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开立及综合服务协议书
账户管理协议

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长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全称):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邮编:地址:乙方(全称):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邮编:地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二)一般存款账户;(三)专用存款账户;(四)临时存款账户。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一)双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
(二)双方均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双方约定方式,每月核对账务。
第三条甲方承诺:(一)甲方在双方银企关系存续期间,应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为乙方准确、及时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向乙方及时推荐新的结算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结算条件。
(二)甲方依法为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乙方账户资金的要求,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
第四条乙方承诺:(一)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接受甲方审核,并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乙方应以实名在甲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乙方为单位的,应根据国家法定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开户;为个体工商户的,有登记注册名称,以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名称开户,无登记注册名称、其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为“个体户”字样和经营者姓名组成。
(三)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四)乙方开户信息资料发生如下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1、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的;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的。
个人结算账户协议书7篇

个人结算账户协议书7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名称】乙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身份证号】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个人结算账户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个人结算账户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账户开设与管理1. 乙方在甲方开设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账号】。
2. 乙方保证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个人结算账户服务,包括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等。
4.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因密码泄露或遗失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存款与取款1. 乙方可在甲方营业时间内,通过柜台、自助设备等方式进行存款。
2. 乙方取款时,应遵守甲方规定的预约及限额要求。
3. 乙方账户资金安全由甲方负责保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转账与支付1. 乙方可通过个人结算账户进行转账,包括同行转账、跨行转账等。
2. 乙方在甲方办理支付业务时,应遵循甲方的相关规定。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指令后,及时完成支付。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误或错误,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查询与对账1. 乙方有权查询个人结算账户的交易明细,甲方应提供查询服务。
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发送账单,乙方应核对账单并及时反馈。
3. 若乙方对账单有异议,应自账单接收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
六、风险管理1. 双方应共同防范账户风险,确保账户安全。
2. 乙方不得利用个人结算账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若发现异常交易或可疑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并采取措施。
七、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的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时依法解除。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7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7篇篇1甲方(银行):_________银行乙方(客户):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账户设立及用途甲方为乙方提供个人结算账户服务,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该账户用于乙方的各类款项收付结算。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规定使用该账户。
第二条账户管理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手续。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账户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确保账户资金的合法性,不得利用该账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户交易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三条资金管理1. 乙方应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充足和流动性,不得透支使用。
如因透支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划扣,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法院强制执行等。
3. 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渠道查询账户交易明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结算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结算服务:现金存取、转账结算、汇款、贷款等服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风险提示及承担1. 乙方应充分了解并理解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
2. 乙方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过程中,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3. 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风险,将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
2. 本协议的终止,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办理销户手续,确保账户内资金全部结清。
农信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

尊敬的农信社工作人员:您好!我是一名热爱金融服务的客户,经过对贵社的深入了解和比较,我决定选择农信社作为我的个人结算业务合作伙伴。
在此,我郑重向贵社提交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请您予以审批。
一、业务背景作为一名合法公民,我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各种金融交易,如购物、缴费、投资等。
为了方便快捷地管理我的资产,我希望能通过农信社申请个人结算业务。
通过农信社的结算服务,我可以随时查询账户余额、进行转账汇款、支付结算等,从而提高我的生活品质和工作效率。
二、业务需求1. 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我希望在贵社开立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日常消费、投资等资金往来。
2. 转账汇款:我需要办理国内外的转账汇款业务,包括同行和跨行转账,以便于家庭、朋友之间的资金往来。
3. 支付结算:我希望能通过贵社的支付结算服务,方便地进行各种缴费、购物等支付操作。
4. 账户管理:我希望能通过贵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随时查询账户余额、明细等信息,以便于我更好地管理我的资产。
5. 柜面服务:当我遇到复杂业务时,我希望能享受到贵社柜面服务,得到专业、热情的指导和支持。
三、业务优势1. 品牌信誉:农信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佼佼者,拥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和稳定的客户群体,让我倍感安心。
2. 服务网络:贵社的服务网络遍布城乡,方便我随时办理业务。
3. 产品丰富:贵社提供多种个人结算业务产品,满足我的不同需求。
4. 优惠活动:贵社经常举办各类优惠活动,让我在享受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能获得额外福利。
5. 专业团队:贵社拥有专业的金融团队,为我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四、承诺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客户,我承诺在办理个人结算业务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按时还款,如有任何问题,我将积极配合贵社的处理。
请您审阅我的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期待您的审批。
感谢您对我信任与支持,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全称)乙方:(企业全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事宜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操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账户设立1.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账户名称为乙方企业名称。
2.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整开户资料后,及时为乙方开设结算账户。
三、账户管理1. 乙方应确保结算账户用于合法的资金收付业务,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结算账户密码、网银盾等安全工具,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变更结算账户信息(如账户名称、账户密码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 甲方应依法对乙方的结算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乙方资金的安全。
5.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确保乙方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资金结算1. 乙方应通过结算账户进行资金的收付业务,确保资金的及时清算。
2.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结算服务,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款项无法及时到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对结算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保障结算账户的安全,防止账户信息泄露。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 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甲方:住所:电话:乙方:住所:电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1. “农村信用社”是指通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接入的网上银行系统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2. “网上银行”是指农村信用社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向客户提供的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和支付结算等网上自助金融服务。
3. “企业”指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4.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5. “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甲方身份标识,并对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6.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有权根据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授权权限不同,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可拨打电话(省外加拨)、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章程》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农村信用合作社协议书(四篇)

农村信用合作社协议书甲方_____乙方_____为强化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提高贷款管理信息化水平,节省贷款管理人财物力,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发贷款管理软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软件,软件定名为“xx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系统”。
二、甲方负责提出功能模块、软件功能等设计框架,并提供开发必须的硬件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乙方负责软件程序编写、调试等,乙方软件编写应符合网络版多用户要求,能够在unix操作平台下正常运行。
四、乙方应按照软件设计标准进行编程,保证软件符合甲方贷款管理要求,不得在程序中加入限制软件正常使用的代码。
五、合作开发最终形成的软件著作权归甲方享有,甲方因此给付乙方工作报酬元。
乙方享有软件的署名权,甲方在推介软件时如对创作人员进行说明,应当标明乙方的姓名。
六、软件调试成功,乙方应根据软件功能编制软件说明书,详细介绍各模块操作方法,让使用人员尽快掌握。
七、软件开发成功后,如需增加、变更或删除部分功能,由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负责对软件程序进行修订,修订时甲方提供必需的设备和费用,但不向乙方支付报酬。
八、甲方可以自行将软件许可其他单位使用,但所获收益,由甲乙双方分别按照的比例分配,软件增加功能的,甲方可适当对乙方进行奖励。
九、乙方不得自行许可其他单位使用开发的软件,但可联系使用客户,由甲方与客户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所获收益按照本协议书第八条约定的比例分配。
十、软件开发完成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软件许可他人使用,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赠送软件、源代码和说明书,不得向他人传授本软件设计和反向工程技术。
十一、软件开发完成,乙方应将软件安装程序、软件源程序代码和软件说明书交付给甲方,并负责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
十二、甲乙双方初步约定软件开发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该期限内交付,如未能如期交付,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交付期限。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存款账户管理,防范个人金融业务风险,维护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储蓄管理条例》、《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定期、定活两便等各种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办理个人存款账户业务,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对存款人的存款和有关信息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五条个人存款的品种、期限、起存金额及结息方式等具体执行《储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二章个人存款账户的开立第六条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对象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
第七条个人开立存款账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实名证件的复印件、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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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开立及综合服务协议书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开立及综合服务协议书甲方:申请人乙方:xx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第一条甲方申请各类服务时,应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相关监管规定,向乙方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以实名办理各项业务。
可由代理人代理开户的业务,还需出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结算账户:指甲方在乙方实名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具有通过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渠道办理转账、汇兑、代收付等结算功能。
电子银行业务:指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离柜金融服务。
身份认证要素:指乙方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登录名、身份证件号、账号、卡号、密码、数字证书、预留验证信息、电子银行口令卡、短信动态验证码、签约设置的电话或手机号码等。
业务指令:指客户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电子渠道或第三方合作单位提供的渠道凭借相关的身份认证要素发起的交易请求的统称。
第三条客户须知一、Ⅱ类使用限额:Ⅱ类IC借记卡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
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二、电子银行业务:甲方应同意并遵守《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章程》(一)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使用安全链接登录乙方互联网网站(),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应通过官方提供的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而不要通过短信或者邮件等其他未知来源提供的链接登录和下载;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96596(省外加拨区号),而不要拨打任何其他电话;短信服务是乙方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为甲方提供账户金额变动提醒、账户余额超限提醒及各种公告信息等的金融服务,乙方短信服务号码为:xx(移动手机客户);xx(联通手机客户);xx(电信手机客户)。
(二)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通过相关电子服务渠道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电子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因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等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甲方自设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3.甲方客户机具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密码遗忘,应办理相应手续。
(三)为保证电话银行服务中指定账户间转账交易的安全,甲方可对电话银行系统的转账服务设置单笔转账限额和单日转账累计限额。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甲方接受乙方对电话银行转账交易单笔转账限额及单日转账累计限额最大值的调整。
甲方须使用预留的转账指定电话办理电话银行转账业务。
(四)甲方通过乙方电话银行系统办理存折和借记卡(包括小额贷款卡、创业卡、福农卡等)挂失,乙方视同甲方口头挂失,挂失有效期为5天,甲方应在挂失有效期内到被挂失账户开户行任一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未履行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短信服务的签约客户可在手机服务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短信服务。
(六)甲方若因挂失补发、换卡等原因变更签约卡(账)号或变更手机号码等客户资料的,需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电子银行服务的变更。
若因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开通电子银行服务的手机,若因手机被人盗用、借用等产生的账户信息泄露、账户资金损失等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对于乙方可控制范围以外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提供的原始信息有误、不准确或不及时,通讯服务商等第三方因素、相关计算机硬件、软件、手机设备故障等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短信服务的失败(包括客户发送/接收信息有误、不准确或不及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不得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电子银行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与甲方的各项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短信服务中所有短信不得含有密码等关键信息。
(十)甲方在移动运营商的手机号码销号与其在电子银行系统的注销不能相互替代。
甲方如需办理相关电子银行业务的注销,应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予以办理,因不按规定办理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三、银行卡ATM自助转账:甲方可申请开通银行卡ATM自助转账功能,并可设定自助转账笔数、限额。
(一)本业务适用于境内人民币交易。
本人同行账户间转账交易支持实时交易,跨行转账交易为非实时交易,甲方交易资金可在到账后抵用。
(按转入行规定)(二)甲方可设定每卡每日转账累计限额,每卡每日转账笔数,每卡每年转账累计限额,其中每卡每日转账累计限额不超过5万元。
(三)费用收取如乙方公示收费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接受跨行转账交易服务而缴付的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只对完成的成功转出交易收取,对差错处理过程中所需还原的交易,交易手续费返还甲方。
交易手续费的收取与跨行转账交易业务同时进行。
(四)甲方应遵守《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丰收借记卡章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银行卡运行规章》及其他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四、自助终端(包括自助终端、助农终端、发卡机等)转账: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约定开通自助终端转账功能,甲方可设定自助终端转账限额。
(一)本业务适用于境内人民币交易。
xx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机构间同名转账交易为实时交易,甲方交易资金可实时到账。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甲方向非同名账户发起转账交易为24小时后转账,甲方可在交易发起后24小时内申请撤销。
(三)甲方向非同名账户转账,可设定不超过5万元的每户每日转账累计限额,不超过10笔的每户每日转账累计笔数,年累计转账限额按照日累计限额*年度天数(365天)设定。
(四)费用收取:乙方公示收费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接受跨行转账交易服务而缴付的交易手续费。
五、小额免签免密:乙方发行的带有“闪付”或“QuickPass”标识的银联IC借记卡同步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甲方在指定商户进行一定金额及以下的交易时,只需将卡片靠近受理终端感应区即可完成支付,无需签名和输入密码,乙方有权认为该交易为甲方本人所为。
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乙方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可经公告后调整。
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服电话等渠道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六、定活通:指自动将活期账户的部分闲置资金转为定期或通知存款,当活期账户资金不足时,自动转回活期的业务。
(一)定活通账户中活期、定期或通知存款的金额分别遵照相应种类普通存款进行计结息。
(二)定活通款项支付规则1.活期存款账户余额足够支付的,从该账户支付。
2.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先透支活期存款账户(但总账户不得透支),日终系统自动将定期或通知存款账户中的相应金额转入活期账户直至弥补已透支的活期存款,转回部分作定期或通知存款销户或部分支取处理,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转入活期账户。
定期存款只允许部分支取一次,通知存款部分支取次数不限。
部分支取后的留存定期(或通知)存款的余额必须满足转存条件。
3.涉及多笔定期存款转回活期存款的,按以下顺序转回:(1)到期(含自动转存后到期)的定期存款;(2)离起息日最近的未到期(含自动转存后未到期)定期存款;(3)未到期(含自动转存后未到期)定期存款起息日相同的,存期最短的定期存款先转回;(4)未到期(含自动转存后未到期)定期存款起息日和存期均相同的,最迟转入的定期存款先转回。
4.涉及多笔通知存款转回活期存款的,先转回离起息日最近的通知存款。
(三)定活通签约可以修改事项1.最低转存金额;2.原约定的“活期转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改为“活期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3.转入的定期存款期限。
(四)申请定活通业务协议撤销后,原已转入的定期(或通知)存款不转回活期存款,款项支付时仍遵循“定活通款项支付规则”。
七、存折定期自动转存:指客户约定日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客户的个人活期存款转存为已开户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或定期一本通存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自愿在乙方申请开立结算账户,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不同结算账户的功能享受相应的服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在结算账户有效期内有权办理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如存在代发工资、代缴费用、支付宝卡通等协议的结算账户不得销户。
甲方自愿申请本协议第三条所列述的各项签约业务,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签约申请内容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甲方在签约有效期内有权办理签约业务的变更、解约手续。
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及办理签约、注销、解约、变更等手续时,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相关资料并接受乙方的审核,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和签约服务时,应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公布的现行相关交易规则、业务规定和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四、甲方使用乙方电子渠道业务时应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通过正确的网址或号码等办理;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更新电脑系统安全补丁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不得将本人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泄露、被窃取等;短信动态验证码发送手机号码丢失、遗忘或者注销时及时前往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变更、冻结或注销手续;妥善保管预留验证信息,除在乙方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电话或短信的问询等提供相关预留验证信息内容等,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卡号、账号、密码、身份证件号、签约客户号等身份认证要素信息,使用前述信息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甲方应对其发生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发出的指令经乙方执行后,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如发生结算账户、签约账户、签约信息或身份认证要素遗失、被盗、损毁、变更、锁码、泄露、遗忘、不符、盗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通过相关电子服务渠道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各项业务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