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法规识别与评价
法律法规、相关方要求识别与符合性评估程序

A
编号:JQ-ISMS-001
6.1.4 从书店购买有关的资料.
版本状态:B-0
A
6.1.5 接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发来的资讯和有关的法律、法 规及其它要求. 6.1.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时应进行登记、记录
6.2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与保管 识别、登记 综合办 6.2.1 法律、法规的识别 由综合办对已收集到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把 适用公司活动、产品中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识别出来. 6.2.2 其他要求的识别 由综合办对已收集到的公司可能适用的其它要求进行调查, 并 把适用的要求识别出来. 6.2.3 将收集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存放到综合办 6.2.4 综合办应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原件
培训 综合办
各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具体条款内容组织相关员工 学习,并作记录.实施培训 6.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 6.5.1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修订时,可通过 4.2 中的各种信息和 途径收集识别,把旧的、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 更新. 6.5.1.1 识别出新的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时应及时向相关的部门发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 求变更
综合办
放,并将失效版本收回废弃,对原件盖“作废”印章单独保存, 并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实施. 6.5.2 活动、产品变更 6.5.2.1 公司活动、产品变更时,首先由各部门识别出新的环境因 素,再由管理者代表调查有无涉及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 求,并马上将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放到各部门, 并由各部门发放到相关的岗位.
适用性评价 综合办
6.3 将收集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在相对应的部门使用的适 用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登记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目录 控制作业指导书》内。 6.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传达
2.1法律法规识别清单与合规性评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 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009.1.24 2011.1.8 2010.12.20
第五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 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第二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 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 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1目的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及其业务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认其符合性并跟踪其变化和及时更新,建立公司有关部门、员工及其他相关方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其得到遵守和执行。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评价、更新等控制。
3相关文件MP-01-2010《文件控制程序》MP-09-2010《管理评审程序》MP-10-2010《人力资源管理程序》MP-30-2010《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MP-32-201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程序》MP-37-2010《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4职责4.1质量安全部a)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监督实施;b) 负责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c) 负责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所适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评估;d) 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2综合管理部a) 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各职能部门传递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和清单,必要时组织向编制单位进行咨询。
识别后建立公司MR-06-01“适用的质量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MR-06-02“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MR-06-04“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b)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资料的统一采购、存放、编目、保管、借阅、查询和传递。
确保相关方所获取。
c) 负责汇总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资料的信息库及维护和更新工作。
d) 负责初步识别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传递到信息相关部门。
0302法律法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ok)

E/RSAG G0302-2007 版本号/修改码 A/0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确保本公司及时获取、识别、更新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提供获取途径,以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为定期评审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要求,满足公司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要求的承诺,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获取、识别、更新本公司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于定期评价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要求遵守情况。
2 主管部门和分工2.1 计划中心负责组织获取和识别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摘录相关条款内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法律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价和相应的登记、摘录、传达、更新。
2.2 各部门负责获取、识别与本专业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并传递到计划中心。
2.3 体系主管部门负责在公司内部公告中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计划中心提供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法规文本对其进行更新。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3.1.1 获取内容公司应遵守的内容是适用于本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法律及其他要求的相应条款,包括:a)中国加入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b)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条例、标准和实施细则;c)地方法规和相关部委的规章;d)本产业中有关环境的要求;e)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通知等。
3.1.2获取途径a) 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与本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的行业部委机构;b) 青岛市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局;c) 图书馆、书店和互联网;d) 与环境相关的报刊、杂志;E/RSAG G0302-2007 版本号/修改码 A/0e) 参加相关行业、地区的会议。
3.1.3获取频次及适用性评价3.1.3.1公司各部门内审员根据计划中心汇总的法律法规清单负责对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每年进行一次识别和更新(如有新的法规颁布或修订,则随时识别和更新),并辨识适用条款、确定具体控制项目及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交给计划中心汇总。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对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建立获取渠道,及时更新与传达并对其遵循情况进行评价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对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与合规性评价工作的控制管理。
2职责和权限2.1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最新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的获取及对其遵循情况评价管理的领导。
2.2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责部门,建立公司法律法规总台账。
负责识别最新的有关技术和质量管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等信息并及时传递。
组织相关部门对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评价,并将结果输入管理评审。
2.3安全质量部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获取最新有关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的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定期传递给工程管理部。
2.4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负责识别相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建立获取渠道。
2.5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负责将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有需求的岗位员工并遵照执行。
2.6项目部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涉及到的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及遵循情况进行评价,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3管理要求: 3.1管理流程3.2管理方法3.2.1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各部委和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例、规章、标准、制度等。
3.2.2其他要求:指产品实施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规范)等及相关方(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制度、规定、通知等)的要求。
3.2.3工程管理部、各相关部门应与对口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版社、书店、专业性报刊等对口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并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的及时跟踪和获取。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为确保公司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能持续的识别和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全过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并保持获取和传递的渠道,以确保公司管理体系方针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的实现。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3.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程序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3.2公司生产部、质保部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活动及产品实现过程中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传递。
3.3公司办公室负责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尤其是涉及到已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传递。
3.4公司所属各部门有义务将本部门获得的关于公司管理体系的信息向上述信息综合部门传递,并积极按照本程序和其他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对有关的信息进行处理。
3.5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体系手册》与体系文件中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工作程序4.1公司各主责科室应按下述过程进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4.1.1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建立时,将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初始识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写入文件(或在文件中引用),制定并公布《公司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清单》,4.1.2编制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清单后,应及时传达贯彻,并确定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如何应用于相关的环境因素,各职能部门要实时监控、跟踪和识别清单中法律法规要求的更新、修订、新建或废止。
4.1.3各法律法规主管职能部门在识别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时,如发现其可能对公司所从事的活动、产品或服务造成影响,应召集有关部门对变化进行评价,评价可能涉及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管理体系和管理方针和目标、指标、及有关合同。
法律法规识别、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识别、评价管理程序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1.1 获取途径购买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有关资料;订阅报刊杂志及时获取国家最新颁布或修订执行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上网查询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
1.2 识别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行业、执法(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
1.3 确认适用性各部门于本版文件发布后2个月内收集并识别相应法律法规,并辨识适用条款及其在公司中的应用,保存法律法规的电子版或文本后编制部门《法律法规清单》,上报行政办。
清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名称(含文号和标准号);颁布部门;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适用条款;适用范围(部门)。
2 法律法规清单的审核发布行政办在收到各部门提交的《法律法规清单》1个月内,汇总成公司《法律法规清单》,行政办利用OA系统或内网平台予以发布。
3 清单的更新各部门应及时获取相应法律、法规的更新信息,及时重新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更新法律法规文本资料,确保执行的法律法规为现行有效版本,并及时将更新后的《法律法规清单》报行政办汇总。
行政办适时修订公司《法律法规清单》,确保其适用性。
4 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执行4.1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等文件;各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过程中将遇到的问题提交行政办,行政办按照《法律顾问管理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协助解决。
4.2 各部门应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每个部门每年至少应有一次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包括本部门培训和参加公司的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
4.3 当从相关渠道获知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各部门应再次组织相关培训。
4.4 行政办应将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宣传、贯彻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应有一次相关的宣传活动,并保存记录。
环保法律法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
环保法律法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保法律法规的识别和合规性评价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变得愈发重要。
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合规执行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环境质量。
本文将就环保法律法规的识别和合规性评价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环保法律法规识别的重要性环保法律法规的识别是指通过对各级政府发布的环保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和解读,确保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环保法律法规的识别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原因如下:1. 避免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较多且变化频繁,企业如果无法准确识别和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可能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导致执法部门的处罚和社会声誉受损。
2. 降低环境风险:环保法律法规的合规执行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风险,减少可能的环境事故和污染排放,保护企业的资产和员工的安全。
3. 赢得社会信任:环保法律法规的合规执行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可,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二、环保法律法规的识别方法为了准确识别和理解环保法律法规,企业可采用以下方法:1. 阅读官方文件:定期关注各级政府发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部、地方环保局等机构发布的环保政策文件、法规解读等,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
2. 咨询专业机构:可委托环保咨询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评估,提供相应的合规建议。
3. 参与培训与会议: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和行业会议,了解专家的解读和案例分析,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三、环保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的重要性环保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一种综合评估。
合规性评价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控制:通过合规性评价,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和做法,降低环境风险,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取得、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订立本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识别、取得和符合性评价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应的责任和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2.1 员工培训要求—全部员工入职时需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培训;—新员工需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包含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宣讲。
2.2 监测与更新机制—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测与更新机制,定期对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确保企业内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识别与了解;—企业应及时更新内部文件,确保员工能够获得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取得3.1 政府、行业组织和专家团体合作—企业应与政府、行业组织和专家团体建立紧密联系,取得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政府、行业组织和专家团体保持定期沟通,了解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态。
3.2 网络平台和媒体取得—企业应定期浏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官方网站,及时了解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关注政府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取得最新的法规动态。
3.3 内部文件及时转达—企业应建立信息转达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能够及时转实现各个部门和岗位;—企业内部应设立特地的法规通知栏或在线平台,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最新更改和解读。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4.1 风险评估与规划—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与规划机制,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措施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2 监督与检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与检查机制,对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与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岗位,并要求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评价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评价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评价一、引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在某个特定领域或行业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条文和法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行业、领域存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几个常见领域中适用的法律法规:1. 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解决、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职责和程序等。
2. 金融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运作、管理和监督做出了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决定》:对保险业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
3. 环境保护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对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大气污染进行了管理和控制。
《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进行了管理和控制。
4. 知识产权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取得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做出了规定。
以上只是一小部分领域中的法律法规,实际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行业和领域进行研究。
三、适用法律法规的评价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领域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其评价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合理性评价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或领域的发展需求,是否体现了公正、公平原则,这些都是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因素。
2. 适用性评价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切实可行性,是否能够有效地约束行业内的各方行为,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都是评价适用性的重要标准。
3. 可操作性评价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易于实施和操作,是否具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是否能够给予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从业者明确的指导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