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许可证书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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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慈溪市规划局文件慈规划〔2011〕17号关于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村镇办(城建办):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规〔2010〕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和编号。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和各类建设工程的核实附表,在宁波制定下发前按省厅要求执行;在宁波制定下发后,按宁波要求执行。

2、本〘通知〙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划监督检查意见的函〙自5月1日起不再使用,改用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3、2011年5月1日开始,对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按照〘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分别由市规划局龙山分局、观海卫分局、周巷分局负责。

对其他镇受委托自行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工业项目,由我局指导镇做好规划核实工作。

附件: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2、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3、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4、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附表慈溪市规划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主题词:转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通知慈溪市规划局 2011年4月29日印发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现印发各地执行。

同时,还制定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表和各类建设工程的核实附表,请各地参照执行。

浙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管理制度,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审批效率,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向社会一次性告知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下统称为申请机构)提出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申请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包括新报、升级、延续、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涉及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办理事项。

第四条资质认定部门负责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对实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事项,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提供告知书并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告知;申请机构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填写《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承诺书文本式样由资质认定部门统一制定(见附件)。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便于申请机构索取或者下载。

第六条申请机构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审批系统或者现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立即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第七条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2.08
•【字号】浙建[2014]2号
•【施行日期】201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建〔2014〕2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城管(综合)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3〕26号)要求,我厅对2014年1月31日以前制定的2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8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浙江省园区分类统计专用代码及编制规则.

浙江省园区分类统计专用代码及编制规则.
浙江省园区分类统计专用代码及编制规则
为了规范浙江省各类园区的编码,满足第二次经济普查及各项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和数据库维护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编码方法
(一)国家级和省级园区代码用4位数字表示,第一位数字为级别标识,第二、三、四位数字表示该级别中各类园区的顺序码。
第1位级别标识分配如下:
2516
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
2812
临海牛头山旅游度假区
2517
浙江省磐安工业园区
2813
仙居神仙居旅游度假区
2518
天台工业园区
2814
龙游石窟度假区
2519
遂昌县工业园区
其它类
2520
云和县工业园区
2903
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
2521
龙泉市工业园区
2904
绍兴生态产业园
2522
缙云县工业园区
2、园区撤销或改变类别时,原代码作废。再赋码时,不再使用其他园区使用过的代码,以保持代码的唯一性。
现将浙江省国家级园区分类统计专用代码和浙江省省级园区分类统计专用代码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2008年浙江省国家级园区分类统计专用代码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名 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类
旅游度假区
1101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名 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类
2424
平湖经济开发区
2101
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
2425
浙江省乍浦经济开发区
2102
浙江省金华经济开发区
2426
桐乡经济开发区
2103
浙江省舟山市经济开发区

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

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

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区内的全覆盖,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性”和“唯一性”,实现“一张图”的高效管理模式,须合理地划分城市规划管理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进行规划管理的基础。

第二条(依据)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为依据,参照同类城市有关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台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区行政界线所辖范围,在该范围内组织和承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地域划分和命名。

本规定原则上划定了《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单元。

对于远郊城镇因工作基础的原因,本次暂不划分,今后工作深化后,根据命名规则,逐个确定规划管理单元。

第四条(划分体系)根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分区-片区-规划管理单元- 图则单元-地块”五级地域划分体系。

第五条(划分权限)“分区- 片区-规划管理单元”三级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分、确定编码;“图则单元-地块” 两级由规划编制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微调。

边界调微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并报市局总师办同意。

第二章地域划分要求第六条(分区)分区划分主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地理特征和区行政边界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台州市区划分为3 个分区,分别为椒江分区、黄岩分区、路桥分区。

第七条(片区)片区划分主要根据分区规划,并结合街道(镇)的行政界线确定。

台州市中心城区共划分为30 个片区,分别是:(一)椒江分区,包括章安片区、前所片区、葭沚片区、白云片区、海门片区、洪家片区、下陈片区和三甲—椒江农场片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浙政办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全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建设厅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是在城乡规划和统计工作中常用的重要编码系统。

这两个代码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对于实现国家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计分析以及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的概念、编码规则以及应用领域。

一、城乡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城乡代码是指划分城乡地区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城镇和乡村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和统计区域。

城乡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代码的编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一位是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标准,每个省级行政区划都有一个独立的代码。

例如,北京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11,上海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31。

2.地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二到第四位是地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地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上海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

3.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五到第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县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1,上海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1。

4.乡镇街道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七到第九位是乡镇街道代码,用来标识各个乡镇街道。

例如,北京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10101,上海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20101。

5.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城乡代码的第十到第十二位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用来标识各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例如,北京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10101001,上海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20101001。

城乡代码的编码按照层级逐级递增,可以准确地标识各个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

通过城乡代码的建立和使用,可以实现城乡地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二、区域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区域代码是指划分统计区域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行政区划的统计区域。

区域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4.15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55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城市建设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年第55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编
码规则》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为城乡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553-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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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环卫、污水处理
64防洪水利
70公共服务
71机关事业团体
72科教文卫体
73公共设施(邮政、电讯、消防)
80公园绿地景区
81公园绿地
82普通绿地
83风景名胜
84历史文化保护
90特殊设施
91军事
92使领馆
93监狱
94宗教
95殡葬
00其他
说明:选址和用地按项目主要性质确定分类码,细化至二级分类代码;工程许可证发放时,工程如分期实施,则可按实施部分的功能确定分类码。
苍南县
330327
诸暨市
330681
市、县(市)
行政区划代码
市、县(市)
行政区划代码
上虞市
330682
嵊泗县
330922
嵊州市
330683
台州市
331000
金华市
330700
玉环县
331021
武义县
330723
三门县
331022
浦江县
330726
天台县
331023
磐安县
330727
仙居县
331024
发放序号码
发放年份码
证类码
土地性质分类码
项目分类码
区划代码
各类编码说明如下:
一、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数编码为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编码分到市、县(市)。原则上设区市不再分市辖区进行编码,由市规划局统一编码。各市县编码详见附件1。
二、项目分类码。第7、8位数编码为项目分类码,根据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90建标字第322号)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详见附件2。
兰溪市
330781
温岭市
331081
义乌市
330782
临海市
331082
东阳市
330783
丽水市
331100
永康市
330784
青田县
331121
衢州市
330800
缙云县
331122
常山县
330822
遂昌县
331123
开化县
330824
松阳县
331124
龙游县
330825
云和县
331125
江山市
330881
庆云县
331126
舟山市
330900
景宁畲族自治县
331127
岱山县
330921
龙泉市
331181
注:未列入市辖区代码。
附件2:
建设项目分类编码
根据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90建标字第322号)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并结合我省实际,项目分类码按下列编排:
浙江省
330000
文成县
330328
杭州市
330100
泰顺县
330329
桐庐县
330122
瑞安市
330381
淳安县
330127
乐清市
330382
建德市
330182
嘉兴市
330400
富阳市
330183
嘉善县
330421
临安市
330185
海盐县
330424
宁波市
330200
海宁市
330481
象山县
330225
三、土地性质分类码。第9位数编码为土地性质分类码,按下列编排:
1划拨土地
2出让土地
3集体土地
4其他
由于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尚未确定土地性质,土地性质分类码可定为0。
四、证类码。第10位数编码为证类码,按下列编排: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
10居住
11商品住宅
12保障性住宅
13农村住宅
20商业服务
21批发零售
22住宿餐饮
23商务金融
24其它商业服务
30工业
31一类工业
32二类工业
33三类工业
40仓储
41普通仓储
42危险品仓储
43堆场
50对外交通
51铁路
52公路
53机场
54港口码头
55管道运输
56农村道路
60市政公用
61市政道路桥梁
62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平湖市
330482
宁海县
330226
桐乡市
330483
余姚市
330281
湖州市
330500
慈溪市
330282
德清县
330521
奉化市
330283
长兴县
330522
温州市
330300
安吉县
330523
洞头县
330322
绍兴市
330600
永嘉县
330324
绍兴县
330621
平阳县
330326
新昌县
330624
五、发放年份码。第11-14位数编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
六、发放序号码。第15-19位数编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发放序号根据不同证类按办理顺序编排,每一新年度开始后重新归零编排。
附件:1、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
2、建设项目分类编码
附件1:
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
市、县(市)
行政区划代码
市、县(市)
行政区划代码
浙江省城乡规划许可证书编码规则
浙江省城乡规划许可证书编码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城乡用地功能布局和建筑用途规划管理,方便规划统计,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城乡规划许可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编码,编码数字共19位。编码结构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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