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视频资料:18项医疗核心制度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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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科室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首诊医师指第一个接诊患者的医师。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首诊医师〔门诊、急诊及住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患者,应热情接待,仔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对患者进展诊治,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负责联系会诊、转科,对患者进展隔离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向相关部门报告等事宜。

二、对已明确诊断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

急、危、重、疑难患者待病情稳定、允许转运时,由首诊医师与相关科室联系,落实接收科室、安排相关事宜。

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

三、对尚未明确诊断的患者,在未确认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确定为他科患者后,首诊医师应及时完成患者病情及交接考前须知的记录,与接收科室做好患者交接工作。

急、危、重、疑难患者的首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陪同转运并做好交接工作。

假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协调解决。

四、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抢救时,由首诊医师进展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抢救。

五、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主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前方可转科。

六、因医院技术条件所限、或者非本院诊疗科目围疾病需转院,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七、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过失、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科室和当事人承当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科主任每周查房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查房。

二、查房一般流程:查房前,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文)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文)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文)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计委组织制定了新《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8章48条,在高度凝练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做法,重点进行了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设计,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体系。

总结提炼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

1第1项首诊负责制度(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一、医疗保障体系1.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

2. 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

•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方式提供救助资金。

3. 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

•通过定价、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等手段控制医疗费用。

4.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证人民获得合理有效的药品。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优化药品采购和配送机制。

二、医疗服务体系1. 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连续、全程、一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2. 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加强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3. 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评估。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三、医疗人才培养体系1. 医学教育改革•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优化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2. 医师队伍建设•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加强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师的业务能力。

3. 护理人员培养与管理•加强护理人员培养与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推动护理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激励护理人员的专业发展。

4. 医疗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医疗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医疗人才的合理流动。

•加强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四、医疗科技创新体系1. 科研创新支持政策•制定科研创新支持政策,鼓励医疗科技创新。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1.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2. 医疗卫生安全制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3.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4.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解决医患纠纷和提供合理赔偿方案。

5.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并防止费用虚高。

6.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7. 职业道德规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规范。

8.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9.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管理和运用医疗信息以优化医疗服务。

10. 医疗诊疗规范制度:制定和执行医疗诊疗的规范。

11. 医疗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12. 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培养医疗人才和管理医务人员。

13. 英才引进和激励制度:吸引和激励优秀医疗人才。

14. 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评估和奖励医务人员的绩效。

15. 疾病防控制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其他流行病。

16. 药品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药品以确保安全和有效。

17.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医疗信息和网络安全。

18. 工作流程优化和改进制度:不断优化和改进医疗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和效果。

2023年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3年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3年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1. 患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在医院内部接受安全的医疗服务,包括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医疗流程规范化,提高医疗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

2. 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全员参与的质量体系,制定质量目标和标准,落实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和处理程序,及时解决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4. 科研与创新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并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医院科研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5. 师德建设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师德教育和考核,推动医师诊疗规范、尊重职业道德,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6. 病案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病案质量评审和管理机制,确保病案记录准确、完整、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医疗安全。

7. 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制定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监测和评估院内感染发生情况,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各个环节,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9. 资产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医疗设备和仪器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更新制度,保障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安全。

10. 药品管理制度:加强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储存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用药,预防药品误用和滥用。

11. 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医院对社会各界的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对医疗服务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12. 特殊患者管理制度:针对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的医疗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个性化、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13. 紧急医学救援制度: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事件和灾害中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生命安全。

14. 患者信息保护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加强信息系统的保护措施,防止患者信息泄露和滥用。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得相关制度,主要包括:1、首诊负责制;2、三级查房制度;3、会诊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5、值班与交接班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术前讨论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查对制度;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新技术与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1.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得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得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与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得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与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得急救与生命体征得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与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与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得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与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与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得,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得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得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得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

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

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得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得完好与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与ICU就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得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与设备得应急使用与人员得紧急调用。

十八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十八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3)二、交接班制度 (3)三、查对制度 (5)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8)五、病案管理制度 (8)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9)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1)八、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12)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3)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5)十一、会诊制度 (17)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18)十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0)十四、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 (21)十五、术前讨论制度 (22)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2)十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3)十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6)一、首诊负责制度门诊、急诊接诊病人第一个医生必须负责到底,检查,用药,住院一条龙服务。

严禁只开检查单不管检查结果和不管开药的现象发生。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病员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绝诊治。

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尽询问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1.一般急诊,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疾病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协同抢救,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二、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及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主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后,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

3.各科室医师(主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人交班本,并作好口头交班。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

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

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

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

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

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九)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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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 , 具体到分钟 , 。 • 第三条 科内会诊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等进行全科 会诊。疑难病例科内应在 3 天内组织会诊 , 科内会诊不能确诊的必须申请院内会诊。会诊由科主任负 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 , 明确 诊断治疗意见 , 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 第四条 科间会诊 ,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 , 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 , 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
• 第三条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 , 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
有应处理事项 第四条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 , 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 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 师 , 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 , 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 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 , 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 , 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 第五条 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 ,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 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 , 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 第三条 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 , 或随从人员 , 进行沟通 , 口头 , 抢救时 , 或书面告知
病危并签字。 • 第四条 在抢救危重症时 , 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 , 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 , 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 , 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 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 , 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 ,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 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 , 并加以说明。 • 第五条 抢救室应制度完善 , 设备齐全 , 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 , 即定数量、定地点、 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培训资料: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9 条)
目 录
• 一、首诊负责制度 ……………………………………………2 •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 • 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3
• 四、 会诊制度 …………………………………………….…4
• 五、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4 • 六、术前讨论制度 ………………………………………..…5 • 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 …6 • 八、查对制度 …………………………………………………6 • 九、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 …
一、首诊负责制度
• 第一条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 , 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 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责。 • 第二条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 , 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 , 并认真记录病历。对 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 ,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 , 应及时 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 第三条 首诊医师下班前 , 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 , 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 , 并认真
做好交接班记录。 • 第四条 对急、危、重患者 , 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 疾病 , 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 , 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 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 , 需转院者 , 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 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 第五条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 , 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 , 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 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 , 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1 、凡死亡病例必须在一周内从诊断、治疗、护理以及伦理等方面认真进行死亡病案讨论 , 吸取经验教训。 • 2 、讨论会由科主任召集、主持 , 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 , 全科医护人员均应参加 , 由主管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 史。 • 3 、科室必须有《死亡病案讨论记录本》 , 由科室保存。填写内容包括 , 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职称 , 参加讨论医护人员、记录人员 , 死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住址、主要病史、治疗情况、 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最后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 每位医护人员的原始发言内容、讨论综合意见。 • 4 、死亡病案讨论的综合意见必须摘录于病历中。 • 5 、对死亡有争议 , 家属对死亡提出意见 , 的病案 , 应事先通知医务科 , 以便派人参加 , 科室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后 交医务科备案。
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 , 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
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 第一条 医疗会诊包括 ,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 第二条 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 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 , 应在 10 分钟内到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第一条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 第二条 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持 , 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 认真进行讨论 , 尽早明确诊断 , 提出治 疗方案。 • 第三条 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 , 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 , 写出病历摘要 , 做好发言准备。 • 第四条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 , 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 , 讨论日期、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第一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 , 实行主任医师 , 或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第二条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或主治医师查房 , 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 , 副主任 医师 , 查房每周 2 次 ,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 , 实行早晚查 房。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第一条 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 , 并建立定期培 训考核制度。 • 第二条 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 , 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 , 非正常上班 时间或特殊情况 , 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 , 由值班医师负责 , 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 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六、术前讨论制度
• 第一条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 , 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 第二条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 , 科内所有医师参加 , 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 第三条 讨论内容包括 , 诊断及其依据 , 手术适应证 , 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 , 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 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 , 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 , 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 ,, 麻醉方式的选择 , 手术 室的配合要求 , 术后注意事项 , 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 , 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 历。 • 第四条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 , 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 , 应提前 2-3 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 诊 , 并做好 充分的术前准备。
• 第三条 对急危重患者 , 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 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临时检查患者。 • 第四条 对新入院患者 , 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查看患者 , 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 出处理意见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应在 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 导意见。 • 第五条 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 如病历、 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 等。查房时 , 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 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 , 提出诊治意见 , 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 第六条 查房内容 ,
由主管医师提出 , 填写会诊单 , 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 , 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 24 小时 , 平诊 , 内
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 , 介绍病情 , 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 写会诊记录。 • 第五条 全院会诊 ,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 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 ,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 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 , 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
九、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 第一条 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 , 二线 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 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
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 第二条 病区均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 , 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 , 接 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八、查对制度
• 第一条 临床科室 •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 , 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 门诊号。 •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 " 三查七对 ",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 用法、浓度。 •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 , 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 , 如不符合要求 , 不得使用。 • 四、给药前 , 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 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 , 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 变质 , 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 给多种药物时 , 要注意配伍禁忌。 • 五、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 , 见护理核心制度 -- 六、查对制度 , 确保输血安全。 • 第二条 手术室 • 一、接患者时 , 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 , 左、 右。 • 二、手术前 , 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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