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内容
我国的宪法知识点总结

我国的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概念和作用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根本法律规范。
宪法的形式可以是宪法法典或宪法基本法等。
2. 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统一国家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规范国家政府的职责和行为。
二、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1. 我国宪法的历史我国的宪法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包括清朝宪法、辛亥革命后的宪政思想、国民党时期的宪法和现行宪法。
其中,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于1911年由清政府颁布的清宪,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
2. 现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于198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之后又分别进行了4次修正,最近一次是在2018年进行的修正。
我国现行宪法总共有4个修改版本。
三、我国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 宪法的总体安排我国宪法总共有138条,分为四章,即总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基本原则,共分成四章总计。
2. 宪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组织形式、国家的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经济基础、国家的法律制度等。
3. 宪法的主要特点我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包括具有历史性、时代性、及时性和政治性等特征,它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根本法律规范。
四、我国宪法的保护对象和方式1. 宪法的保护对象我国宪法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的组织形式、国家的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经济基础、国家的法律制度等。
2. 宪法的保护方式我国宪法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通过国家的机构和法律制度来保护。
例如,国务院、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宪法的内容。
五、我国宪法的权威性和适用性1. 宪法的权威性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根本法律规范。
走进宪法之宪法全文

第一章 总 纲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 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 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 纲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 用并给予补偿
第一章 总 纲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 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 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 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 纲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一章 总 纲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 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一章 总 纲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 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 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 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 惯的自由
中国宪法知识点总结

中国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定义和意义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和原则,保障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保证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二、宪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的宪法历史可以追溯到秦朝的法家思想,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为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清朝时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都有颁布过法典或大全,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近现代中国的宪法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是辛亥革命后的宪政试验时期,包括辛亥革命后的各类宪法草案;第二是民国时期的宪政建设时期,包括辛亥革命后的宪法和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第三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政建设时期,包括1949年和1954年两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以及1978年以来的宪政改革和宪法修正。
三、中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包括了前言和11章138条。
其中,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宪法的性质和意义,宪法的制定以及宪法的修改和解释。
第一章规定了宪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制度、国家的旗帜等。
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等。
第三章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分配,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
第四章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等。
第五章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包括教育、科学、文化等。
第六章规定了基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自治区、自治州等。
第七章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的监督等。
第八章规定了基本的国家制度,包括国家的使命、国旗、国徽、首都等。
第九章规定了宪法的施行和解释的权威,包括宪法的制定、宪法的解释、宪法的修改等。
第十章规定了宪法的监督和保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对宪法的监督和保证。
宪法内容解读

宪法内容解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
此外,宪法还具有以下特点: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 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
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专业律师。
我国宪法内容的构成

我国宪法内容的构成作为国家最高法律文件,我国宪法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基石,因此具有非常广泛的意义和影响。
它的内容的确切构成在不同的版本和历史文本中略有不同,但总体而言,我们可以将其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宪法的序言。
序言是所有宪法文本中的开头,它强调了宪法作为国家基本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法治建设等进行了简要阐述。
第二,宪法核心原则。
宪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共和国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等。
这些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国家长期稳定的重要基础。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
中国宪法强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等。
同时,宪法也规定公民应当遵守法律、履行税费义务、参加集体劳动等。
第四,国家机构。
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种类、职责和组成,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军委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权力分立制度和各机构的权利和职责。
第五,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宪法明确了国家领土范围和主权范围,规定哪些事项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如外交、国防、经济等。
此外,宪法也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和职责划分。
第六,宪法的修改。
宪法还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条件,如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表决,并达到特定的修宪条款要求。
综上所述,我国宪法的内容构成非常重要和严密。
其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的要素,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了国家组成和国家机构职责以及权利,保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并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
因此,这些要素都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中首要遵循的法律准则,为我们的发展起到了基石作用。
中国宪法第二章内容

中国宪法第二章内容守护人民权利的基石——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有一部法律犹如璀璨的北斗,为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指明了方向,这就是我们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而其中熠熠生辉的第二章,更是以其深入人心的原则,构建起我国公民权利保障体系的基石。
在这一章节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赫然醒目,字里行间洋溢着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与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不仅是一个响亮的宣告,更是我国法治社会的根基所在,如同阳光普照大地,赋予每个个体以无比尊严与力量。
在这面旗帜下,无论你是黄土地上的耕耘者,还是高楼大厦里的创业者,无论是科技领域的拓荒者,还是教书育人的园丁,都享有平等且不可剥夺的人格尊严和各项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一把“保护伞”。
从言论自由到宗教信仰,从通讯秘密到住宅安全,无一不是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权益领域。
此乃国家对个人私域的绝对尊重,是每个人在生活中能够畅所欲言、安心立命的重要保障。
“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对辛勤付出的尊重,是对劳动成果的保护,让每一份汗水都能浇灌出幸福之花。
宪法第二章强调的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社会保障权,更如一幅丰富多彩的生活画卷,展现出国家对公民全面发展的关爱与期待。
无论是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还是劳动者获得公平就业的机会,抑或是老年人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都是宪法为我们绘制的美好蓝图,温暖而坚实。
同时,宪法亦明确公民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等。
这些义务并非束缚,而是公民与国家共筑和谐社会、共创美好未来的共同责任。
宪法第二章的每一项条款,就如同一条条生活准则,深深地烙印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它是我们行使权利的依据,也是我们履行义务的指南。
让我们共同携手,遵循宪法精神,将法治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点滴,让宪法成为照亮我们前行道路的明灯,用行动诠释“宪法就在身边,权利需你我共同守护”的深刻内涵!总而言之,宪法第二章是中国人民权利与义务的具体体现,它以一种人文关怀的方式,描绘出一个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图景。
中国宪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国宪法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国宪法主要内容是:一共有五部分,分别是序言,总纲,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其结构为:序言,共13个自然段;第一章“总纲”,共32条;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24条;第三章“国家机构”,分为8节,共84条;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3条。
▲一、中国宪法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国宪法主要内容是:一共有五部分,分别是序言,总纲,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其结构为:序言,共13个自然段;第一章“总纲”,共32条;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24条;第三章“国家机构”,分为8节,共84条;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3条。
▲二、关于宪法的其他内容(一)国家的领导核心力量和指导思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明确规定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中国化思想理论体系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予以确认。
1954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明确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这一经典论述深刻指明了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灵魂和要旨。
当今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行动指南和共同思想基础。
这些都属于我国宪法制度的核心内容。
从我国历次宪法性文献看,党的领导和指导思想在表述和规定方式上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过程。
最早是间接的、内含的,后来是直接的、明示的;其基本内容也是在不断丰富、深化和拓展。
在最近这次宪法修改中,我们再次深刻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从宪法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重大意义。
宪法第三章的内容介绍

宪法第三章的内容介绍宪法第三章是中国宪法的基本章节之一,主要涵盖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这一章节中,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和监督。
以下是对宪法第三章内容的相关参考内容的介绍。
首先,宪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中,公民享有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公民还享有人格尊严权,即受到尊重和保护个人尊严的权利。
此外,公民还具有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
另外,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权选择和信仰宗教信仰,同时也有权不信仰宗教。
其次,宪法第三章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
其中,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有权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通过投票来选举和被选举。
公民还有言论和表达权利,有权对国家政策和事务进行评论和表达意见。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参政权利,包括提出建议、批评和投诉的权利。
公民还有加入政党和社会团体的权利,有权参与社会和政治组织。
宪法第三章还关注公民的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
其中,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即有权选择、改换、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劳动报酬。
公民还有教育权利,有权接受教育并接受相应培训。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包括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福利权利。
此外,公民还享有文化权利和知识产权权利等。
宪法第三章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公民还应当履行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教育和军事义务,公民应当接受必要的教育和履行国防义务。
总之,宪法第三章内容主要涵盖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通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权益,维护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和社会公正。
这一章节的确立,为中国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推动了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的平等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释义1.宪法词义的演变“宪法”一词,在中外历史上早已存在。
一般认为,它与近代宪法在含义上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近代产生的。
在词义上,经历了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
在中国古籍中就有:《尚书》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国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七法》中的“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
在含义上,大都指国家的典章制度和普通法规,且多含有刑法的意思。
在外国,“宪法”一词也是古已有之。
一般认为,英文中的“宪法”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y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onstitutio,原意为组织、确立、结构、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对古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进行研究时,把法律分为两类,即普通法律和宪法,提出了“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来制订的,当然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
”他所讲的宪法与政体是同一意义的,主要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方面的法律。
在古罗马,宪法一词主要用来表示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中世纪,有时用宪法一词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各种特权以及其与国王关系的法律。
如1164年英王享利二世颁布的《克拉伦顿宪法》,主要规定国王与教士的关系;1215年英王约翰所颁布的《大宪章》,主要规定英王与贵族、诸侯及僧侣的关系。
但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不同。
宪法一词发生质的飞跃,是在十七、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特别是十八世纪美国独立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制定了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和确定。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突出表明了近代宪法的真谛,这也是古代宪法所不具有的意义。
我国是在清末的改良主义运动和立宪运动开始引入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的。
19世纪80年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在他的《盛世危言》一书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提出了要求清政府“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共主”的政治主张。
而在此后的戊戌维新变法运动中,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也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政治纲领,发动了一场争取资产阶级民主的宪运动,揭开了中国近代宪下运动的序幕。
从此,近代意义的宪法也就同近代中国的历史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2.宪法的定义什么是宪法?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表述,人们往往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对宪法进行定义。
西方学者在表述宪法概念时,往往着重于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控制的特点,认为宪法表现为国家权力的授予和限制。
例如,英国的詹宁斯认为:宪法按较为准确的意义来看,“指的是规定政府的主要机构的组成、权力和运作方式的规则以及政府机构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一般原则的文件。
”卡尔·洛温斯坦强调:“宪法是控制权力活动过程的基本文件,其目的在于提出限制和控制政权的范围,把规定的权力从统治者的绝对控制下解放出来,使它们在活动过程中取得合法的分享。
”而法国人权宣言中对宪法的表述更是典型。
我国学者对宪法的定义有众多的表述,具代表性的有:第一,从宪法的法律性与政治性结合定义宪法,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总章程”可从多种意义把握:一指国家的根本规范;二是国家的纲领、宣言。
传统上更多是把它当作纲领、宣言文件。
第二,从宪法的法律属性、政治内容和本质等要素出发定义宪法。
例如,吴家麟主编的《宪法学》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这一定义被称为“三要素”说,曾在我国宪法学界得到广泛的认同。
与此相近的还有许崇德主编的《中国宪法》,认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第三,从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与阶级本质结合的角度来定义宪法。
如何华辉先生认为,“合理的宪法概念应该是: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
”近年来,不少学者提出重新界定宪法。
有的主张从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上对宪法下定义,有的则主张从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本质属性出发来界定宪法。
如有的认为:“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任何定义只能大致地、近似地描述定义对象的本质属性,同时也要受定义角度的局限。
我们对宪法定义作如下概括: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的根本法。
二、宪法的基本属性(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是宪法的法律属性。
宪法首先是法律,具有法律的共同属性。
宪法规范也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违反宪法的行为也要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近代宪法最基本的内容:一是国家的政权结构;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的内容大体上包括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及其相互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标志,以及一国的统治阶级认为需要由宪法规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我国宪法除对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的传统内容加以确认外,还规定了国家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这也是我国宪法在内容上的一个重要特点。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和强制力。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是不同的。
宪法居于最高的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宪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在现代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是宪法。
宪法关于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等的规定,为国家的立法活动提供了基础和原则,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宪法直接约束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
第二,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对于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依法予以撤销。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这是从法律对行为的约束力意义上说的。
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它是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
法治国家的建设,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且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要求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宪法又应当适时修改,由此决定了它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特殊性。
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立法机关的过数通过即可。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或者按照特殊的程序进行的。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在一些联邦制国家,宪法的修改还需交付联邦各成员单位批准。
有些国家还对宪法中某些内容的修改作出明确的限制。
例如,法国和意大利的宪法都规定了,共和政体不能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二)宪法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从政治内容上讲,是民主法,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当今世界,虽然制定宪法的国家并不意味着都是实行的民主制度,然而从近代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上考察,从宪法的基本精神上分析,近代宪法与民主政治是不可分割的。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是“demos”和“kratos”两个词根组成的复合词,前者是“人民”、“地区”,后者为“权力”、“统治”、“治理”的意思,原意即为“人民的权力”、“多数人的统治”。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民主有多种理解和解释。
在实践中,“民主”一词也有多种涵义和用法,如民主制度、民主权利、民主原则、民主传统、民主作风等等。
西方学者在民主问题上,承认人民主权原则,强调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
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认为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形态。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制的形成和发展,是紧密相联系的。
第一,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法。
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典型的政治制度是君主专制制度,奉行的是主权在君、王权至上和君权神授的原则。
在这种制度下,国王便是法律,不需要、也不允许有一部超越王权之上的根本法。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在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社会主义的宪法,则是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民主的原则是主权在民、人权保障。
民主所要建立的是多数人统治的国家,是对个人独裁的否定,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握有不可让渡的权力。
这就决定了民主需要用法律来对权力的所有、权力的组织和运行加以确认和规范。
第二,宪法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民主作为人民的权力、多数人的统治,不能靠个人的权威来维系,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也就是说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民主在形式上有直接与间接之分。
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
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等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
间接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由自己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
当今世界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都是间接民主。
在间接民主下,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是分离的,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权力的具体行使。
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为了巩固其统治,建立了以普选制、代议制为主要特征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同时制定了宪法,用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来规范民主制度的运行,保障其不受侵犯。
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体现多数人的统治和人民的权力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确立和实现同样需要制定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障。
宪法的意义就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以保障民主政治的运行。
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第三,宪法随民主的产生而产生,宪法的发展与民主的发展是紧密相联系的。
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法律确认,宪法规范了民主制度的权力运行和权利保障,促进民主的实现。
同时宪法也不能脱离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现实发展阶段,只能随国家的民主政治的进步而逐步完善。
(三)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权保障,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就明确提出,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近代立宪主义的宪法概念有两个主要构成要素,即权利保障和权力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