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出资与验资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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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们都知道,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设立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事情便是筹资。

所筹集来的资金即为注册资本,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职责,分得相应的利润。

今天小编就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一、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分类依据主体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按投资主体分为六种:国家资本国家资本: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集体资本:是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法人资本: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

个人资本个人资本: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港澳台资本港澳台资本: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外商资本外商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依据形式实收资本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三种。

货币资金以人民币现金投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时间和金额确定入账。

新企业是否一定要验资报告

新企业是否一定要验资报告

新企业是否一定要验资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新企业在成立之初是否一定要进行验资报告,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验资报告是指新企业在成立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一份关于投资者实际出资情况的报告。

这份报告对于新企业的成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一定需要进行验资报告。

本文将就新企业是否一定要验资报告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判断是否需要验资报告的依据。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文章主体部分的大致介绍,例如提到将会详细讨论新企业是否一定要验资报告的话题,并且列举出将会在正文部分探讨的具体内容,以引导读者对整篇文章的框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验资报告的重要性":{},"3.3 结论总结":{}}}}请编写文章1.2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3 目的在本文中,我们的目的是探讨新企业是否一定需要进行验资报告。

我们将分析新企业验资报告的作用、需要验资报告的情况以及不一定需要验资报告的情况。

通过对这些情况的分析,我们将得出判断新企业是否需要验资报告的依据,并阐述新企业验资报告的重要性。

最终,我们将得出结论总结,为新企业的验资报告提供指导。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和认识新企业验资报告的必要性,为新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帮助。

2.正文2.1 新企业验资报告的作用新企业验资报告是指新设立的企业在注册登记前,需要通过专业机构对其投资资金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验资报告。

这个报告的作用在于确保新企业的注册资本是真实存在的,并且确保合法合规的投资来源。

这对于保障企业的资本实力和信誉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新企业验资报告可以有效防范虚假资本注入。

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夸大投资金额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注册登记,从而获得一定的信用和优惠政策。

而验资报告可以通过调查核实投资人和资金来源,避免虚假资本的注入,有效保障企业经营的正常秩序。

其次,验资报告也可以帮助企业提升信用度。

对于银行、合作伙伴、政府部门和客户来说,一份真实有效的验资报告可以帮助新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提高融资、合作和市场竞争的优势。

新《公司法》3月1日实施办公司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新《公司法》3月1日实施办公司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盘点】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2014-01—23 富盈瑞吉投资咨询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前修订后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出资额。

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9.30•【文号】财会[2001]1067号•【施行日期】200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财会〔2001〕1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验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验资业务的法定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验资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验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验资业务实行地区封锁和垄断,也不得阻挠、干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的规定,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形成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执行公司制企业验资业务,应当验证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企业的验资业务,应当验证企业注册资金的实有或变更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是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时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

新公司法验资流程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验资流程是怎样的

If one day I have money or I am completely out of money, I will start wandering.(页眉可删)新公司法验资流程是怎样的导读: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

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

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新公司法验资流程是怎样的一、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

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

三、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四、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五、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

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七、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八、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出资证明书必须要写的吗出资证明书是在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各股东签发的、用以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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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xxxx分享的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

供大家参考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XX 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

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文规定更趋向折中资本制。

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

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部分部门规章的规定,罗列了部分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注册资本实缴要求的公司类型。

因为法律法规的数量十分庞大,加之篇幅所限,未能完全罗列所有公司类型。

一证券类公司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法第127条)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4)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法第127条)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

公司注册资金最新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最新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最新规定修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区别: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相关规定: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2022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至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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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凡设立企业或变更登记,都要办理法定的验资手续。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修订过3次。

首次发布于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作出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作出第二次修正;2017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第三次修订。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时,国务院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其中对公司出资与验资作出了不少新的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指导设立企业、变更登记与验资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规定,例如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
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注册资本要求一次缴清。

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

统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500万元,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有利于更多的公司诞生,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

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允许公司分期缴纳出资额
原公司法规定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一次缴清。

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求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至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分期出资是一种折衷资本制,它原先只是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执行,新的公司法普遍推行分期出资方式,进一步表明中国政府力图进一步扩大公司数量,发展市场经济。

三、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原公司法规定,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才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不能分次出资。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

四、出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这里,特别提出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令人关注,留下很多出资方式的空间。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五、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经过评估
对非货币财产不仅要确认其存在性,对其价值的认定具有公允性的问题。

所以,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旦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六、更加明确规定了出资与验资的法律责任
1、出资者的责任
新《公司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应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股东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
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者或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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