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校长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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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受理范围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责任股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假设有缺误〕-→公示-→发文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申报材料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6.其他需提供文件: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平安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平安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平安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发布人:成教股发布时间: 2022-09-16 10:51:201、凡申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须用兰、黑钢笔正楷字体书写,字迹不清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面向社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三、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五、公办学校参预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一〉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及资格证明文件、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建造面积、教学设施等) 、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来制定);〈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六〉项材料。

〈一〉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一〉申办报告和章程的审查;〈二〉申办人资格和办学能力的审查;〈三〉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及证明文件的审查;〈四〉办学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审查。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广州市面向社会举办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及以下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以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或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根据本工作指引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设立民办高等院校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办理。

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的,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办理。

二、举办者资格要求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三、民办学校的设立标准申报设立专修(培训)学院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专修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一)的要求。

申报设立自学考试辅导机构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自学考试辅导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二)的要求。

申报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三)的要求。

申报设立各类非学历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四)的要求。

申报设立普通高级中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五)的要求。

申报设立普通初级中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民办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六)的要求。

申报设立普通完全中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同时符合普通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设置标准。

申报设立普通完全小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民办小学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七)的要求。

申报设立幼儿园、托儿所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八)的要求。

四、审批机关申报设立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高安市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

高安市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

高安市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拟办学校名称:现申请民办学校设立。

本审批表填报内容及所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成分,谨此确认。

举办者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高安市教育局制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基本情况四、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注:举办者为社会组织时填写此表,并需附法人资格证明。

五、申请办学个人情况(法人独资举办者免填)复印此表。

六、拟办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七、拟任校(园)长履历表八、拟任副校(园)长履历表九、拟任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十、拟任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表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需附各成员简历及本人学历、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政治权利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十一、拟聘任教职工情况表附页。

十二、拟任财务人员(会计、出纳)登记表十三、校园校舍设备情况表(学校)十三、校园校舍设备情况表(幼儿园)十四、学校资产、办学场所有效证明十五、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十六、卫生防疫部门提供的卫生安全审核意见十七、学校章程十八、乡镇对民办学校办园条件现场勘察记录表十九、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保证书高安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法律法规之规定,本人及举办的民办学校自愿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1、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学校存续期间,不抽逃出资,不挪用办学经费。

不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2、在发布广告和招生简章15日前,将拟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发布的形式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审批机关备案,并保证正式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一致。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退费方面的规定。

4、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并按时将年度财务报告上报审批机关。

5、每年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益的25%比例提取发展资金,用于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和更新等。

民办学校校长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校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长职责1.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关心教师生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5. 保障学生权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6. 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拓展学校发展空间。

7. 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校长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

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

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校长任期与免职1. 校长任期为五年,可连任一届。

2. 校长在任期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予以免职:(1)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不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4)因其他原因,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职的。

五、校长考核与奖惩1. 校长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校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校长,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

3. 校长考核结果作为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1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1

单位: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时间:2013年3月31日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签名备注王炎垚男新密市艺鸣美术学校校长钱朝霞女新密市艺萌美术学校校长李爱荣女新密市愚公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钱伟男新密市新希望辅导学校校长朱胜利男新密市大风车辅导中心校长王明慧女新密市升华文化课辅导学校校长靳春彦男新密市山姆大叔少儿英语辅导中心校长高桂芬女新密市剑桥英语学校校长韩心愿女新密市童画美术辅导中心校长普艳伟女新密市新思维文化辅导中心校长张炎鑫男新密市艺轩传媒培训中心校长王进男新密市剑桥英语学校校长杨伟霞女新密市鑫易教育培训学校校长石松梅女新密市金色童年辅导中心校长马新芳女新密市龙门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邵倩倩女新密市剑桥英语学校校长蔡宝玉女新密市珠心算培训学校校长王俪萍女新密市旋律乐坊培训中心校长单位: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时间:2013年3月31日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签名备注崔彩虹女新密市育博辅导中心校长田长伟男新密市北方继续教育中心校长杜红叶女新密市炫彩艺术辅导中心校长杜爽女新密市爽爽古筝培训中心校长陈刘萍女新密市远程教育示范学校校长郑会玲女新密市欧博教育辅导学校校长曹明玉女新密市升华文化课辅导学校校长曹恒女新密市达人鼓艺培训中心校长黄闪闪女新密市德誉堂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许宜昌男新密市超化实验学校校长尚亚丽女新密市飞扬艺术辅导中心校长郑瑞玲女新密市学海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郑璐女新密市领航辅导学校校长蒋彩霞女新密市众乐教育辅导学校校长潘景女新密市红酥手艺术学校校长刘广可男新密市德誉堂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高林男新密市大隗华龙学校校长杨俊红女新密市文心网络辅导学校校长王晓凯女新密市大隗育英辅导中心校长单位: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时间:2013年3月31日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签名备注刘笑梅女新密市苟堂镇笑梅艺术学校校长张俊格女新密市小鸽子艺术辅导中心校长朱素平女新密市肖邦少儿艺术学校曲粱分校校长陈小雨男新密市曲梁小博士学校校长段晓飞男新密市德誉堂文化课辅导中心校长石如飞男新密市超化实验学校校长王海军男郑州市通达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刘丽平女新密市新牛津英语学校校长郑可乐女新密市袁庄金科状元辅导中心校长樊有仓男新密市易尔课程辅导中心校长冯丽霞女新密市希望少儿英语辅导学校校长魏淑娟女新密市真爱辅导中心校长王晓东男新密市大隗兴华学校校长宋信良男新密市睿源英语学校校长活充满了色彩,但是蒙着一层雾需要你的拨开。

民办学校校长基本信息表

附件三
民办学校校长基本信息表
学校:_______________
姓 名:_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_____________
教育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2年12月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填写民办学校(含独立学院)校长基本信息。
2.在指定位置贴近期2寸彩色照片。
3.须用A4纸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
4.“最高学历”的“毕(肆、结)业时间”,请将非选择项划去。
5.时间格式按“2012.05~2012.06”填写。
6.相关栏目,如无填写内容请填“无”。
一、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族
请贴2寸
彩色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
学校印章
党 派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技术
职称
任职时间
身体状况
最高学历
学 校
学 制
毕(肄、结)业时 间
专 业
学 位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E-mail
获奖时间
表彰、奖励部门
备 注
校长签名:填报时间: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
任职时间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
(共青团)任何职务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
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参加何种社会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二、个人简历
2.1 工作简历
工作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2学习简历(从本科填起)
学习起止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三、表彰、奖励获得情况
表彰、奖励名称

最新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资料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开办报告;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流程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权限一、独立设置的高等专修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举办的考研辅导、继续教育、各类培训;各类考研辅导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均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公民个人申请举办中等层次以下的学历学校、高考补习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市属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训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民营企业、公司及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训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外省、市的单位及个人来长春申请办学的,须由本地公民或独立法人单位担保,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中外合作举办教育机构按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进行审批。

七、举办实施艺术、体育(含武术)、卫生、财经、法律等培训的教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凡申请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长春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图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或个人:1、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向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申请报告可参照长春民办教育网申报审批模块中示范文本填写。

一、申请2、起草《学校章程》及填写《长春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等有关材料3、向行政审批办公室上报材料。

1、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有关处室根据职责审核上报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及审查办学条件2、受理办学申请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1、非学历学校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实地审核情况做出是否审批决定三、出具评审意见2、学历学校由“民办学历学校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实地审核情况出具评审意见,符合办学条件的局领导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办学批复。

递交验资报告四、颁发办学许可证按办学启动资金的10%—30%收取办学保障金⑴到物价局办(2)到民政局办理民(3)到税务局(4)到技术监督部门(5)到银行开设理收费许可证。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

一、行政许可事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二、行政许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三、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04]78号)第四条:设置民办教育培训学校须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内工作;四、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申请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将出具加盖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对申请聘任校长的材料依法进行审查。

在审查期间,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符合听证条件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依法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期限内。

(四)决定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送行政许可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

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印章的行政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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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校长资格申报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
学历职称教龄手机号码
户口所在地址所属警署
实际家庭住址邮编宅电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






起迄年月工作单位担任职务证明人
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单位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学校决策机构意见
经学校第届事会第次会
议讨论决定,拟聘同志任学
校校长。

董/理事长签名:
年月日




同意被聘为
校长。

签名:
年月日
教育
评估
机构
评定
意见盖章
年月日区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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