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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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规范》要求
初诊病历
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 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 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
复诊病历
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 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 名
门诊病历问题--案例
案情:
患儿主因“发热伴咳嗽伴喘憋1天”,3次到本市某儿童医院门诊就诊,后
的记录。
重点7质.辅控助检项查目: -住院记录
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写明检查日期、外 院检查著名医院名称。
每班:至少2次记录 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
住院不足24小时
患者(死亡)出院24小时内
24小时入出院记录
入院24小时死亡记录
病程记录时间问题
问题:首程、上级医师查房、术 前小结记录时间为:同月同时 同分钟” 2015-01-21 04:57”
病程记录时限问题
问题:未按时限记录病程
2015年1月27日,该患者以“咳嗽咳痰2月”收入院,2月10日手术 。 ①1.29-2.9间10天未记录病程。②1月29日胸穿病理结果汇报没有病 程记录。
第三 体章格住检院查应病当历按书照系-《统规循范序》进要行求书写。
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 要检查及其结果 。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 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重点1质.主控诉:项目-住院记录
简明扼要,不超过20个字,能到出第一诊断
中日友好医院 病案统计公室
秦文敏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02年,卫生部颁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 行)》(卫医发〔2002〕190号)
2010年, 1月22日,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 本规范》 [卫医政发〔2010〕11号],自2010年3 月1日起施行。
2010版“规范”内容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三章 住院病历-《规范》要求
主诉:
症状(体征)+持续时间(或本次治疗目的)
现病史:
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 时间顺序书写。
既往史:
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
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等。
个人史
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抢救记录
百度文库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
24小时内完成
住院记录、手术记录、转入(转出)记录、交 (接)班记录、出院记录
48小时内完成
首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时限控制项目
1. 住院病历 72小时内完成
首次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注:未在上述时限要求内完成病案书写的,视为乙级
病历
30天内完成
阶段小结 病危:每天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病重:每2天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病情稳重:每3天1次
时限控制项目
2.留观病历 1)急诊留院观察记录要即时完成。 2)每班:至少2次记录
病情变化时,随时处置并记录。 3)患者留观12小时内要有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
录。
时限控制项目
2.留观病历
即时完成,时间具体到时、分。
12小时内完成 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共五章,38条
基本要求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 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 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人员资质亚要求
由医务人员书写。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 、修改并签名 。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 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 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时限控制项目
1. 住院病历 6小时内完成
反映问题:
1.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2. 病历具有保存、再现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情况的功能,同时也具有对患者 及家属进行书面告知的作用。 3. 判断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的重要鉴定材料,如因病历书写 潦草而导致不能确定病历内容的,将致使鉴定无法进行。因鉴定不能系医疗机 构过错所致,故将推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2.现病史:
(1)现病史与主诉相符。 (2)起病时间与诱因。 (3)主要症状、体征的部位、时间、性质、程度,伴随症状与
体征描述。 (4)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体征。 (5)疾病演变、入院前诊治经过及效果。
3.既往史:
(1)既往各系统的情况。 (2)手术、外伤史,重要的传染病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
重点4质. 个控人史项:目-住院记录
因病情加重于当晚入住该院,15天后患儿在该院去世。
审理情况:
原告为证明某儿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提交了患儿在该院门诊就医的病历 手册。病历手册中医务人员书写的门急诊病历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最终导致司 法鉴定机构在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鉴定中无法识别病历内容。最终医院 承担45%的赔偿责任,赔付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 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文字、数字和时间格式
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 外文。
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患者知情同意书签字要求
患者本人签署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 代理人签字
(1)个人生活习惯、嗜好、职业接触史、不接性生活史。 (2)婚育史:婚姻、月经、生育史。
5.家族史:
(1)遗传疾病,病史询问不少于三代。 (2)直系家族成员健康状况;死亡者,要描述死因。
6.体格检查:
(1)各系统项目齐全,填写完整、正确。 (2)与主诉现病史相关的查体项目重点描述。 (3)专科检查(限有专科要求)要全面,应有鉴别诊断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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