容安全标准和规定(3篇)

电磁兼容安全标准和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设备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是电磁环境的日益复杂化。

电磁兼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确保电子设备在电磁环境中正常工作,不产生干扰,也不受其他设备干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电磁兼容安全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对电磁兼容安全标准和规定进行概述。

二、电磁兼容安全标准体系1. 国际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全球电磁兼容领域最具权威的标准化组织,负责制定和发布国际电磁兼容标准。

IEC标准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产品类标准和专用标准。

(1)基础标准:描述电磁兼容现象,规定电磁骚扰发射和抗扰度的测试方法、测试设备和布置,同时定义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

如IEC61000系列标准。

(2)通用标准:适用于多种产品和设备,如IEC60950-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3)产品类标准:针对特定产品系列和专用产品的EMC测试,如IEC61000-4-2《电磁兼容性(EMC)试验和测量技术第4-2部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4)专用标准:针对特定行业和产品的EMC要求,如IEC61000-6-1《电磁兼容性(EMC)试验和测量技术第6-1部分:辐射抗扰度试验》。

2. 国家标准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产业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电磁兼容国家标准。

如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17743《电磁兼容通用要求》。

3. 地方标准部分地区根据地方特色和产业需求,制定了一些地方电磁兼容标准。

三、电磁兼容安全规定1. 发射限值发射限值是指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向周围空间发射的电磁骚扰信号的电平限制。

发射限值通常分为骚扰限值和干扰限值。

(1)骚扰限值:规定设备发射的电磁骚扰信号不得超过的限值。

(2)干扰限值:规定设备发射的电磁骚扰信号对其他设备或系统产生干扰时,允许的最大限值。

2. 抗扰度要求抗扰度要求是指设备在受到电磁骚扰时,仍能保持正常工作性能的能力。

3c认证电磁兼容标准

3c认证电磁兼容标准

3c认证电磁兼容标准电磁兼容性是指电气设备在电磁环境中能够维持其预期功能,同时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电磁干扰。

为了确保电气设备能够在各种复杂电磁环境下正常运行,必须进行电磁兼容性测试和认证。

而3C认证电磁兼容标准就是为了评估和确保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而制定的标准。

1. 电磁兼容标准的意义电磁兼容标准的制定对于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循电磁兼容标准,可以减少电气设备之间的干扰,提高设备的抗干扰能力,保证设备免受外界电磁干扰的影响,从而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3C认证电磁兼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设备类型进行分类。

常见的设备类型包括通信设备、家用电器、工业控制设备等。

每个设备类型都有相应的电磁兼容标准,以保证该类型设备在电磁环境中的兼容性。

3. 3C认证电磁兼容标准的评估项目在进行3C认证时,需要对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项目包括电磁干扰测试和抗干扰能力测试。

电磁干扰测试主要是评估设备所产生的电磁干扰是否超过规定的限值,抗干扰能力测试则是评估设备对外界电磁干扰的抵抗能力。

4. 3C认证标志的意义和影响通过3C认证的电气设备可以获得3C认证标志,这是证明设备符合国家电磁兼容标准的重要标志。

具有3C认证标志的设备能够满足相关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具备出厂销售资格,并且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消费者也更加信任具有3C认证标志的产品,因为这代表了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3C认证电磁兼容标准的不断更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气设备的种类和功能不断增多,电磁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3C认证电磁兼容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

为了适应新型设备和新的电磁环境,相关部门会对电磁兼容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设备的兼容性和安全性。

总之,3C认证电磁兼容标准对于电气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循电磁兼容标准,可以保证设备在复杂的电磁环境中正常运行,并减少设备之间的干扰。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3C认证标志来选择可靠的产品,从而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2024年电磁兼容性规范详细协议范本版B版

2024年电磁兼容性规范详细协议范本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电磁兼容性规范详细协议范本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双方1.2 电磁兼容性规范1.3 产品1.4 测试设备1.5 测试结果1.6 合格标准2. 测试要求2.1 测试项目2.2 测试环境2.3 测试方法2.4 测试周期2.5 测试报告3. 合格标准与判定3.1 合格标准依据3.2 测试合格判定3.3 不合格处理3.4 复测安排4. 技术支持与服务4.1 技术支持内容4.2 技术培训4.3 售后服务5. 合同价格与支付5.1 合同价格5.2 支付方式5.3 价格调整6. 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6.3 保密泄露处理7. 知识产权7.1 知识产权归属7.2 知识产权保护8. 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9. 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诉讼管辖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11. 一般条款11.1 通知11.2 适用法律11.3 合同附件12.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1 签订日期12.2 签字盖章12.3 生效日期13. 附录13.1 产品明细表13.2 测试设备清单13.3 测试方法详细说明14. 其他约定14.1 技术交流14.2 定期评估14.3 合作发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双方1.2 电磁兼容性规范本合同所指的电磁兼容性规范是指按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的电磁兼容性测试与评估。

1.3 产品本合同涉及的产品为:(详细列举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

1.4 测试设备1.5 测试结果测试结果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测试方法对甲方产品进行的电磁兼容性测试所得出的数据和结论。

1.6 合格标准产品电磁兼容性测试合格标准如下:(详细列举合格标准)。

电磁兼容标准及标准体系

电磁兼容标准及标准体系

电磁兼容标准及标准体系韩天行付静波梁志成(国家电网公司自动化设备电磁兼容实验室南京市 210003)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磁兼容的研究和应用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逐步形成了电磁兼容的标准和标准体系;电磁兼容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新的技术壁垒。

在产品开发中,必须要了解电磁兼容的标准,开展了电磁兼容设计,研究出减少电磁骚扰强度和解决抗干扰的措施,使人们在产品的设计、加工、检测、试验和使用的各个阶段都要考虑电磁兼容的技术和管理。

关键词:电磁兼容;标准;标准体系1. 电磁兼容的基本概念电磁干扰的问题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提出来了,但是直到20世纪40年代才出现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的概念并形成了一门新兴的学科——电磁兼容。

对于电磁干扰领域来说,这是一个质的飞跃。

因为对于电磁干扰研究的已成为保证电子设备在其电磁环境中正常工作的系统工程。

70年代以来,电磁兼容技术成为非常活跃的学科之一。

到80年代,在发达国家电磁兼容的研究和应用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逐步形成了电磁兼容的标准和规范;研制出了高精度的电磁骚扰的信号发生器及电磁敏感度的自动测量系统;研发出多种系统间和系统内的分析和预测软件;在产品开发中开展了电磁兼容设计,研究出减少电磁骚扰强度和解决抗干扰的措施。

人们开始认识到在产品的设计、加工、检测、试验和使用的各个阶段都要考虑电磁兼容的技术和管理。

90年代,电磁兼容性工程已经从事后检测处理发展到预先分析评估、预先检验、预先设计。

产品的电磁兼容达标认证已由一个国家范围发展到一个地区或一个贸易联盟采取统一行动。

自1996年1 月1日起,欧盟开始强制执行89/336/EEC(EMC)指令,率先将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纳入国家法规。

指令规定所有电子电器产品(设备)必须符合EMC要求,加贴CE标记才能在欧洲市场上销售。

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电磁兼容性就成为一个新的贸易技术壁垒。

在中国,对电磁兼容的理论和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80年代初才组织系统地研究并制定国家级和行业级的电磁兼容性标准和规范。

电磁兼容标准化跟认证

电磁兼容标准化跟认证

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2004年10月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目录一、国际上有关标准化组织 (2)二、国际上有关标准 (8)三、我国的标准化组织 (13)四、中国电磁兼容标准 (15)五、欧盟电磁兼容指令 (16)六、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18)七、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制度 (25)附件1:已发布的电磁兼容国家标准 (31)附件2:CNAL/AC12:2002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36)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张林昌一、国际上有关标准化组织在国际上,不止一个组织涉及电磁兼容领域的研究,并且也发布一些有关电磁兼容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铁路联盟(UIC),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等等。

但这些组织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其标准或规范的权威性常常限于专业领域之内。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涉及电磁兼容的国际上的标准化组织主要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从事与电磁兼容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有第77技术委员会(IEC/TC77),即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IEC/CISPR),以及大约50多个关心特定产品的电磁兼容方面问题的产品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

负责制定四类电磁兼容出版物和标准:1) 基础电磁兼容出版物;2) 通用电磁兼容标准;3) 产品类电磁兼容标准;4) 产品电磁兼容标准。

在IEC执委会领导下,还成立有电磁兼容顾问委员会(ACEC),以鉴定“市场对电磁兼容标准的需要”;协调IEC和其它组织的电磁兼容工作;避免工作项目重复和防止制定出有冲突的标准;以及特别指导分配电磁兼容标准制定任务给合适的技术委员会。

2.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IEC/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的英文全名为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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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10月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目录一、国际上有关标准化组织 (2)二、国际上有关标准 (8)三、中国的标准化组织 (13)四、中国电磁兼容标准 (15)五、欧盟电磁兼容指令 (16)六、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18)七、中国的实验室认可制度 (25)附件1: 已发布的电磁兼容国家标31附件2: CNAL/AC12: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36电磁兼容标准化与认证张林昌一、国际上有关标准化组织在国际上, 不止一个组织涉及电磁兼容领域的研究, 而且也发布一些有关电磁兼容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 国际电信联盟(ITU), 国际铁路联盟(UIC), 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 等等。

但这些组织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 其标准或规范的权威性常常限于专业领域之内。

1.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涉及电磁兼容的国际上的标准化组织主要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中, 从事与电磁兼容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有第77技术委员会(IEC/TC77), 即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IEC/CISPR), 以及大约50 多个关心特定产品的电磁兼容方面问题的产品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

负责制定四类电磁兼容出版物和标准: 1) 基础电磁兼容出版物; 2) 通用电磁兼容标准; 3) 产品类电磁兼容标准; 4) 产品电磁兼容标准。

在IEC 执委会领导下, 还成立有电磁兼容顾问委员会(ACEC), 以鉴定”市场对电磁兼容标准的需要” ; 协调IEC 和其它组织的电磁兼容工作; 避免工作项目重复和防止制定出有冲突的标准; 以及特别指导分配电磁兼容标准制定任务给合适的技术委员会。

2.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IEC/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的英文全名为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ee。

其缩写为CISPR。

CISPR 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位置相当于IEC的技术委员会。

CISPR为涉足电磁兼容标准的重要国际组织之一。

民用射频干扰(RFI)的研究起源于无线电广播。

约在20世纪20年代, 各国都开展了广播业务。

但在20 世纪20 年代并未形成国际联合组织来系统地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1933 年有关国际组织在巴黎举行了一次特别会议(ad hoe conference)。

研究如何处理国际性无线电干扰问题。

与会者普遍认为, 为避免商品贸易和无线电业务中出现障碍, 最重要的是要在规定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和限值方面保证有一定的统一性。

为了加速制定国际上一致同意的关于无线电干扰方面系统性的推荐标准, 会议建议, 由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广播联盟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一起并邀请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共同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

CISPR的第一次正式会议是于1934年6月28日〜30日在巴黎举行的。

参加会议的有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和荷兰的IEC国家委员会的代表,还有一些国际组织的代表,共30人。

现在CISPR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分委员会丁作爼WGs WGs WGa WGs WGs WGs WGs图1 CISPR组织机构CISPR的分委员会由CISPR成员团体的代表组成。

其职责为:a. 制定与修订关于特定测量方法与限值的建议、报告、规范与出版物。

包括:除无线电发射机以外的电气设备和设施产生的干扰限值;适用的干扰测量技术。

b. 启动为达到a.项目标所要求的研究课题(Study Question)。

c. 组成为详细研究特定问题的工作组。

当前CISPR的6个分委员会的名称如下:SC A: Radio In terfere nee Measureme nts and Statistical Methods 无线电干扰测量与统计方法SC B: SC B: In terfere nee Relat ing to In dustrial, Scie ntific and Medical Radio-Freque ncy Apparatus, to other (Heavy) In dustrial Equipment, to overhead Power Lines, to High Voltage Equipment and Electric Traction.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其它(重)工业设备及架空电力线、高压设备和电力牵引系统的无线电干扰SC D: Interference Relating to Motor Vehicles an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汽车与内燃机的干扰SC F: Interference Relating to Household Appliances, Tools, Lighting Equipment and Similar Apparatus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照明器具及类似设备的干扰SC H: Limits for Protection of Radio Services 保护无线电业务的限值SC I: EMC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ultimedia Equipment and Receivers信息技术多媒体设备与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CISPR 旨在促进国际上无线电干扰在下列几方面的一致意见, 以利于国际贸易。

(1) 保护无线电接收装置, 免受下列电磁干扰源的干扰: ——各种型式的电气设备;——点火系统; ——包括电力运输系统在内的供电系统;——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不包括用来传递信息的发射机所产生的辐射);——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 ——信息技术设备。

(2) 干扰测量设备与方法。

(3) 干扰源所产生的干扰的限值。

(4) 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装置的抗扰度以及(与IEC 各TC 有联系的)测量这些抗扰度方法的规定。

(5) 如果CISPR 所批准的标准与IEC 的其它技术委员会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 的技术委员会所批准的标准产生重复时, 则应就除接收机以外的装置的发射和抗扰度要求与这些技术委员会进行磋商。

(6) 安全规程对于电气设备干扰抑制的影响。

CISPR 的成员包括下列组织:每个IEC 的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欧洲广播联合会(European Broadcasting Union-EBU);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国际电能生产与分配者联合会(UNIPEDE);国际铁路联合会(UIC);国际公共运输联合会(UITP);国际电热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Electroheat-IUE);国际业余无线电协会(International Amateur Radio Union-IARU) 。

另外, 与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Radio Consultative Committee-CCIR) 即现在的ITU-R 以及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 的合作包括下列内容:a. 按CCIR或ICAO的要求,承担无线电干扰专门研究;b. 在发生CISPR感兴趣的测量设备范围扩展或测量适用性扩展时,与CCIR和ICAO商讨,应是互利的;c. CCIR与ICAO关心它们感兴趣的任何CISPR研究的细节;d. 交换会议观察员;e. 接受CCIR和ICAO的代表作为CISPR会议或指导委员会的观察员。

任何在减少无线电干扰的国际方面感兴趣的国际组织均能够由CISPR全会(Plenary Assembly)接受为CISPR 的成员。

CISPR 的成员团体分为以下三类:P-member: 在分委员会的工作中积极参与的IEC 国家委员会。

有责任对分委员会提出的所有涉及投票的问题以及国际标准的草案(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DIS) 进行正式投票; 能够参与会议。

O-member: 作为观察员跟踪分委员会工作的IEC 国家委员会。

能够接受分委员会的文件并有权提出评论以及出席会议。

I-member: IEC 国家委员会以外的CISPR 成员团体, 没有为批准DIS 的投票权。

中国为CISPR 的P-member。

CISPR 的文件标识与IEC 完全一致。

其含义如下。

投票文件:NP (New Work Item Proposal)CD (Committee Draft)CDV (Committee Draft for V ote)FDIS (Final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PAS (Draft 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非投票文件:RVN (Report of Voting on New Work Item Proposal)CC (Compilation of Comment on Committee Draft)RVC (Report of Voting on CDV)RVD (Report of Voting on FDIS)AC (Administrative Circular)MCR (Maintenance Cycle Report)INF (Information)DTR (Draft Technical Report)DC (Draft Committee)Q (Questionnaire)RQ (Results of the Questionnaire)WG (Working Groups)RM (Minutes of Meeting)PW (Programme of Work)MTG ( 压缩的文件包)DA (Draft Agenda)CISPR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讨论制定新的EMC 标准或对原有的标准进行修订和维护。

1984年为CISPR成立50周年,CISPR 的会议是在其成立地点法国巴黎举行的。

1994年为CISPR成立60周年,CISPR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

为CISPR成立70周年,年会将于9 月 6 日至9 月17 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3.IEC 第77技术委员会( IEC/TC77)TC 77是当前IEC 内与CISPR 并列的涉及电磁兼容的组织, 1974 年9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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