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有价证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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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金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资金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医院内使用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资金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管理。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现金与银行存款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此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也是资金管理的重点。

(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结算范围支付现金,结算起点(____元)以上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确需支付大额现金的,经院长批准后支付。

(二)医院库存现金的数额,控制在____元以内,超过部分送存银行。

(三)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1、2、3、4、5、由经办人申请;科室主任审核并签章;财务部门审核原始凭证或____单据签章;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出纳员审核付款。

出纳员应认真审核报销单据是否有科室主任审核签章、财务科长审核签章、院长批准签字;如无上述人员签章,应退回补办手续。

6、对收付款单据,出纳员在办理完收付款手续后,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或“转讫”戳记。

7、各项现金报销截止时间为每月月底,当月各项预支借款必须在月底前到财务科结算清楚。

(四)收费处收费员应将每天的款项收入及时送存银行或集中交出纳员送存银行,严禁收款不入账或截留现金。

(五)出纳员每天应将有关收付款凭证及时记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

(六)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清不符原因。

(七)加强票据、印章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及印章应由专人保管,分开存放。

做好票据的购入、保管、领用、注销、登记等工作。

㈧有价证券管理视同票据管理,要做好登记、入账工作。

医院资金管理制度(二)是指医院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管等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医院的资金利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平、透明,并有效防止财务风险。

医院资金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筹集:规定医院资金的筹集渠道,比如医疗收费、政府拨款、贷款、慈善捐赠等。

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公司的经营发展,制定本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资金使用的范围1. 公司的各项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

2. 公司的各项资金收支活动,包括日常经营资金、投资资金、融资活动资金等。

三、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1. 合规原则:资金使用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2. 安全原则:资金使用应当合理预防和防范各类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3. 效益原则:资金使用应当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4. 透明原则: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做到信息公开、监督公开,接受各类监督和审计。

四、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1. 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资金使用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2. 公司经理:负责资金使用的组织和实施。

3.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和记录。

五、资金使用流程1. 资金使用申请:各部门需提前申请资金使用,包括资金金额、用途、支付方式等信息,并向财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审批文件。

2. 资金使用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公司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3. 资金支付执行: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支付,并将支付情况进行记录。

4. 资金使用跟踪: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申请用途和程序。

六、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1. 财务决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统筹资金使用,做出合理的财务决策。

2. 风险控制: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做好资金使用风险评估和管理。

3. 资金流动:公司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流动,控制好资金的周转速度,确保资金充分利用并避免资金占用过长时间。

4. 资金监督:公司董事会、经理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公司应当及时公开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接受各类监督和审计。

货币资金的核算及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的核算及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的核算及管理制度1、货币资金的定义和分类1.1 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拥有的可随时转换为货币形式、可以用来购买商品或支付债务的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

它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资金形式,也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容易造成资金风险的部分之一。

1.2 分类货币资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现金:企业工资、办公用品、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一般都需通过现金支付;•存款:企业通常会将闲置资金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保证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有价证券:企业可以购买国债、企业债等有价证券以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但这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2、货币资金的核算2.1 货币资金的核算方法货币资金的核算可以采用现金制度和资金制度两种方法。

1.现金制度现金制度是指企业对现金支出和收入进行实际计算,不考虑银行存款的支出和收入。

即企业用现金支付货款或收到现金货款,则计入账户。

企业向银行存款计入的现金及支票,不计入账户,但需加以登记。

现金制度优点是明确、简便,适用于银行存款很少的中小企业。

但它忽略了银行存款的存在,难以对货币资金进行准确核算。

2.资金制度资金制度是指企业同时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出和收入进行核算。

在资金制度下,企业必须明确开展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基金三个方面的准确核算,进行资金清算,并及时核对银行流水账户和企业资金账户。

资金制度相较于现金制度,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更高,适用于大型企业和对货币资金核算要求较高的企业。

2.2 货币资金核算具体步骤货币资金的核算流程可以概括为下面几个步骤:1.查询银行流水账户信息,准确记载银行存款的进出情况;2.查询现金账户信息,准确记载现金的进出情况;3.记录有价证券的资金流动情况;4.对以上账户总金额进行核对和确认,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透明反映企业的真实资金状况。

3、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企业开展货币资金管理活动,防范经营、财务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

关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净化社会风气,遏制并惩处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及私营企业主,以各种名义和形式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第三条党政机关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超过一个月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情节轻微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索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赠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按上述情节及处分档次,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四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利用该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和影响收受他赠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参照本规定第三条给予该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在对内对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现金和价证券,应当上交不上交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将收受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分的,以贪污论处。

第六条用公款赠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2023年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促进现金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并防范和打击现金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现金管理是指对单位或个人所持有的现金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包括现金流动、使用、存储、结算等一系列操作。

第三条现金管理的原则是合法、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现金管理分为单位现金管理和个人现金管理两个层面,本规定适用于单位现金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单位现金是指单位所持有的货币、有价证券、贵金属等可以流通和储存的现金资金。

第六条现金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现金流动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现金流动管理制度,明确流动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加强对现金流动的控制和监督。

第八条单位现金流动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违法活动。

第九条单位现金流动应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不得进行私人间的现金流动。

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对现金流动的记录和核查,确保现金流动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现金存储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现金存储管理制度,明确现金的存储地点、存储方式和存储责任人。

第十二条单位现金的存储地点应当选择具备一定安全防范措施的场所,如银行、金库等。

第十三条单位现金的存储方式可以选择现金箱、保险柜、电子钱箱等设备进行,保证存储安全和方便取用。

第十四条单位现金的存储责任人应当履行良好管理职责,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单位现金的存储应当严格按照核准数额进行管理,不得超过核准数额。

第四章现金结算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现金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单位现金的合理、准确、及时结算。

第十七条单位现金结算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或拖延结算方式和时间。

第十八条单位现金结算应当采用接收票据、转账支付等方式,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现金结算凭证的管理,确保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现金结算情况进行审计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办法五篇范文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办法五篇范文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办法五篇范文第一篇: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货币资金、备用金、有价证券的范围、内容、开支、审核程序和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备用金、有价证券的管理。

2 引用标准《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准则》、《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3 定义货币资金是指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具体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 现金管理办法4.1 现金是指存放于公司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现钞,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方便快捷,且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4.1.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 个人劳务报酬;4.1.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1.4 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4.1.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4.2 除可使用现金范围外的款项。

出纳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由财务总监批准,主管会计审核后支付现金。

4.3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4 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天,祁东、汨罗、芷江分公司为1000元/天,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4.5 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总监批准。

4.6 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提取。

4.7 符合使用现金范围内的款项,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相关签字程序、会计审核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由出纳支付现金。

4.8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各主管部门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现金、支票管理规定】现金支票管理规定

【现金、支票管理规定】现金支票管理规定

【现金、支票管理规定】现金支票管理规定现金、支票管理规定现金、支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现金、支票管理,保护国家、公司和投资人的利益,论据《中华人民洪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1、现金使用范围(1)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2)临时用工劳务报酬;(3)独立董事报酬;(4)各种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6)按规定应支付的其他现金款项。

2、库存现金限额及使用管理规定(1)库存现金限额每日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当日库存现金超库存限额要及时送存银行;1(2)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录工作;(3)现金的收取必须遵循合法的原则,经审核符合规定后进行现金收款,并开具收据,在收据上加盖有日期的收讫戳记,出纳员要在落款签章;(4)各种收入款项不得坐支,应严格遵守现金收、付的有关规定;(5)出纳人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盘点现金库存、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6)现金库内不准存放私人和其他单位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等;(7)不准以白条抵库。

单位、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8)出纳人员必须对金库密码保密,金库钥匙必须随身携带,每天下班前点库、锁库并“破”码,上班时解码开库清点;(9)出纳人员如发现现金盈、亏要及时报告,不准私自将盈、亏款相抵;(10)现金支付实行预约制度,支款1000元以上,原则上用款人需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出纳员统一到银行提款;(11)出纳员支付各种款项前,必须进行审核,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法有效、所付款项的签批程序和权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由出纳员审核后签章,再转给负责稽核的会计人员审2核签章,确认无误后方可支付。

‘二、银行支票管理1、银行支票使用范围:银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1)现金支票只能发放工资及提取备用金;(2)转账支票用于本埠的贷款结算及超出结算起点的其他款项的支付。

机关单位现金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现金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机关单位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现金管理工作。

3.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人民币、外币及有价证券。

二、现金管理机构及职责1.财务部门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现金管理制度、监督现金收支、审批现金使用等工作。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现金管理工作,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3.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现金收入管理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收入项目、标准和范围开具收款凭证,确保现金收入的合法性、合规性。

2.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现金收入。

3.财务部门应对现金收入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现金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现金支出管理1.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申请现金支出,严禁虚报、冒领、套取现金。

2.财务部门应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审查现金支出事项,确保现金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

3.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五、现金保管与使用1.各部门应加强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现金存放地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失窃、火灾等事故。

2.现金使用应遵循“一事一借、一事一还”的原则,严禁挪用、占用、借用现金。

3.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六、现金报告与分析1.各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现金收支情况,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对现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七、责任追究1.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现金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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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研院发计字[2002]60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
货币资金结算及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货币资金结算及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货币资金结算及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
(代章)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研究院资金规定通知
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办公室2002年8月12日印发
校对:陈守华打字:钱军秀
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货币资金结算
及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规范我院财务货币资金结算及有价证券的管理,结合院属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货币资金是科学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条货币资金按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有价证券是凭票到期兑付的债务凭证,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企业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和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包括稿费、讲课费、评审费以及支付给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人员提取的劳务酬金;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各种劳保、福利、医药、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5.研究生助学金,博士后工资,生活补助费等;
6.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第五条凡不属于上述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的款项支出,一律不准使用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六条现金日常收支管理
1.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逐笔登记现金收支业务,每日清点库存,核对帐目,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2.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以会计人员审核签字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否则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3.各单位所有收入的现金必须逐日存入银行,不得超出银行规定的日限额标准;
4.各单位将现金收入业务同现金支出业务分开管理,以防止现金坐支;
5.各单位财务保险柜里不准存放私人或其他单位的现金、票据及其它物品;
6.各单位不准保留帐外现金,现金出纳人员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7.现金出纳人员在发现现金长短款时要及时报告,分析差错原因,堵塞漏洞。

长款要挂帐,短款要赔偿,不得将长短款项相低,如有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
8.各单位必须实行不定期货币资金实地盘存制。

第七条院属各单位所有的现金收支必须一律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入帐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隐匿、截留、转移收入,一律不准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一经发现,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第八条院属各单位之间往来业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在现金结算起点以上的必须通过单位财务银行进行资金划拨,不得支付现金。

第九条院属各单位财务部门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按照银行核定数为准;库存现金限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需要调整库存现金限额必须征得所在开户银行的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是指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第十二条银行转帐业务的起点为100元。

第十三条银行结算纪律
1.单位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设和使用帐户。

第十四条院属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存款帐户,仅供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一律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者将以法处理。

第十五条银行转帐业务日常管理
1.签发支票、汇票等付款凭证,应严格审核所转款单位名称和借款汇往单位名称以及报销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全,超过规定大额资金的支付,必须有分管院(所)领导的签批,凡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签发;
2.签发支票、汇票等付款凭证,应按照银行要求,认真填写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款项用途、金额,并盖好单位印鉴公章;
3.银行存款的各种凭证,应由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交复核人员复核后,再由记帐人员根据凭证顺序编号,序时逐笔记帐;
4.银行存款帐簿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日期、凭证号、内容摘要等须填写清楚,必须逐笔登记,不准数笔合并登记。

银行存款帐簿要定期结出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与总帐的有关科目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5.月末,要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未达款项要逐笔列出,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
帐单调节表余额相符,对“未达款项”要及时查询和调整。

第十六条有价证券的管理
1.按照有价证券的种类、期限分别设置明细帐或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购买日期、票面利率、面值、张数、号码、兑换时间。

年度终了应将明细账或有价证券登记簿视同会计档案一同存档保存;
2.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在工作调换办理交接手续时,交接双方应当面核对,盘点证券,明确责任,并在移交表上详细记录有价证券的购买日期、兑付时间、票面利率和金额、张数、证券号码;
3.建立有价证券保管制度。

实行券帐分管,做到管券的不管帐,管帐的不管券。

在保管上应把证券视同现金存入保险柜,对金额较大的证券也可以存放在银行或国债保管部门;
4.对到期的各种有价证券,应做到及时兑付,对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应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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