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附件1:
江西省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学中级或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内)。
三、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学科教学水平较高,同行公认;所上示范课、观摩课,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课件、教具(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技能竞赛)等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四、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曾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辅、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五、积极帮助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成长,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至少有2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或竞赛等方面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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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倡导、八不准、五严禁

绛县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倡导、八不准、五严禁(讨论稿)十倡导1、倡导教师无限相信每一个学生的潜力,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努力创造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2、倡导教师走个人专业成长“三专”之路,即专业阅读——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前行、专业写作——站在自己的肩膀上前行、专业共同体——站在集体的肩膀上前行,不断充实挑战自我。
3、倡导教师在行动中研究,在研究中反思,在反思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从经验型走向科研型。
4、倡导教师面向全体,注重过程,创造设和学生的教育,发现发展每位学生的才能,不放弃每一位学生。
5、倡导教师注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家长一道共同致力于学生的成长。
6、倡导教师构建理想课堂,打造完美教室,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学定教,先学后教,多学少教,追寻知识、生活与生命的共鸣。
7、倡导教师注重书香校园建设,创造条件让学生与人类崇高的精神对话,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8、倡导教师守住爱心、守住责任心、守住上进心、守住事业心、守住平常心。
9、倡导教师关心集体,尊敬同事,善于合作,学会为同行鼓掌,为他人鼓掌,为反对过自己的人鼓掌。
10、倡导教师注重自己的言行仪表,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自觉树立和维护教师的职业形象。
八不准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2、不准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补习班;3.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4.不准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5.不准按学生考试成绩或亲疏关系排座次;6.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7、不准言语粗鲁、浓妆艳抹或着奇装衣服;8、不准单独留异性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物。
五严禁1、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
3、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4、严谨歧视、侮辱、不尊重学生。
5、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二O一一年二月一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5)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并在决定中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6)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教师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7)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教师的档案。
3.申诉与复议:
(1)受到处分的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申诉。
5.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或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该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6.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九、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4.教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被立案调查并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六、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1.处分权限: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按照处分决定权限,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对受处分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
(3)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4)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5)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6)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教师档案。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国家举办和社会举办教育机构的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下同)。
二、处分种类和期限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三、处分的责任主体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责任主体。
-四、受处分的违纪行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五、处分的原则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师德师风八不准

3.教师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三、不准擅自改变教育教学计划
1.教师应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
2.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需求,合理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3.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评价。
七、不准懈怠教育教学工作
1.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懈怠、敷衍塞责。
2.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教师应关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不得忽视学生的教育引导。
八、不准参与迷信活动
1.教师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得参与迷信活动。
2.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迷信思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3.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迷信活动。
九、不准歧视或偏袒学生
1.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因个人喜好、性别、民族、家庭背景等原因歧视或偏袒学生。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保证机会均等,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
3.教师应树立廉洁从教意识,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
六、不准规参与学生评价
1.教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
2.教师不得违规参与学生评价,不得泄露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3.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评价。
十一、不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

(3)通过家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满意度。
2.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共治格局。
(1)与媒体合作,宣传师德师风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
(2)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师德师风评议,提高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3)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教师不得以罚站、罚抄、罚劳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3)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讽刺、挖苦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3.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
(1)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暗示馈赠;
(3)教师不得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2)对举报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实施师德师风信息公开透明。
(1)定期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处理结果,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形成震慑效应;
(3)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3)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1)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和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职责;
(2)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遵循禁令;
(3)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不断优化措施,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效。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是维护教育形象、保障学生权益、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禁令内容、责任追究、实施措施、培训与提升、家校合作、监督评估、激励约束、信息反馈与公开透明、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等多方面的努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共同努力,确保禁令的贯彻执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包括国家举办和社会举办教育机构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下同)。
二、处分种类和期限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三、处分责任主体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责任主体。
1 / 7四、受处分违纪行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五、处分原则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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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
一、不准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敷衍塞责,禁止教师不备课进课堂上课。
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幼儿和训斥、羞辱幼儿家长。
三、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四、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禁止在工作日喝酒。
五、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六、不准索要和收取幼儿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七、不准向幼儿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它商品。
八、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为确保此规定有效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
检查并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对违规情节较重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学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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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一是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侮辱、调戏、
猥亵学生。
二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为学生有偿补
课(含有偿家教)。
三是严禁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公布的
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具。
四是严禁参与赌博。
五是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填报、篡改学生报考志愿
或有偿招生推介生源。
六是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和酒后进入课
堂教学。
七是严禁编造、传播谣言中伤他人危害社会稳定。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
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工作入口门
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
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