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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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安全管理:要求运输公司仔细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包括检查刹车系统、轮胎、转向系统等,及时修理和更换有问题的零件。

2.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运输公司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驾驶员具有合格的驾驶技能和相关经验。

运输公司还应制定驾驶员安全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测试,确保驾驶员掌握最新的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

3.货物安全管理:运输公司应制定货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货物正确装载、固定和保护。

货物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运输标准,且必须进行严格的货物盘点和核对。

4.路线选择和行车安全管理:运输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货物特点选择合适的路线,避免危险和拥堵路段。

在行车过程中,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避免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

5.紧急事故处理:运输公司应制定紧急事故处理计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该计划应包括事故报告程序、紧急联系方式、救援和维修服务提供商等信息。

6.安全监控和纪录:运输公司应配备车辆安全监控设备,监控汽车运输过程中的行为和车况。

同时,运输公司还应建立完善
的安全纪录档案,记录所有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纠正。

以上是一些汽车运输公司常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每个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制定适合的具体规定,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了加强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车运输公司的全体员工和车辆。

第二条安全管理是公司的基本职责,也是每位员工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员工和乘客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所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并严禁以任何形式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九条所有公司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运输资质和证件,包括营运许可证、车辆驾驶证和保险单等。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能力,并按时进行体检和培训。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应始终保持专注并遵守安全驾驶规范。

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完工后的车辆必须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确保乘客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要求所有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以便监控车辆的行驶情况。

第三章乘客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乘客通过预订系统订票,提前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公司安排合适的车辆。

第十八条乘客在上车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遵守公司的乘车规定。

第十九条乘客应保持车内秩序,禁止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条乘客应根据司机的引导,按座次有序上下车。

第二十一条乘客在车内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随意更换座位或打开车门。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事故、火灾、恶劣天气等。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及时进行紧急救助和报警。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目标1.确保车辆、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2.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潜在风险。

3.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文化。

二、组织机构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规划、组织、监督和评估。

2.公司高层应设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三、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检查和维修:每辆车都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各项安全设备和零部件完好。

2.驾驶员资质: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3.车辆载货限额:严格按照车辆规定的载货限额行驶,禁止超载。

4.安全设备:每辆车都应配备安全带、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四、货物安全管理1.货物装载:货物应经过合理摆放和固定,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

2.货物保护:货物应妥善保护,防止受潮、受压、受损或丢失。

3.货物清单:对每批货物应编制清单,明确每份货物的数量、种类和重量。

4.货物跟踪:对重要货物,应建立跟踪系统,确保货物准确到达目的地。

五、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

2.安全意识:鼓励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3.事故报告:员工在发生事故、事故险情或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六、安全巡视和检查1.定期巡视:安全巡视员应定期对车辆、货物、驾驶员、工作场所等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随机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可随机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制定应急预案:制定车辆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八、安全奖惩措施1.安全奖励:对表现出色的员工或车队进行安全奖励,以鼓励员工的安全行为。

2.安全处罚: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安全处罚,以提醒和警示其他员工。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车运输公司内部所有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岗前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会议,及时汇报和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第六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建立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工作的评价和奖惩。

第七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交流活动。

第二章安全检查工作第八条汽车运输公司应设置安全检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检查技能和经验。

第十条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和时间。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应组织对车辆的外观、内部结构、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应组织对车辆的照明设备、安全带、灭火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应运用科学的检查方法和工具,确保检查的准确和全面。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应按照检查评估结果,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应向公司领导层提供安全检查报告,汇总和分析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行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八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流程。

第十九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制定车辆安全使用和维护制度,加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二十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追究事故责任。

第二十一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024年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工作,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和人员第二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四条汽车运输公司应根据运营情况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标准、车辆检修、车辆维护等内容。

第五条车辆标准应包括使用年限限制、技术性能要求、安全装备配置等,确保车辆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六条车辆检修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车辆维护应加强定期保养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的整体技术状况良好,减少故障和事故发生可能性。

第八条汽车运输公司应配备专门的维修人员和设施,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管理机制,提高车辆维修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驾驶员应持有相应驾驶证件、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一条针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应包括加强对驾驶行为的监督,禁止超速、疲劳驾驶,严禁酒驾。

第十二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应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对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吊销相关执照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之前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如有疑义可向其咨询。

总结:本规定旨在加强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4篇)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4篇)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汽车运输业务的企业和驾驶员。

第三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检查机构第四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有专职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检查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六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第七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及驾驶员的合法合规情况、车辆的技术状况、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装载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件、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的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等。

第十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检查程序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及时查看车辆的行车证、驾驶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发动机的工作状态、制动系统的性能、悬挂系统的稳定性等。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查验货物的安全装载情况,包括货物的固定、包装、装卸等,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安全检查机构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或驾驶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止行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等。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机构应当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涉事车辆或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汽车运输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品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1. 责任制度1.1 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责,贯彻企业安全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证公司整体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运行。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安全负有完全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1.2 安全任务分工1.安全工作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任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

2.各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就各自部门的安全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

3.为了使安全工作对员工有更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公司要组织各种安全应急演习,并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不断完善公司紧急处理预案。

2. 安全管理制度2.1 交通安全1.运输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确保车辆安全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切实加强行车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车辆事故,要加强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公司内部车辆行驶按照交通规定,坚决杜绝超速,疲劳驾驶,使用超载车辆等不良行为。

3.车辆维修保养及时,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态,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2.2 安全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针对新员工要开展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到位。

3.培训内容包括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紧急预案、应急处置等。

2.3 安全设施1.公司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2.重点部位应设置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监管。

3.车辆应装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等。

2.4 安全检查1.公司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操作行为,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避免安全隐患。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经营道路客货运输的汽车运输公司,包括运营城市公交、旅游客运、货物运输等各类运输企业。

第三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要求。

第四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责任是指企业应当承担保障乘客和货物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六条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责任人是指企业负责安全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承担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任;(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安全工作。

第八条汽车运输公司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要求;(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汽车运输公司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一)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具备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技术性能;(二)严格执行驾驶员资格审核制度,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三)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加强运输工具的定期检测,确保车辆的车况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六)严格执行运输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七)加强对乘客的安全管理,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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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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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第八条: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第一则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

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

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

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安全行车第十七条: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

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

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

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

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

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

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

如承包车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

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公司借支50%。

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车辆保险第三十一条: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

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劳动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

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内部治安管理第四十九条: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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