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完整版

合集下载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免费完整版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免费完整版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免费完整版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试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办法自(起始日期)起试行,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在试行期限届满前,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当提前(提前时间)向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从参加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划分知识产权根据其性质可分为(分类1)、(分类2)等。

根据其所属领域可分为(领域1)、(领域2)等。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获取知识产权的获取有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途径1)、(途径2)、(途径3)等。

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的条件和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十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3.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4. 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维权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1. 发出警告信2. 提起诉讼3. 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运营与转让第一节知识产权的运营知识产权运营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以获取经济利益。

具体的运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方式1)、(运营方式2)、(运营方式3)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转让知识产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转让方式有(转让方式1)、(转让方式2)等。

在转让过程中,应当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合作知识产权合作是指权利人之间为了实现共同利益,通过合作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

合作形式有(合作形式1)、(合作形式2)等。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保障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范围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第三条:公司视知识产权为重要资产,所有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任何员工在创作、发明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所有。

员工不得擅自申请或者发表对应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员工在离职时,应将与公司相关的知识产权全部交还公司。

离职员工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如有员工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的创作、发明或者研究,应与公司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会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八条: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资料、客户列表以及其他未公开的商业情报。

第九条:公司员工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签署保密协议并交还相关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任何员工在进行商业谈判或者合作时,应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对于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共同为公司的创新和发展贡献力量。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行为,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主体和事务。

第二条定义1.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2. 知识产权保护:指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和其他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3. 知识产权管理:指对知识产权进行组织、监管和调控的活动。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三条著作权的保护1. 著作权权利人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并享有经济权。

2. 他人未经著作权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表、传播该作品。

3. 对于他人的著作权,应尊重其权益,未经许可不得侵犯、抄袭。

第四条专利权的保护1. 专利权权利人享有对其发明或创造的专利技术的独占权。

2. 对他人的专利技术,应尊重其权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侵犯。

3. 具体的专利保护措施参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商标权的保护1. 商标权权利人享有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2. 对他人的商标,应尊重其权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侵犯。

3. 具体的商标保护措施参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商业秘密的保护1. 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其商业秘密的控制权和使用权。

2. 对他人的商业秘密,应尊重其权益,未经许可不得窃取、披露或利用。

3. 具体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责任1. 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2.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行为。

3. 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管理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1. 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组织、监管和调控工作。

2.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全体职工都有承担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企事业单位名称权;(三)著作权。

主要指公司各部门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规范汇编等;(四)商业秘密权。

主要是指公司各部门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五)其他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四条是公司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申报、审批结果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前应经过有资质的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双方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六条公司转让注册商标,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商标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当事人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按《商标法》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七条公司所有职工在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应有承担保护知识产权义务的条款或另签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

第八条公司职工,尤其是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科技开发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完成各项任务后,须将全部资料、科研报告、实验记录、材料、样品、产品、装备和图纸整理上交所在单位归档保存,须保密的应划定密级;公司职工在因离休、退休、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原因离开单位前,以及外来人员在结束学习、工作、合作研究和临时聘用前,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记录、材料、样品、产品、装备和图纸等交还所在单位,并按国家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与原所在单位签定合理的限制协议或约定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些人员在限制协议或约定中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侵权。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时,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和取得知识产权,并对已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及时的更新和维护,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专利和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知识产权合作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护和维护各自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法律常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知识产权运营与开发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注重知识产权的运营和开发,实现知识产权的最大经济价值。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进行专利授权、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业务活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开发机制,加强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创新。

第五章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评估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管控,减少知识产权损失和侵权纠纷。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六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合作第十九条政府应当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的公共化、标准化和普及化。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均受到本规定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的申请、运营、保护和维权工作。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第五条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申请计划,并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实施。

第六条公司应为知识产权的申请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并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对侵权行为的监测、控制和维权等措施,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处置等相关事项,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应编制知识产权运营计划,合理利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第十二条公司可以与其他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技术合作,共享知识产权,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法律法规的适用第十四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定相关附件详见附件。

附件:1.知识产权申请计划表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3.知识产权运营计划表4.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结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指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可以是产品、方法、工艺等。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合法、有序运营,保障公司的创新和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临时工等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 知识产权: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在法律上享有独立权利的创造性成果。

2. 知识产权管理:指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管理和运营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原则1. 公司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2. 公司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知识产权被侵权;3. 公司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4. 公司与外部合作方签署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五条著作权管理1. 公司对于员工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2. 员工创作的作品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有权决定其使用、转让或授权;3. 员工创作的作品如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将提供适当的奖励和回报。

第六条专利权管理1.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2. 员工发明的专利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决定其使用、转让或授权;3. 公司应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包括专利申请、审查和管理等流程。

第七条商标权管理1. 公司注册的商标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决定其使用、转让或授权;2. 公司应对已注册商标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防止商标被侵权或失效。

第八条商业秘密管理1. 公司对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泄露或使用;2. 公司应对商业秘密进行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第十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司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营。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管理流程1. 公司建立知识产权申请、审批和管理的流程;2. 公司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和归档,保证知识产权的可溯性和检索性;3. 公司制定知识产权使用和授权的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篇就够)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篇就够)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整版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及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运用与保护等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责:(一)拟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战略;(二)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运用与保护等工作;(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四)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维护第八条公司及员工应当及时申请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

第九条申请知识产权前,应当进行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检索查新,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新颖性。

第十条申请知识产权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知识产权进行维护,包括续费、变更、转让等,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的转让、许可使用,商标的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等,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在商业合作和竞争中,公司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投融资第十四条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投融资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和投融资。

第十五条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投融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1.1为了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版权)、域名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与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市场管理部、生产厂、配货站、美容院)全体员工。

1.4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4.1促进知识产权保值、增值的原则;1.4.2鼓励创新与规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1.4.3保密原则。

1.5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战略规划,对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1.6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

法律事务部有权经常了解、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1.7为执行本公司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取得的智力成果是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一律归属公司所有。

1.8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员工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声明。

报经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核准,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员工个人享有知识产权。

如员工转让或许可使用该职务成果的,本公司享有优先权。

员工没有声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公司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员工亦不得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1.9公司制定奖励制度,对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进行奖励,鼓励科技进步。

完成智力成果的员工(以下称“智力成果完成人”)拥有在相关智力成果文件上署名、取得荣誉证明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1.10公司实行职务智力成果申报制度。

职务智力成果完成人或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在智力成果完成之初,应及时填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见SZ100702),向公司申报智力成果。

公司将依据智力成果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并奖励智力成果完成人。

1.11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非经本公司书面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实施,亦不得利用先知情况,进行或帮助他人进行恶意抢注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1.12公司以各种形式参加的横向联营组织、受委托的加工承揽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本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使用的,由法律事务部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依法无须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法律事务部在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书中列名批准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1.13公司有权依法转让自有知识产权或受让他人知识产权。

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

1.14公司在必要时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的范围、时间、方式及结果的使用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1.15本制度中列为保密范围的知识产权内容,全体员工必须严守保密义务。

本公司坚决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

2.1一般规定2.1.1公司商标(包括未注册的和已注册商标),只限用于本公司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

2.1.2公司商标在以下情况使用:2.1.2.1公司门牌、办公场所、会议场所;2.1.2.2公司内一切报表、刊物、教材、票证;2.1.2.3公司专用信笺、信封、名片、办公文具、旗帜、徽章、服装;2.1.2.4公司产品(包括赠品)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2.1.2.5宣传公司或公司产品(包括赠品)的报刊、影视、印刷品、灯箱、条幅、电子视屏、互联网、产品专促柜陈列物、立体宣传品等各种广告;2.1.2.6公司网站、网站页面、程序图标及其他计算机程序界面;2.1.2.7其他需使用商标的物品及场合。

2.1.3只有《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才允许使用“?”、“注册商标”等注册标记。

2.1.4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标准图形来使用,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严禁变更字体或单向拉展、卷缩、扭转等使商标变形的行为。

2.1.5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未经审批启用新商标或重新启用旧注册商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

2.2商标注册申请2.2.1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决定创立新商标。

2.2.2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策划部门具体负责新商标创意设计。

每次创意至少应提供5个方案,每个方案至少应有3个设计样稿。

2.2.3设计样稿初步形成时,由法律事务部进行注册前查询;法律事务部根据查询结果、商标自身及外在的整体情况提出意见,上报总经理办公会最终确定。

2.2.4决定申请注册的新商标,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注册手续。

2.2.5商标注册至少需要18个月。

新商标在正式获得注册之前,除因办理注册手续所需,任何部门、任何员工均不得对外使用新商标图样,更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2.3注册商标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2.3.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时,法律事务部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商标有效期满报告。

总经理办公会对是否续展作出决定,由法律事务部遵照执行。

2.3.2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许可合同的报审备案,监督商标使用的规范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3.3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或受让他人所有商标的,由法律事务部会同受让方或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报送国家商标局核准。

2.4商标的使用2.4.1需要使用公司商标的,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统一订制或安排,各部门不得自行其事:2.4.1.1行政管理部门负责2.4.1.2其他情况由拟使用部门负责报批、订制或安排。

2.4.2以下情况相关部门应通过文案审查或填报《商标使用申请单》(见SZ10070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商标:2.4.2.1新产品立项;2.4.2.2启用从未使用过的新商标;2.4.2.3重新启用旧商标;2.4.3印制带有商标的印刷品广告、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由计划部门按照《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安排统一定点印制。

2.4.4公司负责印制商标的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承印单位的资格,承印单位必须具有《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其营业执照中必须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

2.4.5承办部门必须以公司名义与承印单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除应就保密义务、印制标识建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约定外,还应该具有允许我公司对承印单位进行必要监督的条款。

2.4.6承办部门在印制商标时,必须严格核实商标样本与原设计或注册式样是否准确无误,如发现与原样稍有不符,一律不印、不收、不用。

2.4.7质检部门有责任对产品使用的商标进行检查。

商标印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

2.4.8生产部门、销售部门领用带商标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必须做到“三不”、“三检”。

即不遗失、不乱画乱贴、不毁损污渍;注意检查商标是否与原样一样,检查商标是否完整,检查商标是否美观、清洁。

2.4.9保管部门,尤其是各生产厂必须制订严格的商标物品管理制度,对带有商标的物品的出入库、保管、领用、销毁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2.4.10带商标物品入库后,因各种原因致使新产品包装的注册商标标识改变(如褪色、变色、脱落、污损或其他不正常现象),保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4.11对于拟报废或变卖的带商标物品,保管部门应提交资产报废申请,经审批后,或者进行粉碎、焚烧销毁,或者于撕毁商标标识后变卖、丢弃。

严禁未经任何处理丢弃或变卖带商标的物品。

2.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2.5.1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司商标信誉,是每一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有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和揭发。

2.5.2法律事务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2.5.2.1检查、规范公司内部商标使用行为;2.5.2.2审查公司与商标有关的合同;2.5.2.3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政府部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2.5.2.4建立完整的公司商标档案,收集与公司商标有关的资料和信息,防止公司商标受到非法侵害。

2.5.3公司员工发现公司内外商标争议迹象的,均应及时报告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2.5.4公司商标争议事务,由法律事务部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处理。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商标争议案件,由法律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统一布署实施。

3.0专利3.1一般规定3.1.1本制度所称专利包括:3.1.1.1产品配方发明专利;3.1.1.2产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3.1.1.3机械制造发明专利;3.1.1.4机械制造实用新型;3.1.1.5产品包装容器实用新型;3.1.1.6产品展示模具实用新型;3.1.1.7化妆器具实用新型;3.1.1.8产品外观设计专利;3.1.1.9依法符合条件的其他专利。

3.2专利的申报3.2.1公司对预计大批量上市的新产品外包装,一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经新产品立项确定由公司自行开模的新瓶体,策划部门应在外观设计方案经技术管理部门确认后,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计划之前,申报《智力成果申报表》,由法律事务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对于非前款所述自行开模的新产品外包装,策划部门应在外观设计正式打样完成之日起3日内,申报《智力成果申报表》,由法律事务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申请时,设计人应提交设计效果图或外观样件2份。

3.2.2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部门,应在专利研发完成初期,敦促发明人申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并同时制作《技术交底书》,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简单报告专利基本情况。

3.2.3以下情况,业务部门应要求法律事务部进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查新,策划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也可以自行进行专利查新:3.2.3.1专门立项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在新产品立项决定前;3.2.3.2非专门立项的其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后3日内。

3.2.4查新后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由法律事务部会同专利申请部门、发明人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2.5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