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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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工作的管理制度

输血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床输血安全,规范输血工作流程,提高输血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输血工作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输血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输血工作管理制度,监督输血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输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输血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1. 主任:由医院院长担任,负责全面领导输血工作。

2. 副主任:由医务科主任、输血科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等担任,协助主任工作。

3. 成员:由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检验科主任、药剂科主任等担任。

第六条输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输血工作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

2. 组织输血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输血技术水平。

3. 监督临床用血、输血治疗及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

4. 定期检查输血设备、耗材及血液质量。

5. 处理输血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

三、输血工作流程第七条输血申请1. 临床医生在确定患者需要输血治疗时,应填写《输血申请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血型、输血目的、预期效果等信息。

2. 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输血适应症,必要时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

第八条输血配血1. 输血科在收到《输血申请单》后,应及时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

2. 配血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后,输血科将血液送至临床科室。

第九条输血治疗1. 临床科室在收到血液后,应仔细核对血液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 输血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确保输血安全。

3. 输血结束后,填写《输血治疗记录单》,详细记录输血时间、血液品种、输血量等信息。

第十条输血不良反应处理1. 发现输血不良反应时,立即停止输血,并报告输血科。

2. 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抢救。

医院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医院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输血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输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权限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临床用血原则,科学、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血液。

2. 输血权限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输血医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临床输血知识。

三、输血医师权限1.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临床输血处方权限。

2. 具有临床输血处方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暂停其用血权限。

3.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5.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四、输血医师职责1. 严格遵守临床用血原则,合理选择输血适应症。

2. 在输血治疗前,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等。

3. 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利弊,征得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4. 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5. 及时向输血科(血库)反馈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解决。

五、输血科(血库)职责1. 严格执行血液质量检查制度,确保血液质量。

2. 严格按照输血申请单开具血液,不得擅自改变血液品种和剂量。

3. 定期对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进行输血知识培训。

4. 配合临床科室做好输血工作,及时解决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与处罚1. 医院设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输血权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术中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术中输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术中输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术中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术中输血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

2. 医院输血科负责术中输血的组织实施、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

3. 各科室设立术中输血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术中输血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术中输血流程1. 患者术前检查:术前对患者进行血型、输血九项等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2. 输血申请: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科主任批准后,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交输血科备血。

3. 输血前核对:输血科接到申请单和血样后,与患者进行核对,确认患者信息、血型和输血适应症。

4. 输血治疗:在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5. 输血过程中:护士在输血过程中,认真核对受血者信息、血型和输血申请单,确保输血安全。

6. 输血后观察:输血后,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师,并做好记录。

四、术中输血质量控制1. 输血科应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安全。

2. 输血科定期对输血设备、耗材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术中输血过程中,护士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感染。

4. 医院术中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术中输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术中输血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安全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术中输血管理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术中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输血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制备、供应、输血技术操作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充分保护血液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效果,降低输血相关风险。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临床输血工作。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合理使用血液资源。

临床用血计划应当包括用血总量、品种、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备血。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评估制度。

临床用血前,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输血指征、输血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第八条医院应当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技术,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

成分输血包括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自身输血包括术前自体备血、术中血液回收等。

第三章输血操作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输血操作规范。

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准备、输血过程管理、输血后观察等内容。

第十条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当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一、临床医师在决定对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查指标,评估输血的必要性,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血计划,避免浪费、滥用血液。

输血科对不符合输血指征的申请单,有权退回临床,拒绝发血。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无自主意识又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患者紧急输血,正常工作时间报医务科,非正常工作时间报院总值班室同意签字,并记入病程记录。

三、对需输血的患者,在输血前必须进行相关血清学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ALT、乙肝五项、HIV抗体、HC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率必须达到100%。

急诊患者必须在输血前留取血标本送检。

四、临床科室备血必须由具有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申请。

同一患者24小时内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24小时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24小时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五、急诊(抢救)用血时,应填写急诊(抢救)用血申请表,报请医务科或总值班批准后,将急诊(抢救)用血申请表连同输血申请单一同送交输血科,方可用血。

若当时来不及审批的,事后24小时内要补全审批手续,随病历归档。

六、《输血申请单》的填写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不能缺项、空项。

输血前检查严格按最近一次检验结果填写,结果用“阴性”和“陽性”表示,禁止用“-”、“+”替代(若有结果尚未回报,可填写“已送检,结果未回”)。

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七、择期治疗用血和择期手术用血的申请单和血标本必须于计划用血前日16:30前送达输血科,稀有血型(如RhD阴性)、不规则抗体阳性或特殊治疗用血应提前2-3天提出申请预约,以保证与区人民医院血库有充足时间调配血液,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六篇)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六篇)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1.确定输血后,有资质的两名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当面核对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血型,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配血要求:一人一次一管。

2.采集血标本时,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以防影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

3.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患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4.取血时护士携带病历到血库,与血库人员双方交接核对:(1)受血者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成分、血量、有无凝集反应;(2)核对血袋标签。

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有效期;(3)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

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发血单上签字。

5.血液领回病房后,由两名护士持“输血(检测)记录单”、病历与血袋标签逐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包括rh 因子)、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及献血者编码、血型(包括rh因子)、储血号及血液有效期;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

确认1无误后方可输血。

6.输血时(1)输血时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包括rh因子)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严格执行“三查九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质量、输血装臵是否完好;“九对”即查对受血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采血日期、种类、血量。

(2)让患者自述姓名,经核对无误后,开始进行输注。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使用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

(4)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药物。

输血前、后静脉滴注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血液时,两袋血之间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5)输血时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①减慢或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输血的管理制度

输血的管理制度

输血的管理制度一、输血申请与审批1、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决定是否需要输血及输血的种类和剂量。

2、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临床诊断、输血目的、预定输血日期、既往输血史等。

3、申请单需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如患者病情紧急需立即输血,应在申请单上注明“紧急”字样,并电话告知输血科。

4、输血科收到申请单后,应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输血适应证或填写不规范的申请单,应退回申请科室重新填写。

二、输血前检查1、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包括 ABO 血型和 Rh 血型)、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传染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等检查。

2、对于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多次输血的患者,还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

3、输血前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三、血液的预订与领取1、输血科根据临床用血申请和库存情况,向血站预订血液。

预订的血液种类和数量应准确无误。

2、血液送达医院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血袋标签上的信息,包括献血者姓名、血型、血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血液制品的外观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临床科室取血时,应由医护人员携带专用取血箱,并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液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有效期等,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

四、输血过程管理1、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再次核对患者信息和血液制品信息,确认无误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进行输血。

2、输血开始时,速度宜慢,观察 15 20 分钟无不良反应后,再根据患者病情和年龄调整输血速度。

3、输血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包括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以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发热、寒战、皮疹、呼吸困难等。

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输血,并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4、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应记录输血的时间、血型、血量、输血反应等信息,并将血袋保存 24 小时以备查验。

输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输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输血医疗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血安全,预防输血相关并发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医院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输血医疗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输血科负责输血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血源管理、血液采集、制备、储存、发放等。

3.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的输血治疗,严格执行输血相关操作规程。

4. 医院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输血科的工作,共同保障输血医疗安全。

三、输血医疗安全管理措施1. 血源管理(1)严格执行献血者筛查制度,确保血液来源安全。

(2)加强对献血者宣传教育,提高献血者自我保护意识。

2. 血液采集(1)严格执行血液采集操作规程,确保血液采集过程无菌。

(2)采集血液标本时,严格执行一人一次一管原则。

3. 血液制备(1)严格执行血液制备操作规程,确保血液质量。

(2)对血液进行病毒筛查、抗体筛查等,确保血液安全。

4. 血液储存与发放(1)血液储存环境应满足温度、湿度、避光等要求。

(2)血液发放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确保血液准确无误。

5. 输血治疗(1)严格执行输血治疗同意制度,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输血风险。

(2)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确保输血过程安全。

6. 输血相关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1)加强对输血相关并发症的监测,提高早期发现和诊断能力。

(2)制定输血相关并发症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

四、输血医疗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输血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护人员输血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医护人员进行输血相关知识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输血操作能力。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医院对输血医疗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在输血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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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二、血标本采集和管理制度
三、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四、输血全过程的血液管理制度
五、临床输血质量监控及输血后效果评价制度六、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七、紧急抢救配合性及非同性输注的管理制度八、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
九、输血不良反应处理预案
十、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措施和上报制度十一、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十二、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十三、血液库存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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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合理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

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
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同一患者同一天申请用血需履行审批手续,由主管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及输血审批单,输血审批单再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字,输血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签字。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

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和输血前4项及肝功能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4项及肝功能检查(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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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即贴好该患者条形码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

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

患者信息的条形码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无条形码的应用油性笔在样本管上书写病人姓名、科室床号等。

每份配血标本需注明采样日期。

医护人员在采集完标本后在输血申请单上填写采血时间、双护士核对签名。

送检时由送检人签名。

第八条血液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指定人员(不得由患者家属送血)将受血者
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并由送检者进行登记,输血科工作人员及时接收和处理标本。

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

如果急诊输血不知血型者,应严格遵循两次采集送检(按不同时段分次采集)血标本的规定。

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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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输注都要采集血样。

第十一条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
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交叉配血试验使用盐水介质法和聚凝胺法或微柱凝胶法。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娠史、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
患者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第五章血液的入库、核对、贮存
第十三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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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血液按A、B、O、AB血型将血液成份分别贮存于输血科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为合格。

第六章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第十五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第十六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症)、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第十七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5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八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十九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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