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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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

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发改农经[2016]379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6.02.24

【实施日期】201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

(发改农经[2016]379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

长江经济带森林生态系统是沿江绿色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下,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森林面积持续增加、生态功能不断改善。但也要看到,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仍然面临着森林生态功能脆弱、低效退化林面积大等问题,与长江经济带“生

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功能定位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增强森林水源涵养功能、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着力建设好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将造林绿化作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的优先领域积极实施;坚持数量增长、质量提升,全面促进森林资源恢复和功能改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造林绿化。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建成以各类防护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乡村绿屏为节点的生态防护体系,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森林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价值得到提升,用材林面积明显增加、结构优化合理,有效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森林面积增加290万公顷,森林蓄积增加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3%。

二、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四)积极推进宜林地营造林。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丰富的树种资源和良好的水热条件优势,以宜林地面积较大的长江上中游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为重点,大力营造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为主的防护林和国家储备林,积极培育优质

珍贵大径级阔叶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木结构建筑原料林、竹林、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对区域内造林难度大的宜林地,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恢复森林植被。

(五)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全面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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