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标准[详]

合集下载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

• 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 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 药物过敏史等。 • 5.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 史:略 •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 书写。(心脏叩诊用“三横两竖 表”) • 7.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 专科特殊情况。 • 8.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 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
二、住院病历首页
• (一)住院病历首页式样见附表1。 • (二)病历首页的填写说明 • 1.职业:须填写具体的工作类别, 如:公务员、公司职员、教师、记 者、煤矿工人、农民等,但不能笼 统填写工人。
• (2)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 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 院病人入院时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 • 3.工作单位及地址:按户口所在地 填写。4.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 以上的转科,用“→”将各科连接 表示。 • 5.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 只计算一天。 • 6.入院时情况:
• 病史。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婚育 史、家族史、体格检查的书写要求 同入院记录,不能省略,也不能简 写“同第一次入院记录”。 • (三)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 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 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 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 入院
• 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 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 签名等。 •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后应有首次 病程记录危重病人应有上级医师查 房记录,进行抢救的患者应有抢救 记录。 • 【书写式样如下】
• ④病理报告未作诊断结论,但其描
述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相关为不 肯定。 • 21.抢救: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 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每一 次抢救都要有抢救记录。抢救成功 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 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 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 失败。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历的书写规范

病历的书写规范

病程记录
❖ (4)特殊、重大、新手术必须由科室申请并报医 务处审批 (缺批文 乙级)
❖ (5)请院外专家会诊或手术必须由科室申请并报 医务处审批 (缺批文 乙级)
病程记录
❖ 13.手术记录 ❖ (1)由手术者书写,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
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必须有手术者签名(缺手 术记录或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丙级) ❖ (2)包括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科别、 病区、床号、住院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 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 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病程记录
❖ (3)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拟诊分析):根据病 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 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 分析
❖ (4)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 ❖ (1)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每天至少1
次,时间记录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1次。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 ❖ (2)新患者入院后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 ❖ (3)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包括患者自觉症 状、体征、分析其原因 ❖ (4)记录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病程记录
❖ 7.疑难病例讨论 ❖ 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及时进行讨论。内容
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和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 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 持人小结意见等 (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未 进行讨论 乙级)
病程记录
❖ 8.抢救记录 ❖ 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
病程记录
❖ 18.手术风险评估记录 ❖ (1)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术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01811《病历书写规范》解读ppt课件

201811《病历书写规范》解读ppt课件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5.应当按照规定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试用或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应当 经过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用红色墨水签名; 6.应当一律试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一般记录年、月、日、时,特殊内 容如急诊病历、急危重症患者病程记录、抢救记录、死亡时间等应精确到分钟; 7.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填写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空项,结果返回后要在24h内归 入病历; 8.对需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授权 的人员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的价值
不但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 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 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极其宝贵的基础资料, 也为医院管理、政府决策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 在涉及医疗争议时,病历又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 重要依据; 在医疗保险中,病历是相关付费的直接凭据。
目录(contents)
48H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病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将死亡通知单1、2联 及死亡报告卡送病案室进行网络直报,3、4联交病人家属; —患者出院48小时内必须完成病案首页的准确和完整填写;
病历书写时限
1W—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1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 7D—我院管理实行病历7个工作日归档,即从病人出院之日起7
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 加以注明;
8H—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病历书写时限
24H
—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病历书写规范及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病历书写基本要求一、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等可以使用外文扣分标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二、所有内容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严禁涂改,严禁采用刮、粘、贴、擦、涂等方法去除原来的字迹扣分标准:有一处涂、刮、粘、贴、擦为丙级病历三、病历应按规定标注页码,各种记录单眉栏填写齐全(如姓名、病案号等)扣分标准:应标注页码的部分空一项扣0.5分填写不完整或信息记录有误,一处扣0.5分四、各种记录应当有书写医生的亲笔签名并字迹清楚,不得摹仿或代替他人签名扣分标准:各种记录医师、护士未签全名或签名不能辩认,一处扣0.5分;记录缺医师、护士的亲笔签名或非本人签名,一处扣5分;有伪造行为,扣26分五、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内容不得互相矛盾1、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相一致2、医嘱所开具的诊疗措施应与病程记录内容相一致3、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与原报告单内容相一致4、病历内容不得前后互相矛盾扣分标准:1、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不一致,一处扣10分2、诊疗医嘱与病程记录不一致,一处扣5分3、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与原报告单内容不一致,一处扣5分4、病历中记录内容互相矛盾,一处扣10分丙级病历评分标准一、有涂、刮、粘、贴、擦的,一处即为丙级病历二、有以下缺项的:1、首页;2、出院记录(死亡记录);3、住院志;4、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5、术前小结或术前讨论记录;6、输血同意书;7、手术同意书;8、麻醉同意书;9、麻醉记录单;10手术记录;11手术护理记录;12、病检报告单;13、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14、医嘱单;15、体温单病历首页中除进修、实习生栏及未输血者“输血栏”不填外均不得空项,其中职业项农村患者填“农民”扣分标准:传染病漏报扣11分;空项或填错一项后0.5分。

病历书写规范2018

病历书写规范2018
门(急)诊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 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 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 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 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 和医师签名等。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 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 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五、医院病历需规范的部分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 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 签名。
病危通知书患方签名、医生签名并 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 一份归病历保存。
六、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内容:首页(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 限的规定
13、常规会诊记录在会诊申请发 出后48小时内完成 14、急会诊时会诊医生应当在会 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会 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 限的规定
15、出院(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 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一 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 上代)主持完成。 以上每做到10分。
四、病案首页填写要求
5、身份证号除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均要 如实填写。 6、联系人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填 写。对于非家庭关系成员,统一使用“其他” 并可附加说明,如同事。 7、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用“ ” 转接表示。
(1、配偶,2子,3女,4孙子、子女或外孙,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 弟、姐、妹,8、其他。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用“其他”,并可附加说明, 如同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患者因原有疾病复发(指同一种疾病)再次或 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的记录 主诉: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及持续时间 上次住院情况:先将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 诊治经过进行小结 本次入院情况: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首次病程记录
书写意义: 培训医师的循证医学的能力 充分的体现住院医师的基本技能病案书写 技术 培养医师学会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病历能 力的锻炼,能对疾病诊断开阔思路
抢救记录
一般抢救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突发意外或危重情况,医护人员对其实 施的有效的抢救过程,每次抢救要注明具体时间(应 具体到分钟)。 及时详细记录观察到的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发作情 况、演变、及分析;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相关检查 结果;采取的抢救措施,效果及其缓解情况。 按抢救前病情变化的时间顺序,出现症状及生命体征 变化,书写要体现其抢救的及时性、连续性。 要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查房制度 会诊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十五项核心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查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次病程记录
点评与分析: 时间不完整——往往时间只有年月日,不具体 到几点几分,有的甚至无时间。 病例特点不简要或重点不突出——篇幅长,赘 述多,花费时间长,流于形式。 拟诊讨论不具体或不规范,思路局限、层次不 清。 诊疗计划不具体,治疗原则不明确或诊疗以外 的内容。
病程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高质量的病历来源于高标准、严要求。 书写完整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临床思 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 的重要途径。 病历的质量是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 观检验标准之一。
病历质量要点

规范——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内涵质量——医疗质量与安全 告知与知情同意——医患沟通
病程记录
内容: 转出与转入记录 交接班记录 阶段小结或月小结 出院小结 抢救记录(包括临终记录)
抢救记录
要求: 应由经治医师及时记录,如来不及记录时,应 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抢救记录包括一般抢救记录和死亡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突发意外或危重情况,医护人员 对其实施的抢救过程。要及时详细,有连续 性,按时间顺序书写,层次清楚,随时记录 病人的病情变化,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其效果; 会诊科室的意见及执行情况;向家属交待病 情变化的详细内容并要家属签字。体现其抢 救的及时性、连续性,不许夸大或淡化抢救 过程。
首次病程记录



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 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 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 症状和体征等。 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 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 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 施进行分析 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手术病历记录
手术记录: 手术记录的书写者 手术记录不应遗漏重要步骤的描述 特殊置换物条形码粘贴 与麻醉记录的一致性 切忌涂改
手术病历记录

手术安全核查 麻前麻后访视记录 术者手术前看病人记录 手术清点记录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出院记录: 简述入院时病情 住院时诊断 住院治疗经过 /抢救经过具体、详细,时间记录 要清楚、确切、完整 死亡原因 要明确其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 最后诊断(死亡诊断) 出院时医嘱/家属拒绝抢救要记录清楚
入院记录


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 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 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 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 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入院记录
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 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 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 (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 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特别是有些疾病需要追溯到两系三代

入院记录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 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 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 史等 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 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 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 游史。
再入院记录


病案质量中常见缺陷的具体表现

病历书写的规范性 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不准确 非医学术语,换言之就是不会使用医学术语 记录与医疗或病情无关的内容,表现出记录的习惯性 与随意性 涂改或不规范修改 表达不准确或不合乎逻辑 法律、法规的应用 行业标准的表达
十八项核心制度:


病程记录
要求: 患者入院后、手术后、转科接受后及产后前三 天,每天至少一次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 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 录。
病程记录
内容: 日常病程记录要反映出三级医师查房内容 患者的自觉症状、情绪变化、心理状态、睡眠、 饮食情况、病情的演变、新症状的出现及体征 的改变。 各项化验与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分析、判断,对 诊断与治疗的价值。
病历书写时限要求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 会诊记录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 抢救应及时记录,如来不及记录时,应在抢救 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 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转出记录应在患者转出科室前完成,转入记录 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有创操作记录应在操作结束后即刻完成
入院记录
主诉: 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 时间。文字要简明扼要,有高度的概括性。不 能用诊断名称来写主诉,原则上检查结果也不 宜成为主诉。(但同一种疾病反复入院或肿瘤 患者反复入院放疗、化疗者除外)主诉多于一 项时,应按发病时间先后顺序记述
入院记录


现病史 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 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 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 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 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级医师查房


对全部责任病人做巡视查房,及时检查诊疗计划的落 实情况,注意病人病情及思想情绪变化,治疗效果。 按规定书写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病危至少每天一次, 病重至少每两天一次,病情稳定至少每三天一次)。 按规定书写主任医师的查房记录(每周至少一次), 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分析其原因,所采取的处理 措施及效果。 每天至少完成早晚查房各一次,如有重要的情况要记 入病程记录中。
保证医疗质量 保证医疗安全 培养人才 体现出不同医师的岗位职责 医师本人也可以通过查房逐步学习、实践、积 累临床知识和经验。
病例讨论


疑难病例讨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 讨论的记录 术前讨论记录——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 大以及探查术,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 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所作的讨论。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 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 录。
抢救记录
临终抢救记录: 记录时间要具体到分钟,详细记录病人的生命体征变 化,抢救方案的实施经过,抢救措施等记录要科学、 严谨。 详细记录抢救全过程。 抢救持续时间,抢救结果及死亡时间,死亡时间要准 确。 参加抢救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指导抢救者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死亡原因——死亡的直接原因
三级医师查房
主任医师查房: 一般患者应在病人入院72小时内完成首次查 房,危重者48小时内,特危重者例外。 解决科内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或急危重、疑 难病者,或与专业组人员一起讨论。主持科内 外会诊。 有教学意识,并体现当前国内外医学发展的新 水平。
三级医师查房的作用

病程记录
输血记录: 输血前五项检查(乙肝五项、丙肝、HIV、 梅毒抗体及肝功能) 病程中应记录患者输血时情况,有无输血反 应等。
病程记录
会诊记录: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 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 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 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 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 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 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 况。
三级医师查房

三级医师查房的重要性和意义已被医务人 员所接受和认可,它是集体劳动和智慧的 成果,三级查房是临床医疗的重要活动, 三级查房制是病历中重要记录。通过三级 查房记录体现各级医师医疗技术水平、责 任制度、各科协作配合情况、也体现医院 管理制度落实。记录应客观,实事求是, 以便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病程记录
内容: 新诊断的确定或原有诊断的修改;重要医嘱的 更改;抗菌素延时使用的原因和依据。 有创诊疗操作或手术的经过情况,治疗的效果 及其反应。 会诊结果及采纳会诊医师意见及处理措施执行 情况。 向病人或家属及有关人员介绍病情谈话的内容, 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