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驻外地分所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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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派驻律师转所问题

分所派驻律师转所问题

分所派驻律师转所问题1. 背景介绍分所派驻律师是指律师事务所将一部分律师派驻到分所进行工作,以满足客户需求和扩大业务范围。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律师可能需要转所,即从一个分所调动到另一个分所。

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系列问题和考虑因素。

2. 分所派驻律师转所的原因分所派驻律师转所的原因各不相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2.1 个人发展律师可能因为个人发展的需要而选择转所。

比如,他们可能希望在新的分所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挑战,或者希望在不同的法律领域有所突破。

2.2 业务需求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需求可能会调动分所派驻律师的工作地点。

比如,某个分所可能需要增加人员以满足客户需求,或者某个分所的业务发展不佳,需要调动律师到其他分所。

2.3 个人原因律师个人的原因也可能导致转所,比如家庭原因、个人偏好等。

3. 分所派驻律师转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分所派驻律师转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3.1 确定转所意愿律师事务所应与分所派驻律师进行沟通,了解其转所意愿和原因,并评估是否满足其需求。

3.2 调查目标分所律师事务所应对目标分所进行调查和了解,包括分所的业务范围、规模、声誉、工作氛围等。

这样可以帮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做出更好的决策。

3.3 内部协调律师事务所应与目标分所进行内部协调,包括与目标分所的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其对分所派驻律师转所的政策和要求。

3.4 沟通和协商律师事务所应与分所派驻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包括转所的时间、待遇、工作安排等方面的问题。

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3.5 行政手续律师事务所应完成相关的行政手续,包括办理转所手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等。

3.6 调动后的跟踪和评估律师事务所应在律师转所后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转所后的工作情况和满意度,为后续决策提供参考。

4. 分所派驻律师转所的影响和挑战分所派驻律师转所可能会带来以下影响和挑战:4.1 工作调整转所后,律师可能需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业务范围和工作要求,可能需要学习新的法律领域或业务流程。

律师异地执业之惑

律师异地执业之惑

2 0 1 2 年当年上半年 ,深圳实习律师仅三成转正。
2 0 1 0 年初 ,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先后发布的两个
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 条第 ( 一) 项 的规 定 ,请登 录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或我局网站查询具体内容。 显然 ,这两份 答 复指 向 的 “ 在广 州市 设 立 ( 律 师事务
所 )的初 审的权 力收 回了 。他 们现 在只是 接收 材 料 ,具体 的 审核材料 工作 都是 由广州市 司法局 进
立许 可的事项下 ,记者没有看到 广州市司法局所 要求 的在 广
州设 立分所需要 的派驻律师在广 州半年 以上居住 证 明、人 事 档案保管材料 、无犯罪证 明等 内容。
尽管打着 控制律 师规模的旗号 ,但是在周世锋 看来 ,不 管是 哪一个地方 ,律 师业都是缺人才而不是缺人 ,律 师业应
限制 规模 还 是地 域歧 视
记者在 这份 《 补正 材料告知 书》上看到 ,在锋锐 所设立 分所的 申请材料 的7 个 问题 中 ,前 6 个问题只是要 求提 交原件 到花都 区司法局进行核 对 ,而最 后一 个问题则是 ,要求锋锐
律 师事务所 “ 提交关于 总所 所在地省级 司法行政机 关出具 的
所设立许 可”进行查询 ;同 时登 录广州司法局首 页 “ 律 师管 理 ”版块 ,依 次进入 “ 律 师管理 业务 办事指南 ”之 “ 律师事 务所分所设立 申请业务 ”进级 的律师所 ,他们办 的案件全
世界 都会 知道 的。如果他们 到了珠三角 ,整个珠三 角的大案
法( 试行 )》的公告 ,其中规定 了接受实 习律 师的律 师事务
圳 的门槛 。 由于 引发 了社会各界 非议 ,最终被取消 。但是 , 在2 0 1 2 年 ,深圳 又加大了实习律师考核难 度 ,据媒体报 道 。

律师异地办公的法律规定(3篇)

律师异地办公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律师行业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提高律师服务效率,律师异地办公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律师异地办公涉及到法律关系复杂、地域差异等问题,需要依法规范。

本文将从律师异地办公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一、律师异地办公的定义律师异地办公,是指律师在非户籍所在地或非经常居住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异地办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律师在非户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2. 律师在非经常居住地设立临时工作室;3. 律师在非户籍所在地或非经常居住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律师异地办公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是我国律师行业的根本大法,对律师异地办公作出了明确规定。

(1)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在异地办公,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接受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在异地办公,应当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异地办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利用异地办公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对律师异地办公的具体规定如下:(1)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在异地办公,应当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在异地办公,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接受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在异地办公,不得利用异地办公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办法》对律师异地办公的规定如下:(1)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应当向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律师事务所的比较

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律师事务所的比较

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律师事务所的比较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律师事务所在职业发展、专业能力、国际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律师事务所进行比较,以帮助职场规划者更好地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特点。

一、职业发展机会境外律师事务所通常具有更广阔的职业发展机会。

由于其国际化的业务模式,境外律师事务所往往能够为律师提供更多的跨境业务机会和国际交流平台。

这使得律师能够接触到更多的国际化案件和客户,积累更广泛的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相比之下,国内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职业发展的机会相对较为有限。

虽然国内市场的竞争激烈,但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国内法律环境和市场了解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更好地为国内客户提供服务。

二、专业能力要求境外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相对较高。

由于其涉及的案件通常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跨国性,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卓越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外语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也有一定的要求,以便更好地与国际客户进行沟通和合作。

而国内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相对较为宽泛。

虽然国内市场的案件相对较为常规,但律师仍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国内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专业领域要求也较高,律师需要在某个领域具备深入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国际化服务能力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国际化服务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由于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布局,境外律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商业环境,为客户提供全球化的法律服务。

同时,境外律师事务所通常具备更多的国际合作伙伴和资源,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专业的解决方案。

相比之下,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国际化服务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

虽然国内市场的发展迅速,但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国际业务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律师需要更多地了解国际法律和商业环境,提升自己的国际化服务能力,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工作总结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工作总结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工作总结
律师事务所分所是律师事务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
运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分所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扩大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的分所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下面就来总结一下我们分所的工作情况。

首先,我们分所在业务拓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与当地企业和政府部
门的合作,我们成功地扩大了律师事务所在当地的影响力,并获得了一些重要的法律项目。

我们的律师团队在各项法律服务中表现出色,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每一位分所成员的辛勤努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其次,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随着法律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我们分所需要
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与总所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加强团队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们也将加强与总所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分所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律师事务所参观感想

律师事务所参观感想

律师事务所参观感想参观律师事务所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经历。

在这里,我不仅了解到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运作和管理方式,还对法律行业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以下是我在参观过程中的一些感想:1. 专业性: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接待处到办公区,每一个细节都体现出了严谨和专业。

律师们对待案件的态度认真负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也非常扎实。

这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2. 团队合作:在律师事务所,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非常重要。

从前台接待、资料整理到案件处理,都需要团队成员之间的紧密配合。

这种团队合作精神让我认识到,在法律行业中,个人的能力固然重要,但团队的力量更为关键。

3. 客户至上: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客户的需求和满意度。

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律师们会耐心倾听,详细解答客户的疑问,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法律建议。

这种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让我深感敬佩,也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律师,要始终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他们着想。

4. 不断学习: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

在律师事务所,我看到了许多律师在工作之余,还会参加各种培训课程和学术研讨会,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这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要时刻保持学习的热情和进取心。

5. 诚信为本:在律师事务所,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品质。

律师们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了追求利益而损害客户的利益。

这种诚信为本的原则让我深受启发,也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律师,要始终坚守道德底线。

参观律师事务所让我对法律行业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也让我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了更明确的方向。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在外地开设办公室的审批

律师事务所在外地开设办公室的审批【原创版】目录1.律师事务所开设外地办公室的背景与原因2.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3.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4.成功案例分享正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律师事务所不断扩大规模,开设外地办公室已成为其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这样做不仅可以拓展业务范围,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法律人才。

然而,律师事务所在外地开设办公室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

本文将详细阐述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分享一些成功案例。

一、律师事务所开设外地办公室的背景与原因1.背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旺盛。

2.原因: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影响力,许多律师事务所纷纷选择在外地开设办公室。

二、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1.审批流程: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在外地开设办公室需要经过以下审批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等;(2) 向拟设立分支机构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3)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4) 获得批准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注意事项:(1) 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规范;(2) 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如独立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等;(3) 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以支持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4) 律师事务所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业务水平。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1.问题:审批流程较繁琐,可能影响设立分支机构的进度。

解决方案: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准备齐全材料,确保一次通过审批。

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

2.问题:外地办公室的招聘和人员管理难度较大。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招聘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地办公室的管理。

同时,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远程办公效率。

关于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所情况说明

关于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所情况说明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所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

异地办所指的是律师事务所在与总部所在地不同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所的出现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客户需求的增加是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所的主要动因之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增多以及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客户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不再局限于某个特定地区。

律师事务所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往往会在客户集中的地区设立异地办所。

其次,异地办所的设立可以帮助律师事务所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优势。

通过在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可以更好地抓住不同地区的法律市场机会,拓展客户资源,提高市场份额。

律师事务所的异地办所通常会吸引当地具备一定实力的律师加入,增强团队的实力与专业性,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此外,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所的设立还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性。

异地办所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地的法律环境和业务需求,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跨区域或国际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所的存在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便捷的解决方案,降低沟通成本和运营风险。

然而,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所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异地办所需要整合和协调不同地区的法律资源和人事管理,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异地办所的运营成本也相对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资源。

此外,异地办所还需要面对当地法律和行业规范的理解与遵守,以及与当地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压力。

总之,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所的设立是适应全球化趋势和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重要举措。

通过设立异地办所,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性。

然而,异地办所的设立也面临管理和成本等方面的挑战。

因此,在设立异地办所之前,律师事务所需要认真评估风险和利益,制定合适的发展战略。

分所派驻律师转所问题

分所派驻律师转所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律师行业的不断发展,分所派驻律师转所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分所派驻律师转所不仅有助于律师个人职业发展,也对提升律师事务所整体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分所派驻律师转所的操作流程,探讨转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对律师转所提出一些建议。

一、分所派驻律师转所的背景及意义1.背景: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律师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为了拓展业务、提高服务质量,纷纷在各地设立分所。

分所派驻律师成为连接总所与分所的重要纽带。

2.意义:分所派驻律师转所有助于律师个人职业发展,提升律师事务所整体实力。

同时,有利于优化律师资源配置,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二、分所派驻律师转所的具体操作流程1.律师意向:律师向所在分所提出转所意向,明确转所原因和目标律师事务所。

2.申请与审批:律师向目标律师事务所提交转所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执业证等材料。

目标律师事务所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合同签订:律师与目标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报备与备案:律师向原所在分所报备转所事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向律师协会备案,完成执业信息的变更。

5.工作交接:律师与原所在分所进行工作交接,确保案件办理和客户服务的顺利进行。

三、转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案件办理:在转所过程中,律师可能面临案件尚未办理完毕的情况。

解决方案是与原所在分所协商,确保案件顺利移交,避免影响客户权益。

2.客户关系:律师转所可能导致部分客户流失。

为避免这种情况,律师应在转所前与客户进行沟通,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3.薪资待遇:转所后,律师的薪资待遇可能发生变化。

律师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目标律师事务所充分沟通,明确薪资待遇和相关福利。

四、总结与建议分所派驻律师转所是律师职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转所过程中,律师应充分了解转所的意义和操作流程,积极沟通,妥善处理可能遇到的问题。

法律工作者外地代理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事务日益增多,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地域限制,律师在处理外地案件时往往面临诸多困难。

本文以某律师代理一外地案件为例,探讨法律工作者外地代理案件的难点及应对策略。

二、案情简介甲市居民张某因与乙市某公司签订合同纠纷一案,向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委托甲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某代理其诉讼。

李某接受委托后,了解到该案涉及外地公司,为更好地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决定亲自前往乙市调查取证。

三、外地代理案件的难点1. 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外地代理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熟悉相关地区的法律法规,以便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

2. 证据收集困难外地案件往往需要律师前往异地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过程复杂,耗时费力。

同时,异地取证可能面临当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不配合等问题。

3. 诉讼成本较高外地代理案件需要律师往返于两地,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较高,增加了诉讼成本。

4. 法律文书送达困难外地案件的法律文书送达较为困难,可能存在送达不成功或送达不及时等问题。

5. 沟通协调困难外地案件涉及当事人、法官、律师等多方主体,沟通协调难度较大,可能影响案件进展。

四、应对策略1. 熟悉法律法规律师在代理外地案件前,应充分了解相关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司法解释等,确保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

2. 提前调查取证律师在接受外地案件委托后,应提前了解案件背景、证据情况,制定调查取证计划。

在前往异地调查取证时,应携带相关法律文书、证件,确保调查取证合法有效。

3. 合理安排时间律师在处理外地案件时,应合理安排时间,充分考虑交通、住宿等因素,确保案件进度不受影响。

4. 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律师在处理外地案件时,可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现代通讯工具,与当事人、法官、对方律师保持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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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驻外地分所之浅见
外地律师事务所,在东南大都市,纷纷上马,也时有落马者.进而打道回府。

这令分所及主所颇为尴尬。

也使律师事业在拓展视野,安定律师队伍和为当地驻外事业受到检验。

为了使这些律师事务所能够更好的发展,壮大。

本人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供其讨论。

结构合理,是当今各个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一个核心性的体制。

1、概论:
有的律师事务所,在结构上,采取了品牌性结构,即以地域品牌表现。

有的,采取方向性品牌,如在律师的公示宣传中,以主要特长为品牌,有的,采取名人品牌。

介绍本所有哪些全国大律师等等。

有的,采取机制性结构,如部门分类化、人员规模化,知识精确化,方向单一化。

集中突出了个性的展示。

虽然在这一点上,与当前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再认识的课题,然而。

也不失为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社会需求性结构特点。

2、人员结构:
律师事务所分所,主要在派出地区执业,面临的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律师环境。

主要律师人员,还面临着对当地民情,社情和经济,文化,语言等多方面的现状,因此,在开展律师业务中,有一定的难度。

而律师分所一般人员结构为,全部由当地律师组成,于本地再行执业,另行注册。

其中,多为本所律师组成。

这是律师法的要求,也是组成合伙人的法定条件之一。

这样,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的起步和发展,有一定的难度。

在法律允许之下,是否可以进行多方位的人员组合,也成了律师事务所分所建构的一个课题。

3、资源结构:
外地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当地资源强势,主要是为当地派出机构与本地的经济机构具以法律服务。

从而获得自己的生存空间。

渐而开拓驻地的自身律师业务。

在这些资源中,我们暂可理解为狭义资源。

这是一种物化的资源,包括当地人际资源、可以推动驻地简洁的了解当地民情,社情,风情。

从而为派出地利益服务,也更好的为驻地或者更大范围的群体服务。

从而壮大了自己。

4、认识结构:
认识,是分所对于驻地的一个重要的观念性活动。

所谓了解情况,熟悉过程。

这一点,在没有更多的信息资源储备中。

认识当地,了解当地,十分重要。

在认识方面,具有多重的要义。

有对于自己的再认识,也有对于驻地的新认识。

达到互相认识中的新的认识。

5、心理结构:
律师活动是一种以心理认识为主要活动行为的职业活动。

分所人员,一般初到驻地,除部分人员具有驻地人际,业务,地域关系外,有的不具有这些优势。

因此,相比较在原地,案源的减少,人际关系的陌生,家庭亲情的远隔,或者多种原因,心理强度和平衡是律师工作者的一次适应过程。

6、业务结构:
“十里不同风,八里不同音”。

每一个地方,有不同的人文,历史,现状的特色。

律师对于这一点,认知度较高。

但是,业务的开展,不是认识就能开展的。

因为地理不同,经济不同,民风不同,环境不同,心理不同等。

律师在拓展业务中,业务的适应期不同,也是必然的。

对于不同地区的业务,有不同的特征。

有的特征,不是所有的律师可以开展的。

高科技发展地区与传统诉讼业务地区不同,经济发达观念不同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有异,司法管理体系的程序法则不同。

语言使用频率不同,审美意识不同,边缘习惯不同,宗教基础不同,都需要分所地的律师重新认识,重新调整观念。

7、内部结构
向心力,是分所人员的主要生存力。

表现在团结,友好,关心,利益,分配等方面。

进而,扩大后,合伙人,主要业务,行政、财务人员的重新组合,也离不开内部的结构性行为。

8、行为结构:
行为是人类与生物不同的一个心理表现状态。

律师的行为,是自我生存的心态表现。

往往,律师在职业中,染着了许多的傲慢与偏见,随着时间的流转,慢慢成熟了,变成了一个社会工作者,和知本家,资本家,也可能成为思想家。

进而,体现了律师是一种神圣而为法律对象进行思想表现的职业。

在中国,没有一个与世界意义相同内涵的律师,也没有真正的对律师进行科学而逻辑的定义。

这在许多方面,使得律师这个职业,仅仅成为了知识,关系,金钱,邪辩的代名词。

中国律师要走进律师这个概念,总体上来说,还需要八十年,从个体上说,需要一百年。

然而,现实需要律师这个职业。

以为当事人提供与国家法律执行机构与公民之间利益相争的服务。

这一点,大多数律师不以为然。

但是,却不得不承认。

每一个律师自身的思想贫乏、苍白,浅薄与习性随处可见。

作为一个外地入驻的律师机构。

这一点认识,应该具有。

从而更好的规范自己,在市场经济,政治体制异同,习惯意识异同中的地域生存,才能体现出动物的本能性初级阶段:“生存需要”。

9、活力结构:
律师的职业决定了律师的行为,职业,必须与社会交流,社会是由无数的现象和实体溶合的。

在交流中,律师,没有故作高深,神秘,权威和物质,利益观的推波助澜人。

从而形成了自己的掘墓人。

世界需要什么,律师应该完全服务什么。

没有正确与错误的思想约束,才是一个严格履行法律意义的律师思想。

在现实中,自有规范调整。

因此,要生存的外地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该心中活力四现。

不应该怀疑自己的能力,也不应该怀疑驻地法官和社会的素质。

你有多少能力、知识、水平和素质,社会的评价是公允的,也是最公平的。

这一点,一个年青的律师,和一个资深律师相比较,一个有品牌效应的律师,与一个新成立的所,公众效应也不同,一个知识结构丰富,与一个知识单一的律师名头,社会效应截然不同。

一个自私自利且唯利是图的律师,与一个道德品行良好,乐于助人的律师,人格魅力大相庭径。

有一句商家的话说“不是做不到,只怕想不到”。

套用之,不怕想不到,只怕悟不到。

不怕悟不到,只怕做不到。

10、精神结构。

这一点,应该具有一种大精神世界。

一个律师,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与法制、法治结构的象征。

做为律师,应该维护国家,民族,他人和自身的利益。

这种利益是有形物。

也是无形物。

包括了人格素质结构。

这种人格素质,可以是单体的,也可以是群体的。

信心,愿望,行动,是精神的面貌。

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

精神面前,人人平等。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一切。

结果重要,过程同样重要。

11 文化结构:
律师,一般不太注重文化这个概念的理念.常常有人认为,当今社会,文化已经不挣钱了,谈即文人如何如何.文化不能当饭吃.云云.在这里,我要说的是,文化与文人不是一个概念.现代企业,注重的产品中,有一项目指标,便是企业文化.律师越来越多的为自己,律师事务所为本所进行的宣传,应该是一种文化意识.但是,文化不同于宣传.是一个形式的内在表现.这在西方现代社会和中国内地大中型企业中,越来越多的运用到了企业的思想中,便是向社会展示出自己的一整套理论和思想体系,通过文字,内外媒体,和员工人精神,对于制度的理解,落实来完成的.
因此,一个没有文化意识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现代人.一个律师如果没有一种个性的,服务的,远见的,务虚的态度.便是一个没有文化意识的俗人.不可能在律师这个行业中,能够成为一个法律规定,或者社会期望的律师.
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没有文化意识,只能是一群乌合之众.没有生命力.
做为一个从事司法工作三十年,律师生涯二十多年的中年律师。

以上说的,不尽同行认可。

只在于讨论。

希望能够得到同仁们的自修认识,和认真思考一些相关的自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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